‘壹’ 跨省原油成品油管道手续如何办
我不知道你是哪儿的朋友。但是我手里有一份关于我们这边的管理办法!我想流程应该都差不多!
一、本办法所称原油,包括省产、进口或区外调入的原油;成品油包括省产、进口或区外调入的汽油、柴油、燃料油(含重油、渣油)。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简称省内)所有从事原油、成品油经营、运输、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三、省内原油、成品油运输实行通行许可制度。
凡通过铁路、公路运输原油、成品油的,均需持省经贸委统一制作的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运输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原油运输通行证可由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陕西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委托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签发;成品油运输通行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
四、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应注明以下内容:
(一)原油、成品油销售(购买)单位名称;
(二)承运单位名称、车号;
(三)运输数量;
(四)装油地点,经由、卸油地点;
(五)签证时间,有效期限;
(六)原油运输通行证加盖陕西省原油运输管理专用章,成品油运输通行证加盖陕西省成品油运输管理专用章。
五、凡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企业,凭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成品油运输通行证。
六、省内经国家批准、认可的各炼油厂凭原油配置计划及供(用)油供货合同办理原油运输通行证。
七、省内的原油、成品油储存、运输企业,持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货主的原油、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运输通行证(境内使用)。
八、销往省外的成品油,由持有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企业凭供货合同办理成品油运输通行证。
九、公路运输经陕西过境的原油、成品油,由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凭国家原油、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过境运输手续。
十、省内各加油站(点)及外省、市和国家部属单位在陕设立的加油站,原则上到所在地县(区)石油公司购进成品油,并逐步加入当地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连锁经营。
十一、凡申请办理石油运输通行证的单位,均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
十二、铁路、交通、民航、军队后勤、石化、外贸出口等用油大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确定的油品使用范围,不得对外经营。
十三、为了加强对原油、成品油的运输管理,打击非法运输,防止土炼油死灰复燃,决定在黄陵县马家山、宜川县壶口、黄龙县三叉村、定边县二楼村、榆林市镇北台、吴堡县军渡、佳县黄河大桥等处设立公路检查站,对过往油车进行检查、登记;对流向不符、油源来路不明或无油品
运输通行证的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检查站的职能、职责及有关制度等由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另行制定。
十四、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
十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运输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陕西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贰’ 办理进口石油需要哪些手续
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其他企业不能办理进口手续。
发改委公布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
2015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放开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并规定了可追溯、可检查的落后产能淘汰确认程序。
(2)石油原油中转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一些市场人士并不看好未来地炼进口原油的积极性。一方面,自2013年中化工获得1000万吨进口配额后,地炼原料市场出现骨牌效应,大量性价比较高的内贸原油资源流入地炼手中,如果把进口原油高昂的运输成本考虑在内,进口原油的炼油效益不如内贸原油。
另一方面,地炼与主营炼厂不同,其计划性较弱、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起伏剧烈,炼厂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这是地炼难以承受的,所以地炼可能很难像中字头企业那样成规模并且持续地采购进口原油。
‘叁’ 跨省运输成品油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陕西省原油成品油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销往省外的成品油,由持有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企业凭供货合同办理成品油运输通行证。
公路运输经陕西过境的原油、成品油,由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凭国家原油、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过境运输手续。
原油运输通行证加盖陕西省原油运输管理专用章,成品油运输通行证加盖陕西省成品油运输管理专用章。凡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企业,凭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成品油运输通行证。
(3)石油原油中转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陕西省原油成品油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应注明以下内容:
1、原油、成品油销售(购买)单位名称;
2、承运单位名称、车号;
3、运输数量;
4、装油地点,经由、卸油地点;
5、签证时间,有效期限;
‘肆’ 油罐车运油要办哪些手续
油罐车运油要办行驶证、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运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4)石油原油中转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伍’ 炼油厂正规收购原油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个人营业手续,还有许可证。
收购原油要有原油经营许可,否则都是违法的。未经许可收购原油犯非法经营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资产。经营许可要由省级以上部门批谁。
‘陆’ 原油进口中国需要什么手续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外经贸部令 2002年第27号(2002年7月18日)
第一条 为规范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原油、成品油、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原油、成品油、化肥具体税号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贸委)、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外经贸部负责公布。�
第三条 外经贸部负责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的进口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
第五条 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由外经贸部确定、调整并公布。�
外经贸部在确定和调整国营贸易企业名录时商国家经贸委。�
第六条 对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口。�
第七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外经贸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外经贸部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前将征求国家经贸委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条件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制定,并由外经贸部公布。�
第八条 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数量包括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和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
第九条 国营贸易企业在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指导下从事国营贸易业务。�
第十条 国营贸易企业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季度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货物的市场供求情况、购买价格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负责向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机构通报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非国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经营活动,接受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从事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业务。�
第十三条 对化肥进口,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进口。�
非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可以委托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具备非国营贸易企业资格的配额持有者也可以自行进口。�
海关凭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签发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关税配额内税率征税验放。
第十四条 对成品油进口,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进口。�
非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可以委托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具备非国营贸易企业资格的配额持有者也可以自行进口。�
海关凭许可证发证机构签发的成品油进口许可证验放。�
第十五条 对原油国营贸易进口,国营贸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在公布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包括结转的前一年度未使用完的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内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明,达到该数量后不再向非国营贸易企业发放原油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海关对原油进口凭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第十六条 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接受委托后,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据此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委托合同和进口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以“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方式代理进口。�
第十七条 对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的,关税配额、配额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关税配额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国营贸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直至取消其国营贸易企业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外经贸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凡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都可以按关税配额外税率进口化肥。�
第二十一条 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油、成品油、化肥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原油、成品油、化肥不适用本办法,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仅作参考,谢谢采纳
‘柒’ 煤油运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危险品准运证,消防证,通行证等。
凡通过铁路、公路运输原油、成品油的,均需持省经贸委统一制作的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运输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
原油运输通行证可由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捌’ 石油运输需要的手续
我不知道你是哪儿的朋友。但是我手里有一份关于我们这边的管理办法!我想流程应该都差不多!
一、本办法所称原油,包括省产、进口或区外调入的原油;成品油包括省产、进口或区外调入的汽油、柴油、燃料油(含重油、渣油)。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简称省内)所有从事原油、成品油经营、运输、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三、省内原油、成品油运输实行通行许可制度。
凡通过铁路、公路运输原油、成品油的,均需持省经贸委统一制作的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运输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原油运输通行证可由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陕西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委托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签发;成品油运输通行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
四、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应注明以下内容:
(一)原油、成品油销售(购买)单位名称;
(二)承运单位名称、车号;
(三)运输数量;
(四)装油地点,经由、卸油地点;
(五)签证时间,有效期限;
(六)原油运输通行证加盖陕西省原油运输管理专用章,成品油运输通行证加盖陕西省成品油运输管理专用章。
五、凡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企业,凭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成品油运输通行证。
六、省内经国家批准、认可的各炼油厂凭原油配置计划及供(用)油供货合同办理原油运输通行证。
七、省内的原油、成品油储存、运输企业,持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货主的原油、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运输通行证(境内使用)。
八、销往省外的成品油,由持有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企业凭供货合同办理成品油运输通行证。
九、公路运输经陕西过境的原油、成品油,由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凭国家原油、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过境运输手续。
十、省内各加油站(点)及外省、市和国家部属单位在陕设立的加油站,原则上到所在地县(区)石油公司购进成品油,并逐步加入当地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连锁经营。
十一、凡申请办理石油运输通行证的单位,均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
十二、铁路、交通、民航、军队后勤、石化、外贸出口等用油大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确定的油品使用范围,不得对外经营。
十三、为了加强对原油、成品油的运输管理,打击非法运输,防止土炼油死灰复燃,决定在黄陵县马家山、宜川县壶口、黄龙县三叉村、定边县二楼村、榆林市镇北台、吴堡县军渡、佳县黄河大桥等处设立公路检查站,对过往油车进行检查、登记;对流向不符、油源来路不明或无油品
运输通行证的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检查站的职能、职责及有关制度等由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另行制定。
十四、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
十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运输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陕西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玖’ 进保税罐的原油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的资料
1.首先将收货人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包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收货人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
报关报检流程:
1、进口原油由卸货口岸海关检验。
2、进口原油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口原油到货之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口原油应当在口岸主管海关的监督下,在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卸货。
3、海关对进口原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及相关品质、数重量实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原油不准销售、使用。
4、对进口原油中发现的安全、卫生、环保、品质等问题,海关应当责成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监管下进行有效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实施退运。
5、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