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油气勘探
油气勘探,也叫石油地质勘探,是指在油气田形成模式与分布规律理论的指导下,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进行资料的采集、处理与综合分析,判断油气田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否存在,不断缩小勘探靶区,最终发现和探明油气田的过程。这是教科书里的定义。其实,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运用什么方法、手段去找油,到哪里去找油,怎样找到油。
‘贰’ 如何勘探、采集位于海洋中的油田
如果某国政府想开采石油。资源国政府,在缺乏没有相应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的情况下。往往会与国际油公司合作,最早的时候是把地租给别人(租让制),自己收税、收租金外一概不管,后来学乖了,成立国家石油公司与国际有公司合作,签署产量分层协议(Proction Sharing Contract),利用别人的资本、技术与管理优势的同时,保留了矿产的所有权。再后来,翅膀更硬了,资源国政府对石油这一宝贵战略资源也越来越重视起来,提出了风险服务合同,不以产量分成支付酬劳,直接给钱,招标投标价低者得,爱干不干。资源国政府是老板,国际油公司是总承包商,当然还有更苦逼的打工的,那就是技术分包商,譬如物探公司、钻探公司等等。既然合同准备好了,那就可以找技术公司开干了。当然,从勘探到开发,再到生产是一个漫长的流程,不是今天挖个洞明天就可以冒油。
前期需要获取必要的地质资料。地球物理公司能够提供物探采集、处理解释,甚至地球化学分析服务,钻探公司继而钻井、测井,获取更详细的第一手地层资料,确认该油田是否具有商业开采价值。进入实质性的开发阶段后,钻井公司会根据设计好的开发方案打井,地面建设公司会让一个油田初具规模,正式投产后采油公司会进行设备维护,并运用科学的开发方案尽可能提高石油产量。
‘叁’ 石油中的勘探权,开采权
只要获得了石油的勘探权,开采权后期效益是很大的,不仅可以卖原油,还可以加工原油,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在前款海域内,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第三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
在本条例范围内,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四条国家对参加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和收益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外国企业在合作开采中应得石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五条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合作海区、面积,决定合作方式,划分合作区块;依据国家规定制定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规划;制定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政策和审批海上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驻外代表机构,执行总公司交付的任务。第七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采石油的海区、面积、区块,通过组织招标,确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或者其他合作合同,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报送合同有关情况。第二章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订立石油合同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石油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由石油合同中的外国企业一方(以下称外国合同者)投资进行勘探,负责勘探作业,并承担全部勘探风险;发现商业性油(气)田后,由外国合同者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双方投资合作开发,外国合同者并应负责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直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接替生产作业。外国合同者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规定,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第九条外国合同者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汇往国外。第十条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第十一条为执行石油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第十二条外国合同者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其他外汇事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其他规定。第十三条石油合同可以约定石油作业所需的人员,作业者可以优先录用中国公民。第十四条外国合同者在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地、准确地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报告石油作业情况;完整地、准确地取得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并定期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交必要的资料和样品以及技术、经济、财会、行政方面的各种报告。第十五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前款机构的住所地应当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同商量确定。第十六条本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向石油作业提供服务的外国承包者,类推适用。第三章石油作业第十七条作业者必须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开采石油资源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和实施生产作业,以达到尽可能高的石油采收率。
‘伍’ 什么是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是什么
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矿区权益又可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权益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权益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这里的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
井及相关设施主要包括油气井、套管、油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提高采收率设施、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设施。
‘陆’ 石油勘探是干什么工作的
2003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51.67亿元,多元经济完成生产经营总值21.5亿元。 加工制造业年总产值2.89亿元,在西部油田排名第一 年建筑施工货币工作量10亿元 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排名第三 长庆石油勘探局总部设在中国西安,主要工作区域在鄂尔多斯盆地及周边地区,横跨陕、甘、宁、蒙、晋五省区。长庆队伍经过30多年的艰苦奋斗,在鄂尔多斯盆地建成了油气当量逾千万吨的特大型石油天然气基地,成为继东北松辽、渤海湾、新疆准噶尔等盆地之后中国石油又一个新兴的能源中心。 长庆石油勘探局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万人,拥有7个设施完备、技术密集的科研院所,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形成了勘探开发低渗透油气田的一整套专有技术,多年来共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96项,专利36项。 长庆石油勘探局的施工队伍还多次为国内其他油田及单位提供了各类工程技术服务,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远征厄瓜多爾尔尔、尼日尔爾利亚、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苏丹等国家和地区,承揽工程技术服务,享有很高声誉。
‘柒’ 石油勘探有几种方法。
(1)地震勘探:是根据地质学和物理学的原理,利用电子学和信息论等领域的新技术,采用人工方法引起地壳振动,如利用炸药爆炸产生人工地震。再用精密仪器记录下爆炸后地面上各点的震动情况,把记录下来的资料经过处理、解释。推断地下地质构造的特点,寻找可能的储油构造。目前,地震勘探是石油勘探中一种最常见和最重要的方法。
(2)重力勘探:各种岩石和矿物的密度是不同的,根据万有引力定律,其引力也不同。椐此研究出重力测量仪器,测量地面上各个部位的重力,排除区域性重力场的影响,就可得出局部的重力差值,发现异常区,称做重力勘探。它就是利用岩石和矿物的密度与重力场值之间,的内在联系来研究地下的地质构造。
(3)磁力勘探:各种岩石和矿物的磁性是不同的,测定地面各部位的磁力强弱来研究地下岩石矿物的分布和地质构造,称做磁力勘探。在油气田区。由于烃类向地面渗漏而形成还原环境,可把岩石或土壤中的氧化铁还原成磁铁矿,用磁力仪可以测出这种异常,并与其它勘探手段配合,发现油气田。
(4)电法勘探:它实质是利用岩石和矿物(包括其中的流体)的电阻率不同,在地面测量地下不同深度地层介质电性差异,以研究各层地质构造的方法,对高电阻率岩层如石灰岩等效果明显。
(5)地球化学勘探:根据大多数油气藏的上方都存在着烃类扩散的“蚀变晕”的特点,用化学的方法寻找这类异常区,就是油气地球化学勘探。
‘捌’ 曾穷得叮当响的卡塔尔,它究竟是如何发展成为富豪国家的
卡特尔是靠自己的石油资源富起来的。穷得叮当响的时候是因为自己的国家被别人占领着,石油资源自己无法操纵。这个国家也是十分努力了,通过自己的不断斗争拿回了石油权,走上了致富道路。
要说卡塔尔的运气还真不错,这个时候刚巧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了,经过多年的斗争和罢工,卡塔尔人民于1971年正式宣布独立,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并废除了与英国签订的条约。独立后,自己挖黑油卖让卡塔尔的经济发展速度飞速发展。在1984年仅仅用了13年,卡塔尔人均收入达到接近2万美元,摇身一变成为当时世界上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之一。
‘玖’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在前款海域内,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第三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
在本条例范围内,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是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合作海区、面积,决定合作方式,划分合作区块;依据国家长期经济计划制订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规划;制订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政策和审批海上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统一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驻外代表机构,执行总公司交付的任务。第六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采石油的海区、面积、区块,通过组织招标,采取签订石油合同方式,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
前款石油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即为有效。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取其他方式运用外国企业的技术和资金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所签订的文件,也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章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订立石油合同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除石油工业部或石油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由石油合同中的外国企业一方(以下称外国合同者)投资进行勘探,负责勘探作业,并承担全部勘探风险;发现商业性油(气)田后,由外国合同者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双方投资合作开发,外国合同者并应负责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直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接替生产作业。外国合同者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规定,从生
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第八条外国合同者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汇往国外。第九条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缴纳矿区使用费。
前款企业的雇员,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条为执行石油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第十一条外国合同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第十二条外国合同者在执行石油合同中,应当使用适用而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并有义务向中国一方执行石油合同的有关人员(以下称中方人员)转让技术,传授经验;在石油作业中必须优先雇用中方人员,逐步扩大中方人员的比例,并应对中方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第十三条外国合同者在执行石油合同中,必须及时地、准确地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报告石油作业情况;完整地、准确地取得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并定期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交必要的资料和样品以及技术、经济、财会、行政方面的各种报告。第十四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前款机构的住所地应当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同商量确定。第十五条本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向石油作业提供服务的外国承包者,类推适用。
‘拾’ 什么是石油勘探和开发
早期最有效的找油方法是寻找出露在地表上的油苗,然后在其邻近地区钻井。如今发现油气是以地面和地下地质的综合研究为基础。人们采用航摄相片、卫星成像及各种地球物理仪器收集资料,并据此确定探井的位置。钻井时收集岩屑、钻井取心及向井中下入特殊仪器进行测井等,对所获资料进行实验分析和计算机处理后,可以获得地下的重要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对比这些信息,就可以精确地确定地下构造以及其内是否含有可供开采的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