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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营销费用如何监控

发布时间: 2022-06-16 19:53:38

① 房地产销售费用怎么估计

价格低不是优势,价格高也不是抗性,它是项目价值的一种表现,它取决于供求关系,取决于项目的价值,甚至取决于销售姿态和销售方式,包括价格策略、定价策略、调价策略。
1、价格策略:大致有三种“低开高走”“高开低走”“平开平走”,一般情况下,价格的制定与销售控制联系紧密,所以往往把价格策略与销售控制放在一起进行。
2、定价策略:价格是反映产品价值的一种数字体现,如何制订出产品的价格不仅仅取决于开发商的利润,更多的是对项目价值的正确估计。当价值大于产品的时候,产品才会销售顺利,如果一个平方米的建安成本是2000元,市场价格只有1500元,是价值大于产品了,所以产品附加价值的定制才是考验价格的标准,价值要大于价格的模式才是定价的原则。
3、调价策略:销售控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快的销售,而是为了实现项目价值的最大化,主要体现在对价格策略的运用,对产品销售组合的运用两个方面。

② 当前房地产销售环节作为上级机构怎样监督把控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营销费用在房地产企业成本支出的占比也越来越大,营销费用支出逐年上升。众所周知的经济学原理也告诉我们:利润 = 收入—支出,尤其是在今天外部环境不明朗的背景下,省钱即为赚钱。所以控制不好费用支出这部分,没有一个明确有效的管理方案,利润目标就难以下达。通过系统自动控制营销费用预算,避免预算超支,控制了营销费用风险,实现营销费用的有效管控。具体的管控要点有如下几个:
1、预算管理——从支出管理到预算管理的蜕变
如何做到费用的事先管控?答案是将营销支出管理变为合同预算管理。在项目初期,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项目整体预算、项目营销周期与项目重要营销事件节点,来为整个项目的预算做个年度划分,得出项目营销年度的各个年度预算。审批通过后,该预算即为各年考核合同签约金额标准。此后,每签订一份合同,或者一笔日常支出,都对应预算科目金额,一旦预算用完,无法进行合同登记,确保预算不超支。在这个过程中,系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信息系统可以及时通过对比预算,来判断合同是否允许继续登记。
2、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精细控制项目营销费用合理预算
在营销费用过程中,对于某些费用类科目如代理费、日常管理费、空置物业管理费、销售中心及示范单位费用等,相对固定支出的,则采用科目封锁,确保专款专用。以此避免前期广告推广等活动做得太多,占用日常科目费用预算,造成项目销售后期连日常水电都无力支付的情况发生。将营销费用分科目进行管理,从另一个角度控制了营销费用使用风险。
3、合同管理——预算执行的载体,费用支付的依据
合同是预算执行的载体,也是费用支付的依据。在营销管理系统中,所有合同必须录入系统,否则无法进行支付。每签订一份合同,或者一笔日常费用支出,都对应一份预算,一旦超出科目预算,无法进行合同登记,以此进行预算强控。在这个过程中,利用信息系统可以及时准确的通过对比预算,判断是否允许继续登记相关合同。
4、支付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营销费用超支
任意一笔费用支付,都必须对应相应合同进行支付登记,再通过系统进行工作流审批。由于在合同登记阶段已经确保了合同所在科目有余额,因而彻底避免了营销费用超支的发生,达到项目公司费用强管控的目标。

③ 房地产成本控制管理

房地产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包括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而成本控制管理是房地产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房地产的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上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进行商品房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所耗费资源的货币表现称之为成本。也就是说要想盈利,就必须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带来成本的消耗。
什么是房地产成本管理?充分调动和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工程建设、营销策划等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的管理,力求以最少资源消耗来获取得最大的利润。成本管理不完全等于省钱,花得多会浪费,花得少不一定就节省了,我们要的是价值的最大化,花多花少不是重点,花的有效才是关键,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物有所值”。
从纵向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从立项、策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阶段一直到交房,每一个阶段的实施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也会影响下一阶段实施而产生的费用,就通常说的动态成本。从横向说房地产公司一般有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产品研发部、营销部、工程部、成本部、财务部等部门,每一个部门在运行过程中各自都会产生相应的职能成本。
房地产开发整个项目的成本构成:时间上是从立项到竣工各个阶段发生的总成本,空间上是各个阶段每个部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所产生成本的总和。成本管理的阶段强调全过程,成本管理的主体强调全员,成本管理的对象强调全方位,即成本管理的三全性,所以从理论上讲成本管理是一种全面的管理方法。
建立成本管理体系,就是按照项目投资的构成进行分解,或直接按照公司的“组织架构”的工作运行职责进行分解,分解到执行主体,落实责任到岗位,落实责任到人,最大程度的减少“目标与执行脱钩”现象的出现,真正做到“权责明晰,有据可依”。
目标责任成本管理体系中主要的要素是目标成本和对应的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成本,目标成本是公司基于市场状况、经营计划及产品的市场定位,根据预期市场售价和目标利润进行预先确定的,分解到各阶段和各部门的目标成本。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就是各阶段工作运行中动用资源的各个部门或员工,成本管理体系建立的目的:令全员实施自觉的成本管理行为,其要素:(1)目标成本和责任范围;(2)责任人(3)评价标准;(4)评价人。
目标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是在“组织架构”建立时就形成的基本框架,这样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可以根据各自的目标成本自我约束地运行。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有专门的部门跟踪检查其他各部门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动态成本,通过实时反馈的动态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对比,找出偏差,拿数据说话,用运行的结果和业绩评估进行优奖劣罚,最后我们还可以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实现对项目总成本的控制。
目标责任成本管理可以充分调动项目各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降低工程成本的积极性。是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全面管理控制成本的一种管理方式。
房地产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即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及合同签约阶段、施工阶段、结算及后评等阶段都关系到房地产项目的总成本;所对应的全过程成本控制是指包括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价格、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的控制管理。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财务费用等等。
下面简述一下各阶段的成本控制的要点:
一、项目总投资估算阶段
项目总投资估算是项目开发前期的重要经济比较性成果控制文件,是所有的经营活动的经济数据的估算,是项目的总投资控制性文件。
实事求是地搜集相关数据,杜绝为了论证可行性而脱离实际,盲目设定相关成本经济技术指标;成本指标的设定必须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科学的反映相应指标。
项目总投资估算的内容是指基础设施费、建安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的制订和投资估算相关数据的汇总计算等。
项目进行了初步构思,初步确定了产品的类型、结构型式、建设标准及相关收费标准等。
工作程序是投资估算制订的基础为项目定位方案以及相应的指标;从项目意向开始,跟踪、配合集团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相关资料,准备、收集项目总投资估算的相应数据指标;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汇总编制。
二、项目总投资估算深化
项目总投资估算深化方案是项目开发产品定位时的重要经济比较性成果控制文件,是项目开发期经济数据的估算,是项目的总投资预算控制性文件。全面客观、满足开发大纲确定的利润要求。
项目总投资估算深化方案的内容是土地成本、前期费用、基础设施费、建安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营销费、开发期税费、财务费用、销售收入等内容。
项目总投资估算深化方案的编制根据,总投资估算、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产品类型、结构形式、建设标准及相关收费标准。
三、工程概算与设计
工程概算与设计一同制定,完整的反映扩初设计的内容,实事求是的反映扩初设计阶段建安造价的原则。
工程概算的内容是建设项目内各个单项工程的综合概算书和其他费用概算表,包括制订说明、总概算表、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等内容。
工程概算的制订标准及依据,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定,客观反映方案阶段建安成本。如果概算结果影响项目投资收益与成本指标,成本管理部可提出扩初设计修改建议。
四、项目总投资预算
项目总投资预算编制的原则,项目总投资预算编制遵循全面详细、数据实事求是的原则。
项目总投资预算的内容是土地成本、前期费用、基础设施费、建安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营销费、开发期税费、财务费用、销售收入等内容。
五、项目施工阶段成本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成本人员投入时间及精力最多的阶段,也是成本控制过程中最重要最繁琐的阶段。
参与主体工程招标、分包工程招标、甲供材料招标,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工程在投资预算限价内招标。抓好成本预测和计划工作,强化事前控制和合同管理。
通过加强过程成本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成本进行动态结算管理、成本核算预警,达到过程结算及时、有效反映项目成本。
项目施工阶段成本管理的原则,准确计量施工过程中的单项结算,及时反映项目工程动态成本。
项目施工阶段成本管理的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算、审核,材料价差调整、材料认价、审核工程进度款、动态成本分析、成本数据整理及招投标工作;
六、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阶段是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成本人员工作量最大的阶段,是成本人员工作的主要的关键阶段。
工程结算要有准确、及时、有理有据、全面的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内容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结算。
严格按照工程结算计划进行结算,结算过程要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让领导随时了解项目结算情况,遇到和施工单位分歧较大的项目要及时上报领导并同时向领导提出解决建议,以供领导做出合理决策。
七、项目总投资决算
为全面、详细、准确地反映项目最终经济成果,全面评价项目开发的经济效果,规范项目总投资决算的管理。
项目总投资决算编制原则,项目总投资决算按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全面准确计入。
项目总投资决算内容,全面准确地反映土地成本、前期费用、基础设施费、建安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营销费、开发期税费、财务费用、销售收入等内容。
企业的生存取决于效益,成本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是效益最大化的根源。房地产企业的竞争正在由资源竞争转化为管理的竞争,进而成为成本管理的竞争。

④ 房地产营销手段有哪些

1、房地产营销渠道的选择要以顾客的需求为核心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以消费者为核心,并非单指在营销活动前期进行消费者研究和目标市场选择,更重要的是在产品设计、价格确定、渠道选择和促销策划活动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此房地产企业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1分析顾客的服务需求
1.2顾客渠道偏好调查
1.3考虑顾客购买准则
1.4监控顾客购买行为的变化
1.5提供灵活的渠道选择
2、房地产渠道选择与房地产企业定位
当市场被细分为不同的用户群体后,每一个群体都有一系列的服务产出要求,渠道管理者要为每一个细分市场确定最优的渠道形式,即渠道定位。优化渠道设计被视为由必要渠道流所定义的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因此必须要执行这一步骤来满足细分市场对服务产出的特殊需求。
3、房地产渠道与顾客购买行为
顺利实现房地产销售是渠道管理的终极目的。因此房地产企业有必要研究顾客购买行为及其对渠道选择的影响。
3.1房地产销售点的选择原理
3.2消费者对房地产销售现场的认知
4、房地产渠道与产品
4.1产品识别
4.2服务要求
4.3客户购买风险
4.4产品的生命周期
5、渠道与沟通
来自销售渠道的信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南。没有了这些信息,开发商就无法制定正确的渠道战略。开发商应注意收集信息,加强与经销商、消费者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沟通。
5.1收集与销售有关的一切信息
5.2房地产企业应掌握信息沟通的方式或途径

⑤ 202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设区城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或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

第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会同银保监等部门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

第二章 监管银行及账户

第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当与中标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建立监管银行名录,并将监管银行名录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管银行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以两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淘汰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以及无法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照“一证一户”的原则,在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确定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 监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在预售方案中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计划,并提交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预售资金监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包括单体工程重点监管额度明细;

(二)项目用款计划;

(三)监管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当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着位置以及监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变更监管银行、监管账号、开户范围、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应当经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章 预售资金收存、支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当向购房人开具监管账户缴款单。

购房人应当凭缴款单,将全部购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唯一到账账户。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核对预售资金已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对于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第十四条 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综合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总额,但不得低于工程建设预算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110%,全装修交付商品房项目,应将装修成本纳入预算总额。

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

第十五条 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根据项目单体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动态调整:

(一)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0.00以上未达三分之一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5%;

(二)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未达三分之二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70%;

(三)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二以上主体结构未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5%;

(四)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40%;

(五)项目基本建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具备验收合格资料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

(六)取得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

(七)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的,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可以全额拨付剩余监管资金。

第十六条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考核、信用评价及资产负债情况,适当降低或提高其节点留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但每个节点降低或提高的比例不得超过5%。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预售条件和单体工程建设进度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但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主体工程±0.00。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拨付节点提出用款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用款申请表;

(二)工程建设进度相关证明材料及影像资料;

(三)监管账户对账单;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向本项目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或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支付款项的,提供合同及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提前支付上述单位相关款项的,提供付款证明;

(六)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监管部门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申请后,应当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监管部门向开发企业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并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资金拨付额度及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供付款证明的,应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拨付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供拟付款证明的,应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拨付至施工、材料设备供应或者有关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 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应款项。

第二十一条 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监管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管银行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章 预售资金监管的解除

第二十二条 如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即可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解除监管条件的,由监管部门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书》,监管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书》解除资金监管。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之间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共同到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有关部门审核准予撤销的,监管部门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

监管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将监管资金退回购房人指定的交易资金结算个人账户和贷款银行账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监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预售项目巡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 监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指定专人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做好监管账户监控,定期与本级监管部门进行对账,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预售资金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挪用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告知本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保全、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逾期未改正的可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和合同网签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

(二)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监管协议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监管银行未经监管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以“提供商票”等其它方式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支取预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 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设区城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重新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之后2011年《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晋建房字〔2011〕318号)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晋建房字〔2018〕181号)同时废止。

⑥ 房地产营销推广费用包含哪些内容占销售额的比例是多少

营销推广费用一般包括前期推广资料、物料的制作,如单张折页,媒介广告,如报纸广告、电视及其它媒介的费用,包括项目各节点的活动筹备及举办等。一般该费用持续到开盘或开业后。
一般占3%左右,当然,有多有少,也看项目情况,视开发商投入而定。

⑦ 房地产公司营销费用如何把控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营销费用在房地产企业成本支出的占比也越来越大,营销费用支出逐年上升。众所周知的经济学原理也告诉我们:利润 = 收入—支出,尤其是在今天外部环境不明朗的背景下,省钱即为赚钱。所以控制不好费用支出这部分,没有一个明确有效的管理方案,利润目标就难以下达。通过系统自动控制营销费用预算,避免预算超支,控制了营销费用风险,实现营销费用的有效管控。具体的管控要点有如下几个:
1、预算管理——从支出管理到预算管理的蜕变
如何做到费用的事先管控?答案是将营销支出管理变为合同预算管理。在项目初期,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项目整体预算、项目营销周期与项目重要营销事件节点,来为整个项目的预算做个年度划分,得出项目营销年度的各个年度预算。审批通过后,该预算即为各年考核合同签约金额标准。此后,每签订一份合同,或者一笔日常支出,都对应预算科目金额,一旦预算用完,无法进行合同登记,确保预算不超支。在这个过程中,系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信息系统可以及时通过对比预算,来判断合同是否允许继续登记。
2、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精细控制项目营销费用合理预算
在营销费用过程中,对于某些费用类科目如代理费、日常管理费、空置物业管理费、销售中心及示范单位费用等,相对固定支出的,则采用科目封锁,确保专款专用。以此避免前期广告推广等活动做得太多,占用日常科目费用预算,造成项目销售后期连日常水电都无力支付的情况发生。将营销费用分科目进行管理,从另一个角度控制了营销费用使用风险。
3、合同管理——预算执行的载体,费用支付的依据
合同是预算执行的载体,也是费用支付的依据。在营销管理系统中,所有合同必须录入系统,否则无法进行支付。每签订一份合同,或者一笔日常费用支出,都对应一份预算,一旦超出科目预算,无法进行合同登记,以此进行预算强控。在这个过程中,利用信息系统可以及时准确的通过对比预算,判断是否允许继续登记相关合同。
4、支付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营销费用超支
任意一笔费用支付,都必须对应相应合同进行支付登记,再通过系统进行工作流审批。由于在合同登记阶段已经确保了合同所在科目有余额,因而彻底避免了营销费用超支的发生,达到项目公司费用强管控的目标。

⑧ 房地产成本如何控制管理

从纵向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从立项、策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阶段一直到交房,每一个阶段的实施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也会影响下一阶段实施而产生的费用,就是通常说的动态成本。从横向说房地产公司一般有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产品研发部、营销部、工程部、成本部、财务部等部门,每一个部门在运行过程中各自都会产生相应的职能成本。
要想做好成本控制管理,就要建立全成本控制体系:成本管理的阶段强调全过程,成本管理的主体强调全员,成本管理的对象强调全方位。说的直白点就是横竖都管,纵向管开发成本,横向管部门费用。
建立成本管理体系,需要按照项目投资的构成进行分解,或直接按照公司的“组织架构”的职责进行分解,分解到执行主体,而且细化到对应责任人,令全员实施自觉的成本管理行为,一般统称目标成本。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财务费用等等。
成本管理一般分以下几个阶段:
1、项目总投资估算阶段 ;
2、项目总投资估算深化;
3、工程概算与设计 ;
4、 项目总投资预算;
5、项目施工阶段成本管理 ;
6、工程竣工结算 ;
7、项目总投资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