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各地规定不同,以边定县为例:
根据《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5〕601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离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部分:当年享受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的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补发部分:2015年至2018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提高部分)。
四、发放渠道: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补发部分:按照当年享受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人员所在单位予以补发,由单位负责审核发放)。
(1)防暑降温费用列支什么地方扩展阅读
非人人有份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
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 发放职工的防暑降温费,走什么会计科目
一、发放职工的防暑降温费,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说明
1、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2、有关会计制度也明确列入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2)实际发放时的会计分录如上所述。
3. 防暑降温是计入劳保支出还是职工福利费支出
分情况: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而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开支应列入劳保支出。
注意:这里的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支出要满足劳保支出的一般性规定,即需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4. 高温费应计入哪里是计入应付工资里还是应付福利费还是其他请帮助
根据财税2009第242号文件规定,防暑降温费等都应列支在福利费中.
1、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如果你单位还没执行新会计准则,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5. 防暑降温费属于劳保费还是福利费
法律分析: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而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开支应列入劳保支出。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支出要满足劳保支出的一般性规定,即需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且满足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6. 防暑降温费的账务处理
由于天气因素,温度过高或过低时一些单位就会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作出进一步解释,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
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所以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其任职和受雇的员工发放的,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下核算。
例如,某企业为职工发放1万元的防暑降温费,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说到: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原先,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20元,从事室内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90元。因此,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都需要作纳税调增。这与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不同,企业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使超过标准,也可以据实扣除。
关于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各地出现了不同的做法。比如,河北省地税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三条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7. 防暑降温用品可以在工会列支吗
防暑降温用品不可以在工会会费中列支;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国家劳动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防暑降温用品等,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因此,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相关支出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计入计税工资的范围。
1.按受益对象计提时做: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时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8. 防暑降温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防暑降温费应该计入职工福利科目。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有关会计制度也明确列入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8)防暑降温费用列支什么地方扩展阅读:
防暑降温费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因此防暑降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防暑降温费
9. 防暑降温的高温费属于劳保还是职工福利呢
法律分析:防暑降温的高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范畴的费用,而企业为了员工的福利发放的一些防暑降温的饮料、药品等就属于劳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10. 关于防暑降温费的账务处理
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因此,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不属于福利性质的支出,应计入期间费用。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
贷:存款、现金或库存商品(防暑降温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