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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2022-06-15 11:35:15

①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1、 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住院医疗费用暂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出院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住院费用各项目清单、复式处方、检查单等凭证交所在单位初审后,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支付凭证汇总成表,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单位支付本人。

2、 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门诊就医暂由个人垫付现金,就医后将支付凭证(收据、复式处方、注明项目的检查和治疗清单)交所在单位初审,并由单位汇总成表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核减其个人帐户,并将费用拨付单位支付本人。

② 江苏省农保卡异地就医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法律分析: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1、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 第三条 异地就医分为通过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和参保人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以下简称零星报销)两种。

③ 异地就医报销费用是总共算的还是分开算的

摘要 对大部分地区来说,异地就医只能报销 住院和急诊费用,只有部分地区可以报销普通门诊 。

④ 2021年异地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门诊
基层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其他门诊: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建立大额医药费用门诊和罕见疾病门诊报销制度。
普通住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85%
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跨区域住院报销比例有变化
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设定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分段报销政策。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封顶线20—30万元,保底报销45%-40%
在封顶线与保底报销方面,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20—30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未办理转诊手续跨区域就医降低报销比例
此外,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到各市确定的毗邻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内或市域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医保按病种付费等政策另行规定。
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制定报销政策,需事前报省医保局备案。

⑤ 异地就医门诊报销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七)强化跨省综合协调。部级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⑥ 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按照以下比例来计算,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若在当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都可以申请报销。报销人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申请即可。这是国家给农村人口的保障。异地看病新农合的报销方法: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新农合异地报销时,需要携带如下资料: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3、诊断证明;4、出院证;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当然在报销时应该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同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同。2.在异地就医时应该要先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看有没有能够报销的优惠政策。3.异地报销申请审批需要的的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所以异地就医人员要提前进行办理申请,否则一些医药费就会无处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⑦ 学生异地医保怎么报销住院费用

到所在高校汇总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需要准备资料有由就读院校指定专人凭大学生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相关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明细账单。
住院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有效费用单据并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定期由所在高校汇总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各个地方的政策略有不同,可咨询学校。
拓展资料:
1.对于大部分地区,异地就医只能报销住院和急诊费用,普通门诊一般都要自费。也有少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异地门诊报销,比如江苏、安徽等。由于异地就医涉及两地,所以报销规则与平时有所区别。报销范围:也就是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按照就医地标准,药品、器材、诊疗服务等,报销金额:也就是报销多少,按照参保地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额度。也就是说,能不能报,看就医地;报多少,看参保地。
2.异地学生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a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b.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c.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d.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3.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a.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b.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c.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⑧ 异地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一、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例如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具体报销条件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二、异地医保报销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有效身份证,例如身份证;
3、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其它所需资料。
:不同地方报销资料不同,具体按照本地医保政策执行。

三、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申请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经审核,符合条件则报销相关医疗费用。需说明一点部分省份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可以直接出院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正在试点。

四、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符合异地转诊条件,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含参保人员由异地转诊医疗机构转往其它医疗机构),或符合急诊、急救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异地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比例如下: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40%;退休人员为25%。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残疾人为6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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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外地医疗费用回老家怎么报销比例多少

法律分析:1、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2、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⑩ 医保在外地就医回当地也可以报销多少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1、医保个人账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2、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二、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须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10)异地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