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费用明细 » 怎么查跨期费用

怎么查跨期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6-04 07:17:36

㈠ 跨期费用结算有税务罚款吗

通过查询相关官方网站,跨期费用结算有税务罚款。按你的少缴税款的0.5-5倍罚款。具体信息最好先查询当地相关部门网站取得第一手信息。

㈡ 审计怎么检查费用是否跨期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来衡量入账费用及摊销期限是否跨期
比如,在2018年度,供应商已经提供完了对应的服务。客户在2019年1月才收到发票,然后进行会计处理,确认费用。那么这里就存在把2018年发生的费用记入了2019年,跨期了。这时候需要在编制2018报表时,补充确认这笔费用和负债。

㈢ 关于跨期费用的问题

无形资产摊销和跨期费用的问题
问:

问题一:我买了一个金蝶软件6000元,按五年摊销已经摊了五个月共计500元,现摊余价值为5500元,后来我又买了一个站点3000元,那么我的无形资产摊销应该用以下哪种方法呢?一是:(5500+3000)/(12*5-5)=155元,二是:6000/12*5+3000/12*5=150元。

问题二:2007年发生的费用我已经在费用中列支,但没有收到票据,如果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2008年月1-4月份我收到了票据,虽然票据是在这个期间开据的,但是项目栏中写明是07年某期间的费用,那么是不是可以算做是2007年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如果是在08年4月之后才收到的,那么在做08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不可以在税前列支该费用呢?问题三:请问老师出租土地应交哪些税呢?以上问题请老师给出详细的依据。多谢。

答:

1.我看了您的无形资产摊销,为何将站点和软件合在一起摊销?他们的年限和用途一致吗?我认为可以采取分别摊销,年限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以达到最大的税收利益。假如您的年限统一为5年,我认为您的第二种方式是对的。

财务软件的摊销,税法可以在不短于2年内摊销。会计上,您的五年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一个不短于年限规定确定的。但是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年限一般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年限的。

参考:税法上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会计上您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财会[2006]3号。

2. 不可以的,因为发票没有按时取得,再者,您2007年在账务上作了费用,但是对方在账务上没有作收入,这属于违反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发票管理办法》)。2007年确认费用,但是没有合法票据,不能入账报销的,财务上只是计提核算。这主要是跨期确认费用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税目税率表明确租赁缴纳5%的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要根据营业税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㈣ 企业虚增利润的检查方法

一、利用销售业务虚增利润
对企业利用销售业务多汁收益,应注意以下几十方而的审计:
(一)审查该项业务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发运凭证的原始凭证,并与产品销售明细账核对,以确定业务的真实性。
(二)对企业一般在年终时开具空头发票虚构本年产品销售收入,次年用红字发票冲销,并称是销货退回业务,应审查年终和次年初的发票存根,并与销售明细账核对即时发现其弊端。
(三)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往往会因产品品种不符、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结算方面的原因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及退回业务,直接影响本年利润,具体工作中应重视对企业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等不冲减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的审计,应审阅产品人库甲和产成品明细账,查明是否有退货记录,有无按规定将折扣、折让业务外减销售收入。
(四)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应查明有无商品未销售,编制虚假代销清单,虚增本期收入观象。
(五)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应查明本期是否收到价款,查明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账款门期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尊现象。
(六)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注意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及复杂交易、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高价结算粉饰经营业绩和财务之嫌。

二、故意虚减费用以多计利润
企业为了增加利润,常采用少提或不提折旧,或使已发生的当期支出暂不入账,或少计不计当期应负担的利息支出,不提或少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检查时应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刘性地选用检查方法。

三、随意变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调高利润
企业为完成本期利润指标利用发出存货的汁价方法变动,故意调整存货成本,凋高利润。当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时,企业为虚减产品成本,选用能减少本期材料耗用的计价方法,人为调低发出材料成本,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当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时,企业为虚减产品成本,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进行调整,有意多分摊节约差异或少分甚至不分超支差异,以达到凋低发出材料成本,调高利润的目的;企业为虚增利润,还会利用在产品成本上升的计价方法调节产品成本,以达到虚减成本,多计利润的目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会计账目时,应将检查重点放在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和产成品账户。采用审阅法审查有关存货的明细账,并采用盘点法和调节法核实在产品数量的正确性,采用复算法验证存货发出计价的正确性。

四、利用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调高利润
当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严重亏损时,常常将应摊的费用少摊或不摊,把本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当作待摊费用处理,减少本期的成本费用,人为调高当期利润,或者采取应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虚增利润等。检查时应对跨期费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有两种方法:
(一)采取审阅法详细审核每项待摊和预提费用的发生情况。
(二)采用核对法、查询法审查跨期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摊销和预提。

五、利用结算账户调高利润
企业为了虚增销售和利润,虚构债权,或将应收账款长期不转账,实际亡是呆账死账,或少计不计坏账准备,虚列资产,同时使管理费用虚减,利润虚增。此外,企业还会利用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预提收入,人为调高利润。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检查:
(一)向债务人函证,来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造成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二)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三)用核对法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与总分类账余额核对,将应收账款的账、表、单、证相核对。
(四)检查有无利用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预提收入。

六、利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虚增利润
企业经营不好的,会将因经营不善、上当受骗,或因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长期挂账,不及时予以处理致使利润虚增。检查时应采用审阅法仔细审查待处理财产损益明细账及有关原始凭证,查明其形成的原因,并对长期隐瞒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挂账损失进行重点检查。

七、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调高利润
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将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均产生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在不同期间的可比性。检查时我们应检查会计政策变更是否合法、合理,确定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合理,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乱用会计政策,调高利润的现象。

㈤ 如何判断一项费用为跨期费用

从广义上讲,跨期费用是指一次支出分期摊销的费用与尚未支出、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支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 狭义讲,跨期费用仅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㈥ 跨期收入的成本如何确认

跨期收入一般都是《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范的内容。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中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在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实现。当期实现的收入,为当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根据不同的建造合同类型,本准则分别给出了判断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由上可见,本准则与现行规定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是在承包方与发包主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额确认为合同收入,而本准则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有一定的差别。本准则的规定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原则。
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常见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完成合同法,二是完工百分比法。完成合同法是指建造工程全部完工或实质上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关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
确定完工百分比是应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确定完工百分比有多各方法,各种方法的目标,不外乎通过成本、产出单位或增加的价值来衡量工程的完工进度。这些不同形式的衡量标准(如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实际生产的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等等),可划分为投入衡量和产出衡量两大类。所谓投入衡量,是指根据建造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如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等)来衡量完工进度;所谓产出衡量,是指根据产出结果(如生产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完工的公路公里数)来衡量完工进度。实务中,并非每类衡量方法都可应用于所有的建造工程,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环境作出仔细的判断。
不管是投入衡量,还是产出衡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以投入衡量为例,从理论上说,每投入一个单位,就会有相应的产出。也就是说,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正是投入衡量能够成立的基础。但是,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无效率的投入,则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就会改变,按投入衡量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果。此外,采用投入衡量还须注意一个问题,这就是,一般在工程开工的初期阶段,往往投入比较多,而这些投入中,有一些可能是与工程进度无关的,比如未用于施工的材料和未开工的分包合同成本。如果不加调整地采用投入衡量,很容易高估初期的完工百分比。因此,本准则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采用产出衡量时,如果所选用的产出单位与为完成工程所需花费的时间、努力或成本不可比,则也会得出不准确的结果。例如,以建成的楼层数来衡量一座9层大楼的完工进度,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建造大楼底层所需花费的成本和付出的努力与建造其他楼层会有所不同,基成本可能大于大楼总成本的1/9。这时,按完成的楼层数为确认工程收入,就不能与所发生的费用很好地配比。
从所考察的国家或地区看,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在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但在实务中应用较为普遍的方法有:成本比例法(cost-to-cost method)、耗费努力衡量法(efforts expended methods)以及产出单位法(units of work peroformed method)。其中又以成本比例法应用得最为广泛,这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企业采用的方法。第11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三种方法:(1)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对已完成工作的测量;(3)完成合同工作的实物比例。英国和香港的准则并没有详细规定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台湾在第11号《财务会计准则公报》中规定,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可采用工程成本比例法、工时进度比例法和产出单位比例法三种。

㈦ 对跨期的收入与费用,期末结账前必须进行账项调整

对跨期的收入与费用,期末结账前必须进行账项调整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

(7)怎么查跨期费用扩展阅读:

跨期的收入与费用介绍如下:

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

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㈧ 费用跨期入账

从年报的角度来说,只要是一个年度内的,就是可以的。比如,有出差的,出差个半年回来的,只有他回来,发票才能回来。
去年的费用今年入账,比如2010年12月的电话费可2011年1月份才收到发票,要入账,这就是跨期费用入帐。比如2010年10月签订的租赁合同,哪里就生效,但未收到租金,且没开发票,而2011年1月份才给开出发票,这也是跨期入账。

㈨ 调整以前年度社保算是跨期费用嘛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算。跨期费用就是调整的期限跨月或者跨年了。而调整以前年度社保已经跨年了,所以算是跨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