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费用明细 » 如何检查研发费用税收案例
扩展阅读
一加怎么看备件价格 2025-06-22 14:29:05
丁香什么价格多少 2025-06-22 14:10:10

如何检查研发费用税收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5-27 22:36:47

⑴ 税务打电话核实我们的研发费用真实性 怎么回答比较好

不会吧,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之规定,高新资格对于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及投入都是有严格的比例要求的,你们的高新也是骗来的?

那只能强烈建议你考虑自身风险

  • 目前已有案例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财务人员明知公司偷逃税款,协助、做伪证,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高新偷税数额都不会小,追究刑事责任妥妥的

⑵ 【100分】关于研发费用的范围那些费用可以免税的有实际经验的会计来

首先,我要告诉您科研费用不是直接免税,而是应纳税所得的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因此,根据以上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贵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属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研究开发活动应当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3、应当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项费用支出。

举例说明,某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当年发生企业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其中,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管理费用”列支60万元;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无形资产”科目列支140万元。计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额=60*50%+140*150%=30+240=27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270=23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0*25%=57.5万元。
与加计扣除前相比较,通过加计扣除后获得税收优惠为500*25%-57.5=67.5万元。

值得说明的是:如果通过加计扣除后形成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一点,新法与原《条例》规定相比较,显得更加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⑶ 请问,要怎么查找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

去交易所,下载其年度报告,搜索“研发费用”或者“研发投入”就可以找到你想要的数据。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为项目进行研究开发而支付的费用,也指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科目。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列入“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企业可根据研发项目设置“费用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拓展资料
一、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
2、在职研发人员和外部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成本。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租赁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经营、维护、修理费用。
4、研发活动中使用的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所用模具和工艺设备的研制费用,设备调整和检验费用,样品、样机和一般试验手段的采购费用,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等。
6、研究开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和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究开发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等。
二、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1、研究阶段(计划性、探索性、较大的不确定性) 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开发阶段(符合条件资本化,不符合条件费用化)
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⑷ 怎么算公司研发费用的比例是否合理案例

一、研发费用占比

研发费用占比多少合理?高新认定中这样规定:

企业申报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总金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如下要求(如果企业成立不满三年可按经营时间计算):

1、最近一年内企业获得的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比例不能小于5%;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之间的比例不能小于4%;

3、销售收入达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能小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产生的研发费用总金额在全部的研发费用总额中的占比不能小于60%。

二、研发费用范畴

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占比要求,企业需要归集以下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装备开发及制造的费用,设备调整及检验费用,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用,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4、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或者代理费等费用。

5、企业用于研发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对固定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和维修产生的费用。

6、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相关机构合作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7、企业用于研发活动所使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8、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的费用、会议或者差旅费用,以及各类办公外事或者研发人员培训、专家咨询等费用。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比例需要达到相关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⑸ 如何看一家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有没有加计扣除可以从财务报表上看出来吗加速折旧能看出来吗

1、有没有加计扣除,可以看他们的企业所得税审计报告就知道了;单从财务报表上不能看出的。
2、加速折旧,可以要对方公司提供设备折旧明细表,就可以是否加速折旧了,另外也可以看看他们的国税申报表,如果有加速折旧,国税要求单独申报的;

⑹ 高新还没申报上去,国税局扣下了、说要查研发费用明细,我该怎么提供

如果你公司设置了研究开发费一级会计科目,而且申报资料里的数据与账面一致,将研究开发费账提供给税务局审核即可;如果未设置研究开发费一级会计科目,要设置研究开发费辅助帐页,将属于研发费的项目归集在此帐页里,记住辅助账的数据与申报材料的金额应该保持一致。

⑺ 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怎么做

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税务处理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具体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范围。
具体计算加计扣除时,按照研究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与直接减免税相比,加计扣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具体支出项目,在这些项目上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大,因此加计扣除对于鼓励企业加大对某些项目的支出更有针对性。根据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