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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在门诊都是哪些费用能报

发布时间: 2022-05-23 00:34:40

A. 特殊病种有哪些待遇的

法律分析:特殊病种享受的待遇,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以长沙为例。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需要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

法律依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以下病种经审批后可享受特殊门诊病种待遇:1.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痛门诊放疗及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心病;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0.肺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15.帕金森氏病;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胜病(心脏功能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22多发性硬化症;23.重症肌无力;24.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26.系统性硬化症;27.中框神经系统脱鞘疾病;28.垂体痛;29.克隆病;30.癫痫;31.慢性心力衰竭;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3.泛发型银屑病;34.慢性丙型肝炎;35.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0-7岁);36.肺动脉高压;37.地中海贫血;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40.植物人(家展病床);41.晚期血吸虫病;42.尘肺病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44.肾病综合症。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学生住院治疗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自行终止,出院后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出院结算16天后系统自动恢复其特门待遇。

B. 门诊特殊病种怎么报销

门诊特殊病凭社保卡直接进行报销。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
在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济南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特殊病的确认都需要医生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写明,并且要加盖医院门诊的章,还要记录门诊治疗确诊次数。
这些都准备好了之后,携带身份证与医保卡去当地的医保机构进行登记,医保机构登记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日常报销了。
报销时需要携带门诊社保卡、就诊病例、费用发票、门诊费用明细,资料都准备好了,就可以进行报销了。
医院登记主治医生签字门诊给批单子才能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C. 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报销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职工医疗报销规则》门诊及住院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普通门(急)诊待遇:

参保人员当年度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500元(均含当年个人账户额度)以上,2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在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刷卡就医的,补助60%。

(二)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为13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其起付标准为650元;结算年度内第三次及以后各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2501元至20000元,报销比例为80%;20001至12500元,报销比例为85%。125000元以上,按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规定,即报销85%,上不封顶。

(三)规定病种待遇:符合规定病种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视作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D. 办理了特殊病种,门诊开的药报销医保最多可以报多少钱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1.特殊病种门诊应在人民医院医疗保险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就诊若确需转外地医院就诊的,由医疗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社保中心批准。优化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探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
2.一个结算年度内,特殊病职工起付标准:1000元,城镇居民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职工报80%,居民报40%(注: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3.药品、诊疗项目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
4.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已审批的特殊病种。
5.报销时携带医保C卡、特殊病种门诊发票、病历、处方等相关材料。
6.特殊病种在定点门诊部就诊凭医保C卡结算,转诊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后送社保中心报销。
7.每次就诊时,请仔细核对发票上的姓名、财务公章。
8.每次配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

E. 医保可门诊报销的特殊疾病

特殊疾病是指危、重、疑难,经过医院系统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但停止治疗会恶化病情乃至危及生命,可门诊治疗的病种。可以看出,并不是说什么病都可以申请特殊疾病,所患疾病要达到一定标准,严重到一定程度,才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鉴定。近年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增多,到医保部门咨询特殊疾病保险的相关政策的患者也不断增多。近日,针对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保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
特殊疾病有病种限制
相关文件显示,申请特殊疾病须提交近两年的住院病历等有关材料,随同《审批表》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等待专家鉴定,没有经过住院系统治疗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此,医保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参加了医疗保险,按时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否符合特殊疾病标准,还要参加特殊疾病鉴定,由专家根据相关政策标准来判断。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分两类:城镇职工特病和城镇居民特病。其中,城镇居民特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4种。城镇职工特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症肝炎、肝硬化、心肌梗塞伴合并症等34种。
特病认定非“终身制”,有效期为两年
据介绍,特殊疾病每年鉴定2次,分别在3月和9月初。所以,申请一定都要在2月底和8月底之前报送,今年上半年的申请报送已经截止。此外,部分病种的鉴定也可享受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特殊疾病鉴定,是由省医疗保险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同时,申请人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申请。参保人员被认定患特病,有效期为两年。特病两年复查一次看,如所患疾病治愈或因病情缓解达不到标准的,注销认定;不参加复查的,视为放弃特病资格。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其特病资格自动终结。特病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7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进入报销范围
据介绍,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三级医院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也就是说7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进入报销范围,费用较少的不适合申请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每次只能申报鉴定一种病种,用药、检查、治疗仅限所认定病种。购药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合并用药的,原则上不超过6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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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门诊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以海南为例,门诊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12种慢性特殊疾病: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症、艾滋病、肢端肥大症、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克罗恩病、血小板减少症、特发性肺纤维化、亨廷顿病、肌萎缩侧索硬化、过敏性哮喘。

参保人员申请上述疾病门诊治疗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保服务医师按照参保人员所申请疾病的临床诊疗指南进行认定和诊疗。将12种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这次调整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相关待遇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注意要点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申请上述12种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认定。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

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申请这12种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申请两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治疗,其中一种是这12种慢性特殊疾病的,各按相应病种待遇标准执行,可计入个人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内容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12种慢性特殊疾病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G.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药品目录

序号特殊病种名称限额标准个人自负比例统筹支付比例半年以内半年以上1、肺结核(活动期)200元/每月20%80%。2、慢性活动性肝炎200元/每月20%80%。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200元/每月20%80%。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00元/每月20%80%。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00元/每月20%80%。6、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350元/每月20%80%。7、风湿性心脏病200元/每月20%80%。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200元/每月20%80%。9、帕金森氏综合症350元/每月20%80%。10、精神分裂症80元/每月0%100%。11、冠心病260元/每月20%80%。12、高血压病Ⅲ期260元/每月20%80%。13、糖尿病300元/每月20%80%。14、中风200元/每月20%80%。15、肾病综合征300元/每月20%80%。16、肝硬化200元/每月20%80%。17、系统性红斑狼疮300元/每月20%80%。18、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 10%90%。19、肾移植术后抗排异4500元/每月4000元/每月10%90%。20、尿毒症(腹膜透析) 10%90%。21、尿毒症(口服药透析) 10%90%。22、尿毒症(血透)三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三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三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130元/日140元/日160元/日5%10%15%95%90%85%。23、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300元/每月20%80%。24、重症肌无力300元/每月20%80%。25、垂体瘤400元/每月20%80%。26、肝豆状核变性300元/每月20%80%。27、系统性硬化症350元/每月20%80%。28、克隆病300元/每月20%80%。29、癫痫80元/每月0%100% 以上就是最新的公布29个特殊病种可获门诊报销的。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拓展资料】
1. 特殊病种门诊应在人民医院医疗保险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就诊;若确需转外地医院就诊的,由医疗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社保中心批准。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 一个结算年度内,特殊病职工起付标准: 1000元,城镇居民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职工报80%,居民报40%(注: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3. 药品、诊疗项目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
4.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已审批的特殊病种。
5. 报销时携带医保IC卡、特殊病种门诊发票、病历、处方等相关材料。
6. 特殊病种在定点门诊部就诊凭医保IC卡结算,转诊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后送社保中心报销。
7. 每次就诊时,请仔细核对发票上的姓名、财务公章。
⒏ 每次配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

H. 2021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有哪些规定

特殊病种也可以进行门诊报销,报销比例各地规定不一,各地的人社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进行了规定。

一般情况下,特殊病种的门诊报销是不设起付线的,而且一般可以按照患者实际支付费用的75%的比例来计算补偿,如果超过了年度限额医保的话,那么就不予报销。

《关于调整本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5%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

(8)特殊病在门诊都是哪些费用能报扩展阅读:

特殊疾病医保报销手续

1、申请人携带资料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参保人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凭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

2、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在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济南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I.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2021年

《关于调整本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5%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
二、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政策
2021年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政策、流程
一、特殊疾病报销种类
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肝豆状核变性、丙型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等21种疾病。
二、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政策
1、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2、报销公式:
一个治疗期内门特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补偿比例
三、特殊疾病报销办理流程
1、将上述材料上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上述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20日。
2、申报人员应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拨打参保医保中心电话或直接到单位或医保中心了解检查医院的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8:30准时到达指定医院。
3、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
4、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三、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