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车拖到四S店不在那修了4S店要五千块钱拆检费怎么办车辆没有拆捡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② 关于汽车维修的投诉平台在哪里投诉
关于汽车维修的投诉平台在当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2)汽车拆检费用不合理哪里投诉扩展阅读: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
第三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③ 4s店要收pdi检测费出库费去那投诉
出库费可以直接拒付,可以向消协部门投诉。在签购车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上的费用明细清单。
出库费就是从大库开出来收取的库存费,标准的乱收费,4S店根本没有这个权利收这种钱,属于巧立名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其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购车砍价时要把后续的杂费问题询问清楚,当碰上统一收取“出库费”、“服务费”时,要让销售人员给出明细,把这部分费用与车价优惠合在一块谈。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上的费用明细清单。在交车时,如4S店收取事先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杂费,消费者可以直接拒付,或通过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④ 汽车投诉哪里最权威
你可以到车质网进行投诉,这个网站是目前最大的汽车质量维权处理平台,也是发改委以及质检总局委托的第三方受理平台,权威性以及相关数据准确性是目前国内汽车售后问题最权威的网站。在车质网上描述你的车遇到的问题会有专人联系你,然后生产厂方会针对你的投诉与你联系协商处理。
⑤ 汽车维修质量投诉如何处理
汽车有质量问题无非就两种办法投诉,找厂家和第三方网站,如果厂家处理不了或者结果不满意,那就只能找第三方的网站进行处理了,中国国内第三方的网站比较多,但是唯一可信的只有车质网,毕竟投诉数量和可信度都是非常高的,并且国家也比较重视,厂家针对车质网上面的投诉也会及时的处理。所以想要真心解决车辆问题,那就只能去车质网了。
⑥ 汽车维修纠纷去哪投诉
一些车主遇到汽车维修质量纠纷时,往往无所适从。实际上纠纷可以采用协商、调解、鉴定、诉讼四种方式解决。要解决纠纷,首先要明确机动车维 修的质量责任:机动车维修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3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确系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维修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维修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
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处理的方式。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维修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车维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 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维修而且维修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 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在和经营者多次交涉不能和解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的渠道可到消协投诉,到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是根据事先约定到仲裁机构仲裁,这几个途径有不 同的特点,不要盲目去做。但到消协投诉成本是最低的,因为消协提供的是免费服务,而且它的宗旨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就等于得到了一个组织的帮助。
⑦ 12315投诉汽车检测站有用吗
有用的,“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3月15日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之后又上线了12315互联网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
资料拓展:
开通意义
1999年3月15 日,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12315专用号码的启用,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更加方便工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0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将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1]
拨打情形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拨打方法
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拨打要求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⑧ 汽车乱收费如何投诉
1、如车主遇到乱收费类似情况,一定要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应该在与4S店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查看,对于不明条款或收费项目必须要求经营者做出解释,对于任何服务或者收费,消费者都有权要求经营者出具正式票据,以便在维权的时候作为依据。
2、其次,当发现自己被收取了不合理费用,消费者可以先行同经销商协商,如不见效,可到汽车投诉网进行投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⑨ 收费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收费不合理可以拔打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对采用口头方式提出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以下简称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对采用口头方式提出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
第六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3、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4、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5、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