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知识产权诉讼费怎么算知识产权诉讼费
知识产权诉讼费具体的计算办法:依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金额来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例如,1万元以下的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诉讼费用一般由起诉方预交,由败诉方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㈡ 知识产权诉讼费怎么计算的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诉讼费的计算方式参用民事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㈢ 知识产权的诉讼费怎么算
知识产权的诉讼费按如下方式予以计算:一般来说,案件受理费需要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实行分段累计交纳,例如1万元以下的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㈣ 知识产权使用费标准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使用费标准:根据专利实施难易程度、收益高低等情况,通常专利独占许可收费可高达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8倍,甚至更高;而专利普通许可费的收取,也是依据专利本身价值的大小,若专利价值很高,则专利普通许可费收取比例可按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0%~100%收取。当然,也有超出上述两种许可费的收取比例的情况,主要还是要根据双方的友好协商结果来定。互利互惠、排他共享专利成果是终极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㈤ 知识产权评估是怎么收费
资产评估中知识产权类评估,在中评协等上级主管的专门制定了《知识产权评估指南》以便规范、指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在实操中的具体要求。上级主管单位对行业的发展有很强的前瞻性,实操中按照标准流程执行就可。至于收费标准均参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09版,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一直没有更新,行业里普遍选择2009年的标准,统称09版标准;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件之规定,以委托方委估资产的价值总额为计费基数,当然也有少数案子是选择计时的方式。
现在截取下来供您参考:
要严肃纪律,防止“制度打折”。要加强对《资产 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评估机构要按规定公示评 估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价竞争。文件执行过程中遇有问 题,及时告知我会。
09版文件有明确之规定,近些年来,作为行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的部委及中评协对资产评估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资产评估属于高端专业服务行业,已经广泛参与各个经济领域,因此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要坚守行业之规定准则,自觉自律严格遵循,促进行业生态有序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端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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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知识产权费用怎么算
专利评估收费一般是根据评估价值收费的,收取50%评估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1修订)》将专利检索报告调整为专利权评价报告,2009年之后申请的专利检索就叫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前的则还叫专利检索报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报告费为2400元,且不得减免。代理费则由代理机构酌情收取。
㈦ 知识产权诉讼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针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所交纳的诉讼费用,要求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涉及到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费则是每件交纳10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