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要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误工费的要求方式如下:
1、向对方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提供维修费用清单和医疗机构证明的误工时间及工资单证明收入减少;
2、直接向全责方当事人主张误工费赔偿,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赔偿数额;
3、若有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起诉解决;
4、如果对方不赔偿误工费,可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或提起民事诉讼;
5、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可进行民事商议,若无意支付,走仲裁手续,由交警大队出具处罚证明。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的赔偿项目:
1. 车辆维修费用: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维修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2. 车辆贬值费:车辆在事故中受损,即使修复也可能存在贬值,应予以赔偿;
3. 营业损失费:车辆维修期间无法营运产生的收入损失;
4. 误工费:驾驶员因事故处理和车辆维修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
5. 交通费用:事故处理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
6. 人身伤害赔偿:如果驾驶员或乘客在事故中受伤,应包括医疗费、住院费等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误工费的要求方式包括向对方保险公司主张理赔、直接向全责方当事人主张赔偿、通过调解或起诉解决争议、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或提起民事诉讼以及进行民事商议并走仲裁手续。如果对方不赔偿误工费,还可以由交警大队出具处罚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Ⅱ 营运货车要交什么费用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以上规定应该包括,有时营运有时自用(非营运)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营运的情况,该车辆就应该算是营业货车。交强险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核定保费。
按货车使用性质:分营运或者非营运,两者价钱不同。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营业货车2-5吨 3,07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厢式货车:如果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营运或者货运,都视为营运车辆。核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下,1850元(标费) 2至5吨(不含):3070(标费) 5至10吨(不含):3450元(标费) 10吨及以上:4480元(标费)根据上年度是否有交通事故,上下浮动30%。
关于一辆货车是否从事营业性运输是以车主的实际运输情况而定的。
(一)企业的货车到市场、生产厂家等地方将本企业购买的物品运回本企业,主要是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没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
(二)企业的货车将企业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无论货款支付方式是先缴费再送货,还是送货到达目的地后再收货款,其运输货物的所有权最终都属于客户,本质上都是为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即“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还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
因此,所运货物的最终所有权归属,是区分营运与非营运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