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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办出院手续和费用结算是去哪里

发布时间: 2022-04-21 04:03:44

① 怎么办理出院手续

已开通在医院结算的医保、新农合患者出院结算程序:

1、护士将医师决定病人出院日期预先通知病人及其家属,以便做好出院准备。

(1)去办出院手续和费用结算是去哪里扩展阅读:

入院程序各地不同,有所区别,以四川绵阳404医院为例:

一、入院程序

(一)医保类别:职工医保(包括本市医保、省本级医保、异地医保、科学城医保)、离休医保、居民医保、。

办理入院 交医保手续 (入院后三天内交齐)

职工医保基本资料:入院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核实表。

居民医保基本资料:入院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核实表。

特殊情况:

1. 外伤患者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复印件、受伤经过说明(入院处领取外伤审批表,须由单位或社区盖章);由120接诊的外伤患者还需提供:急诊科医生出具的院前医疗急救病历。

2.居民医保无医疗磁卡的学生患者还需提供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及学校证明。

3.生育患者还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其中省本级医保、安县居民医保及个保、盐亭居民医保及个保的生育患者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游仙居民医保和游仙医保个保的生育患者还需家属带准生证、入院证到游仙社保中心审核并在入院证上加盖公章)。

4. 属科学城医保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新农合类别:江油、北川、安县、游仙、盐亭、平武、涪城、梓潼、三台、省新农合。

办理入院 交医保手续 (入院后三天内交齐)

② 办出院手续去哪里办的能告诉我吗

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当您恢复健康时,由医生隔日开出院医嘱,病区护士负责结清药帐,由病员或家属持公药帐单去出院结帐处办理结帐手续。
2、到出院结帐处结帐时:-特约劳保病人请随带劳保记帐卡;公费病人请随带公费医疗证;付款病人请随带预交费收据。
3、小儿内、外科病员出院结帐,办好出院手续家属请向病室护士领回出院小结、门诊卡、外院的X摄片。凡本院的病史资料及X摄片家属不得带回。
4、若需出院带药回家,则请持病区医师开具的出院:带回处方一式二联,一联交结帐处记帐,另一联经结帐处加盖“已记讫章”后去病区药房领药。
5、病员或家属在出院结帐处结清帐后,请持结帐处开具的出院证送交原病区,再由病区值班护士开具出门证,病员方可携物出院。住院期间潜用医院一切物品请全部归还。
6、传染科病人出院要带回生活用品,请于出院前一天晚上交值班护士消毒后才能带出病区。
7、传染科病人出院前请到卫生处沐浴,换下病区衣裤。
8、病员死亡,由病区或家属持死亡通知单送交出院结帐处。外地病人去街道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由结帐处开具死亡证,由家属去本院太平间办理尸体领出手续。病员死亡三天内办理结帐手续以免漏帐。
9、办理出院手续时请留下宝贵意见(填写好征求病人意见表)。

③ 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一般出院手续流程如下:

1、护士应将医师决定病人出院日期预先通知病人及其家属,以便做好出院准备。

江门市人民医院-住院病人出院手续办理流程图

④ 出院手续怎么办理

出院手续办理流程:

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办理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5、结账清楚后若有带药出院者需持处方到中心药房或门诊中药房取药。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⑤ 出院结算医保结算流程

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3、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办理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⑥ 出院手续怎么办理

拿着主治医生(主管医生)出具出院小结,到住院部收费窗口结算出住院费用,然后持医保卡到医保部门结算报销后自费部分的费用,就可以出院了。当然,各地各医院可能手续不一样,具体可咨询主管医生或导医人员。

⑦ 出院手续办理及流程

出院手续办理流程:

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办理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出院手续应该是出院时候就要给的,不会不给,再等个两三天,医院可能流程走得慢。具体出院事宜需要跟医院沟通,具体流程每个医院也有所不同。

不让带走病历的原因:

有患者认为,获取并保管自己的病历,是看病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病历是什么?是有关患者个人疾病的信息,是一种非常隐秘的私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权的范围,它是受民法甚至宪法保护的一种公民基本权利。

针对患者们的疑问,医生认为,公民有权获取自己的病历,这个观点没有什么特别的疑问。门诊病历都是由病人自己保管的,这里争论的应该是住院病历。我国病历管理行政法规规定,患者有权获取自己住院病历的客观资料,患者如果想查看自己的病历,需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医务处开证明,再到病案室复印。手续虽然有些麻烦,但也有必要性。因为履行这样的手续,正是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体现。

其次,一般情况下,病人不可取走及复印病历中主观的资料,包括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讨论记录等内容。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患者才有权知道这些信息。指的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诉讼时,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医院自证无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如果涉及医疗纠纷,病历的主观部分应该提供给司法部门。这一规定对医院的约束是强制性的。

去年2月18日《新京报》就报道过一个例子,北京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因为医院未能及时封存病历,导致未封存病历被涂改,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为此被患者告上法庭,医院最后败诉,被判以36.5万余元的赔偿。

病案资料其实不仅是患者个人疾病的一种信息,还因为其中医疗部门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记载的病人的病情、诊断和处理方法,是一种珍贵的历史临床资料,有相当的学术意义,因此它也被纳入档案的一个类别,是医疗档案的组成部分。

病历资料是一家医院医疗水平及其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也被作为我国卫生医疗水平的一种评判标准。其次,病历资料既可为医院的诊疗、科研、教学提供科学依据,又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事故和民刑事案件等方面具有法律效用,也不适宜由个人保管。从这些内容而言,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比之由患者保管,还是利大于弊的。

(7)去办出院手续和费用结算是去哪里扩展阅读:

一、出院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1、为了您顺利结算、避免往返,请及时了解住院费用,尤其在出院前日及时补足费用。

2、当日出院请您尽量在11:00以后办理出院手续。办理时病人或家属需携带出院证明书、全部预交款收据、社保卡等。

二、出院材料:

医保卡或是新农合卡、所有住院期的预交金收据、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出院通知单,到住院收费处结账,领取医保报销的金额。并让出具收费收据、打印清单汇总。

⑧ 办出院手续需要什么流程

办出院手续呢需要一个流程呢,就是要你的主管医生呢然后进行同意。之后呢有你的家属呢到住院部的门诊大厅来进行相应的办理。办理过程当中呢你要缴纳这个相的呃住院的费用啊,结清也准确,说要结清费用,如果不欠费呢那就可以直接办出院了。如果说欠费呢要把欠费的部分进行缴纳补齐,同时呢你没有做的一些检查,包括没有吃的药,这些呢费用都会退回退还给你到你的这个呃住院账户上来进行统一的结算。

⑨ 出院手续怎么办理流程及报销

法律分析: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办理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