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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费用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 2022-04-04 11:38:28

① 大病医疗支出具体是怎样来进行抵扣的

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抵扣。
比如,个人负担是50000元,就可扣除35000元。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② 选择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已经毕业了想报考个税师(个税计算)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a.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限额扣除;
b.可以选择本人扣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③ 如果去年个税汇算清缴没有申报大病医疗怎么办

你发起提问,想问去年居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遗漏了申报大病大病医疗费用没有给予抵减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重新申报补抵减办理退税?国务院在发布的《国务院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文件强调是对一个年度的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不得在下一年度给予扣除,一年归一年,不得转移。不过文件里还真没有提到对居民个人发现发觉以往年度的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遗漏是否给予在下一个年度给予补扣的规定,这个看来你只有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去咨询,是否可以在下一年度给予补扣。因毕竟是过了申报期了,个人的数据早已经上报到国家税务总局封存了,不好撤销重新申报,只能与主管税务机关商量是否可以在下一年度给予补扣。不过,估计蛮难的,因文件没有提到。

④ 大病医疗支出怎么扣除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支出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⑤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开始了,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3月1日起,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始,大家通过手机APP就能完成退税或补税!

个税汇算第一天,系统直接爆了,显示“系统繁忙”,小编进了好几次都没进去。在这里,我们给大家准备了2021年最新最全的个税汇算操作攻略。

⑥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怎么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可以在2020年汇算时享受扣除。

⑦ 张某大病医疗支出15万+报销2万。汇算清缴扣除费用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1

⑧ 大病医疗未走医保,全部由个人承担,可否在个税汇算时扣除

不可以,两回事的,税费有的是不可以抵扣的,缴纳医保是可以,住院治疗只能是个人负担

⑨ 大病医疗专项费用的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