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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旅游费用已退

发布时间: 2022-03-30 08:17:21

㈠ 如何退旅游团费

退费额度怎么算

根据《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合同A)》第4条第2款规定,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非不可抗力 退还有规可依

如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费用;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费用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费用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费用的30%。

怎样界定“未发生”费用?

对于什么是“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各方却有不同看法,也是争论焦点所在。法律专家指出,不可抗因素的免责条款并不意味着旅行社不应合理退款。如果游客没有享受到规定的服务,例如没有按原行程登上飞机,那就是“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消费者就应该得到这部分退款。何况本次地震之后第二天,民航总局及时给各大航空公司下达通知,要求对于因地震因素发生的旅游团队或者散客的非自愿退票行为,航空公司要及时足额退票,并免收手续费。同样,在今年年初的冰雪灾害期间,由于铁路系统及时向乘客和旅行社全额退票,旅行社也在最大程度上全额满足退团游客的需求。

而部分旅行社人士则不这么认为,因为旅行社航空团体票一般都向航空公司支付了订金,并且机票大多不可改签,同时组团社还向地接社支付了部分费用。这些费用就应当被认为是“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目前,对于在不可抗因素下的交通、酒店等费用的责任认定,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旦有相关的法律纠纷,就要看法官采信哪方的观点了。

㈡ 旅游不退费如何起诉

旅游不退费如何起诉?今天想给大家分享一下,旅游退费纠纷应该如何维权。

春节期间,本应是大家休闲娱乐的好时机,现在的人们除了在家团聚,外出旅游也成了春节假期选择。但是没想到经此新冠肺炎疫情,所有的旅游计划泡汤,还产生了一系列关于退费的纠纷,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性维权呢?

首先,本次疫情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定性为不可抗力,这属于合同法上合同签订方法定解除合同事由,并且因此事由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已经产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1、从时间上讲:从1月24日文旅部发文到现在,为什么很多旅游企业未能处理好退费问题?

这其中涉及诸多问题,首先旅游企业分多种,仅从旅行社行业来讲,通常一个完整的操作过程是游客前往旅行社报名,并签订合同,交纳团款,这里的旅行社我们称为组团社;之后组团社会向游客目的地旅行社采买旅游产品和服务,这个旅行社我们称为地接社或供应商;此外,过程中还会涉及航空公司、酒店、车公司等等,因此退费问题需要与其中诸多主体进行交涉,境内旅游的尚比较简便,因为境内旅行社或供应商均受我国无损全退政策约束。但涉及境外旅游的,退费就需要与境外的诸多主体进行交涉,加之境外旅行社和供应商不受我国政策约束,故此中便存在诸多困难,退费时间也较为漫长。

2、从主体上讲:旅游退费问题可以在那里投诉?分别的方式和时间是怎样,各有什么特点?

对于旅游纠纷问题,有以下途径可以进行投诉:

(1)12301,国家智慧旅游平台

(2)市长热线

(3)12315

(4)各区市县旅游局

3、从程序上讲:旅游退费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应该怎样?一般步骤和程序是怎样的?

旅游退费较好的解决方式是第三方主持调处下进行调解,第三方必须是游客与旅行社均无利益瓜葛且信任的主体。通常来讲,发生退费纠纷如果有损失的,客人很难相信旅行社的言辞或者举出的证据,那么这时候就需要第三方来做公信力和平衡各方利益,在第三方调解下,旅行社与游客在法律法规下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在此基础上互相理解,互相让步,才能够最好的解决旅游退费纠纷。

4、从法律规定上讲:合同法,旅游法,民法总则等对于相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为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5、理性维权五要素

要素1:重要的条款看三遍

如今,各类旅行社、在线旅游网站预订产品很多。部分游客选择产品时,只关注价格,对预订限制、产品说明、委托条款等内容看得并不仔细,导致问题出现时,一下子难以接受,影响了游玩心情。看中某条旅游产品后,“预订须知”应该仔细阅读三遍,尤其要重点看清楚一些违规和免责条款,再下单预订,以免事后发生纠纷。如果旅游网站上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条款”的弹框,一定要点开仔细看一看条款内容,再选择打勾。

要素2:预订时留好截图、截屏

由于网络产品的变更性很强,有游客发现,自己下单预订时,网页上明明是这样写的,但事后遇到问题想投诉时,发现产品早已下架了,或页面内容已做了更改,自己很难举证维权。通过旅游网站预订产品时,最好先截个屏,尤其是飞机票的退改说明,酒店房间的房型介绍,旅游产品的行程安排等,保留好证据。

要素3:购买合适的旅行保险

如果发生一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出行损失,如本次疫情,或是台风导致的航班延误、目的地存在安全隐患等,旅行社作为非责任方,很难对客人给予补偿。这时,一份合适的旅行保险,可以帮游客解决大问题。旅行险出险后,旅行社有义务向游客提供相关预订和出行凭证,帮助游客向保险公司索赔。

要素4:巧用大型网站的客户政策

客人因特殊原因(如怀孕、生病、亲人去世等)无法出行,航空公司与酒店却无法免除客人的损失,这时,客人如果选择的是大型网站,往往可以多一份保障。

要素5:通过消协、旅委协调损失

解决投诉时,旅行网站一般依据旅游合同或《旅游法》向客人提供赔偿方案,当游客的实际损失,高于旅游合同与《旅游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时,游客还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或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等机构求助,由这些机构出面,与旅游网站进行协调,争取为自己多分担一些损失。

6、维权行为失当问题?

游客维权正当的时候,我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行业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予以协商处置,但如果游客提出无理要求,我们可以:

1、我们无法满足过度维权游客的非正当需求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可建议游客走法律途径。

2、游客过度维权找到相关部门(非旅游行政监管部门)采取威胁曝光,以寻求达到非正当诉求得到满足的行为怎么办?

旅行社有权将其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并报请行业组织及上级监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据予以公示。

法规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第二章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第十五条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若应游客过度维权给旅行社及从业人员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还可以向游客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遇到哪些事可以投诉?

(1)游客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2)导游、领队人员在行程中存在有失执业规范如不佩戴导游证、强迫购物、更改行程等

(3)旅行社在签订合同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4)旅行社虚假宣传,包括价格虚假或者旅行目的地虚假等

㈢ 参加旅游团交过费,有事去不了,怎样退钱

找旅行社说明情况,可以退部分款。

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旅游者。

旅行社则因为行程开始前要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预先支付一些费用,比如机票、住宿费等,即使游客行程未开始,这些费用也是不可退回、必须扣除的。

(3)如何起诉旅游费用已退扩展阅读:

市旅游质监所同时提醒,除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参团外,还要认真了解准备购买旅游产品(线路)的详细信息,同时,要妥善安排好个人事务,避免与旅游计划发生冲突。

要仔细核对相关证件,比如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证件的有效期,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尽量避免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成行。确实无法参团的,应第一时间与旅行社就退团和扣费等问题进行沟通,减少损失。

㈣ 旅游者能否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可以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㈤ 合同法规定旅游因不可抗力没办法去了钱怎么退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结合本案的情况,战争属于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后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相互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即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旅行社须退回全部的费用。3、若旅行社不予退回,建议固定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㈥ 旅游合同临时取消应该怎么退费

据国家旅游局《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之后提出解约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若旅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出发当日为80%。

㈦ 旅游团退费规定

旅游团退费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七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扣除;
2、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
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㈧ ‘旅游度假产品’退订金怎么去法院起诉

单单从这家公司的名称来看,可能没有行业从业资质。如果确定没有从业资质的话,法院只能责令公司全额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订金,消费者可向法院申请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因双倍赔偿定金。但定金跟订金是有区别的。订金的定义更倾向于‘预付款’,按照合同法明文,预付款只需全额退款,不承担其他赔偿。

有一点还要特别关注,现在的度假产品可能并不是旅行社经营的传统旅游业务,比如订酒店、订机票,代买车票,代租车等等,从事这些业务并不需要旅游行业的职业资质,基于这一点,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看作是普通商业交易合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适当做出赔偿。

这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先联系被告以调解为主。

㈨ 报团旅游费用已交 有急事 能退款吗

这个你要去咨询一下旅行社,一般是不会退款的,你看有没有朋友要去的,应该可以转让。

㈩ 因故不能继续旅游可否要求退剩余费用

造成合同变更或取消,一般有3种情况,分别是:
第一种:旅游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后,突然变更不能参加或因病、因故不能完成旅行。
这种情况旅游者应尽快通知旅行社取消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办理退团解约,应赔偿旅行社的费用,旅行社用收取的赔偿费用,支付交通部门、住宿酒店、各地接待社等相关企业的解约金。这种赔偿按解约时间长短而有差异,愈早通知,赔偿愈少,除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是:

旅游者通知解约的时问
旅游者赔偿旅行社的费用
出发前7天以上
总团费的l0%
出发前6~4天
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
总团费的50%
出发前当天
总团费的80%

旅游者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在扣除旅游者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医疗费用由旅游者自理(保险公司负责的除外)。旅游者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弃权,所交费用概不退还。因旅游者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第二种: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出团。
依照合约,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出团时,旅行社应于预订出发日前7天通知旅游者,或在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后,改订提前、延后或加入其他旅行社同等级标准旅程的团队,旅行社对旅游者不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旅游者不接纳变更,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同时无息退还旅游者交付的全部费用。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旅程成行,又没有预先通知旅游者,并采取补救措施时,旅游者除要求旅行社退还所缴纳的全部团费外,并可要求索赔。除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如下表:

旅行社通知解约时间
旅行社应赔偿的违约金
出发前6~4天
综合服务费的20%
出发前3~1天
综合服务费的50%
出发前当天
综合服务费的80%

上表指出的综合服务费为团费,即扣除城市问交通费、房费、超里程费、特殊门票费及旅游意外保险费等旅行社代收款后的费用。旅行社因故取消出团,除退赔旅客交付的全部团费和一次性的补偿外,还必须支付交通部门、住宿酒店、各地接待社等相关企业的解约违约金。
第三种: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或合同变更。
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旅行社有权调整收费,但必须出示有关文件证明。若旅游者拒绝交费,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按合同约定收取业务损失赔偿费用。
因自然灾害、气候条件、政治形势、航空航运及铁路部门的原因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制定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因素造成团队无法成行的,旅行社免负赔偿责任。
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各种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出现,导致原安排的旅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其所发生的旅游费用差价由旅行社根据当时情况作全权处理。对旅程、游览项目、食、宿等做出相应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不补”的办法处理,即超支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游览项目减少,则按实际费用差额退还。希望能帮到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