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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小区内公共耗能费用高

发布时间: 2022-03-01 10:10:27

1. 物业收取小区公共能耗费合法吗

物业收费,一般已经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公司坚持要收取所谓公共能耗费是不合法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什么是公共耗能费

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被称为公共能耗,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为公共能耗费。

总体来说,物业管理中的公共能耗包含三个方面:

一、电能源费用

主要是指:公共照明用电、公共电梯用电、公共水泵用电、消防设备设施用电、安防监控设备用电、绿化设施用电、建筑物及小区景知观用电、社区广播用电等等。

二、水能源费用(包含公共排污费用)

主要是指:保洁用水、绿化用水、小区水景观(包括喷泉)、消防用水、公共卫生间用水等等。

三、供暖(空道调)费用

主要指:大堂、电梯厅等公共区域的供暖和中央空调费用,一专般这类能耗主要是在商业物业项目中。一些高档住宅小区内,冬季在公共大堂属或候梯厅内也会有供暖(主要是防止公共区域内冬季温度过低,冻坏公共设备设施,冻裂上下水管道)。

公共耗能费的收费标准

在大部分地区,“公共能耗费”与“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收费项目,属于一种代办服务费,也就是说“物业费”里并未包含“公共能耗费”,需要业主另外交纳。有地方物价部门表态,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费”之类的代办服务费,但需要单独列账,合理分摊,并定期向业主进行公示。

可以看出,公共耗能费应该按实收取,定期公示。有些物业每年定额收取公共耗能费的做法是违规的,业主应当积极维权,要求物业公示相关信息。

3. 物业能耗费怎么算的

1、各单元公共用电

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

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2、公共照明

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3、弱电系统

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小区小区部分二次供水分中区和高区,中区和高区分别安装计量电表,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进行分摊,1-6层市政直供水不参与分摊。

每月计算公式:

中、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区计量电费/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

5、公共用水

小区公共用水有三块水表计量,小区公共用水根据三块水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全体业户按户均摊。

正常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用水水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拓展资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

4. 物业费里面的公共能耗费怎么算

物业费包含公共耗能,用语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如何判定小区内公共耗能费用高扩展阅读: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着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5. 如何计算公共能耗费用

一般采用分项计量方式对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能耗进行统计

6. 物业公共能耗费包括哪些

摘要 物业能耗费又被称之为公共能耗费,也就是说是对于供小区公共的部分或者一些共同的设备设施,以及在公共服务当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煤气费,这些消耗能源所缴纳的费用。

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的公共收益该如何划分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内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小区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小区公共收益在大多数状况下也是一笔糊涂账,而民法典对小区内公共收益做出了明确规定。从民法典施行那天开始,小区居民争取公共收益就变得有法可依。

虽然公共收益已明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其载体正常运行离不开物业管理人员的支持。或许在以后生活当中,公共收益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依旧会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难题,但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之下,解决问题是迟早的事。

8. 物业实施公共能耗分摊的依据是什么

物业实施公共能耗分摊的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8)如何判定小区内公共耗能费用高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