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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的费用应收单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6-23 02:09:10

A. 没有发票的费用暂估入账会计怎么处理

购进货物,在月末货物已到,发票账单未到,须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回,等发票到后按发票账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月底进货暂估入账,借:库存商品/原材料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2、下月初,冲回暂估入账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红字)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3、收到发票账单后,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等

B. 暂估入库以及暂估冲回在会计分录上怎么处理

1、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附明细)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2、次月冲回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红字)

3、收到发票该怎样做就怎样做就OK了

(2)暂估的费用应收单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要求,固定资产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可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待办理竣工决算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分录一般如下:

暂估固定资产入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财务决算批复入账分录:

先冲红原有暂估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红)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红)

在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暂估商品未做入库但成本已结转,发票到后调整。

如果当时估价较低,那么现在补计成本即可。

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补结转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C. 暂估了一笔管理费用但是后期发票收不回来怎么办

摘要 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其他业务支出,暂时不能取得对应的发票的,可以按合同或者送货单对该商品或者业务进行暂估入账。如果暂估入账的业务确定不能收到发票的,可以按合同金额入账,只是企业没有取得对应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D.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种:

一、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二、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三、暂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E. 暂估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暂估费用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其他应付款,
收到暂估费用发票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暂估其他应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F. 应收账款是暂估的,现在来了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只要先把原先的暂估冲红,再按正确的发票金额入账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收到的发票应该是应付账款:首先抵消估计的接收和过帐条目: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色墨水)贷方: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估算——XXX供应商(红色墨水)收到和过帐增值税发票的条目: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方: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估算---XXX供应商
拓展资料
一、计分录编制格式
1、一是先借后贷;借记与贷记分开书写,金额的文字和数字要错开;一借多贷或一贷多贷的,借方或贷方的字数必须对齐。
2、第二:贷记记账符号,账户和金额应该在借方后面一个空格,表示借方在左边,贷方在右边。 会计分录类型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其中简单分录为一借一贷;复合分录是一借多贷分录、一借多贷分录和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目对应关系的清晰,一般不宜将不同的经济业务结合起来编制多笔借款和多笔贷款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整体情况,也可以编制多借款、多贷款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用于计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科项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详细核算。所得税费用的主要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该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所得应付税款”。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到期余额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该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的,进行相反会计分录。对于企业应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上述原则对该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G. 关于暂估收入的帐务处理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账户处理: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次月冲回: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负数或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数)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数)
在开票时正常处理

拓展材料:

材料暂估的会计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材料已经入库,而材料的发票账单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同时到达或当月不能及时到达,这些到库材料应该在本月底作会计处理,从而充分反映本月财务状况。

2、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材料暂估的发票账单在到达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充分反映材料暂估的实际金额。

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应在材料到达时和材料发票到达时分别作会计处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同时得到反映,通过“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科目可以及时的了解到企业当时未达发票账单金额,以便企业了解当时的负债情况;及根据做材料暂估的入库单据查明未达账单的单位,了解发票账单不能到达的原因,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

H. 费用上月暂估入账,本月怎么做账务处理

本月应当首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1. 定义:

    暂估入账指对于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购入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相关成本暂估入账。

  2. 具体做法:

    暂估金额可依据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

  3. 账务处理:暂估入账当月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暂估。次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4. 注意事项:

    (1)由于暂估未取得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估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应做纳税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得随意预提暂估跨期费用。

  5. 总结:

    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不是会计核算的唯一凭证,有的经济业务没有发票,也要根据业务实质按会计准则核算,只是不能税前抵扣,需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