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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费用计入什么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6-22 19:42:04

㈠ 工伤赔偿计入什么科目

工伤费应入: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买了工伤保险:
(1)单位垫付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现金
(2)收回理赔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㈡ 建筑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所赔付的金额进入什么会计科目

如果这个是工伤事故,那么赔偿是由单位负担的,就记入管理费用中。
如果是由工伤保险赔偿的,单位代垫支付时记入其他应收款,从工伤保险收回时冲减其他应收款。
1、首先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费是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贷:银行存款,月末将应付职工薪酬根据部门人员的不同分别结转分录借:制造费用-工伤保险;
借:管理费用-工伤保险;
借:销售费用-工伤保险。注:工伤保险全部由公司承担;
2、发生工伤后,金额如果不大可以由发生工伤的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如果金额较大也可以由公司先垫付医疗费用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现金;
3、收到支付的工伤保险赔付时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费;
4、个人签字领取保险赔偿分录借:其他应付款-保险费;
贷: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拓展资料: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企业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
会计科目的设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加以科学归类,是进行分类核算与监督的一种方法。它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

㈢ 工伤费应入哪个会计科目

1、工伤费应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2、工伤买了保险,理赔退费会计分录;不退费入会计科目:

(1)单位垫付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现金

(2)收回理赔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工伤补偿费用计入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㈣ 企业付给职工的工伤一次性补助金,做什么账务处理

计入当期费用。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当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6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时给予的补偿,应计入当期费用。

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4)工伤补偿费用计入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 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2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㈤ 请问,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要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是否可以计入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应该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有二级科目,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
支付的工伤赔偿就记入工伤保险科目,月末随工资一并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㈥ 工伤赔偿支出该计入哪个科目

工伤费用计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㈦ 工伤保险费属于什么费用

工伤保险费是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给社保局的费用。工伤保险费在会计上属于管理费用,社保费用科目。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费是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过失原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㈧ 赔偿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收到的赔偿款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支付赔偿费计入什么科目?

要分别赔偿费用的性质,如果是违反购销合同等支付的赔偿费用,一般分别记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赔偿费用,一般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按财务制度规定,赔偿费用进“营业外科目”,但根据税法规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在申报表中将赔偿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劳动保障、保险、法院等部门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赔偿款支付凭证、员工家属收取赔偿款后的签字证明等资料,办理税前扣除手续。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赔偿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㈨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可以计入到哪里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要上市公司记到管理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记到应付职工薪酬

㈩ 职工工伤赔偿费用的会计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10)工伤补偿费用计入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3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