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挂靠别人公司是否要提供成本发票
挂靠别人公司是不需要提供成本发票的,除非你要开发票,那么这个发票的税当然由你来出,否则的话,挂靠公司一般要出的,也就是广告费
2. 建筑公司挂靠别人公司税率怎么算
不合理!
企业所得税是收入减去成本后利润的25%,不应按总造价计算,应该总造价扣除成本后的25%计算所得税。
一般挂靠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建筑公司多报些成本开支(发票),让成本等于或多于总造价,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了
3. 关于公司挂靠开发票和税金的问题
1,对于挂靠公司那边看是一家什么性质的公司,开在那边公司对于他们来讲就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因为他的成本发票高了,相对来说利润就少了。。。你可以找他收取适当的税点。。就好比有卖给他成本发票,,,
2,在开发票的时候不一定要开光膜。开一些跟光膜类似 靠近的字眼就好了。。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只要有国内贸易,就好比是什么可以做。
3,如果是没有可靠的关系建议不要乱开条件,那是没有保障性的,如果你有客户要求钱要转对公帐,那后面就难说了,,,不给你钱,,或者是老是拖延时间给你钱,,,就会很麻烦。。。自己注册一家公司还是很方便的,像你刚才提的问题,都会有代理公司专业帮你解决。。。
4. 挂靠方提供成本发票一般是总价款的多少
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票即购买材料的发票,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50%。
5. 个人挂靠别人公司接了一个劳务承包工程,怎么开发票
首先,我们从法律角度出发,个人是不允许挂靠的!现金金税三期严查,不建议挂靠。
下面只回答你的问题,不代表本人观点。
1:税务局代开个人发票或者由挂靠公司开具发票都可以。
税务局代开的话,会额外生产一笔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你开票金额大小而定,你可以参考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网上很多,可以搜索一下。
2:人工成本的话,你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和上面一样,会有个税。
3:公司是可以直接向个人打款的,至于如何账务处理,是对方财务的事情,就不用你担心了。
6. 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如何开发票
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并相应开具发票。
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则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取得的挂靠费收入按"服务业"计税并相应开具发票:
(一)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三)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挂靠企业如需开发票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6)挂靠公司的成本发票怎么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