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产成本 » 农产品成本调查队19年怎么改革
扩展阅读

农产品成本调查队19年怎么改革

发布时间: 2022-05-01 10:33:24

Ⅰ 我想知道中编办(2007)133号《关于将基层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通知》的全部内容

关于将基层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7〕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要求,经报中央编委批准,决定将1983年中央下达的2.4万名基层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其中含农产品成本调查队4000名)。各省、区、市的分配数仍按1983年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下达(广东、海南、四川、重庆按行政区划调整时确定的编制数),并计入各省、区、市行政编制总额,同时相应核销1983年下达的事业编制。
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这次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物价检查队伍稳定。
附:基层物价所行政编制分配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

基层物价所行政编制分配表
广东1016
广西650
海南134
四川1220
重庆460
贵州690
云南730
西藏170
陕西770
甘肃560
宁夏180
青海200
新疆560
总计24000

Ⅱ 有哪些措施来降低农产品成本

1.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仓储和运输的投资和运营。二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发布城乡尤其是城市对农产品的准确需求信息,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参考。三是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冷链物流可以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可以避免农产品过于集中上市,减少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应通过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等加快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推动冷冻冷藏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
2.优化蔬菜生产布局。目前,我国蔬菜生产的布局不够合理,造成蔬菜供求脱节,价格波动频繁,流通成本高企。优化蔬菜生产布局,应重点建设三个供应圈:一是自给供应圈,即在城市周边建好菜园子。自给供应圈的定位是解决城市自身的蔬菜供应,流通半径应尽可能缩短。二是优势供应圈,辐射范围以同一省份或地区为宜。三是特色供应圈,即对受气候、地域局限的蔬菜品种建立特色供应圈,辐射范围可以扩大到全国。同时,应大力发展蔬菜的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运输,促进总体流通成本下降。
3.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现有的农产品供应链主要包括产地收购、中间运输、销地批发和终端零售等环节,在大中城市会出现多级批发市场。流通层次越多,农产品流通成本越高,农产品价格越高。因此,应尽可能地减少流通环节,缩短供应链。一方面,合理规划或调整面向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结构,积极推动农产品统一配送系统建设;另一方面,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和“农贸对接” 等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通过农贸市场集中采购,直接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有效降低流通成本。
4.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模式,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效率,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对全国及地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整体布局和科学规划,编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控制批发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管理费用的收取额度,大幅度缩减农产品在批发环节的费用,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此外,应参照国际惯例,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界定为社会公益性事业,设立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基金予以扶持,并在信贷、税收、补贴上予以政策倾斜。
5.推动农产品物流技术研发。科技创新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关键。农产品复杂的流通网络和农产品保质期短、易腐烂的特点,对创新农产品流通技术提出了较高要求。应加大农产品流通技术研发力度,构建包括保鲜和储运技术、物流配送技术、电子化交易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在内的农产品物流技术支撑体系,从而扩大农产品的运销范围,保证农产品品质稳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Ⅲ 山西省物价局行政价格执法责任制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善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价格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市政府《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和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价格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实施《价格法》,界定价格行政执法范围,明确价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我局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形成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为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有力的价格执法支撑。
(二)基本目标
以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总的目标,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局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规定,建立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层次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和奖惩办法,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所属八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商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综合法规处、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与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二)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从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真正领会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局长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日常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机构设在综合法规处。
3、健全工作网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执法依据梳理、行政职能划分、执法责任分解等涉及不同部门,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各部门以自身专业职能为基础负责本部门的实施,同时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衔接工作。行政职能、职权、职责清晰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各部门自行其事,在执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环环相扣。
4、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过程是责任制所确定的职权、职能、职责落实到位的过程,在行政执法行为中要在完善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做到内外结合、层层监督、查处得力、不枉不纵。
三、法定职能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市政府下达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书,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有:
(一)贯彻实施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价格管理目录内容。
(二)负责拟订本市价格、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平衡和价格争议;监督行业价格自律工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指导价格认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工作。
(四)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开展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五)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七)依法受理和办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参加行政诉讼。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全局各项价格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均应坚持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等原则;坚持以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具体包括:
1、负责制定并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布置、分解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2、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及法制机构建设,加快执法人员职业化、专门化步伐,提高素质,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4、负责完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内部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内部机构的价格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价格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权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
5、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
6、负责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理解价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7、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上报经上级备案审查同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组织清理。
8、负责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对所属部门的检查、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认真解决价格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
9、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0、负责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加强定价卷宗和执法案卷管理。
(二)基本标准
1、全局价格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执法,高效便民;廉洁执法,公开透明”。
2、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能基本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价格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4、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重视,目标清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及行政责任制度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行政权利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着提高。
5、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全年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正确率达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合格率95%以上。
五、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局长、副局长
主要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局长负责全局执法事项,并承担主要责任;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分管局部分执法事项,并在分管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
综合法规处
1、主要执法职权
(1)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办理办法
对全局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责任。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①经办查处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
②经办行政复议工作;
③履行法制监督任务;
④做好起诉、应诉的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 边清国 徐斌 陈 权 毛益华
法律责任:本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商品价格管理,包括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天燃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贯彻省价格干预措施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5)《上网电价管理办法》;
(6)《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7)《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0)《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1)《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12)《杭州市供水管理条例》。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权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的价格的核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②经办天然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核定、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贯彻省农资价格干预措施等业务的价格核定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③经办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任方宏谢晓燕陈汪峰余 亮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性收费处
1、主要执法权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的备案等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的执法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贯彻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②经办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经营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③经办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核发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许可证;
④经办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收费验审和定期验审。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忠国 刘国庆 周德源 郑援朝 陈其根 叶耀庆 黄小平 叶 洪 周天仪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贯彻国家、省价格政策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6)《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②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
③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汪莲娣 徐斌 计国平 何尊明
赵雪皎 朱利红 王 卫 孙向光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分局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督检查,包括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专项价格检查和行业性价格检查;实施对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人民群众有关价格问题的举报、投诉;指导全市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5)《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6)《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
(8)《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9)《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0)《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11)《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2)《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分局长、副分局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综合科执法人员经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做好价格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案卷归档工作;做好价格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
②检查科和协调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的执行,案件整理;
③受理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投诉举报的接听、受理、报批工作,答复群众价格政策咨询。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卫东 徐 奋 傅祖淼 郭金高 董树民 姜义敏 蒋振宝 王心爱 黄 剑 金曙明 丁晓军 寿文姣 彭爱民汪陆青 朱晓临 王玉龙 寿旦云 赵坚 叶寿良 鲁国栋 郑自强 余维水 马 炎 沈 琳 方亚春 陈 丽 谢 飞 胡曙东 丁来红 俞荣泉 卓开锋 张德玉 傅 芳 丁 宁 姚永福 楼建峰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监测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测,包括价格监测信息的采集、汇总、录入数据库;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并实施考核;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监测规定》。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对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常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监测品种的设定,采集、汇总、核实、入库工作,指导和督查市属直报定点单位的报价工作,按月编印价格监测数据信息;
②经办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督工作并实施考核;
③经办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周一东 冯恭利 吴征涛 林少伟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与成本调查队
1、主要执法权限
成本调查及价格监审,包括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价格与成本调查队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价格与成本调查队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②负责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接受下级委托,开展具体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施桂生 何建尧朱根宝 冯晓斐 肖春见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认证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认证,包括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②经办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③经办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 民 汤根依 裴显福 陶大元 王丽萍 周见 郎翊江 杨建莉 陈志军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流程
见流程图
(三)执法责任
如有违法行为,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条款以及《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的责任。
六、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结果的运用
(一)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
1、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以文件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
2、考核周期和考核主体
(1)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评议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为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年对各部门在上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按《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考核。
(2)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评议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各部门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半年对其执法情况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3、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行政执法的其他相关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以100分为满分实行量化测评,在量化基础上定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等。考核时采取自主测评、民主测评相结合取其平均分的方式,每一项目扣分均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三)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年度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考核评议的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七、内部责任追究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
(一)原则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任与处理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容
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因过失或者故意引起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方式
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临时收存执法证件、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行政处分等方式。
(四)程序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由监察室、综合法规处、人教处具体实施工作,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讨论,报局党组研究

Ⅳ 如何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随着农业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我国农业已全面进入高成本时代,使得农业效益、竞争力难以有效提高,危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农业的标志和发展方向。如何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值得农经学者深入探究。
1 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平均成本
当农业陷入“小规模、兼业化陷阱”,会不利于成本降低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而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降低成本方面具有引领功能,有利于采用现代生产要素和现代生产方式。经营规模达到30亩以上的农户,对农业机械、新品种、新技术和社会化服务的使用率会明显提高,可降低直接生产成本和间接生产成本,减少农民生产支出;可全面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资源配置效应和农业科技进步效应明显,有利于提高单产。比如规模经营的水稻亩均机耕作业费可降低25-30元,亩均节药30%以上,单产普遍要高出50公斤左右。
因此,应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有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341万户、合作社129万个,龙头企业12万多家。可通过创新发展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和产业化等提高其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全产业链服务、成本分摊,有效降低成本;二是以农地制度创新引导土地股份合作制,通过农地入股分红等节约租金成本;三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如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农业保险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真正让农业规模经营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2 发展农业科技,降低多元成本
农业发展面临的许多瓶颈性问题,都可以在科技进步中找到破解的“钥匙”。
农业科技进步可提高农业生产率。新兴的“3R”技术从节水、节地、节肥、节料、节能等多方面入手,可减少农业生产资料投入、降低物化成本。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可在不减少产量的情况下,使化肥使用量减少20%-30%、总成本降低15%-20%.
农业机械化可降低劳动力成本。大宗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较低是导致劳动成本过高的主要因素。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为我国农业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劲驱动力,大幅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我国2014年农业劳动生产率是2000年的6倍多。
因此,须重视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要加强农业机械化与农机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新时期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体系,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全面机械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同时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农业科技素养。
3 创新经营体系,降低交易成本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产业融合水平还不高,农业产业之间互联互通性还不强,多样化的农业分工经营难以出现,推高了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
因此,要着力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大农业产业融合,以节约运营成本。应通过农业组织化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发育农业服务市场,诱导代耕、代种、代管、代营的纵向分工与服务外包,扩展农业的分工经济性,同时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有效降低农业经营组织的运营成本。而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融合能够引发产业功能、形态、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的重大变化,提升农业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交易成本降低。比如我国农产品每年产后损失3000亿元,农产品副产物和加工副产物60%以上没有得到循环利用、高值利用和梯次利用,农产品加工业的融合发展大有可为。
具体说来,要坚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工作路径,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链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要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发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产业集聚,减少交易主体的搜寻成本;要通过“互联网+现代农业”方式,广泛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交易中的信息成本;要整合、延伸农业产业链,通过签订长期合作合同等降低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
4 推进绿色发展,降低污染成本
过去,我国农业生产属于粗放型增长模式,对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压力。据相关部门数据,我国每公顷耕地化肥使用量高达397.5公斤,单位面积的农药施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全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已达5000万亩,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面临城镇化、工业化污染的威胁。
因此,我国农业须努力实现绿色发展。要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实施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要发展集约农业。按照绿色增产模式攻关要求,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全面推广减药、控水等一体化技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工程;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要管控好工业和城市污染转移排放,降低外源性污染流入农业。
5 建设农村公共财政,依托财政“挤出效应”降低农户投入成本
“挤出效应”,是指政府支出增加所引起的私人投资降低的效果。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相对落后,农户自身投入居高不下,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短板。事实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有利于新增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还有利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业物流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等建设,则可以产生聚集经济。
因此,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为农户提供更多公共物品,产生财政“挤出效应”,从而节约农户生产成本;要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为面向基层推广农技的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支持;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

Ⅳ 价格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待遇

市物价局下面的一个直属机构,原来是事业单位,后转为行政单位。农产品调查就是小麦、水稻、生猪等成本和收益,很清苦。成本监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行业,对定制水电气、公交、物业等行业收费进行成本核算,为定价的基础。总体而言不是实权部门,就是辛苦做事。

Ⅵ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在事业单位改革后,将如何变换编制,是向行政编制,还是向事业编制的公益一类

国家统计局地方调查队目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考进去是事业编制,区别在于档案资料中你的工资介绍信中会填写在事业编一栏而不是机关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与机关编制还是有差别的,在以后的提升(除走后门等因素影响
)中较机关编制少些机会,有些机关部门在选拔干部时甚至不让参公人员报考。参公编制大部分较机关编制专业性强些,所以在选拔领导干部时,组织人事部门更倾向于提拔机关编制的工作人员。

Ⅶ 物价局改革后成了哪个部门

部分省市改革后取消了物价局,改为商务厅,部分省市保留了物价局。

例如广东省,在2014年经过职责划转,省物价局、外经贸厅撤销,产生了一个全新的部门商务厅,发改委与经信委的部分职能也重新进行了调整。

(7)农产品成本调查队19年怎么改革扩展阅读

物价局的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价格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2、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负责做好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开展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以及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价格决策和调定价提供依据。

3、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负责向市政府提出采取限定差价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报备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价格指数和其他国民经济综合指标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全市的宏观经济调控;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活动,促其加强价格自律。

5、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和市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6、负责制定和修订全市定价目录;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负责安排听证项目。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和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8、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9、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全市行政区域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

10、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11、负责认定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评估的中介机构。

12、指导价格学会、协会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的队伍建设。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Ⅷ 农业供给侧改革 改什么如何改

促进农村一,要实时调整粮食的种植结构,也就是不能单纯以增加产量论英雄,因为传统上的农业就是提供农产品、品牌化营销,可能下行的速度会更快一些把生产成本降下来,推进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第五,生产,这是调结构,农业在生态环境方面。当然粮食生产要尊重市场规律,降成本,要适应城乡居民食品结构升级的需要,提品质,要治理面源污染,实现节本增效,如果把握不好节奏,补短板,就是着力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实际上农业是接二连三的,很多农产品的库存相当庞大,要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因为粮食是商品,我们在去库存的过程当中也会把握好节奏,这是讲的关于农业结构性改革的六项重要工作,去库存。第三、规模化的服务,特别是要提高消费者对国内农产品的信任度,要为消费者提供品种多样的产品,特别是玉米、二,对农业的发展来讲,刚才陈主任已经讲了、田。特别是提出要统筹粮精饲发展,降低农业的服务成本,推动绿色发展、藏粮于技的战略,下大力气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可持续发展方面还有很多薄弱环节、生活,要防止打压现在的市场,比如说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生产结构和区域结构,还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粮食的生产能力。大力弥补制约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要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的休闲旅游融合起来、新业态。第四,实施山,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农业多样化的需求,要把产量压下来,进一步强调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的积极性,真正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一号文件提出要持续改善农业的基础设施,不是说粮食不重要了、油料,要合理开发更多农业资源,这一点确实是至关重要的,不光有生产的功能,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去库存有一个过程。这个潜力是非常大的第六、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开展专业化。比如说减少化肥农药不合理的使用、生态三生农业。现在粮食,它还有生态的功能,特别是玉米非优势产区,促融合,要唱好林草戏,要顺应供求的变化,要调整优化农业的产品结构、营销成本,有的库存时限是有要求的,玉米库存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计划第一,要实施藏粮于地、水、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要念好山海经,要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不光是提供产品,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大食物”的观念。第二、流通成本,因为现在农产品价格很多已经在下行了。有一点需要强调。一号文件提出要“树立大农业、林

Ⅸ 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要从思想上重视成本调查工作,因为,成本调查数据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投入产出情况的唯一专门机构,因此,要提高对农本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苦练基本功。农本调查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的一项工作,不仅需要调查人员具有吃苦耐劳,不计个人得失的工作作风,还需要调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不断地去实践分析,探索其规律性,这是搞好成本调查的基础所在。农本调查人员不仅要懂得统计、会计、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及运用,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才能从大量的指标数据中找出成本运行的规律性,进而提示其发展趋势,这就要求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
三是要转变工作观念,提高工作质量。首先要立足于本地条件、环境,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和管理服务职能,本着“腿勤、口勤、手勤、脑勤”,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是提高各项成本调查工作的质量。要确保数据的代表性,按照新指标体系要求,做好调整和优化调查网点基础工作,选择的调查户和登记汇总的成本资料,要尽量反映当地农业生产的平均水平。要确保调查的时效性,要根据全省汇总上报时间的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排好工作进展,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及时完成上报任务,做到不迟报,不漏报。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想方设法调动农调户的记帐积极性,按时足额发放补贴,尽量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确保数据的质量。要通过增强业务技能,强化工作责任制手段,想方设法严把数据质量关,杜绝遗漏、不合理分摊、计算错误等现象。要提高综合研究分析水平,综合利用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和预测调查工作成果,紧密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并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等成本因素,深入分析影响农产品成本变化的原因,认真研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的对策方法,为政府及有关涉农部门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二、增强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
成本调查的关键是在农产品数据搜集、整理、汇总后,如何运用这些资料,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成本调查人员在掌握成本调查第一手资料的同时可以了解到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政府农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农民的负担、农民的要求等问题。
一要充分利用农本调查点多面广,极具代表性的优势,将调查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合理建议,为政府决策服务。
二要把农产品调查资料加以分析说明,注重反映本地区的情况,同时,与毗邻地区的成本收益情况进行比较研究,找出不足与存在的差距,及时地上报各级政府,为政府制定合理的农业农村政策提供科学建议。
三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心的经济问题,结合本地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农业名、优、特产品的专题调查和专题研究,从成本、收益、价格角度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要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及提高农户经济效益,增强管理水平服务。加强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利用成本数据资料,在农产品成本上做文章,尤其要重点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不同品种、不同种植结构、不同经营方式之间的成本收益情况调查、比较、分析研究。建立农产品资料向农调户反馈制度,及时地将调查数据资料情况和分析研究报告向农调户反馈,引导他们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帮助他们掌握先进适用的技术,成为当地科技致富的典范能手,进一步创造“示范效应”,从而带动其他农民群众改善种植结构,发展生产逐渐富裕起来。利用信息为导向,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和分析上报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告栏、公示窗等形式,告诉农民各种品种的成本、价格、收益、净产值等情况,农民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种植结构,减少盲目性,增加农民收入,突出信息的及时性、灵活性、针对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增收的渠道。
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整体素质。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对农本调查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首先,必须提高调查户的人员素质,调查人员要定期不定期的下乡,对调查户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调查户的素质,确保调查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其次,农本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三农”文件、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学习业务知识,尤其是《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要对其体系结构、指标名称和涵义、指标核算方法、数据汇总等许多方面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指标涵义的全部内容,并能熟练地运用其软件,为农产品成本调查服务。再次,要进一步加强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脚踏实地做好新时期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农民增收服务。

Ⅹ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承担行政职能吗事业单位改革,调查队的未来属于哪对我们来说是好还是坏

改革方案
(一)机构设置
1.撤销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各级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
2.组建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31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15个,市(地、州、盟)调查队318个,县(市、区、旗)调查队887个。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原则上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一级别。
(二)职能配置
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的现有职能全部转移给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为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总编制数核定为19600名,比原有三支调查队编制精简约10%。各级调查队要通过深化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同时补充一部分新生力量。
各级调查队的领导职数,由国家统计局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四)领导体制和干部管理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各级调查队实行垂直管理。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党组织的设置和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由中组部另行规定。
(五)经费和资产管理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经费来源,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渠道不变。各级调查队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改革调查员用工制度,逐步实行聘用制。
目前三支调查队使用的办公用房、各种设备、网络资源等资产,由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其产权关系维持现状。
(六)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均接受国家统计局的领导,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和重复调查。各级调查队承担的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调查队独立组织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统计数据,按分工属于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数据为准。
(七)国家统计局三支调查总队改革和内设机构调整
改革国家统计局设在各地的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的同时,相应改革国家统计局三支调查总队,同时调整国家统计局内设机构。
1.撤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和企业调查总队。
2.国家统计局增设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组建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人员编制方案、国家统计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由中央编办另行发文确定。

来源网址: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215.htm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