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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低估成本做错账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3-03-20 21:01:07

⑴ 商品调价上涨后,会计分录怎么记

商品价格调节不用做分录的,就是卖出去价格高点,以后利润高了而已(如果成本不变的情况下)
借 应收账款 (相关科目,暂用应收)
贷 主脊汪或营业务收入 (相关科目,比如卖出数量1000,以前是5760,现在是5860而已)陵拿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然价格提高可能跟进货的成本,或员工工资涨高有关,到时候根据实际提高下相应的科目就行了。
拓展资料:
物价上涨是指 一般物价水平的普遍上涨。物价上涨是通货膨胀的表现之一。某些商品如牛肉或房租等价格上涨,并不就是通货膨胀。因为一些商品价格上涨,而另一些商品的价格可能下降,二者相互抵消。只有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普遍上升,才能使货币的购买力降低。
物价上涨的形式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隐蔽的。如通过降低产品质量、凭证供应等价格管制措施,表面上看来物价并未上涨,但如果放松价格管制,物价就会普遍上涨,因此这是一种隐蔽性通货膨胀。
从总需求的角度来分析物价上涨的原因,物价上涨的原因在于总需求过度增长,总供给不足,或是物品与劳务的需求超过按现行的价格可得到的樱伍供给,因而一般物价水平上涨。总需求包括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支出和净出口。
从总供给的角度来分析物价上涨的原因。供给就是生产,根据生产函数,生产取决于成本。因此,从总供给的角度看,引起物价上涨的原因在于成本的增加。成本增加意味着只有在高于从前的价格水平时,才能达到与以前一样的产量水平,即总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使国民收入减少,价格水平上升,这种价格上升就是成本推动的物价上涨。
把总需求与总供给结合起来分析物价上涨的原因。物价上涨的根源不是单一的总需求或总供给,而是这两者共同的作用的结果。如果物价上涨是由需求拉动开始的,即过度需求的存在引起物价上升,这种物价上升会使工资增加,从而供给成本的增加又引起成本推动的物价上涨。
如果物价上涨是由成本推动开始的,即成本增加引起物价上升,这时如果没有总需求的相应增加,工资上升最终会使生产减少,增加失业,从而使成本推动引起的物价上涨停止。只有在成本推动的同时,又有总需求的增加,这种物价上涨就会持续下去。

⑵ 预估成本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预估成本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未收到发票,估价入库,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贷:应付账款—预估应付账款。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预估的账务处理,再按照收到的发票重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预估应付账款(红字)。

⑶ 年终总结的时候,你把账做错了,怎么补救

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账务记录错误,出现这些错账,我们该怎么调整处理呢?今天小编跟大家一起学习如何在不同的时间点下调整错账。

⑷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种:

一、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二、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三、暂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⑸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暂估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处理方法如下: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暂估金额)。

必须注意的是,因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 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发票含税金额 )。

⑹ 如何进行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

2006年4月自学考试《管理会计(一)》真题简答题第4题

如何进行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

校解析答案: (1)当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较大时,其差异原则上不应全部转入本期产品的销售成本,而应在期末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中按比例分配。

(2)在每月月末,各种成本差异不办理结转手续,而是在成本差异账户中累积到年末,再将当年累积的各种成本差异一次性结转。如果成本差异数额过大,需按比例在销售成本、产成品和在产品账户之间进行分摊。

(3)若实际成本基本符合制定的标准成本,成本差异数额不大,可以将差异的数额全部结转到当期销售产品成本中,不必再分配给产成品和在产品。

⑺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暂估成本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一、暂估入库:借方是原材料(暂估金额),贷:应付账款 —暂估 / 无票( XX 供应商)(暂估金额);

二、暂估回冲:

1 、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借方是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贷方是应付账款—暂估 / 无票 XX 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2 、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借方是原材料(发票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贷方是应付账款— XX 供应商(发票含税金额)。

以上就是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暂估成本是什么

暂估成本是企业当月购买的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没有收到对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因此,在计算本月底材料成本时,会计只能根据合同中的单价金额暂估入库,材料成本为暂估成本。暂估也是本月存货已入库,但采购发票没有收到,存货入库成本费不确定。因此,要使月底能够计算出准确的企业库存成本,需要把这部分的库存暂估入账,就成为了暂估凭证。暂估业务可以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已验收入库的购买商品,但未收到发票的,企业需要在月底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近期同类商品的购买成本、当月或近期同类商品的购买成本、当期市场价格或同类商品流通环节的平均成本率。本文主要写的是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的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⑻ 发现去年度的账做错了,怎么调整

1、对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特别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补缴和退回的所得税都属于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由于该所得税费用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就已存在,日后得到证实的事项,另外对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因此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补缴或退回的所得税,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对于不影响上年损益的错账,可直接调整。
3、对于上一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损益,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的账项。例如某企业会计报表结账后,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检查,发现2007年12月多账材料成本差异30000元(借方超支),而耗用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2008年已售出。
这一错项虚增了2007年12月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产品未售出,不需结转成本,未对2007年损益产生影响,但该产品于2008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销售成本,从而影响2008年度的利润。由于该检查在报表编制后发现的,上年账已结平,
调账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 30 000
贷:产成品 30 000
4、对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金额调整损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摊。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是“按比例分摊法”,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期末产品成本结存成本)。例如,税务机关2006年审查某企业2005年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其将基建用原材料3万元记入生产成本,经核实,期末在产品15万元、产成品15万元、销售成本30万元。则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并调整各有关账户。
分摊率=3/(15+15+30)=0.05
在产品应分摊=15×0.05=0.75(万元)
产成品应分摊=15×0.05=0.75(万元)
销售成本应分摊=30×0.05=1.5(万元)
借:在建工程 35 100
贷:生产成本 7 500
产成品 7 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