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有些国家执行死刑的成本大约是终身监禁成本的十倍呢
许多人认为,无期徒刑要关押犯人一辈子,因此无期徒刑花费较死刑高,无假释可能的无期徒刑花费又更高,故死刑可减少花费,他们也认为“为何要花纳税人的钱养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并据以主张死刑存续。
在台湾,关押一名囚犯一年约需20万,无期徒刑囚犯平均服刑年数为30年,而死刑犯羁押年数则会因审判程序而拖延甚久,例如徐自强案便已羁押超过13年[40] ,苏建和案也羁押超过11年。死刑若仅论以行刑及关押戒护的相关成本,在不考虑诉讼审判的卷证成本与其他社会成本下也许相对较低。然而,在诉讼审判时,律师费、进行诉讼的卷证成本、司法官开庭的成本,仅仅一个审级的成本就超过百万,三审定谳成本便已高于行刑的总成本。更何况在重视人权的民主国家,死刑为求谨慎并防止冤案发生,往往会提供非常上诉等救济机制,导致救济审判成本更为高昂,远超过监禁犯人的成本,此问题在美国尤为明显,据统计,把一个人判死刑并且执行,在美国大约要花上两三百万美金,比无期徒刑贵了好几倍。部分废死支持者便据以主张废死可减低社会成本。[41]
然而,由于救济机制的存在,理论上死刑审判应较无期徒刑正确、误判率亦较低;又无期徒刑保有事后打官司救济的机会,可能再增加为数不等的官司成本,仅比较刑罚执行前的审判,可能有失客观。目前为止,死刑与无期之审判成本及审判正确率孰高孰低,尚无确切定论。然而救济制度的意义是以金钱和人力换取降低误判率,本质上与刑种无涉;倘使救济制度成本过高且证实无法降低误判率,应改善的也是救济制度(即死刑司法程序比照无期徒刑办理)而非死刑制度,故考虑刑种时,救济制度这个变因应受控制。
废死支持者则主张,重刑犯可能知道一些重要的事实,在未来可能帮助厘清其他案件,执行死刑有毁灭证据的疑虑,令真相无法澄清,而使司法伸冤成本提高,若死刑司法程序比照无期徒刑办理,反而会让误判率提高,造成冤死的社会成本更是无法计数。
在良好的狱政管理下,囚犯仍能借由劳动为社会再创造价值,从而降低成本,即使囚犯不事生产,基于罪犯会从事犯罪行为,国家社会也有一部分连带责任,负担监禁费用也是必须的。监所内已关押性侵犯、毒品犯、窃盗犯、强盗犯……等许多罪犯,死刑犯数目甚少,全部处死也无法减少狱政的固定成本。若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取代死刑而造成监狱爆满,以及管理费用大增,也是要检讨刑事政策、社会文化、道德价值观、社会福利。死刑支持方则批评,部分国家的狱政管理不佳,有监狱暴满、空间不足的问题,且人力、医疗照护、心理咨商资源亦相当缺乏,令囚犯创造价值恐难实现,若主张废死,应先改善狱政问题。
若以降低成本做为死刑存续主张的依据,就相当于精神疾病患者、植物人、重症病患、身心障碍者,特定罕见疾病者,本身没多少生产力,也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照顾,不可因为不想负担这些成本就予以遗弃任其自生自灭,甚至故意杀害。而依绑匪的逻辑:“人质可能会逃跑,守着他多麻烦,现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长梦多。”或“撕票吧,不要留活口,这样每餐还省一个便当。”对绑匪来说,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钱比人命重要。对我们来说呢?也是方便和省钱比较重要吗,可是,可以这样吗?同样地,我们不得因为重罪犯人格有缺失就剥夺其生命,基于对于所有生命的尊重,效益考量在此不适用。当多数人愿意多付出金钱心力维护对人的尊重原则,这个原则最终将能消除战争、压迫、歧视等结构性的伤害。
⑵ 在监狱服刑一年按几个月算
在监狱服刑一年按十二个月算。监狱服刑的时间计算标准一般同日常时间计算标准相同,其中监狱可以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
监狱收监的条件有以下:
1、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2、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3、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
监狱收监的流程有以下: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
3、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
4、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总之监狱一年是十二个月。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需要收监,收监的流程一般是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人身和物品检查、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第十三条
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视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对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人犯,应当分别羁押。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犯,递次移送交接,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书面通知看守所。
⑶ 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劳动的成果干活给工钱吗服刑犯人的工资到底有多少
监狱里边确实管吃管住,干活也给钱,但是失去的是最宝贵的人生自由,根据监狱法第4条规定,罪犯在监狱里必须接受劳动改造。
监狱是人性化的,服刑人员也是有工资的。但无论如何,这工资还是有点那个的。
⑷ 服刑23年无罪国家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服刑23年无罪 国家赔偿 计算方式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 赔偿金 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 侵权行为 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 刑事赔偿 两种国家赔偿。 一、赔偿方式和标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 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 ,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抚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国家对于误判的 赔偿标准 与其他赔偿有所不同,因为所造成的人生影响不同,人生影响在于一生自由被剥夺,没有经济能力,家人每人抚养等。这些方面的伤害都需要国家进行赔偿的确定。人的一生本来就不是很长,剥夺自由是非常严重的一项事情。
⑸ 在美国被判入狱6年,实际要服刑多久怎么计算
从你被关押的那天算起,到你被判决的那天
你在看守所呆了多少天,一天算作两天
减去这个日子,剩下的就是你要在牢房里呆的天数
至于什么时候能假释,最少是刑期的一半以后
这些都是到了时候监狱说了算的,先踏踏实实地呆着吧
到时候再说。。。。。
⑹ 如何计算服刑期
从实际执行刑罚之日起算,先前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⑺ 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从何而来
罪犯的基本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按罪犯人数拨给监狱,每名罪犯每月的生活费大约在160元左右,包括:吃饭、穿衣、医疗,并且监狱每月发给罪犯零花钱,每名罪犯每月6~9元不等。刚入监的罪犯每月6元钱,入监时间长的罪犯每月9元钱。
有的罪犯入监后,家人从来都不去看望,罪犯也不会饿死在监狱里的,并且罪犯生病了监狱会给罪犯免费治疗。
但是,监狱里有超市,可以在超市里买到一些食品、香烟等物品,这就需要自己花钱买了,那些家人有钱的罪犯,可以买好烟,买好吃的东西,而那些常年不接见的罪犯,就只能傻看着了。一句话:有钱到哪里都好。
每天流程的活动:
早晨,服刑人员6点起床后,到分监区大厅里集合,分监区值班领导点名,然后回监舍整理内务、洗漱,需要服药的服刑人员开始服药,然后早饭。早饭后,去车间劳动。午饭后进行午休,下午2点可以安排继续劳动或各种学习和文化兴趣活动。
晚饭后,从18点30分到19点30分,是收看北京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平时劳动周日可休息。
⑻ 服刑时间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服刑的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限还可以折抵相应刑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天可抵扣刑期一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天可抵扣刑期两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