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护理费一般怎么算
一、需要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一)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
对于这三种情况护理费用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都明确地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受害人雇佣的其他人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无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是谁,护理费都应当给予赔偿。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看护费用的支出,但受害人亲属或配偶的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行为不能施惠给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护理费。
二、护理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一)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Ⅱ 护理费怎么算怎么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根据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Ⅲ 怎么算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护理期限: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Ⅳ 护理预算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护理预算的内容包括
1、护理人力成本
主要包括各级护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培训等。
2、材料成本
主要指护理过程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消费。
3、设备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及设备维修费。
4、药品成本
护理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费用。
5、作业费
公务费、卫生业务费、供应消毒费、洗涤费等。
6、行政管理费。
7、教学及研究费。
护理预算核算程序
(1)建立护理成本核算的组织机构
医院要正确认识护理成本核算工作,为护理成本核算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建立完善的核算系统,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2)健全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评估固定资产折旧,清查物资,建立台账,做好原始记录和规范管理工作。
(3)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是指直接护理费用和间接护理费用的归属对象,是为计算成本而确定的各类费用归集的范围。成本计算期是指归集费用的期限,一般以会计报告期作为成本计算期。
Ⅳ 怎样计算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休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照料其生活而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如果需要多人进行照顾,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应当明确指出需要多人照顾,对于擅自增加的护理人员,由此扩大的费用,法院不会予以支持。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Ⅵ 护理成本的概念及主要构成
护理成本是指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护理资源,既为人类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部分,或者是指在给患者提供诊疗、监护、防治、基础护理技术及服务过程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物化劳动是指物质资料的消耗,活劳动是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消耗,货币价值是指产出劳动成果用货币表示其价值。随着卫生经济的发展,护理成本管理越来越受到医院领导、护理管理者的广泛重视。护理成本核算的作用:
(1) 成本核算是 降低医疗护理成本的有效途径
(2) 成本核算是制定合理价格的基础
(3) 成本核算是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的基础
(4) 护理成本核算是衡量护理服务效益的标尺
(5) 护理成本核算也是护理价值评价的基础
护理成本主要构成如下:
(1)护理人力成本(用人费用):也称护理人工成本分析。是指脑力劳动与体力劳 动的消耗。(2)药材成本:是指在护理过程中使用的药材。(3)设备费用:固定资产折 旧及大修费。(4)作业费用:公务费、卫生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低值易耗品的消费。 (5)行政管理费用。(6)教学研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