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业服务成本计算公式
楼上的答案中应该还包括部分利润,按有关规定,不超过收入的10%,是物业企业的利润。共9项,是测算成本的一些构成依据。关于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的服务等级,再参考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来确定收费标准的,但收费标准不能高于服务等级相应的收费标准。
❷ 物业管理费成本是怎么核算出来的
我只介绍应该考虑的收费项目吧,具体要视情况而定(比如,户数,面积,绿化面积等):
1、人工费,包括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劳保、统筹费、公积金等,也可以按工作岗位核算(如行政管理、保养、维护、清洁绿化、安防等)。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包括各种维修与保养费用以及消防费用(比如灭火器的购置,锅炉的检查等);室内装修费(办公、设备等用房等),生活用水和排污肺,能源消耗(水、电、气、油等),康乐设施费、其他杂项(比如划车位线、做指示牌等)
3、绿化管理费(考虑办公室的植物摆放)
4、清洁卫生费(考虑垃圾清运、处理费,包括有害垃圾分类处理)
5、保安费用
6、行政办公费用(考虑低值易耗品采购、广告宣传、市场推广费用、法律费用等)
7、固定资产折旧费
8、不可预见费(考虑物价上涨,突发事件等)
9、法定税费
10、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11、保险费(各种保险,火险,锅炉保险,财产损毁保险、业主和租客责任保险等)
12、房产税
以上供参考,不同地域,不同小区会有不同调整。
❸ 房地产中的售楼部开支在哪个科目中核算
1、售楼部的支出,要看这房子以后归谁,还要看这房子是否属于临时用房
2、工地办公室的开支是作为“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核算
3、如果售楼部是临时建筑的,那先作为“在建工程”核算,然后按不少于五年的期限摊入销售费用
4、如果售楼部属于永久建筑物,以后属于开发商的,那先作为“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按不少于20年计提折旧。
4、如果售楼部属于永久建筑物,以后属于物业或业主的,那先作为“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开发产品”科目,等产权转让再核算。
❹ 临时售楼部(以后拆了)的建安成本,如何操作进什么科目
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拆除时做固定资产清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一般说来不外乎存在以下四种情况:1、 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部的房屋销售;2、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3、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4、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的以上四种情况,售楼部的会计核算分为以下几种模式:1、 使用“开发成本”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的(1)(2)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售楼部成本,仍然使用“开发成本”会计科目,售楼部建设、装修发生的成本费用均在该科目反映。(2)当售楼部与其他商品房一起竣工验收时,从“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科目。(3)当售楼部(商品房)销售后,分别结转收入和成本。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4)当售楼部转作自用或出租时,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2、 使用“在建工程”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3)(4)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售楼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发生的建设成本及装修费用应该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1)修建售楼部的成本费用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2)待售楼部竣工验收后,将其成本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3)售楼部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费,计入“销售费用”;(4)售楼部拆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进行处理;(5) 售楼部由开发商自用或经营时,仅仅是计提折旧,不作其他帐务处理。
❺ 小区物业怎么进行成本测算
简单点说:
1、月人员工资费用。(所有配备人员工资)
2、月办公费用。(办公材料费用预算)
3、月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等)
4、月人员福利费用。(社保、福利等)
5、月消耗品费用。(保洁用品、保安用品)
6、月其他费用。
测算物业费=(1+2+3+4+5+6)/小区面积=xx元/平方米*月
然后按照自己公司资质限定价格,如果超出,按限定价格,如果小于限定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挂靠限定价格。
平均电梯费=(电梯功率*24*30+月电梯维保费+月电梯年检费+月维修耗材费)/(小区总面积-小区1楼总面积)=楼宇居中楼层费用,楼上依次递增,楼下依次递减。
❻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子已经交付但决算未出怎么计算成本
83号文件没有明确强调,各省一般规定对于已建成尚未取得建筑发票的,可暂按合同价(预算价)作为成本,以后实际取得发票后再进行调整。但2006年31号文件强调了取得合法票据,因为对于已建成尚未取得建筑发票的,不得扣除,等取得建筑发票后,再进行调整,具体方法是:取得发票后,在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未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之间进行分摊,其中,应由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分摊的部分,准予在当期扣除。
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理解3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主要理解以下6项要点。
(一)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理解----所有在产品
1.未完工开发产品可以理解为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其成本分摊等均同在产品成本处理有相似之处。
2.31号文件中的在产品,不仅仅指商品房,而是包括了商业住房、配套设施、会所、售楼处等等所有的开发建筑物。以前有人误解为只有商品房的预售收入才缴纳企业所得税,31号文件明确了预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为所有的开发产品。
(二)预售方式-----收付实现制
预售方式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重要的销售方式,在税务上理解本条主要把握,无论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只要在完工前取得的收入,均按照预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预计计税毛利率----毛利不是营业利润
31号文件首次提出了预计计税毛利率的概念,以同83号文件中的“营业利润率”来对应。在会计上营业利润=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而毛利=收入-成本。31号文件提出了毛利率概念,即明确根据毛利率计算出的毛利,允许扣减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
(四)扣除期间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同完工产品一并扣除
本条主要注意两点: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同一般企业的财务费用不同,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银行贷款利息是计入其“在产品”(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也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际上在实务中,没有必要区分完工产品和未完工产品的期间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两项费用,均可以在当年度扣除,而所得税又是按年度纳税的税种,因此没有必要区分完工产品和未完工产品的期间费用。
(五)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暗藏杀机
31号文件将预售收入按照毛利率计算出的毛利减去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数额,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征管上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如果将预售收入应缴纳的税款认定为预缴税款,则缺乏必要的刚性,而且在《征管法》中也有禁止预收税款原则明确的表述,如果企业不缴纳预交税款,也很难对其采取有力的征管措施。31号文件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表明了,预售收入缴纳的税款就是应缴税金,而不是预交税金,因此不会有多退少补的过程,即其是“实际征收”的概念。第二表明了,如果不缴纳预售收入所得税,就是偷税,税务机关将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罚,而且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说,31号文件将预售收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表述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虽寥寥数字,却是暗藏杀机,蓄势待发。
(六)计税成本-----有待制定具体标准
31号文件多次提到了“计税成本”的概念,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相对于一般工业企业来说,非常复杂,因此对于成本的税前扣除,就成为企业所得税关注的焦点。本条款规定,开发产品的应纳税所得额,虽然没有多退少补的概念,确是要进行调整的,即是“调增调减”的感念。对于预售收入应纳说所得额的调整时间,31号文确定为“结算计税成本后”,即开发产品完工后,进行调整。
❼ 物业的营业成本怎么计算
人力成本+工程耗材+保洁耗材+服装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绿化费用+垃圾及外立面清洁(清洁费)+税费=物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