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审计成本资料是否正确
(一)直接材料成本审计
直接材料成本的审计一般应从审阅材料和生产成本明细账入手,抽查有关的费用凭证,验证企业产品直接耗用材料的数量、计价和材料费用分配是否真实、合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成本计算,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与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相核对。
(2)审查耗用数量的真实性,有无将非生产用材料计入直接材料费用。
(3)分析比较同一产品前后各年度的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查明原因。
(4)抽查材料发出及领用的原始凭证,检查是否经过授权、经过适当的复核,成本计价方法是否适当,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5)对采用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的企业,应检查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材料的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二)直接人工成本审计
(1)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成本计算,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与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相核对。
(2)审查耗用数量的真实性,有无将非生产用材料计入直接材料费用。
(3)分析比较同一产品前后各年度的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查明原因。
(4)分析比较本年度各个月份的人工费用发生额,如有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
(5)结合应付工资的审查,抽查人工费用会计记录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三)制造费用审计
制造费用审计的基本要点包括:
(1)获取或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账表核对)
(2)抽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及例外项目是否合理。
(3)审阅制造费用明细账,检查其核算内容及范围是否正确,并应注意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
(4)必要时,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测试,即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制造费用明细账及其凭证,确定有无跨期入账的情况。
(5)审查制造费用的分配是否合理。
重点查明分配方法;分配方法是否在相当时期内保持稳定,有无随意变更的情况;分配率和分配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以人为估计数代替分配数的情况;对按预定分配率分配费用的企业,还应查明计划与实际差异是否及时调整。
(6)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的企业,应抽查标准制造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计入成本计算单的数额是否正确,制造费用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标准制造费用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动。
(四)主营业务成本的审计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账表核对)
(2)编制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倒轧表,与总账核对相符。
(3)分析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总额,以及本年度各月份的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4)结合生产成本的审计,抽查销售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
(5)检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等)是否有其充分理由。
(6)确定主营业务成本在利润表中是否已恰当披露。
存货成本审计 - 计价方式
存货成本审计一般说来,当存货发生实物流转后,也就产生了成本流转。理论上,存货的成本流转额按照成本计价的原则,应当等同于购入实物的成本额。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存货品种繁多,流转额非常大,成本流转额很难完全匹配实物流转额。因此,在发出存货时,就要按照一定的计价方法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最终使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尽可能接近存货的采购成本,使因采用不同成本计价方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变得最低,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
通常来讲,存货发出时有两种成本计价方式:实际成本计价法和计划成本计价法。前者又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五种计价方法,后者包括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软件工程师在设计存货管理软件前,要结合这几种成本结转方法的管理特点和计算机管理的优势,综合考虑。一般说来,这几种方法在软件设计中都应该提供,用户在使用软件时,自行选择适合于本单位使用的成本结转计价方法。
现在市场上相对成熟的存货管理软件往往仅提供一种成本结转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即一种平均价格。对于这种管理模式,一般的进销存企业尚可使用,但如果对购入成本相当敏感,或对成本核算要求较高的企业,这样的软件就显得不足了。如目前现代企业管理中广泛流行的成本管理,其对成本极为敏感。再如在医院,仓库存储部门要对各医疗科室领用的各种存货成本进行精确计量,因此必须采用成本计价的另一种方法———个别计价法。
存货成本审计 - 方法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先购入的存货先出货,其成本属于实物成本,计算机处理时成本价格应由计算机自动分析获得,其单位成本价格应不具有可修改性,出货时用户只录入出货数量,不录入成本单价,由计算机自动分析获得成本单价。为此,计算机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记录购货数量及成本额。该方法的出货成本是按最早的购货价格确定的,用户不能随意挑选存货价格以影响当期利润,因此其存货成本最接近现行的市场价格,能较好的反映资产负债表存货的价值。
2.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是后购入的存货先出货,和先进先出法一样,其成本应由计算机自动分析获得,其单位成本价格应不具有可修改性。为此,计算机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记录购货数量及成本,出货时由用户录入出货数量,不录入成本单价,由计算机按照和先进先出法相反的顺序分析获得成本。该方法的出货成本是按最近的购货价确定的,用户也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影响当期利润。由于后期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较早期高,因此计价成本可能较高,故可使本期利润降低,但该方法也因此符合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
3.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对出货成本进行个别计价,适合于对成本较敏感的企业,如大型医院,存货部门购入存货后,要由各部门领用,在成本核算较严格的情况下,各部门的领入成本直接和效益奖金挂钩,这时候必须对成本进行个别计价,即必须按照部门所需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在计算机处理上,必须使用户既能录入数量,又能录入成本单价。该方法最接近会计上按成本进行计价的原则,但相对也比较复杂,即使采用计算机,工作量可能也比较大,适用于一般不能互换使用的存货或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价格较高的产品。
4.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它是根据期初存货结存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和进价成本,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的全月加权平均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这种方法必须到月底才能获得成本价格,和计算机即时即得的管理特点相违背,因此没有采用其管理的必要性。
5.移动加权平均法:这种方法因为其简单性,是计算机软件设计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软件工程师在设计存货管理程序时,可能不知道这种管理方法的会计学名称,但都采用该方法的管理思路。按照这种方法,在入库时,计算机增加存货的库存量和库存额,在出库时库存额除以库存量即为单位成本。该方法是手工管理下非常繁琐的一种方法,但在计算机管理下却是程序设计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因此大多数软件供应商都把这种方法作为存货管理的主要方法。
6.计划成本法:这种方法按计划成本进行度量,在每一种产品上设置该产品的单位计划成本额,出库时由计算机自动获得该成本。计划成本法下计划成本额的确立需要相当的可操作性,必须建立在充分调研使之具有充分可行性的基础上,但确立的存货计划成本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存货管理软件中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并不多见。
7.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由计算机计算出上期毛利率,然后算出出货成本,用户只需录入数量。零售价法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和加权平均法一样的弊端,是一种由月末推算月初的管理方法,并不适合用计算机来处理。
⑵ 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成本如何进行检查
检查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成本,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成本项目的分析审查。产品成本的审查,首先根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明细帐(或成本计算单)的本期完成情况与定额,计划或上期(年)实际资料,进行成本项目分析比较,确定审查的重点项目。
(2)生产费用在各产品之间分配的审查。生产费用分配,就是将“制造费用”和“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帐户汇集的共同费用,在月终用规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归集分配。检查时,一方面要注意企业生产费用的汇集,是否按可比产品和不可比产品划清了界限,有没有将亏损产品应负担的费用汇集到盈利产品中,以掩盖某些产品的亏损;另一方面要注意审查费用分配,有无采取不合理的分配方法或无根据地估计分配,以加大或减少某种产品成本的情况。
(3)在产品成本的审查。在产品成本是指正在加工过程中的未完工产品的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高低直接影响完工产品成本的高低,所以,审查核定在产品成本正确计算完工产品成本的重要环节。审查在产品成本,应根据企业在产品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核算的不同方法,确定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对采用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的,要注意是否按各工序在产品成本之和作为在产品成本总额,如果只按最后一道工序计算在产品成本是不对的。凡用定额成本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应检查其定额是否正确,是否按定额标准计算,有无任意估算的情况;凡用约当产量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应检查约当系数是否正确。对采用分批法(或称定单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主要应按“工作号”(批号)进行逐项检查,看有无将没有完工的“工作号”产品,混入已完工“工作号”产品成本,从而减少在产品成本,扩大完工产品成本的情况。
产品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指标,通过分析便能了解一个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通过产品总成本、单位成本和具体成本项目等的分析,便能掌握成本变化的情况,找出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促进企业综合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同产品的生产有着直接联系的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变动性制造费用,它们汇集于产品,随产品而流动。
⑶ 审计怎么检查费用是否跨期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来衡量入账费用及摊销期限是否跨期
比如,在2018年度,供应商已经提供完了对应的服务。客户在2019年1月才收到发票,然后进行会计处理,确认费用。那么这里就存在把2018年发生的费用记入了2019年,跨期了。这时候需要在编制2018报表时,补充确认这笔费用和负债。
⑷ 会计中,什么情况才算是跨期呢
准确来说是跨一个会计期间。
但是会计期间一般是一年,
但有时候是半年,季度,一个月。
比如说资产就是一年,而确认负债就是一个月
⑸ 销售成本的稽查
一是根据“营业费用”的借方发生额,对照有关凭证,稽查开支是否真实合理,有无超过标准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二是将本期营业费用与上期营业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本期各月的营业费用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三是选出重要或异常的营业费用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四是核对营业费用有关项目金额与累计折旧、应付工资、预提费用等项目相关金额的勾稽关系,如有不符,要查明原因。五是检查营业费用的结转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多转、少转或不转营业费用,人为调节利润情况。
⑹ 审查主营业务成本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这个很多啦,主要看针对什么审计,如果针对所得税那就注意成本核算是否健全,是否有增值税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抵扣了进项,盘点原材料,是否虚报成本。成本中的差旅费是否存在跨期,补助过高,无法计算出差天数的报销单发放差旅补助,太多了。
如果是上市审计那就看是否夸大利润。
⑺ 如何对成本的发生和完整性进行测试
1.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
(1)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2)将实际的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3)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通过检查相关的凭证等);
(4)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5)抽查一个月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清单,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3、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4、销售的截止测试:
(1) 通过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天且金额大于的发货单据,将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天且金额大于的凭证,与发货单据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2)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确定业务活动水平是否异常(如与正常水平相比),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截止程序;
(3)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4)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5)调整重大跨期销售。
5、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6、获取或编制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营业收入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7、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⑻ 跨期收入的成本如何确认
跨期收入一般都是《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范的内容。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中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在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实现。当期实现的收入,为当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根据不同的建造合同类型,本准则分别给出了判断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由上可见,本准则与现行规定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是在承包方与发包主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额确认为合同收入,而本准则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有一定的差别。本准则的规定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原则。
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常见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完成合同法,二是完工百分比法。完成合同法是指建造工程全部完工或实质上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关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
确定完工百分比是应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确定完工百分比有多各方法,各种方法的目标,不外乎通过成本、产出单位或增加的价值来衡量工程的完工进度。这些不同形式的衡量标准(如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实际生产的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等等),可划分为投入衡量和产出衡量两大类。所谓投入衡量,是指根据建造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如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等)来衡量完工进度;所谓产出衡量,是指根据产出结果(如生产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完工的公路公里数)来衡量完工进度。实务中,并非每类衡量方法都可应用于所有的建造工程,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环境作出仔细的判断。
不管是投入衡量,还是产出衡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以投入衡量为例,从理论上说,每投入一个单位,就会有相应的产出。也就是说,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正是投入衡量能够成立的基础。但是,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无效率的投入,则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就会改变,按投入衡量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果。此外,采用投入衡量还须注意一个问题,这就是,一般在工程开工的初期阶段,往往投入比较多,而这些投入中,有一些可能是与工程进度无关的,比如未用于施工的材料和未开工的分包合同成本。如果不加调整地采用投入衡量,很容易高估初期的完工百分比。因此,本准则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采用产出衡量时,如果所选用的产出单位与为完成工程所需花费的时间、努力或成本不可比,则也会得出不准确的结果。例如,以建成的楼层数来衡量一座9层大楼的完工进度,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建造大楼底层所需花费的成本和付出的努力与建造其他楼层会有所不同,基成本可能大于大楼总成本的1/9。这时,按完成的楼层数为确认工程收入,就不能与所发生的费用很好地配比。
从所考察的国家或地区看,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在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但在实务中应用较为普遍的方法有:成本比例法(cost-to-cost method)、耗费努力衡量法(efforts expended methods)以及产出单位法(units of work peroformed method)。其中又以成本比例法应用得最为广泛,这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企业采用的方法。第11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三种方法:(1)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对已完成工作的测量;(3)完成合同工作的实物比例。英国和香港的准则并没有详细规定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台湾在第11号《财务会计准则公报》中规定,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可采用工程成本比例法、工时进度比例法和产出单位比例法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