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安装单位收到分包的劳务发票怎么处理账务
如果没有分包合同,就不存在代扣代缴问题。分包方出具的劳务发票视作你的成本,直接冲减工程成本。问题是:你公司给建设单位出具的发票如果是全额发票的话,就是重复交税了。
Ⅱ 分包方提供的发票是计入材料成本还是劳务成本
如果是材料发票,就要计入工程施工科目的材料成本;如果是劳务发票,就要计入工程施工科目的人工成本。
Ⅲ 分包业务收入是否可直接冲减成本
分包业务收入不可以直接冲减成本。
从会计角度说,收入就是收入,成本就是成本,分别计入不同的账户,不能直接冲抵。
成本是你发生的人员工资、施工机械折旧或租金、材料等。收入减去成本是你的利润。
Ⅳ 冲暂估成本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Ⅳ 在会计中 主管告诉你冲成本是什么意思
前言:
财务会计比较常见的晋升路线:会计→成本会计→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其中,成本会计是一道槛!做好了,从会计转为成本分析、经营分析及管理会计是很有优势的。那么,如何掌握好成本会计?实现从传统会计到管理型会计的华丽大转身呢?下面与大家交流这些与成本核算有关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到你。
二成本核算准备:
熟悉成本相关的概念:成本对象、成本归集、成本分摊、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
成本核算方法: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严格说是一种管理工具)。
成本核算注意要点:熟悉企业生产过程、了解公司产品结构、没有百分百准确的成本、成本核算的阶段是发现异常、防止成本核算成为利润调节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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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本核算流程:
1、确定成本核算方法:
1)、多数企业采取的是品种法;
2)、严格以销定产的企业能够做到分批法;
3)、生产周期长有半成品的企业适合分步法;
4)、精细化管理的企业喜欢用作业成本法;
5)、SAP支持标准成本法。
2、定义成本对象:
1)、有系统支持,一般以最终的物料为成本对象;
2)、若多产品差异不大,也可能是大类;
3)、如果是手工计算,则通常会按照核算能明细的程度设置成本对象。
3、归集费用:
1)、直接材料,直接归集到成本对象,比如:主材、包装物等;
2)、间接材料,无法直接归集到成本对象,通常先通过成本中心归集,在制造费用核算;
3)、直接人工,一般先归集到车间,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
4)、间接人工,一般先归集到间接生产部门,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5)、间接费用,比如维修费、检验费、折旧费等,先归集到部门,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4、间接费用分摊:
1)、确定间接费用分摊比例:间接人工以工时分摊;折旧以机器工时分摊;间接费用通常以产量分摊。
2)、间接费用分摊到成本对象。
5、结转生产成本至存货
四成本核算外的因素:
事实上,成本核算本身并不难,可能成本核算之外的对企业的完整认识才是真正能实现华丽大转身的因素。
1、了解公司产品结构
成本核算最先需要确定的是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对象,了解产品结构是为了找到最适合企业成本核算的方式。
如:明明是重复制造企业,非用采取分布法核算,估计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明明销售定义为两种产品,定价也完全不一样,但财务说:我没办法分开核算,那可能就是财务失职了,同样的,若产品设计本身就只有小差异,比如包装盒的颜色不一样,或者使用不同的标签,财务非得分开核算成本,那也显得多此一举了。
2、熟悉生产流程
财务是估计的艺术,这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体现得尤其明显:
运用不当首先会导致产品成本不准,然后相应地影响产品定价甚至是营销策略,最糟糕的情况,可能会将原本盈利的产品淘汰反倒是留下了不盈利产品线。
只有对生产流程非常熟悉,才可能对每个环节产生的成本了如指掌,在对间接费用进行分摊分配时,才可能选择最合理的分配方式,从而得到相对更准确的成本数据。
比如说:两类产品,虽然最后的规格和包装很类似,但因为不同客户的要求,生产工艺完全不一样,若财务不考虑差异,在分摊间接费用时仍是按量分摊,显然就有明细差异了。再比如说,明明是两条独立的生产线,财务的折旧非要放在一起分摊,可能就有调节利润的嫌疑了。
3、成本管理的价值
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其实不是为了计算出成本,更应该在于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异常。
比如,若突然某一成本项数据明显高出以往均价,是不是应该及时提醒生产关注该生产环节;再比如说,原料价格上涨导致整体成本上升,是不是应该及时反馈业务部门调整价格策略或者调整产能?更往前说,是否可以基于历史数据提前预估产品成本呢,从而指导销售和生产。或者能借助成本分析模型,发掘出降低成本的方法。
好了,俗话说,师父领进门,修行看个人。以上仅是个人体会,具体还是请在实际业务中,学习中去领悟和体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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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关于总包分包开票问题
总分包工程,其中涉及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发包方与总承包人的总包合同,二是总包人与分包人的分包合同。营业税新条例和新细则将建筑业可以差额纳税的主体界定为纳税人而不再是原条例规定的总承包人,也取消了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所以,分包的劳务公司应先向你公司出具分包合同200万元金额的发票。你公司作为建筑安装劳务的总包方,直接向建设方出具总包合同1000万元金额的发票,按800万元差额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所以,你公司差额纳税时,扣除分包款的合法凭证应为从分包方处取得的200万元的发票,否则不能差额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该条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关于开票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1000万元,其中分包为200万元,现在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20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
Ⅶ 工程分包税金及成本问题
1、首先强调,a的做法是非法的,属于典型的整体再分包。
2、业主将工程承包给a,业主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a要向业主支付税务发票。
3、b实际上是以挂靠的方式和a合作,a要求b提供发票,实际上最终的税负由b承担。这种合作方式其实是b在履行本来由a履行的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