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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售房与微利售房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 2022-08-23 17:37:12

㈠ 成品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区别,想买别人的房子,必须注意哪些

1、价格不同:

标准价与成本价房是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低于标准价房。

2、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出让金不同:

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予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近两年国家提倡用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住房是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有经济性和适用性,是给城市低收入人群购买的,一般设有一定的收入标准。

(1)成本售房与微利售房有什么不同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经济适用房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经济适用房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3、经济适用房合同

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

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4、经济适用房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

㈡ 如何区分市场价、标准价和成本价

房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地段差价四项因素构成。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共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得。
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的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但由于成本价中未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也未包含连接小区红线与大市政基础设施主干线之间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及代征用土地费用,因此,房改公布的成本价与住宅开发建设的实际造价有一定的差别,与市场价格差距更大。所以,进入市场交易所得收入,只有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及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才能归个人所有。
标准价格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一套56平方米建筑标准新房的负担价,应为所在县(市)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双职工年均工资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工龄计算。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负担价的成新折扣计算。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价,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既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续承。产权比例按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经登记核实后,也发给《房屋所有权》,产别为"私房(部分产权)"。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被撤消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目前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县(市),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

㈢ 成本价房啥意思 有什么注意的

成本价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成本价出售的住房。成本价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成本价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㈣ 成本价购房与标准价购房有什么区别

摘要 1、成本价、标准价都属于房改房的一个类型。

㈤ 成本价房的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四、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十五)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确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目前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现行售房价格已高于规定的标准价起步水平的,不应再降低价格。
公有住房的出售,应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所处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区别计价。
(十六)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一套56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新房的负担价,1994年应为所在市(县)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市(县)应高于3倍,具体倍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计算。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十七)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今后要逐年减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
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十八)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十九)售房价格要逐步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当年的标准价要根据各市(县)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水平、单位发给住房补贴和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增长水平确定,一年一定;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倍数,要逐步提高,2000年以前达到3.5倍。各市(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快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
(二十)付款方式。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单位可对一次付款的购房职工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
(二十一)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十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住房交易行为。职工购买住房,都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出租和出售、赠与、继承及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㈥ “成本价出售”的房子如何进行买卖,和一般商品房买卖有何不同

通常房产证上标注“成本价出售住房”货“房改房(成本价)”这两种情况就属于公房。
公房取得上市资格后,可以和正常商品房一样买卖。
只要通过售房单位取得《放弃回购证明》就算是有上市资格了。

1、这类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完全产权,和商品房相比有何不同?
答:这类房子不是完全产权,不能自由买卖,要在取得得上市资格后,才能和正常商品房一样买卖。 只要通过售房单位取得《放弃回购证明》就算是有上市资格了。
“公房”和一般商品房买卖的不同点有以下4条:
① 出售公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视为“无原值”房产,按全额1%的征收率计征个税。
而不是商品房的“差额20%个税”。
因为公房在购买时免征个税,出售时没有原值记录。
② 出售公房缴纳营业税时,始终视为“普通住房”,不会因“超过普通住房标准”产生差额营业税。
③ 出售公房后,一年内买房,可以用售房金额抵减契税计税金额,减免契税。
举例:出售一套100万元的公房,一年内又买了一套120万元的房子(任意类型房产均可),减按20万元的基数计算契税。如果买的是一套90万元的房子,则全额免契税,剩下10万元的减免份额可以今后再用(1年内)。
补充:减免契税的待遇,售房人本人或售房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配偶)买房都可以用。买一手房、二手房、车位、商铺等所有缴契税项目也都可以用。
④出售公房时,在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的环节中,要补交 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这项费用不属于税金,各地计算标准不同。

2、是否影响我以后再次出售?如果以后遇到小区拆迁之类的事情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
答:公房在进行过一次买卖(并交齐土地出让金)后,房屋性质就会变成普通商品房,房产证上也不会再有“成本价出售住房”或“房改房(成本价)”字样。从此和商品房性质完全一样,不会影响未来利益。但是再次出售时也不再前面提到的公房减免税待遇。

3、如果我现在要买,不通过中介的话,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答: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楼主作为买方只需要缴纳契税。

4、我在买卖的时候是否必须把房主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也过户过来?如果房主没有土地证怎么办?会对我以后的权益造成哪些影响?答:如果原房主持有土地证,可以在过户时一并变更过来。但是公房通常是没有土地证的,不影响买房人的未来权益。实际上,除了【公寓】类房产,大多数房屋都是没有土地证的。

㈦ 房改房与商品房有啥区别 房改房买卖要交什么税

房改房,其性质是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房改房不能变成商品房。房改房是国家对员工薪酬中没有包含住宅花费资金的一种抵偿,也可以说是国家对员工的一种“薪酬式”抵偿;其次是房改房的出售目标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购买的,它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共有住宅的居民和契合分配住宅条件的员工;再次是购买面积和购买价格,法律法规是规定了购买房改房的面积大小的,防止收购行为的,而价格方面,与员工的工龄、职务或职称、家庭成员等是有关的;最后的是出售转让,如果要转让出售房改房,通常是要员工住用若干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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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房产证上标注是“成本价出售住宅”是什么意思买卖时注意什么打算买房,房主说暂时把户口留2年后再迁。

1:房东已婚,需要其配偶签署同意出售声明,以避免今后麻烦。(配偶找回来申请合同无效是有可能的)
2:卖方户口不迁出,买方户口也可以迁入。但不能长时间不迁走,需要双方协商。
3:成本价出售住宅,确实没有影响,那是福利分房,个人买断的,已经属于个人了。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行,钱不多。
个人认为第一条很重要,毕竟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万一他老公找回来,申请复议,那就累了。第二条次之,问题倒不大,他保证迁走就行(得写个协议)但是万一遇到拆迁就麻烦了,他占了个户口,是要分得利益的。第三条没事,放心吧。

补充:没事,只要不是央产房,单位不同意出售就没事。绝大多数成本价都可以出售。你买完后就变成商品房了。这是国家的政策,不是原单位今天说,明天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