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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大会计造假成本

发布时间: 2022-07-16 02:07:22

❶ 如何防范会计造假及治理对策

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措施:
1.不断完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力度

诚信守法是对每一个会计从事人员乃至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一位会计工作者职业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其工作质量的好坏,要想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必须先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为此,应该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人员都能遵纪守法的工作,对会计造假采取一种鄙视与鄙弃的态度。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
会计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内部建立会计控制体系。一个企业拥有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就可以对会计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切断会计造假行为的途径与载体,从而可以从源头上阻止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因此,企业应该加大对内部会计监督和审查的重视,在遵守《会计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
3.完善法律法规,提高造假成本
由于会计造假收益大于成本,使得一些会计人员不惜不顾道德底线、无视法律去进行伪造会计信息。目前我国《会计法》对会计造假者的处罚是,情节严重者吊销会计资格证,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严重者,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这显然处罚力度过小,间接成本过低。因此,我国应该根据我国的会计造假事件的实际情况,来重新制定会计造假事件的处罚方式,使会计从事人员绝不敢越雷池一步。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性
实行会计集中和核算能够全方位、全过程的掌握和监督各单位的每笔资金活动情况,能够为单位资金支出的有序性、计划性提供保障。会计核算中心应该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来负责日常资金收支事物,并且要定期对资金收支进行清查盘点,防止因账务不实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还要建立明确的经费开支标准,规范经费的支出渠道,对于互相攀比、滥发钱物的现象要进行严肃的处理,除此之外,还应所引进一些会计电算化系统,来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❷ 如何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经济信息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的提高,还关系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指导,它不仅是会计信息客观特征的总要求,也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的和重要的基础,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且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越来越普遍,会计信息失真必将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运用应对有效的策略,尽可能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工作质量,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正确有效的支持,真实的会计信息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小到一个单位,大到整个国家,会计信息真实与否,对经营决策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都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因此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分析和研究及其制止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主客观原因,应该从头抓起,才能做到标本兼治。
一、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概述
(一)会计信息的概述
1.会计信息的概念
会计信息是指在经过加工或者处理后形成的会计数据,是对会计数据的解释,具体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等形式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数据。
2.真实的会计信息应具备的特征
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之所在,其真实性包含以下特征:
(1)有用性。披露的信息在决策上有用,能够满足使用者需求,增加使用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及风险。国际会计准则中指出:有用性是指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的经营业绩等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对于很大一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是有用的,为上述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告可以满足大部分使用者的共同需要。
(2)相关性。信息披露不是一厢情愿的主观决定,而是根据用户的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也就是与信息使用者的目的和要求息息相关。为了使信息有用,信息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求相关。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计划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对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
(3)可靠性。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错误引导用户的判断,不能进行虚假的误导性的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要使信息可靠,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必须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许可范围内做到完整。遗漏能造成信息虚假或令人费解,从而使信息不可靠,并且在相关性上留有缺陷。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忠实反映其理当反映的情况以供使用者作为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
(4)中立性。真实的会计信息应保持中立。中立性是指会计人员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和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的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集团的需要,否则,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果为了达到特定的成果或结果,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和列示使财务信息影响了决策和判断,那么信息就丧失了中立性。目前许多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都与企业过于偏重当前利益、不能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地位有很大的关系。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类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无意失真和故意失真两种类型
(一)无意失真
1、无意失真的含义
无意失真是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非故意的过失,财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在会计核算中发生各类失误。无意失真是指基本会计信息的控制人员由于职业道德,专业素质等内因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等外因的影响,造成的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运用相关条款不当或账务处理错弊而导致的报出会计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因此,无意失真也称为会计错误。
这种失真的最大特点就是“无意”,这与那种故意曲解有关的规定从而达到某种目的的恶意失真行为有严格的区别。但是,这两种“失真”造成的后果都是非常恶劣的。
2、无意失真的内容
(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2)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传统核算技术错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纯技术层面的原因,如会计核算进程中的重记,漏记,串账,笔误,借贷方向错位等错误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有些错误与会计人员的熟练程度有关,如果其业务水平和熟练程度较低,就会发生较多的错误;也有些错误与其熟练程度并无直接联系。从人的生理角度看,财会人员在大量的业务面前,难免会由于疲劳或大意而发生一定比例和一定数量的差错。
3、无意失真的特点
(1)无意失真并非出于故意,而且从客观后果上看,经办人员并没有从中获益。例如,会计人员由于业务生疏,将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车间管理人员差旅费计入了管理费用;出纳人员由于粗心大意,误将现金收入8,000元记为800元,但并没有侵吞差错部分;材料核算人员因月末结账任务繁重,对材料收发业务只记总账而未记明细账等。
(2)无意失真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可能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实性,而只是在业务处理过程和方法上有不妥当的地方。例如,会计人员误记会计科目或误记金额,出纳人员为图方便没有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而将几天的业务合并填列等错误,均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
(3)无意失真往往只是个人行为,而非团伙行为。
(4)无意失真往往易于查找和纠正,一般不具有隐蔽性。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则错误很容易复核,在账目核对,试算平衡,内部审计等环节中被发现,并被予以纠正。
(二)故意失真
1.故意失真的含义
故意失真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也称为会计舞弊。控制会计基本信息的人员为了会计主体本身或相关主体的局部利益,不顾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故意篡改,伪造,编造有关的会计凭证,虚报,漏报,瞒报有关的会计数据而造成报出信息与会计主体本身的实际信息不符的现象。舞弊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他与无意失真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舞弊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于众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列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难让人发现。
2.故意失真的内容
(1)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3.故意失真的特点
(1)故意失真一般都是故意行为,当事人进行舞弊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的企图。例如,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隐瞒现金收入业务;企业领导为虚夸利润,粉饰企业及骗取上市资格等而授意财会人员虚列收入,人为少计费用等。
(2)故意失真一般都会导致企业最终会计信息被歪曲或掩盖,与客观事实不符,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不能准确,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故意失真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串通舞弊的团伙行为。例如,出纳人员以篡改凭证的方式贪污现金,通过私自签发支票并不予登记的方式挪用企业存款等属于个人舞弊;而材料核算人员与仓库保管人员串通作弊,侵吞企业财物,企业领导授意有关财会人员人为调整账目,虚计损益则属于团伙舞弊。
(4)故意失真由于一般都有预谋,因而手段比较隐蔽,较难被发觉。
(5)故意失真一般后果比较严重,往往导致企业财产受损,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流失等经济后果,而且它一般与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伴生。
4.故意失真的类型:
(1)无中生有型。有关经济业务并未发生,相关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并不存在,而是通过摄取假证据,编造假资料,假合同,假印章,编制假会计凭证,记假账,编假报表,凭空捏造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经济业务的造假行为,其表现形式是造假一条龙。
(2)改头换面型。故意歪曲,掩盖,隐瞒会计信息的真实面貌,随意增减甚至删除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使其原有经济业务记录面目全非。如真盈假亏,真亏假盈,将大盈改小盈,将大亏改小亏等。
(3)真假双簧型。常见的是两套账,一套是真账,对内;另一套是假账,对外。也有两套账以上的,如真账只有一套,假账则好几套,有的假账对付税务机关,有的对付投资股东,有的对付上级主管部门等。
(4)账外账型。常见的账外账是大账之外,还有许多小账。大账独立核算,是该单位会计核算的主体,纳税,完成考核指标,应付检查均以该账为依据。小账虽各自独立,核算却不规范,没有统一账目,没有统一报表,由执权人分散掌握开支,核算与否随意。小账多为“小金库”,是贪污,挪用,挥霍,行贿等腐败行为的经济来源。
(5)体外循环型。某项或部分经济业务的收入或收益不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内,而是将这些收益转移或沉淀在外单位,需要支用时,才从相关单位支付。常见的有财政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行政单位有权处罚和收费的体外循环,企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投资收益,以物易物,物业出租收入的体外循环等。体外循环资金多为腐败的资金来源。
(6)长官意志型。单位的财会人员的行为受该单位的法人意志支配,一切会计原则和职业道德都难以坚持,不得不服从领导的指示,领导叫怎样做账,就怎样做账,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7)财会主动型。有部分财会人员受利益的驱动,主动为领导(法人)出谋划策,财会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5.故意失真的主体分析
研究故意失真,必须弄清谁是故意失真的实施者,即会计造假的主体。会计造假主体是指会计造假的策划,组织,指挥,参与和具体实施者,也就是假账的涉案人和后果承担者。假账是会计人员直接制造的,但造假既需要综合知识,做假技巧,胆量,更需要适宜的环境和背景,因而一般决不是一个会计人员能完成的,会计造假主体应包括炮制假账和相关违法乱纪活动的主谋,共谋和执行者。准确界定会计造假主体对追究造假责任,杜绝造假行为十分重要。
(1)按照在造假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会计造假主体包括动议者,决策者,操作者和协同者。
所谓造假的动议者是指为会计造假出谋划策的人。动议者往往熟悉会计核算体系,了解有关账户体系及其特点,并有机会接触单位最高领导层,且成为其参谋与助手。动议者通常是单位财会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可能接受领导层的授意而投其所好,也可能出于“主动关心”企业的发展而提出建议。动议者在会计造假活动中起着穿针引线,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往往禀承领导意旨或为其出谋划策,并向领导提出具体造假方案,介绍推荐造假方法,美化和夸大造假效果,做出某些安全承诺;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分派任务,指导具体实施。
造假的决策者是指有权决定会计造假实施的各级领导人。决策者既可以是领导者个人,也可以是领导层集体。在技术上领导介入会计造假的程度是较低的,但在决策中的作用却是举足轻重的。他们往往是造假的策划人,决定者,指使者,同时也是会计造假的最大受益者。造假的实施者即操作者是指具有职务便利,能够接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亲自实施和完成会计造假的人员。它不仅包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而且还可能包括相关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保管人员,统计人员。
造假协同者是指从某些方面策应,配合造假的人员,既包括在造假之初为其提供方便者,也包括在造假事实发生后为其掩饰,布防,通风报信和提供伪证等人员。值得说明的是,在不同的造假案件中,造假主体的人员构成不尽相同,在造假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
(2)按照会计造假主体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分为主动造假者和被动造假者。
主动造假者是指行为人有意识地,积极地,自觉地参与造假,并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行为者。一般来说,会计造假的动议者和决策者通常是主动造假者,也是造假的直接受益者或利害关系人。他们往往是造假活动的知情者,是“圈内人物”.随着我国对国有企业实施厂长经理责任制后,企业拥有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自主权,这本是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举措。可是,国家对如何合理有效地指导企业使用各种权利,监督或约束经营者行为,尚缺乏完善的制约体系,一些厂长常常以不懂财经法律,法规为借口,不尊重事实,滥用职权,利用会计人员在晋级等个人利益与其的依附关系,对会计人员随意指挥,为谋求小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对会计工作横加干涉。比如向银行贷款时,要夸大资产和净资产量,掩饰不良资产;向上级汇报经营业绩时向实际数字“注水”;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通过会计方法人为虚增成本,降低利润,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被动造假者是指并非出自其本意,而是被他人胁迫,强求,命令或利诱而参与造假的行为人。如某些财会人员,他们是会计造假的具体执行人,但他们可能并不是造假的动议者,甚至可能并不情愿作假账,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只能执行领导的指示,而且一旦事情败露,还经常被当作替罪羊。被动造假者一般是不知情人或不完全知情人,不了解造假的全部内幕和真相。不过主动和被动是相互的,且往往可以相互转化,有些参与造假者开始可能是被动的,一旦加入造假行列后却又变得积极主动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会计信息失真
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是有目共睹的,造假金额之大,令人咋舌;作假手段,五花八门。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各环节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搞假凭证、假帐、假表甚至假审计报告,玩数字游戏,“变通”处理经济业务,编造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或者掩饰真实财务状况,借以偷税、逃税、骗税等问题屡有发生。当然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是世界会计界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
1.现行会计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
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会计环境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的经济体制、经济行为、经济业务不断涌现,相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会计准则的缺位使得会计事项的计量和报告有很大的可选择的空间。此外法规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也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这种会计法规体系内部的不完善也使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加大。2.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漏洞
首先会计核算以一系列假设为前提,而现实中这些假设并不能成立。例如:货币计量是建立在“比值稳定”假设基础上的,如今出现通货膨胀的现象,提供的会计信息便不可避免的带来一定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再有,会计人员依据核算原则所做的判断往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如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收入的确认、预提费用和待摊派费用的核算,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等等,会计人员一般凭借以往的经验来定准则,并未提出统一确切的标准来作为依据,同一经济事项,不同人员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断,得出不同的计量结果,会计信息失真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再次,现行会计处理中,对同一经济事项往往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而对各种方法所适用的条件也未加以明确规定,如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坏账准备的核销方法等,会计制度中分别给出了多种不同的计量方法,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提供不同的结果,产生不同的利润值。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
1.经济利益的冲突
一方面有企业会计人员违背经营者内部控制的意愿,为谋取个人私利(如贪污)而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另一方面有会计人员在企业经营者的教唆、授意下参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以达到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制造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以取悦上级领导,骗取荣誉,有意减少利润,减少国家税收和投资者利益,通过造假掩盖自己挪用公款、贪污腐化的行为等。这些也是引起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原因。我国对经济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对造假作假,违反财政法规的单位一般采取经济处罚的方法,除非情节特别严重才追究领导的刑事责任。这样即使对造假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相对于他们造假所获得的利益,也只是伤及造假企业的皮毛,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仍会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对经济犯罪的处罚不力,也促成了会计信息失去它原有的真实性。
2.企业内部和外部自身监督的缺陷
从企业内部来看,内部审计人员均由本单位领导任命,其经济利益也受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审计部门不能按照会计法规定及审计要求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甚至形同虚设,根本无法按制度规定发挥其审计监督作用,从企业外部来看,没有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国家财政、银行、工商、税务等社会监督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只就与各自相关的方面进行监督,相互之间并未形成全面协调严密而系统的监督体系,在执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远远不够,给企业造假以可乘之机,另外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使得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强,相互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竞争,为了争夺客户一些中介机构甚至同企业联合起来,为企业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为企业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防范措施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1.凭证失真
有的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用制作不对的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这些非法收入变成“合法”收入。
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2.账务管理不清楚
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帐证、帐帐、帐表,帐实严重不符。
3.会计报表弄虚作假
具体表现在撇开帐薄,人为的调整帐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
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在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费用失真的表现是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者虚亏实盈,费用失真是该项资金直接进行了生产成本,资产不实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将近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帐实不符。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1.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几方面入手;二是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准则加以规范;三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第三,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第四,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第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第六,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3.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一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坐牢,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同时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二是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三是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在“安然”事件发生一个月后,纽约证交所正式取消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并拟取消其上市资格,同时导致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安达信会计公司的信誉和审计市场迅速下滑,不得不面临着被兼并的命运,这种退出机制的惩罚力度对相关行业内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警示。因此,我国要尽快构建有效的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就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只有这样的惩罚才是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4.推行诚信保险制度
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失去诚信,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就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必然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降低监管成本。
5.实施诚信工程,强化诚信教育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条件,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才起作用。因此对会计造假行为,我们不仅要加大惩罚力度,更重要的是加强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诚信工程:一是着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把诚信作为一个地区、部门考核的政绩指标;二是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的诚信意识,同时使有恶劣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三是增强诚信教育。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当前应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所有会计人员要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加入WTO,融入全球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由于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公司制度缺陷及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成本低等原因,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因此,要从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推行诚信保险制度以及实施诚信工程,强化诚信教育着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
1.依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依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防治造假
在经营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抓起。
3.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帐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产清帐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这些制度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
4.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胜任能力
首先要练好内功,具有广博的知识。如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知识、外语知识、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不仅熟悉本国的法律、法规、历史,还要了解其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制度等,最根本的会计人员还应具备扎实深厚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❸ 会计实务中三种成本造假方法请问是那三种

会计实务中三种成本造假方法:
一: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
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些项目的归类仍有一定的弹性。比如销售折扣,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单列为一项目,而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或零售商的销售佣金。该种归类的变化会导致费用比率的非经常性的波动。此外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也有一些归类上的差异,如对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归入销售费用。如果上市公司的归类发生变化,则费用比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二:变通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
对于拥有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广告费用的政策变化主要是:将广告费用视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是将广告费用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该类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影响很大。对于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而上市公司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率支付给控股股东作为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除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当期广告费用。前一种情况高估了当期利润,后一种情况则是低估了当期利润。
三:利息费用资本化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占用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上市公司,其收取的费用比率又有区别。如果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费用巨大,则收取的利息费用对当期利润影响巨大。此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也常被用来作为降低费用和提高利润的手段。

❹ 针对同济堂财务造假的建议与防范措施

摘要 1.不断完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力度

❺ 怎样建立科学完善的会计造假防范体系及制度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
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就会极大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企业的战略方针目标就能得到顺利实现。
2、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会的广泛信任,更易赢得商业机会和发展机会。
3、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补充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合作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有关争议案件的依据。因而企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管理,受到现行政策的约束和支持。比如项目基金的申报,在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完备而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化公司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全面强化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❻ 财务造假的财务造假的治理

一、切实履行单位责任主体职责;
二、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三、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治理会计失信;
五、抓原始凭证,从原头上防止造假;
六、健全制度法规,完善监督职能;
七、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八、 加大对会计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❼ 如何抑制会计造假现象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信息对微观决策,宏观调控,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越来越重要,成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另一方面会计造假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危害资本市场,表现在,由于会计造假行为者提供的虚假信息,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导致利益相关者通过各种手段寻求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此来作出正确的决策。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成本,扭曲了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这所有的后果都不利于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因而对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的需求是必要而紧迫的。对会计信息的规范也是刻不容缓的。
二、会计造假原因及相关分析
(一)利益驱动导致会计造假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企业要求得生存与发展首先必须筹措企业所需资金,这些资金仅仅靠企业内部留存利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企业要从外部融资来达到企业目标,企业只有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机构借款等渠道进行债务融资或通过发行股票等手段进行权益融资才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造假成本很低而利益巨大情况下公司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虚增利润,少报亏损来达到顺利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的目的。
(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会计造假
监督主要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会计人员受雇于企业其自身难以保持独立性致使其监督缺乏效率,同时也可能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而导致内部监督乏力,就政府监督来说,形式化的会计信息核查,税务稽查不到位以及执行力度不够如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等情况严重存在,都有可能导致有些企业钻了空子来谋取高额不当利益。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是雇佣关系,这就有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高额利益而可能与所服务企业勾结,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欺骗或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三)缺乏严厉惩治措施导致会计造假
最后,对会计造假行为缺乏严厉的惩治措施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低廉的造假成本以及高额的经济利润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会计造假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资本市场,如果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曝光披露与惩罚力度不够就不足以给违法分子敲响警钟,达不到震慑教育他人的目的。
三、会计造假手段分析
(一)虚假确认
通过虚假确认,提前确认会计收入,变造会计费用或将费用计入不当的会计期间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这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惯用的手段。如2012年深陷财务造假门的万福生科在收入上搞的是真的现金流,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这样做不至于招人耳目。至于预付账款,实际也只是走走过场资金最终并未流出。这种虚增收入的方法比简单用“应收账款”去虚增收入要高明得多。
(二)利用关联或关联方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一方面由于关联方交易有其规范和合法性,关联企业可能通过高估资产或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进行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和利息收入来达到虚增收入目的,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转嫁或分担费用如广告费以及资产重组来达到调节利润目的,通过构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调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条件:法律法规要求变更 ,变更会计政策能提供更提供可靠更充分的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观性同时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变更的灵活性。上市公司通过追溯调整法或未来使用法对进行会计政策变更,通过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另外上市公司很可能对上期故意造成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达到调整盈余的目的。
四、会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相关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具体细则,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减少执行的伸缩性,减少会计造假的可能。只有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执法监督的职责和权限,才能比较全面监控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抑制会计造假行为。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以及高管人员行为。
(二)提高执行力,加大惩罚力度
要加大会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处罚的执行力。不仅要对造假的上市公司还要对未尽责的保荐机构,审计单位,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罚迫使其切实履行质量控制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
建立独立的、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严密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会计资料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一方面要切实发挥董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要有具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以保证对管理层、控股股东的约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要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样内部审计,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可能性。最后要求证券公司,税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履行自生职能,从外部减少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