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资产评估成本法和收益法差别大吗
其实结果理论上不会有太大差异 ,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忽略成本法中无法量化的无形资产,这部分无形资产价值往往就是收益法与成本法的差额。
Ⅱ 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二、基本原理
成本法: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现,以各年收益折现值之和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
三.资产计价尺度
成本法:是以重置成本作为资产评估的计价尺度。
收益法:是以资产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作为计价尺度。
四.前提条件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
可比性;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
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五、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
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
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
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
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Ⅲ 收益法出来的结果一般应该比成本法要高 为什么
因为成本法除了减值和收回投资,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另外权益法对方盈利就会确认投资收益,一般会比实际分配的多。
Ⅳ 资产评估报告中市场法和收益法下得出结论差异的原因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被称为房地产评估的三大方法,而在房地产市场化水平比较高的北京市场,收益法和市场法是应用昀广泛的两种方法。市场法是参照与估价时点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来评定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其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替代原理。通过对己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既知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和个别因素修正等得出估价对象的房地产价格。该方法适用于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住宅、写字楼、商铺等。收益法是通过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其转换为价值来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该方法的理论依据是预期原理,它适用于对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然而,在当今的北京房地产估价领域,估价人员普遍发现两种方法评估出的结果差距越来越大,市场法评估出的结果往往偏高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而收益法评估出的结果大大低于市场法评估出的结果。因此,有的估价师舍弃收益法,只采用市场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这与《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是不符的估价实践中,有大量的评估案例反映出收益法评估出的结果比市场法评估出的结果低很多,有人认为是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房地产的租售比太低,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对于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在此不作过多论述。房地产评估就是评估出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的价格,而这个价格应该是与大多数市场成交案例的平均价格相吻合的,而不管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在当前的北京房地产市场上,市场法评估出的房地产价格比实际成交价格偏高一些,主要在于方法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我国在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方面比较落后,对于实际成交的房地产的详细信息没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定期公布,建立可供估价人员参考的数据库
Ⅳ 房地产估价师考题求解答。 考试某估价报告中采用收益法评估估价对象价值,估价结果偏高,其原因可能
既然是单选题,答案应当为A.
既然你对B、C未提出疑问,那么就仅仅比较A和D
A:空置率影响收益,空置率越小,其他因素相同条件下收益越高,故A 对。
D:因在有期限的收益年期下,报酬率在分子和分母都出现,故你无法判断对错。但有一点要注意,即题目背景未说明收益年期,则可以像你考虑的那样是无限年期的,报酬率越高房地产价值越小。
故D错
另:真题答案中有很多是错误的,不要盲信
Ⅵ 如果收益法和成本法的评估结果相差极大,怎么确定评估结论
摘要 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Ⅶ 商品房估价中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的差别
你好,我是房地产估价师.就你这个问题我说下自己的看法:
1、市场法:在所有的评估方法中,市场法是最常用,也是相对最准确的一种方法。它通过选取一些(3个以上)的可比案例,将这些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在交易情况、交易时间、房地产状况等方面进行比较,最终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值,它的优点在于得出的结果与市场交易情况相吻合,最具说服务。缺点是需要收集大量的可信性度高的成交案例,前期工作量较大,而且对于成交不多的房地产,就很难使用市场法。
2、收益法:收益法更注重房地产的盈利能力,认为房地产盈利能力决定了房地产价值的高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对有投资价值的房地产能更准确地反应其内在的价值和升值的潜力。缺点是对于难以出租或营业的房地产不太适用。
3、成本法:成本法可以说是估价方法中最古老,但也很常用的一种方法,以建造该房地产所需的支出得出房地产的价值。其优点是计算较为简便,缺点是往往不能正确地反应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相差较大。
如果是评估商品房(住宅),那么市场法应当是首选的方法。如果是评估商品房(营业),那么收益法应当是首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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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分析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评估方法的优势与局限,并指出如何选择最适用评+
摘要 优缺点
Ⅸ 资产评估三个方法中的收益法与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有什么区别
1、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此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常用于评估可产生持续收益的物业、企业整体资产及无形资产,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多采用收益现值法。
2、重置成本是指以评估基准日的现行价格重新购买或自行制造取得被估资产并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全部成本及需承担的费用金额,是获得同样功能全新资产的全部投资额。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测算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用重置成本乘以综合成新率得出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直接比较法是指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对象的某一或若干基本特征与参照物的同一及若干基本特征直接进行比较,得到两者的基本特征修正系数或基本特征差额,在参照物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