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置房選號被兩家人選一個號怎麼辦
協商解決。
安置房選號注意事項:
1、核實身份安置房對購買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對購買者的身份進行核實。
2、選房確認工作人員會按選房順序號的先後順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現場進行選房。
3、公證公示選房過程將由公證處派員進行公證。
4、結算領房購買者憑《房號確認單》、10日內到資金結算組辦理房屋差價款結算手續,並領取《領房單》,憑《領房單》到所屬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安置房交接手續,領取安置房鑰匙。
2. 購買拆遷戶分配的安置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不同,屬於保障房。房屋徵收之時,為保障徵收對象的利益,拆遷方將給予拆遷戶一定的拆遷賠償,拆遷賠償以貨幣賠償和產權置換為主,所謂產權置換,就是給予被徵收對象另一套房子用作安置,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安置房。但是拆遷戶對於安置房未必滿意,雖然安置房與自己原先那套房子市價相差不大,但安置房的地段、樓層以及面積未必就適合自己,因此一些人會選擇將會安置房轉賣出去,再重新購買一套商品房居住。
購房之時如果發現是安置房的話,也不是不能買,但這幾點該注意,否則將吃大虧,而且損失最大的是自己。
一、安置房買賣資格問題。安置房作為保障房,轉賣之時價格相對低廉,為防止安置房被炒房客當作炒作工具,國家對於安置房的轉賣設置了交易期限,被徵收對象獲得安置房後,需過屋面後才允許轉賣,否則視為非法交易,在交易限制期限內購買安置房的話,一旦出現意外,買房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此外,安置房轉賣的前提是獲得房屋所有權,如果該房屋未依法登記將不允許轉賣,購買安置房是需查看對方是否真正擁有安置房的所有權。
二、共有產權人問題。安置房買賣與商品房買賣不同,購買商品房後,自己就獲得了商品房完整的產權,而安置房作為保障房,安置房轉賣並不是轉讓完整的產權,而是出讓部分產權,與買房成為該套安置房的共有產權人。買下該安置房後,自己也沒有房子的獨立處理權,如果自己又想將房子再轉賣出去,需徵得另一個產權人的同意,否則視為交易無效。
三、對方違約風險大。安置房一是具有交易期限制問題,二是產權證問題,由於安置哦房價格相對低廉,有些人一是心動,即刻與對方簽約,搬了進去,如果房價上漲過快的話,自己一沒有產權,二屬於非法交易,對方如果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返回,自己其實是無可奈何的。
3. 房子拆遷了協議也簽了,可現在想改安置房的名字可以嗎安置房抽到樓層不滿意怎麼辦
想改安置房的名字要等到拿房產證以後再過戶,安置房的名字是原來房屋房產證的屋主的名字,要改名字只有過戶。還有安置房不是抽簽的,是你自己選的,選過以後後悔了,不過應該是可以調換,但是就怕再換也換不到你滿意的,因為有很多拆遷戶也在選房子。
4. 安置房樓層不滿意可以更換嗎
法律分析:可以,因為產權置換是被拆遷戶的權利,如果對安置房樓層不滿意可以更換。而且在簽訂安置房補償協議時,要和對方協商好,如果簽訂協議後對安置房產生疑問,那就是和房管所或居委會的糾紛。安置房要滿五年才能上市交易,而且要屬於集體土地的安置房才能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5. 購買安置房後悔了怎麼辦
買完安置房後悔了可以與對方協商解除安置房買賣合同,進行退房;對方拒絕協商的視為該方單方面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6. 選安置房時要注意哪些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安置房點的種類。通常安置房分為兩種:一種是因為市政工程需要動遷而專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這類房屋是屬於個人的,但是5年之內不能進行交易;一種是因為房地產開發等需要動遷,該公司為被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其次,了解一下安置房買賣的相關規定,按照通常情況來說,安置房都是可以買賣的,和一般的住宅沒有什麼區別,當然,證件一定要齊全,並且當地的政策沒有對於此類房屋的買賣再有什麼額外的限制。
再次,購買商品房有什麼風險呢?第一,房價萬一上漲了很容易導致出賣方違約,因為法律規定第一種的安置房房屋產權取得之後,有5年的限制轉讓期,這類房屋安置下來的時候通常沒有產權證,所以盡管已經簽約甚至可能你人都已經住進去一段時間了,但是因為所有權還不是自己的,對方還是可以違約的;第二,現在安置房的補償已經變成一家人每個人幾十平米,最後疊加起來兌換一套房,這個時候,其他共有人如果反對出售房屋,那自己簽的約依然是無效的。
7. 回遷房安置房,開發商先建設好讓我們去選房,導致小戶型已經沒有我們選不上了,怎麼辦
回遷安置選房安排,國家不會干預,交由各當事人自行處理。你的問題是在選房問題的約定上,你們某些回遷戶思慮不全,讓人鑽了你無法補救的空子。不建議你做無用功!
8. 安置房鑰匙已經拿到了,如果不滿意,還能在重新選嗎
可以,產權置換本就是被拆遷戶的權利,但這些都屬於前置條件,是需要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以前和對方協商一致的,如果在簽訂協議後還對安置房產生疑問,那就是和房管所或者居委會的糾紛了
9. 拆遷戶選安置房不滿意可以選下批嗎
拆遷安置房選房是按照
選房序號的先後順序選
的,由於安置房都是按
照配套建蓋,數量有限。
所以是不能隨意改變選
房的。
10. 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別大 買錯了你就虧大了
房屋的類型有很多,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安置房比較常見。那麼,什麼是安置房?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有什麼區別呢?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是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市區戶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因此也叫動遷房。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因此,其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製得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範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最大的問題是安置房屋交易時因暫時沒有產權不能銀行按揭,所以讓很多購房者望而卻步!
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於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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