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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什麼工具裝葯

發布時間: 2022-06-14 04:15:31

『壹』 煤礦爆破規定什麼是十不裝葯十二不放

十不裝,指是十種情況下不準裝葯。
十二不放,十二個情況下不準爆破。
十不裝:
1、工作面未檢查瓦斯濃度或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葯。
2、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工作面20米范圍內未清掃煤塵或灑水除塵時,不準裝葯。
3、採掘工作面風量不足時,不準裝葯。
4、空頂距離超過規定不準裝葯。
5、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不準裝葯。
6、炮眼變形或者炮眼內有異狀不準裝葯。
7、支護不合格,幫壁、傘檐未處理不準裝葯。
8、炮眼內有煤岩粉未除凈,炮泥、水泡泥未准備到位都不準裝葯。
9、灑水裝置不到位不準裝葯。
10、裝葯地點有其他人逗留不準裝葯。
十二不準」爆破原則:
1、工作面工具未收拾好,機電設備和電纜未加以保護時,不準爆破。
2、工作面未檢查瓦斯濃度或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爆破。
3、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工作面20米范圍內未清掃煤塵或灑水除塵時,不準爆破。
4、工作面風量不足時,不準爆破。
5、工作面安全出口不安全、不暢通,工作面頂板支架不完整、煤壁片幫、有傘檐等不安全隱患時,不準爆破。
6、爆破母線長度不夠或未吊掛好時,不準爆破。
7、所有人員未撤離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未清點好人數、未設好警戒崗哨時,不準爆破。
8、不執行一次裝葯,一次爆破時,不準爆破。
9、不使用爆破器或一個工作面同時使用二台及以上爆破器時,不準爆破。
10、不發出三聲爆破信號時,不準爆破。
11、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不準爆破。
12、爆破器和放炮母線不完好,不準爆破。

『貳』 非法狩獵罪中規定的禁用的工具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非法狩獵罪中規定的禁用的工具是有明確規定的,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葯、炸葯、地槍、排銃、非人為直接操作並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禁用工具還包括地弓、大鐵夾、大桃桿子,等等。所謂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煙熏、掏窩、揀蛋、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攻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禁止使用毒葯、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前款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並公布。

在適合狩獵的區域建立固定狩獵場所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葯、炸葯、地槍、排銃、非人為直接操作並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獵工具和方法狩獵。

『叄』 什麼是磨口瓶為何不能用它裝葯品

瓶口和瓶塞是磨砂玻璃的瓶子是磨口瓶,磨口瓶的塞子只能蓋上而不能擰緊,所以它的封口不是很嚴密,一般不用來裝醫用葯品,但可以裝化學試劑類葯品(鹼類除外,鹼會與玻璃反應生成偏硅酸鈉而使瓶口粘住)。

『肆』 引水隧洞爆破作業規定有哪些

(1)不準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號、不同廠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導火索,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經過嚴格檢驗,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行爆破工作。①有冒頂或邊幫滑落危險;②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③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④危及設備安全,卻無效防護措施;⑤工作面無良好照明,為做好准備工作。
(3)爆破前必須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待所有人員及設備撤離至安全區域方能點炮,
(4)放炮後,在確認無盲炮時,應不小於15分鍾,不能確認無盲炮時,必須不小於30分鍾,爆破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爆破作業點。
(5)放炮後進入工作面時要首先檢查頂、幫及支護是否安全,有無盲炮等情況,如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處理後方可繼續工作。
(6)加工起爆葯包和爆葯卷應在安全地點進行,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場,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需用量。
(7)加工葯包、裝葯聯線現場嚴禁煙火。
(8)裝葯前應對炮眼進行清理和驗收,裝葯時嚴禁使用鐵質工具,裝葯完畢要用炮泥堵塞,操作要溫和,不可用力過猛。
(9)導火的長度應根據導火索的燃速、炮眼的深度、個數、躲炮的安全距離和點炮所需的時間來定,但導火索最短不得小於 1.2米。
(10)導火索點火必須使用計時導火索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打火機點炮。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是否點完,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11)導火索起爆時,應採用一次點火法點炮。單個點火時,一人連續點火的根數(或分組一次點火的組數),不得超過5根(組),同一工作面由2人以上同時點火時,應指定其中的一人為組長,負責協商點火工作,掌握計時導火索的燃燒情況,及時發出撤離命令。
(12)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處理。處理盲炮應有當班爆破員進行,無關人員不準在場。當班來不及處理,應詳細交班。盲炮未處理好之前。禁止在工作面進行其它作業。
(13)禁止用鐵制掏勺掏出炮泥,掏炮泥時不得用力拉動起爆葯包。,嚴禁從炮眼中強力拔出雷管。
(14)其餘未涉及的應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和嚴格按《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實施細則》進行管理。
(15)爆破時要加強警戒與撤離。再爆破體附近0.5公里范圍內公告爆破時間和爆破信號,實行定時爆破,爆破前後10分鍾對距爆破體200米范圍實行封鎖和交通管制。在路口樹立警示牌,設專人進行警戒,加強對來往行人的指揮。

『伍』 裝卸危險化學品禁止那種器具A 木製、B銅制、c鐵制.

為防止作業過程產生火花,禁止使用鐵質工具

『陸』 裝載危險化學品時,應避免使用什麼材質工具

易燃易爆:不能用金屬材質的容器(除非拖一根導線接到地板上)
腐蝕:鹼少用磨砂玻璃,酸不能用橡膠
劇毒:密封性不好的材質不能用
放射:盡量用鉛板。

『柒』 關於加強建築安裝企業安全施工的規定

一、總則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一 ) 基建主管部門, 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的方針、 政策、辦法,把安全施工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指定一名領導同志分管安全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時, 都必須包括安全工作的內容, 切實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措施落實。
(二)建築安裝企業施工隊(廠)以上的單位,要設專職安全員或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做好安全施工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檢查,總結交流經驗;協助現場指揮人員,採取措施,處理險情;做好事故調查、統計、報告和其他勞動保護工作。安全員對違反操作規程的,有權制止;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決定暫停施工,並報告領導處理。
企業的安全技術幹部或安全檢查幹部應列為生產人員,不能隨便調動,領導幹部要支持他們的工作。
(三)班(組)設不脫產安全員,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網,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動日制度。第二條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一)要堅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運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黨的安全施工方針、政策、辦法,經常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教育。大力表彰遵章守紀,力排險情,確保安全施工的好人好事。
(二) 對新工人、參加建設的民工和其他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入
場教育和操作規程教育。對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要進行安全操作訓練,確實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准獨立操作。第三條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在編制生產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要發動群眾大搞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添置安全設施,要堅持自力更生、土洋結合的方針。第四條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各建築安裝企業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每年還應該進行幾次群眾性的大檢查,施工隊要進行月檢查。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發現隱患,立即解決;總結經驗,抓好典型。第五條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度
發生傷亡事故,要按照規定,逐級報告。領導幹部要親自組織調查處理,並吸收工人參加。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違反制度,違反紀律,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處理。對階級敵人製造的破壞事故,一定要追查破案,堅決予以打擊。
對因工負傷的職工和死者家屬,要親切關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善後工作。三、施工現場管理第六條開工前,在施工方案中,應有詳細的平面布置。運輸道路、臨時電力網、各種管道、倉庫、附屬企業、職工宿舍及其他臨時工程的安排,要符合安全要求。第七條施工現場變配電設施及架設電線的懸吊高度,應按當地電業部門的規定執行。礦井和水上作業等重要部位的變配電室,必須設值班人員。第八條施工現場交通運輸道路,應經常保持暢通。運輸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臨時交通指揮;火車道口兩側, 應設置防護落桿。 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能大於百分之三,鐵軌終點應有車擋;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牢靠。第九條現場內危險的懸崖、陡坡、深坑和施工、預留洞眼等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掛危險標志。第十條材料、構件、設備的堆放要整齊穩定,不得超高。拆除的模板和廢料等,應及時清理,防止釘傷。第十一條拆除或改建工程, 在施工前應對建築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 制訂安全措施,防止坍蹋、觸電、溺水、墜落和物體傷害。第十二條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施。進入高空作業、起重、打樁等有物體墜落危險的施工現場和礦井、隧道、峒庫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在高空、懸崖、陡坡和橋側施工的人員,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要有隔離設施,出入口,要搭防護棚。距地面四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高層建築工程的安全網,要隨牆逐層上升;每四層必須有一道固定的安全網。四、土石方工程第十三條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應根據土質情況,設置邊坡或支護,防止冒頂、蹋方。第十四條土石方爆破
(一)打眼、裝葯、放炮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檢查制度。
(二)裝葯嚴禁使用鐵器;裝置帶雷管的葯包要輕塞,不準重擊;不準邊打眼、邊裝葯。
(三)放炮前要明確規定警戒時間、范圍和信號,人員全部避入安全地帶,方准起爆。
用電雷管起爆,應設專用線路,起爆裝置要有專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要使用燃燒速度相同的導火索。
在有瓦斯和煤塵的礦井、峒庫、遂道中爆破,禁止使用明火起爆。
(四)巷道施工,兩個鄰近的工作面之間的岩石厚度在十五米內,一方起爆前,對方人員應全部撤出工作面。
(五)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葯爆破;處理瞎炮應指定專人。當班處理不完,交下班繼續處理。未處理完,其他人員不準進入險區。
(六)大、中型爆破,事先應編制方案,報經上級批准。

『捌』 深孔爆破用裝葯器和裝葯車,要採取什麼安全措施

1)爆破作業人員應穿戴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嚴禁吸煙、嬉鬧,不準穿化纖衣服、穿短褲、穿拖鞋、穿涼鞋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班前(班前4小時內)、班中飲酒。

2)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所有施工管理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教育中要體現安全法制教育。

3)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齊全、完整,具有針對性、適宜性、可操作性,並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書面記錄。

4)施工現場要按照安全設計要求布置合理,重要安全部位和安全風險高的地段按規范要求設置硬性圍擋或拉安全繩等安全防護,並設置警示標志標牌。

5)裝葯區和炸葯臨時存放區應拉安全繩、設置警示標志標牌,嚴禁非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區。

6)嚴禁在爆區內吸煙或動用明火或生火取暖;嚴禁在爆區內撥打、接聽電話或使用無線電通訊工具等。

7)在裝葯過程中,嚴禁施工機械進入裝葯警戒區進行鑽孔作業(包括補孔)。

8)爆破時,應將爆破安全距離內所有人員、設備撤出安全距離外,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撤出的,應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需業主協調的,及時業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爆。

9)嚴禁在夜晚、大霧、雷電、冰雹、大雨等惡劣天氣下進行爆破作業;如在爆破作業過程中出現雷電、冰雹、大雨等天氣時,所有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待天氣正常後方可繼續作業。

10)對在施工區域發現安全隱患,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整改;需業主解決的,應立即書面報告業主。

11)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12)爆破作業結束,如有剩餘的爆破器材,爆破員應將如數退回配送單位,並及時、如實填寫爆破器材使用、退庫記錄。

『玖』 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法律分析:禁止使用毒葯、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小口徑步槍、汽槍、鳥銃及採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槍械。禁止使用農葯、麻醉葯或者其他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大量傷亡的制劑獵捕野生動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禁止使用毒葯、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前款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並公布。

『拾』 爆破作業的危險性



爆破員必須由參加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並持有爆破員作業證 者擔任。 爆破員作業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禁止穿化纖衣服)嚴禁喝酒並不得攜 帶能發火的物品,作業時必須按爆破設計規定要求進行。 爆破員領用的導火索,電雷管等起爆器材用前必須經過檢查,用於同一工作 面時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的合格產品。 爆破品在加工起爆葯包時,必須在爆破作業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 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每次起爆葯包的加工數量, 不應超過本次爆破所需的數量。若多餘,須及時處理,絕不允許將起爆葯包 帶出現場。 5、 加工起爆葯包時,要用木質錐子扎孔,不許用雷管硬扎,另一方面,必須把 雷管全部埋入葯卷中,不許外露,一插入後應使起爆葯包成為一整體,防止 分開。 6、 爆破員在使用導火索爆破時,必須保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最短導火索長度 不得少於 1.2 米,一人連續點火根數(或分組一次點火組數)露天爆破不得 起過 10 根(組) ,巷道及峒室爆破不得超過 5 根(組) ,並必須有專人用信號 管記時,其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最短長度的三分之一,待信號管響 後,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任何人必須迅速離開現場。 7、 8、 9、 領取爆破器材,必須按當班用量領取,並認真填寫好領取、使用、清退記錄。 不準一人同時領取二種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領出的爆破器材必須按性質 不同分別存放在專用爆破箱內,分別攜帶。 禁止使用翻斗車、自卸車、拖拉機、電動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 器材。 10、 放炮使用專用工具木質炮桿、鉛質、銅質等撮子,割導火線刀(要鋒利)信 號標志,哨子、封炮口要用鬆土。 11、 裝葯時要根據抵抗線大小,炮眼的深度,按計算裝葯,不能估計裝葯。 12、 裝葯前要檢查好炮位,選擇退出路線,蔽炮地點,並按退出需要的時間,確 定最短導火索的長度。 13、 往炮眼裝葯時,禁止使用鐵制工具,經火雷管內插導火線不要用力過猛和轉
動導火索,不能用力撞擊雷管。 14、 導火索的長度要根據裝葯量大小,退出路線的長短來定,但最短不小於 1.2 米,最長不超過 10 米,超過 4 米長的要用雙路導火索。 15、 起爆時必須按當地公安部門規定的時間放炮,放炮的全部過程由負責現場安 全的領導人統一指揮,並使用警報、哨子、色旗,發出放炮信號和標志。 16、 第一遍信號組織清場,整理工具設備,場內外人員都已撤離到安全地點,並 派手持紅旗的警戒人員在危險區邊緣上崗。 17、 第二遍信號

點燃,點燃後爆破人員要迅速撤到蔽炮棚或安全地點蔽炮,並數 炮,待最後一炮響過算起,露天爆破 15 分鍾後進入場地,井下爆破 30 分鍾 進入場地,如果出現瞎炮,20 分鍾進入場地,用土和水窒息法採取措施後立 即退出現場,約 30 分鍾後再進入場地,按規定方法安全排除。 18、 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檢查爆破效果。 19、 禁止單人點炮。 20、 點炮前,為了安全操作,使爆破員心中有數,用一個信號導火索或信號雷管, 其長度是炮中最短導火線的三分之一長為准,如果時間到信號導火線和信號 雷管已著完,不管炮有沒點完,爆破人員要迅速退出現場,不準停留在現場 或繼續操作。 21、 放炮後 20 分鍾後進入現場,如出現啞炮,可用水窒息法將水倒在炮眼裡,用 土窒息法將鬆土倒在眼裡,即離開現場,約 30 分鍾後進行排除。 22、 炮眼瞎炮可採用起爆葯包重新起爆或打平行眼(距瞎孔不能小於 30 公分) , 禁止掏或拉出起爆葯包。 23、 露天深瞎炮不小於 2 米外打平行炮眼,裝葯起爆。 24、 瞎炮處理後,要檢查和清理殘余的爆破器材,確保安全作業。 25、 爆破員在最後一炮起爆後, 露天礦山不小於 5 分鍾, 巷道掘進不小於 15 分鍾, 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後才能自身進入作業地點進行安全檢查,經確認安全後, 方准解除警戒。若發現有盲炮或懷疑有盲炮須立即報告並處理,處理時無關 人員不準在場,並在危險區邊界設立警戒。 26、 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露天爆破,如在 爆破作業過程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 27、 發現爆破器材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