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什麼繳納增值稅
法律分析:
1、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2、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託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審計管理、稅務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經營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務的活動。3、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Ⅱ 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沒有運輸工具怎麼徵收增值稅
對於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增值稅應按照交通運輸服務進行繳納。這意味著,盡管企業可能沒有直接擁有運輸工具,只要其參與了運輸服務的組織和管理,仍需承擔相應的稅務義務。
特別地,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政策。這是為了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物流服務市場,促進國際間的貿易往來。
在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若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則需注意區分實際承運人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具體而言,實際承運人可以根據其運輸服務的實際情況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而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則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這種政策設計旨在平衡稅收負擔,同時促進物流行業的健康發展。通過明確實際承運人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經營者之間的角色和責任,有助於優化國際物流服務的稅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