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拿回公安局扣押的物品如何取回派出所扣押的物品
這個要看是私人物品還是涉案物品還是贓物aqui te amo。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查獲或者到案的違法嫌疑人應當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的,應當立即扣押;對違法嫌疑人隨身攜帶的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登記、保管、退還。安全檢查不需要開具檢查證。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搏族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四十一條 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基舉弊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根據以上條例,可以得出公安機關扣押了你的東西,如果是與案件有關的,就不會歸還了,如果是與案件無關的,刑事案件在證實無關三日後你就可以去取了,但是可能公安機關無法及時通知你,你去直接找相關的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只要你的扣押物與案件無關,是會給你的。
扣押清單應該是一式兩份,一份公安機關保存,一份由你保存,而你現在沒有,要回來不是沒有可能,因為你的案件現在還沒結束,看你自己怎麼定,確定要要回來,你就去辦案單位的上級部門發的督察隊反映此事。就掐住一點,辦案單位在扣押你物品時未按規定給你一份扣押物品清單。
公安局扣押物品怎麼要回來 - : 1,不合理;2,很難要回來,按規定警察扣東西的時候會給你一張扣押清單,上面列著你所有扣押的物品明細,你確認後才簽字.3,向紀檢反映吧
警察扣押犯人的物品如何拿回來? - : 1、要等案子處理完後,才能退還給你,我估計公安機關是把這個手機當作贓物對待了,因為它要作為物證使用,所以要等查清事實後才能退還給你.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勘驗、搜查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應當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3、你放心,你有扣押清單在手,手機損壞或是丟失,可以向公安機關索賠.
公安派出所扣押物品怎樣取回 - : 扣押清單應該是一式兩份,一份公安機關保存,一份由你保存,而你現在沒有,要回來不是沒有可能,因為你的案件現在還沒結束,看你自己怎麼定,確定要要回來,你就去辦案單位的上級部門發的督察隊反映此事.就掐住一點,辦案單位在扣押你物品時未按規定給你一份扣押物品清單.
案件結束後公安機關的暫扣物如何退回 - : 被傳喚至公安機關時,隨身的物品將會被扣押,並填寫一份扣押物品清單.案件結束後直接到扣押物品的公安機關要就行了.
請問如何能收回被公安局扣押的財物? - : 交錢...
刑事拘留還處於偵察階段,嫌疑拘留人員被扣押的貴重物品該如何才能取回 - : 首先,需要明確公安局在行使《刑訴法》的偵察權時所做的扣押只是偵察過程中的一項措施,是暫時的,而不是最終處理結果.除非法院最後判答皮決所扣貴重物品是贓物,您才完全沒有收回的可能.如果是檢察機關扣押的,方法同上.第二,如果所扣物品是您的合法財產,那麼您可以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盡早確定所扣物品的性質,爭取早日解除扣押.同樣也適用於檢查機關.第三,如果公安部門違反程序扣押或者發現對您的貴重物品進行了非法處理,您還可以到法院起訴公安部門行政違法.不適用檢察機關.
公安局的贓物怎麼拿回來 - : 只要證明那個手機是你的就能拿回來,不過得等案件辦理結束,因為贓物是證據,移送起訴是需要的.
派出所扣留東西怎麼辦? - : 不重要就算了.如果重要只有起訴,一般沒收的物品是需要做記錄的,沒做記錄的話比較麻煩,需要人證.派出所第一次應該是警告,直接沒收應該是你自己不聽警察叔叔的話吧.
派出所扣押物品是否可以要回 - : 如果對方當事人在一年內不起訴的可以要回,到那時派出所先行支付給對方的醫療費應扣除
被公安機關沒收涉嫌刑事案件的東西怎麼要回來 - : 可以,只要不是犯罪工具和贓物,就是案外物品,你可以要回來.去公安那裡提個申請,請求發還財物就可以了.
『貳』 刑事案件中作案工具如何處理
按照法律規定,作案工具是應當沒收的。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員進行犯罪行為時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種武器或工具。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備可操控性標准。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類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為工具,必須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動物利用外界物體作為身體功能的延伸,以達到某種目的。其次要具備犯罪對象標准。即工具體現為具體的物,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以犯罪對象為標准,可分為直接作用於犯罪對象的工具和不直接作用於犯罪對象的工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叄』 刑事犯罪沒收的作案工具怎麼處理
凡屬於犯罪時所使用的工具,尤其是刀具,是作為案件確定的重要證據之一,一般要求不得遺失和銷毀,必須與犯罪案卷同時長期保存,以備查驗。
『肆』 作案工具如何處理
作案工具是應當沒收的。
【法律分析】
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員進行犯罪行為時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種武器或工具。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備可操控性標准。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類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為工具,必須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動物利用外界物體作為身體功能的延伸,以達到一種目的。其次要具備犯罪對象標准。即工具體現為具體的物,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以犯罪對象為標准,可分為直接作用於犯罪對象的工具和不直接作用於犯罪對象的工具。按照法律規定,作案工具是應當沒收的,沒收的財產和罰款將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伍』 犯罪工具怎樣處理
犯罪物品應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對一切犯罪違法所得財物,應予追繳或責令退賠;
2、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及時返還;
3、對於犯罪工具、違禁品等應予以沒收,一律上繳國庫;
4、其餘可能被作為物證的犯罪物品,應作為證據移交給法院。
【法律依據】
《刑法》毀賣旅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纖凳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配物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陸』 警察收繳的犯罪工具,一般都怎麼處理啊
對於被收繳的犯罪工具,公安機關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之後再根據法院的生效判決內容進行依法處理。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凱搭陵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盯戚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枝笑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柒』 作案工具扣押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員進行犯罪行為時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種武器或工具。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備可操控性標准。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類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為工具,必須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動物利用外界物體作為身體功能的延伸,以達到某種目的。其次要具備犯罪對象標准。即工具體現為具體的物,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以犯罪對象為標准,可分為直接作用於犯罪對象的工具和不直接作用於犯罪對象的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