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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名稱號碼怎麼填例子

發布時間: 2023-03-27 15:38:54

『壹』 關於報關單中「運輸工具名稱」的填寫問題

不要的
就填運輸工具名稱/航次,記住Bill上的運輸工具名稱/航次是英語就填英語,不要翻譯.
Vessel 後面跟船名Voy NO是船次號

『貳』 關於報關單上面的「運輸工具名稱」

本欄目填報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或編號。填報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艙單(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進出境地或採用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模式辦理報關手續的報關單填報要求如下:
1.水路運輸:填報船舶編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或者船舶英文名稱。
2.公路運輸:啟用公路艙單前,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深圳提前報關模式的報關單填報國內行駛車牌號+「/」+「提前報關」。啟用公路艙單後,免予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車廂編號或交接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
5.郵件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
6.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二)轉關運輸貨物的報關單填報要求如下:
1.進口
(1)水路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填報進境英文船名。
(2)鐵路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中轉填報車廂編號。
(3)航空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填報「@」。
(4)公路及其他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5)以上各種運輸方式使用廣東地區載貨清單轉關的提前報關貨物填報「@」+13位載貨清單號。
2.出口
(1)水路運輸:非中轉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如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運輸工具名稱欄位填報「@」。
中轉貨物,境內水路運輸填報駁船船名;境內鐵路運輸填報車名(主管海關4位關區代碼+「TRAIN」);境內公路運輸填報車名(主管海關4位關區代碼+「TRUCK」)。
(2)鐵路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如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填報「@」。
(3)航空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如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填報「@」。
(4)其他運輸方式: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三)採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辦理報關手續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集中申報」。
(四)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叄』 報關單怎麼填

《出口貨物報關單》:
1、出口口岸:填寫海關放行貨物出境的中國國境口岸名稱。
2、經營單位:填寫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貿易合同(協議)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名稱。
3、指運港(站):填寫本批貨物預定最後運達港口、機場或車站。
4、合同(協議號):填寫本批貨物合同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分別填寫「一般貿易」、「國家間、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物資和贈送品」、「貨僑、港澳同胞及外籍華人捐贈品」、「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對口合同除外)、「對口合同的來料加工配貿易」、「進料加工貿易」、「寄售、供銷貿易」、「邊境地方貿易及邊境地區小額貿易」,或「其他」。不能簡略填報為「援助」、「贈送」或「加工裝配」等。
6、貿易國(地區):即貨物的售予國(地區)。填寫同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單位簽訂合同(協議)的國家或成交廠商所在地的國家(地區)。
7、消費國(地區):填寫出口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如果不能確定消費國的,以盡可能預知的最後運往作為消費國。岩凱如果一張報關單的貨物有不同的消費國,應當皮棗好分別註明。
8、收貨單位:填寫國外最後收貨的企業的名稱和所在地。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江海運輸填船名,陸運填車號,空、郵運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海運填裝貨單號,陸運填運單號,郵運填報稅清單(包裹單)號。
11、收結匯方式:填寫電匯(T/T)、信匯(M/T)、信用證(L/C)、承兌交單(D/A)或付款交單(D/P)等結匯方式。
12、起運地點:填寫出口貨物的起運點和出口貨物發貨單位所在地區。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寫。
14、貨名規格及貨號:應填寫貨物的中外文名稱和詳細規格(不要填寫地方土語).例如:出口鋼材要填明鋼號、統織物應填寫紡織原料所佔的比重等。貨號填公司編制的商品代號。
15、標記嘜碼:填寫貨物的實際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該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貨物有多種包裝的,要分別填報件數。
17、數量:填寫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台、個、打等)如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同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統計商品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按照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寫。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註明「分批裝運」字樣。
18、重量:「毛重」填寫本批貨物全部重量;「凈重」填寫扣除外層包裝後的自然凈重。合同發票等單據上沒有凈重時,可以按照商品習慣填寫公量重、凈重等,也可以將毛重扣除估計外層重最後填報。對於不同品種的貨物,應當分別填明凈重。
19、成交價格:填寫合同規定的成交單價、總價格條件(如CIF、FOB等),並註明外幣名稱。如果價格條件為CIF、C&F或包括傭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分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折扣等費用,並填明FOB成交燃鉛總價。

『肆』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運輸工具名稱」欄如何填寫

「運輸工具名稱」指載運貨物進孫祥出境的運輸工具沒橘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填報內容枯凱團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伍』 進出口商品報檢時,申請人應如何填寫報檢單

以出境貨物報檢單填制要求為例子:
出境貨物報檢單所列各欄必須填寫完整、准確、清晰,沒有內容填寫的欄目應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報檢單位:指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驗、檢疫、鑒定業務的單位。報檢單應加蓋報檢單位公章。
2.報檢單位登記號:指在檢驗檢疫機構登記的號碼。消慶
3.發貨人:指本批貨物貿易合同中賣方名稱或信用證中受益人名稱。如需要出具英文證書的,填寫中英文。
4.收貨人:指本批出境貨物貿易合同中或信用證中買方名稱。如需要出具英文證書的,填寫中英文。
5.貨物名稱:按貿易合同或發票所列的貨物名稱,根據需要可填寫型號、規格或牌號。貨物名稱不得填寫籠統的商品類,"陶瓷"、"玩具"等。貨物名稱必須填寫具體的類別名稱,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夠位置填寫的,可用附頁的形式填報。
6.H.S.編碼:指貨物對應的海關商品代碼,填寫8位數或10位數。
7.產地:指貨物生產/加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區(市)名稱。
8.數/重量:填寫報檢貨物的數/重量,重量一般填寫凈重。如填寫毛重,或以毛重作凈重則需註明。
9.貨物總值:按本批貨物合同或發票上所列的總值填寫(以美元計)。如同一報檢單報檢多批貨物,需列明每批貨物的總值。(註:如申報貨物總值與國內、國際市場價格有較大差異,檢驗檢疫機構保留核價權力)。
10.包裝種類及數量:指本批貨物運輸包裝的種類及件數。
11.運輸工具名稱號碼:填寫貨物實際裝載的運輸工具類別名稱(如船、飛機、貨櫃車、火車等)及運輸工具編號(船名、飛機航班號、車牌號碼、火車車次)。報檢時,未能確定運輸工具編號的,可只填寫運輸工具類別。
12.貿易方式:①一般貿易、②來料加工、③進料加工、⑨其他等。
13.貨物存放的地點:指本批貨物存放的地點。
14.合同號:指本批貨物貿易合同編號。
15.信用證號:指本批貨物的信用證編號。
16.用途:指本批出境貨物用途,如種用、食用、奶用、觀賞或演藝、伴侶、實驗、葯用、飼用、加工等。
17.發貨日期:按本批貨物信用證或合同上所列的出境日期填寫。
18.輸往國家(地區):指貿易合同中買方(進口方)所在的國家或州橋乎地區。
19.許可證/審批號:對實施許可證制度或者審批制度管理的貨物,報檢時填寫許可證編號或審批單編號。
20.啟運地:指裝運本批貨物離境的交通工具的啟運口岸/地區城市名稱。
21.到達口岸:指裝運本批貨物的交通工具最終抵達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稱。
22.生產單位注冊號:指生產/加工本批貨物的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的注冊登記編號。
23.集裝箱規格、數量及號碼:填寫裝載本批貨物的集裝箱規格(如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別對應的數量和集裝箱號碼。若集裝箱太多,可用附單形式填報。
24.合同、信用證訂立的檢驗檢疫條款或特殊要求:指貿易合同或信用證中貿易雙方對本批貨物特別約定而訂立的質量、衛生等條款和報檢單位對本批貨物檢驗檢疫的特別要求。
25.標記及號碼:按出境貨物實際運輸包裝標記填寫。如沒有標記,填寫N/M。標記欄不夠位置填寫時,可用附頁填寫。
26.隨附單據:按實際冊悉提供的單據,在對應的"□"打"√"。對報檢單上未標出的,須自行填寫提供的單據名稱。
27.需要證單名稱:按需要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單,在對應的"□"打"√" ,並對應註明所需證單的正副本的數量。對報檢單上未標出的,如"通關單"等,須自行填寫所需證單的名稱和數量。
28、報檢人鄭重聲明:必須有報檢人的親筆簽名。
本說明未盡事宜按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