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用靜電防護工具有哪些
靜電防護材料通常以其電阻率作為類別劃分標志。分為靜電導體(導靜電)材料和靜電耗散(耗散靜電)材料。
早期有抗靜電材料類別的提法 :
1、靜電導體材料
指其表面或物體內部導電的材料,一般將表面電阻率小於或等於 1 × 105Ω /m2或體積電阻率小於或等於 1 × 104Ω· cm 的靜電防護材料劃歸靜電導體材料類。其中,又將表面電阻率小於× 104Ω/ m2或體積電阻率小於或等於 1 × 103Ω· cm 的材料定義為靜電屏蔽材料,即靜電屏蔽材料屬於靜電導體材料的一部分。
2、靜電耗散材料
指能快速耗散其表面或物體內部靜電荷的材料。其所具有的電阻率范圍一些標准規定不一,較多的標准(例如現行 MIL 標准和最近兩年出台的 IEC 標准草案)規定,表面電阻率大於 1 × 105Ω / m2但小於或等於 1 × 1012Ω / m2,或體積電阻率大於 1 × 104Ω· cm 但小於 1 × 1011Ω· cm 的靜電防護材料為靜電耗散材料。
3、抗靜電材料
有的標准,例如 1980 年片的美軍標准 MIL-HDBK-263 ,將表面電阻率大於 1 × 109Ω / m2但小於和等於 1 × 1014Ω / m2范圍的靜電防護材料定義為抗靜電材料。許多常用材料事實上都在此范圍之內,例如密胺薄層材料、高電阻的體導電塑料、干凈棉花、硬質纖維板、本製品、紙製品等。 1991 年發布的修訂 A 版,改變了這種劃類方法,不再使用抗靜電材料的概念。在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有關防靜電材料標準的討論中,專家們比較傾向的意見認為「抗靜電材料」這個概念比較籠統,主張不宜再用。
4、絕緣材料
絕緣材料是指那些其電阻率超過靜電耗散材料的上限的材料。絕緣材料不屬於靜電防護材料的范疇。由於它的劃分與靜電耗散材料連在一起,故有關標准也不太一致。較多的也較權威的現行標準的規定為,具有表面電阻率大於 1 × 1012Ω / m2,或體積電阻率大於 1 × 1011Ω· cm 的材料屬於絕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