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做案工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作案工具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作案工具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告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B. 盜竊的作案工具車輛會怎麼處置
一、盜竊的作案工具車輛會怎麼處置
1、盜竊的作案工具車輛沒收。對於為方便盜竊而使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有的交通工具,不管是車輛或者其他什麼東西,依法應當予以沒收。盜竊來的車輛,查實後退還給真正擁有的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所得、違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盜竊案作案工具車輛怎麼認定
1、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
2、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並罰;
3、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C. 作案工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作案工具是應當沒收的。案件中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等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刑法規定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D. 作案工具的認定和處理
從如下兩個方面考慮作案工具的認定標准:1、可操控性標准。2、犯罪對象標准。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員進行犯罪行為時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種武器或工具。作為作案工具使用的汽車,應當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法律分析】
物之類型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類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為工具,必須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動物利用外界物體作為身體功能的延伸,以達到某種目的。既然為身體功能的延伸,因此,工具其所具有的物理特性必須可以被行為人所操控。那些從物理特性上來說,不能被行為人所操控的物,是不能稱之為工具的,就更不能認定為作案工具。例如,實踐中較易碰到,也較為典型的即房屋。物之用途即工具體現為具體的物,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以犯罪對象為標准,可分為直接作用於犯罪對象的工具和不直接作用於犯罪對象的工具。如汽車既可以作為交通工具,也可以作為殺人工具。本罪為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但如不屬於情節嚴重,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 作案工具是扣押還是收繳
按照法律規定,作案工具是應當沒收的。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員進行犯罪行為時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種武器或工具。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備可操控性標准。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類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為工具,必須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動物利用外界物體作為身體功能的延伸,以達到某種目的。
一、作案工具如何處理
1、作案工具應當予以沒收。
2、沒收的作案工具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收繳與扣押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對於扣押而言是臨時性強制執行措施,證據保全措施;而收繳則是帶有結論性的行政強制措施,沒有期限限制。
2、目的不同。
扣押是保全證據,以免證據消失或者毀滅;而收繳的目的是經調查核實,扣押的物品屬於非法財物,公安機關將其繳獲,以免繼續危害社會。帶有結論性和處罰性的行政強制措施。
三、收繳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
(一)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二)賭具和賭資;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票證、印章等;
(五)倒賣的車船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等有價票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F. 治安案件作案工具的處理
法律分析: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G. 盜竊罪作案工具車輛怎麼處理
一、盜竊罪作案工具車輛怎麼處理
1、盜竊罪作案工具車輛,一律進行收繳,收繳後一律上繳國庫。具體如下:
(1)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2)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3)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搶劫和盜竊怎麼區分
1、犯罪主體條件不同。年滿十四周歲的人可以構成搶劫罪,盜竊罪必須要年滿十六周歲才構成;
2、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又威脅了人身安全,危害後果具有雙重性,盜竊罪只侵犯被害人的財產,對人身安全沒有威脅和危害;
3、在量刑的輕重方面不同。搶劫罪的起點刑期為3年,不論搶到的財物數量和金額。除了數額巨大之外,盜竊罪的刑期一般不超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