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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反映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6-14 21:51:25

『壹』 什麼是資源稅啊,可以舉個例子來解釋一下嗎

資源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從事應稅礦產品開采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課征的一種稅。
比如說專門開採的天然氣、湖鹽、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都要征資源稅。

『貳』 資源稅包括哪些稅種

【法律分析】: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的稅目反映徵收資源稅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課征對象的具體表現形式。資源稅暫行條例共設置7個大稅目:1.原油。是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3.鹽。是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4.黑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鋁礦石3個子目。5.有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銅礦石、鉛鋅礦石、鋁土礦、鎢礦石、錫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及其他有色金屬礦9個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7.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原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叄』 資源稅包括哪些項目

資源稅的稅目: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分為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具體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個稅目。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礦產品和鹽。資源稅稅目反映了資源稅徵收的具體范圍,是資源稅徵收對象的具體體現。資源稅暫行條例》主要規定了七大稅項:
1. 原油。指已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 天然氣。指與原油單獨開采或者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時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鹽。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鹽是指鹵水。
4. 黑色金屬礦石,包括鐵礦、錳礦、鋁礦。
5. 有色金屬礦石。包括銅礦、鉛鋅礦、鋁土礦、鎢礦、錫礦、銻礦和鉬礦。鎳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石9個子標題。
6.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等煤炭產品。
7. 其他非金屬礦產的原油。
拓展資料
資源稅是對我國開采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納稅資源稅的數額徵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礦產品、制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徵收的稅的總稱。
差別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異而產生的差別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是國家徵收的一種稅在國有資源,如城市土地、礦產資源,水流,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海灘,等,按照國家的需要,在使用某些自然資源獲取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使用應稅資源。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資源稅制度,我國開始徵收資源稅。由於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後來擴展到對鐵礦石征稅。

『肆』 資源稅是什麼意思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伍』 資源稅,消費稅與環境稅的關系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征稅,其理論依據除國有資源體現所有者權益(具有權益金/絕對地租性質)、稀缺資源的機會成本、管理要求(具有許可費性質)和調節資源稟賦差異維護市場公平(具有級差地租性質)等以外,更重要的是,自然資源具有經濟價值和環境價值雙重屬性,即表現為經濟上的直接有用功能和環境上的生態服務功能。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一般可以通過市場機製得到反映和補償,但其環境價值,則具有典型的經濟外部性,一般不能通過市場機製得到反映和補償。校正自然資源環境價值外部性是現代資源稅開征的根本依據。
這里的消費稅是指特別消費稅,它是對特定貨物和勞務徵收的一種間接稅。在對貨物和勞務普遍徵收一般消費稅(如增值稅、銷售稅等)的基礎上,再對部分貨物和勞務徵收特定消費稅,是現代流轉稅制的一個基本特徵。消費稅既是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稅種,又承載著重要的調節功能。消費稅徵收范圍比較廣泛,但與資源稅、環境稅密切相關的主要指對污染產品和資源產品徵收的消費稅。雖然對以能源產品為代表的污染產品和資源產品徵收消費稅傳統上主要基於財政收入的考慮,但現代消費稅日益以校正資源產品和污染產品環境外部成本為依據,以減少污染,保護環境。
環境稅是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開征的各種稅收,其徵收依據是彌補環境價值外部性的市場缺陷,是在尊重市場配置資源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發揮政府調節作用的有效體現。
可見,資源稅、消費稅和環境稅,其徵收環節不同,徵收依據也存在差異。雖然就環保功能角度看,其核心都是校正環境價值的經濟外部性,但校正外部性的側重點有所不同:資源稅校正的是資源開采所造成的環境外部成本,消費稅和環境稅(排污稅)是校正產品使用所造成的環境外部成本,而且,排污稅是直接校正,准確但管理難度大;消費稅是間接校正,比較模糊但便於源泉控管。同時,由於資源產品的多樣性和資源屬性的多重性,又使這三種稅存在交叉,具有很大的關聯性:
第一,有些資源產品如煤、水、林木等,無需經過復雜的加工,就可以直接成為消費品,從而既可以成為資源稅的徵收對象,也可以納入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加上征管上的不同選擇,有時其徵收環節甚至可以產生重疊,如煤開采稅、取水稅性質上是開采環節徵收的資源稅,但具體計征可以按煤、水的銷售量甚至銷售價格計征,這在性質上就相當於煤消費稅和水消費稅。
第二,有些資源產品如煤、燃油等,作為重要化石能源產品,既具有重要的財政意義,是傳統消費稅的重要徵收對象,又是突出的污染產品,是體現環保要求的現代消費稅的重要徵收對象。同時,煤、燃油的使用是空氣污染(包括碳排放)的重要來源,因此,煤和燃油的使用是空氣污染稅(排污稅)的征稅重點。此時,能源產品消費稅與能源使用的污染稅,兩者的差別還比較明顯:前者按使用量(或價)征,後者按污染物排放量征。但有時污染稅根據能源產品的污染程度折算直接對能源產品的使用量徵收,此時在形態上已等同於能源消費稅,但其稅率設計的理念還存在差別:污染稅的稅負取決於污染程度。當消費稅實施「綠化」調整,即能源產品消費稅稅率也考慮污染程度,甚至直接根據污染程度(如硫含量、碳含量等)設計稅率(額)時,顯然與按能源產品使用量計征的污染稅,無論在形態上還是稅率設計的理念上都已基本相同。不過,對能源產品按使用量直接徵收污染稅(或者消費稅),與按污染物排放量徵收污染稅相比,還是存在差別的,前者只鼓勵企業減少能源的消耗,而不利於企業致力於對污染物消除或回收利用的技術研究。
第三,從對價格的傳遞機制看,無論是資源稅、消費稅還是排污稅,都具有間接稅性質,其稅負都將轉化為價格的組成部分,從而起到減少污染、減少資源消耗的導向作用。反過來說,對於同屬於資源稅、消費稅和污染稅徵收范疇的產品(如煤)來說,其稅制和稅率設計就需要綜合考慮。

『陸』 什麼是資源稅開征資源稅有什麼意義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意義如下: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於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於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