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就是簡稱的國土局。簡單說來就是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國土局也有下屬事業單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員。
國土局的主要職責: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拓展資料
承擔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貳』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管的是什麼什麼是違法呢
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
設立了新浦、海州、連雲、開發區、直屬共5個國土資源分局,市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2)建德市土地資源局是管什麼的擴展閱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叄』 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能是什麼
登陸一個國土資源局網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級市國土資源局為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擬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增加,不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咨詢服務。
(六)主管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依法管理並實施審批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預申請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小礦地質儲量審批及認定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志;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對縣區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肆』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是對土地使用狀況進行普查登記以及如何拍賣土地、使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國土資源局就是簡稱的國土局。簡單說來就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伍』 土地局是干什麼的
土地局正式名稱叫國家土地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設置的副部級直屬機構,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
國家土地管理局機關有辦公室、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規劃司、建設用地管理司、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司、計劃財務司、科技宣教司等七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協調行政管理工作,指導隊伍建設,與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等事宜。
2、地籍管理司: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制訂土地相關辦法標准,地籍技術規程,查處土地權屬糾紛等事宜。
3、土地利用規劃司:組織編制和指導地方土地利用相關規劃、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等事宜。
4、建設用地管理司:負責全國城鄉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和出讓的統一監督與管理等事宜。
5、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司:負責制訂有關土地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管理與使用體制改革協調的工作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立案處理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等事宜。
6、計劃財務司:負責綜合計劃、統計的歸口管理,並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征管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統計、財務工作等事宜。
7、科技宣教司:負責制訂土地管理科技、教育相關的發展政策方針、和規劃;管理土地管理信息工作;負責土地管理宣傳、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出版等工作。
(5)建德市土地資源局是管什麼的擴展閱讀:
土地局的主要職責
1、擬訂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編制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省級制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主管全國的土地徵用、劃撥;
4、檢查、監督土地利用情況;負責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等;
5、提出深化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6、主管土地管理科學技術工作、土地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土地管理幹部培訓;
7、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協調土地管理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8、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指導土地管理系統的隊伍建設等工作;
9、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土資源局
『陸』 國土局主要職責是什麼
1.國土局主要職責有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等。
2.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3.國土局一般指國土資源局,主要有以下職能:
1)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制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2)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志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3)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4)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負責采礦權(含礦朱水、地熱水)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和控礦權審批登記的核查;依法審查全縣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控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控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
『柒』 土地局是做什麼的
具體職能請查閱各地方政府網站的部門介紹,俗稱的土地局的全稱是國土資源局,在各個地方的叫法不一樣。
主要職能有:
1、代表政府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收儲計劃。
2、監督土地利用行為,查處土地違法。
3、代表政府進行土地的收儲和出讓。
4、確權登記轄區內的各項土地權利。
5、做好土地調查、土地統計。
6、項目用地預審。
『捌』 國土資源局及房屋管理局是干什麼的啊
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8)建德市土地資源局是管什麼的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局的相關職責:
1、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2、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3、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玖』 國土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局的工作職責如下: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等。
6、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7、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8、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