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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實行什麼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6-12 03:31:55

A.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什麼管理體制

法律分析: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十二條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B. 淄博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本辦法所稱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是指最嚴格的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以及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第三條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應當堅持以人為本、人水和諧、政府主導、依法管水、統籌治水、科學用水的原則。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限制水功能區排污總量,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第四條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其所屬的水資源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環保、統計、規劃、食品葯品監管、水文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水資源管理保障機制,在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水量平衡測試、用水審計、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第六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建立投訴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擅自開采、浪費、污染水資源等行為予以舉報,對舉報屬實的,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用水總量控制管理第七條用水總量控制實行規劃期用水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相結合的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下達區縣規劃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規劃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每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期下達一次,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每年下達一次。
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控制本行政區域用水總量。利用污水處理再生水的,不受規劃期用水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標限制。第八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區域外調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水資源管理機構負責編制水資源調度配置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市中心城區取用水、區域外調入水、太河水庫、萌山水庫、大武水源地等水源的統一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由市水資源管理機構負責編制。第九條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時,應當符合當地的水資源條件,並進行科學論證。
編制工業園區、生態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等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方案及行業專項規劃時,應當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應當按規定進行水資源論證。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取水量大小按規定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報告表或者登記表。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報告表,應當由建設項目產權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第十一條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河流、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包括水力發電、利用地下水製冷(熱)系統、開發利用地熱水和礦泉水、礦山日常生產和建築施工抽排地下水等取用水行為,除依法不需要取水許可的情形外,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
農業生產取水戶改變取水用途,向農業灌溉、農村非經營性用水戶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水的,應當依法變更取水許可。利用農業生產用水從事其他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
在取水許可有效期內,取水量、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取水用途及退水等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提出取水許可申請。第十二條取水建設項目建成竣工並試運行期滿後,建設項目產權單位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水資源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依據水資源論證意見,對取水水源、取水設施、計量設施、節水設施、退水情況以及佔用農灌水源和灌排工程設施補償情況具體組織驗收。第十三條用水總量達到或者超過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區域,年內應當暫停辦理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達到或者超過規劃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區域,應當停止辦理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接近控制指標的區域,應當限制發展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項目以及農業粗放型用水。

C. 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建立水資源什麼制度

法律分析:加強黨和政府對節水工作的領導,建立水資源督察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節水宣傳教育力度,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

法律依據:《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第二條 總體要求

(二)基本原則

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優化用水結構,多措並舉,在各領域、各地區全面推進水資源高效利用,在地下水超采地區、缺水地區、沿海地區率先突破。

技術引領、產業培育。強化科技支撐,推廣先進適用節水技術與工藝,加快成果轉化,推進節水技術裝備產品研發及產業化,大力培育節水產業。

政策引導、兩手發力。建立健全節水政策法規體系,完善市場機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全社會節水內生動力。

加強領導、凝聚合力。加強黨和政府對節水工作的領導,建立水資源督察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節水宣傳教育力度,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

D. 我國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什麼

依據國務院印發《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意見》針對土地、水、礦產、森林、草原、海域海島等6類國有自然資源不同特點和情況,分別提出了建立完善有償使用制度的重點任務。一是完善國有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以擴大范圍、擴權賦能為主線,將有償使用擴大到公共服務領域和國有農用地。二是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健全水資源費差別化徵收標准和管理制度,嚴格水資源費徵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三是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礦業權有償出讓、礦業權有償佔有和礦產資源稅費制度,健全礦業權分級分類出讓制度。四是建立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執行森林資源保護政策,規范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流轉,確定有償使用的范圍、期限、條件、程序和方式,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方式發展森林旅遊。五是建立國有草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已改制國有單位涉及的國有草原和流轉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國有草原,探索實行有償使用。六是完善海域海島有償使用制度,豐富海域使用權權能,設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和完善其權利體系,並逐步擴大市場化出讓范圍。

E. 我國水資源管理體制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水資源管理體制是國家管理水資源的組織體系和許可權劃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以及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組織保障。改革和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進一步強化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水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性資源,也是生態環境的基本要素。水資源與土地、森林、礦產等資源不同,它是一種動態的、可再生的資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十二條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F.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的我國水資源管理體制是什麼樣的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十二條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6)水資源實行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流域是指某一封閉的地形單元,該單元內有溪流(溝道)或河川排泄某一斷面以上全部面積的徑流。人們經常把流域作為一個生態經濟系統,進行經營管理。

流域管理(watershed management),又稱流域治理、流域經營、集水區經營,其概念是:為了充分發揮水土資源及其他自然資源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流域為單元,在全面規劃的基礎上,合理安排農、林、牧、副各業用地,因地制宜地布設綜合治理措施,對水土及其他自然資源進行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

G. 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四項制度

一是用水總量控制。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包括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嚴格控制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包括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把節約用水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生產全過程,強化用水定額管理,加快推進節水技術改造。三是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包括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四是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H. 我國現行《水法》規定,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

我國現行《水法》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取水依法實行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8)水資源實行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二條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