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電站發電機組 一般使用壽命
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機子都不同的。
一般火力發電廠的機組年利用小時大約為5500小時,機組年可利用小時數大約為7680小時。
水電站受蓄水情況制約,象三峽等大機組年利用小時數最少7000小時。象一般水庫受枯水期制約,不好說。
2. 水電站項目運營期一般多少年
水電站設計使用年限,其級別不同,設計使用年限也不一樣。大型水電站年限一般在百年以上,中小型水電站年限為50年。
3. 吉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合理開發、利用水能資源,實現水能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水能資源,是指蘊藏在水中,可以用於水力發電的能量資源。第四條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保護生態、統一管理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水電管理機構的,由水電管理機構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地震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規劃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會同同級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經批準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需要調整和修改時,應當按照規劃編製程序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七條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按照下列管理許可權負責:
(一)國際界河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編制;
(二)省管河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
(三)省內跨行政區域河流或者邊界河流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
(四)其他河流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第八條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與防洪、供水、灌溉、生態用水、航運和漁業需要相適應。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並與能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第九條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進行科學論證,並徵求有關單位和公眾的意見。第三章開發利用第十條開發利用水能資源應當按照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進行。不符合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或者核准。第十一條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實行有償出讓制度。有償出讓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的年限不得超過50年。第十二條開發利用水能資源,應當依法取得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申請取得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與該開發利用項目相適應的經濟實力。第十三條新建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開發利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以投標、競買等方式取得。第十四條已經開發利用水能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繳納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出讓金。繳納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外規定。第十五條水能資源開發利用中,擴大裝機容量的,應當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並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擴大裝機容量部分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出讓金。
擴大裝機容量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的取得,原開發利用水能資源的單位或者個人優先。第十六條轉讓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應當到原批准機關申報並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七條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出讓金的收取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出讓金拍賣底價根據單位電能投資確定。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出讓金主要用於水能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項目前期准備等方面工作。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和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出讓金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十八條確定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管理許可權負責:
(一)裝機容量在2000千瓦以上(含2000千瓦)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裝機容量2000千瓦以下在市轄城區內的,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裝機容量2000千瓦以下在市轄城區外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報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州實際情況,對裝機容量在2000千瓦以下的自行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確定省內跨行政區域河流或者邊界河流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 一般水電站的壽命是多少年啊
水電站壽命有好多誤解,如果我們說小水電不敢說,小水電好多都不太規范,做起來很難說具體的影響。大水電,說上千年沒問題,跟都江堰比,可能兩千年沒有問題,都江堰不是兩千前就是這樣的,它是通過不斷的改造,有問題就修,水電站的壽命是取決於水,只要這條河不斷,這條水還在,就永遠可以有發電的壽命。
5. 私人小型水電站有沒有年限規定有多少年使用權
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期滿再申請。
6. 結合新形勢下可持續發展要求,水電開發要如何對水資源有效管理
人類利用建壩擋水、建造水利工程已有幾千年的歷史。從中國的都江堰引水灌溉到古羅馬的城市供水系統,通過修渠建壩成功的控制洪水和利用水利資源已經成為人類幾千年文明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業化以後,特別是發明電以後,利用水力發電造福人類,更是一度成為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徵。到20世紀初,建築大型水壩成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同義詞,僅以美國20世紀30-40年代建成的不少重要水壩和水電站紛紛以總統的名字命名的舉動,就不難看出當時的國際社會對大型水壩的仰慕和對能夠建成水電站的自豪心情。由於建壩被視為是現代化和人類控制、利用自然資源能力的象徵,水壩建設風起雲涌,到70年代達到頂峰時,全世界幾乎每天都有2、3座新建的水壩交付使用。根據有關組織的統計,至20世紀末,世界上有24個國家的90%電力來自水電,有三分之一的國家的水電比重超過一半。有75個國家主要依靠水壩來控制洪水,全世界約有近40%的農田是依靠水壩提供灌溉。不容置疑,水壩建設、水力發電已經成為當今人類社會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現代社會水資源的矛盾十分突出,水壩建設更是解決水資源問題的重要途徑。
一、水壩(水電)建設的水資源意義
水壩建設的作用不是單一的,除了防洪、灌溉、航運、旅遊、水產養殖等等之外,最主要是供水和發電。通過建壩蓄水,達到控制洪水並將其轉化為可利用的水資源是現代水壩的重要作用之一。以我國為例,由於季風性氣候,暴雨集中,盡管時常有洪澇災害發生,而從總體上講,淡水資源十分缺乏。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用水需求的增長,要解決我國的水資源短缺,措施之一就是必須建設一批大型蓄水水庫,增加各流域汛期的蓄洪能力,從而增加水資源的可利用程度。縱觀歷史,世界上任何一個發達國家,如果沒有特殊環境形成的天然水資源充足保證,幾乎無一例外的必須依靠水壩蓄水來解決其水資源供應問題。
相比之下,中國的水壩建設卻要落後很多。理論上說我國也有水壩8萬多做,但是實際上多為不規則的小型土壩,真正能夠全面發揮水壩功能的水壩實際上並不是很多。根據中國大壩委員會的統計,至2003年底30m以上的大壩僅有4694座(其中在建30m以上大壩有132座),在建30m以上大壩的裝機容量為56300MW。我國水庫總庫容僅為5843億m3(其中在建庫容為1405億m3)。2004年全國水電發電量約為3300億度。如果以人均水庫蓄水量來比較,中、美兩國通過人為工程可控制的水資源供應能力,差距在100倍以上。因此,我國的社會、生態環境遭到自然災害的沖擊極大,一方面洪澇災害頻發,另一方面又是乾旱嚴重,水資源嚴重短缺、水污染嚴重。這些問題的根本解決,都離不開建設一定數量的大壩,增加對天然水資源的調控能力。
對於發展中國家,防洪減災和水資源短缺的矛盾都十分突出。由於國力的局限,欠發達國家在江河開發利用上還遠不能到位,防洪、灌溉、供水、調水的能力往往都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例如,我國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供水不足,其中100多個城市嚴重缺水;我國尚有3億農村人口喝不上符合衛生標準的水。事實上,我國眾多地區的水資源短缺,對我國國民經濟發未來發展的影響將會比洪澇災害更致命。隨著現代化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水資源需求將會大大增加。要解決水資源短缺,最有力的措施之一就是必須建設一批大型蓄水水庫,增加各流域汛期的蓄洪能力,從而增加可利用水資源的總量。從這種意義上看,大壩、水電建設,不僅是開發能源資源,也是防洪減災和開發水資源。
二、水電資源與開發利用情況
根據2003年國際水力發電協會的統計資料,全世界水電發電理論蘊藏量約為40萬億千瓦時(度)、技術可開發約為15萬億度、經濟可開發約為8.8萬億度。我國大陸部分水電的理論蘊藏裝機容量為6.944億千瓦(按8760運行小時計),年電量6.0829萬億度,其中技術可開發容量為5.416億千瓦,年發電量為2.474萬億度, 「經濟可開發量」(容量為4.48億千瓦,電量為1.753萬億度),列世界之冠。這里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國際上很少採用裝機容量的概念表示各國的水電資源。因為裝機容量是一個不易客觀確定的數值。例如,現在電力工業的發展中抽水蓄能水電站的作用極為重要,而很多抽水蓄能電站實際上只有裝機容量而沒有發電量(甚至是消耗電量),不能作為已開發的水電資源。其次,根據各國水力發電資源的特點不同,各種水電站的裝機容量可能會有較大的變化。〖3〗
這個水電開發程度表述不清的問題,至今還沒有引起一些水電工作者的足夠注意,很多人經常在用我國裝機容量的開發程度與國外的年發電量開發程度進行比較。因而,比較的結果,經常會片面地誇大我國水電開發程度。現在,我們應該逐步推廣採用年發電量的水電開發程度的表述方式,因為,這個數字不僅是能夠客觀反映水電開發程度,而且也可以用來與國外的水電開發程度進行比較。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稱為「經濟可開發」水電資源的開發程度。有專家認為,由於其經濟可開發的范疇取決於很多條件,隨著形勢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和油、氣、煤價的不斷攀升,必然會有所改變,因此,很多國家建議不宜以此作為衡量標准。
三、世界可持續發展呼喚水電開發
3.1資源情況
整個二十世紀,人類已經消耗了1420億噸石油、2650億噸煤。目前,全球已探明的石油剩餘可采儲量僅為1400多億噸,按目前產量,靜態保障年限僅40年;天然氣的剩餘可采儲量為150億立方米,靜態保障年限僅為60年。世界煤炭的儲量雖然多一些,但是如果按目前的消費速度,在一百多年以後也將枯竭。所以,要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將世界的能源結構盡快的轉變到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可再生能源與礦產資源有著本質的不同,它是時間的變數,利用的時間越長資源量越多。反之它也不能保存,不管你是否利用它,它都將隨時間消逝。所以優先開發使用可再生能源就是最大的節能和開發資源。盡管風能、太陽能發電技術具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但是,按照現有的技術水平,風力和太陽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還不能滿足大規模的社會需求。當前,全世界上大約20%的電力是來自水電,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的比重還很小。水電是目前唯一一種技術上比較成熟的、可以進行大規模開發的可再生能源。
3.2水電的可再生能源作用不能替代
可再生能源主要有風能、太陽能、水能和生物質能,此外還有一些像潮汐、地熱等,但所佔比重較少。生物質能有廣闊的應用前景,但我國目前還主要是簡單的直接燃燒,國外雖然已有比較先進的生物質能應用技術,但由於生物質能的原料也必須通過種植產生,使其可再生性還是要受到很大局限。太陽能和風能資源非常豐富,且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但是恐怕只有解決了大規模儲能技術之後,才能和水能一樣大規模的應用。目前的太陽能、風能與水能相比,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它們是隨機的、分散的,且效率不高。太陽能是永恆的但也隨時間、氣象而變化,黑夜、陰雨不能發電;風力則更是天有不測風雲,不能人為控制。在發電效率方面,歐美現今有一些風車規模迅速增大,有的風力發電機比舊機組效率高出10倍,但是其出力還是不能與一個中型水力發電站相比。某些發達國家設想組成風力發電電網,但問題很多,迄今未能實現,其作用還遠不能與火電、水電、核電相比。根據以色列一家國際知名的太陽能研究機構的實驗研究表明,目前較為成熟的太陽能大規模發電應用,僅僅停留在依靠太陽能對火電廠的循環水進行預加熱,減少燒燃料的消耗。由於風能、太陽能的這種缺陷,一般來說太陽能、風能目前還主要是在農業用電上起到輔助的作用,或者通過蓄電池構成小型獨立電源為邊遠地區提供生活用電。聯合國一直在幫助第三世界國家推廣風力發電技術,但目前大都停留在解決邊遠分散地區的生活供電,仍難以形成強大的電網。〖4〗
3.3環境壓力
在環境方面,隨著全球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能源的生產與消費規模急劇增加,環境排放污染嚴重。目前,由於煤炭燃燒造成酸雨的二氧化硫、粉塵等有害氣體,已經可以通過技術得到控制。但是,由於化石燃料和石油衍生能源在燃燒後,產生的大量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GHG),尚無有效的解決方法。這些氣體吸收太陽輻射並阻止這些輻射由大氣層向地外空間發散,能量的長期積聚造成了全球氣候不斷升溫。研究表明,當等效二氧化碳濃度達到一定數值時,氣候變化將導致全球水循環的加劇,對區域性水資源產生重大影響,對局部農、林業生產也將造成嚴重後果,引發頻繁的自然災害,直接威脅人類的生存環境。從1979年在日內瓦召開第一屆世界氣候大會以來,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加強了對GHG效應的科學研究。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包括中國在內的166個國家簽署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1997年12月1日召開的京都締約方大會上,形成了具有法定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它規定發達國家均要限制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2008年至2012年間要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至少減少5%。在這種形勢下,利用清潔的水力發電不能不作為一種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明智選擇。世界上大約有經濟可發開的水資源8.8萬億千瓦時/年,如能夠充分開發利用可替代燃燒原煤40多億噸/年,相當於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將近100億噸。
四、環境問題困擾水壩建設和水電開發
20世紀60年代以來,埃及阿斯旺大壩的修建引發了美蘇之間的一場關於水壩的爭論。出於政治斗爭的需要,為了指責蘇聯幫助修建的阿斯旺大壩,世界上掀起了一股以污衊阿斯旺大壩為代表的,無限誇大水壩副作用的風潮。一時間很多學者千方百計的以能夠尋找到水壩的副作用為時髦,在政治對立的思想扭曲下,水壩的形象被人為的妖魔化。一些善於投機的反水壩的組織,也就利用這一點大肆炒作。20世紀90年代以前,國際上就有所謂的世界反壩聯盟。1991年在奧地利維也納的聯合國國際國際會議中心召開第17屆國際大壩會議時,會場外就有反壩聯盟示威者宿營的帳篷和示威標語。反對建壩的抗議、示威活動幾乎伴隨了國際大壩會議的始終。那時的示威者只是機械的喊:反對建壩、讓河流自由流淌等口號,並無多大的號召力,也還不足以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
隨著世界各國對發展與環境問題的關注,也必然會使人們對水壩的作用進行必要的反思,其結果必然使一些地區的水壩建設面臨來自於生態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質疑和挑戰。不可否認,與其他人類文明活動一樣水壩建設也必然存在副作用,建壩造庫確實存在著有:移民安置、泥沙淤積、魚類及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土地文物淹沒、溫室氣體的產生、下游水文、物理現象的改變以及地區一體化問題等等。這些問題需要工程決策者和技術人員認真的考慮和慎重的處理。事實上,建壩過程中的這些環境問題,始終是壩工屆關注的焦點之一。全世界20世紀初建造的很多水壩上就已經留有魚道,我國三門峽的泥沙問題,曾經在三門峽修建前就遭受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水利工作者的質疑。正因為此,迄今為止可以說國內、外修建的絕大多數的水壩的生態環境作用,都是利大於弊的,包括改造以後的三門峽水庫,否則它們就沒有存在的必要。當然,因為世界上沒有副作用的事情是不存在,無論在任何時候,水壩的建設也必然會面臨一個利弊平衡得失的選擇。
在反壩和對水壩深刻反思的思想影響下,1997年4月,在瑞士格蘭德39名來自不同國家和階層的人士和綠色和平組織成員,在討論「世界銀行」的一份關於水壩建造問題的報告後,提議成立「世界水壩委員會」簡稱WCD。1998年5月,WCD在爭取到有關國家的組織和部門同意後,開始對世界不同國家的125座進行了調查,建立了水壩資料庫。2000年11月正式提出「水壩與發展----新的決策框架」的報告。他們准備在徵求有關國際組織意見後,將報告提交「世界銀行」和「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委員會」希望能夠形成今後水壩建造的決策的國際標准。然而,該報告在有關國際組織討論中起了極大的反響,尤其是遭到了發展中國家代表的強烈反對。據國際大壩委員會討論時統計,僅有三個國家表示同意接受WCD提議的決策框架。2001年2月,世界上關於水利、水電和水壩的三個國際組織(國際大壩委員會、國際灌排委員會和國際水力發電協會)的負責人,聯名向世界銀行的總裁寫信強調:盡管WCD的報告可以作為引發建壩問題討論的有用的資料,但是,作為建壩決策標准,它是極不充分的。同時表示不能接受報告中對現行水壩作用的不公正的評判結論。
五、有關水壩、水電的爭論和結果
5.1關於對水壩、水電的認識分歧
盡管水電是目前唯一一種可以大規模應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手段。然而,隨著人們對自然、生態系統的關注,全球環境意識的急劇增長,大壩、水電工程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考驗。這種情況導致了已經建成和正在規劃建造的大壩和水電項目成為了越來越敏感的話題,一些對環境和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項目,遭遇到公眾的強烈抵制以致於最終被迫停止。圍繞著水壩的利、弊的爭論,在20世紀90年代,以世界水壩委員會的組建和《水壩與發展》報告的提出達到高潮。世界水壩委員會的報告是人們對水壩建設深刻反思的產物,它是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充分利用反壩組織的積極性,委託世界水壩委員會第一次從環境和社會的角度,系統的來總結、歸納水壩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報告通過對一些已建成的水壩的詳細的調研,系統的總結了水壩有可能產生的各種負面影響。〖5〗
5.2世界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的結論
隨著人們對可持續發展問題認識的深入,不斷發展的世界對水能資源的需求變得一天比一天尖銳。在許多發展中國家裡,水力資源是現實中能提供可持續的能源主要途徑。在非洲大陸,化石燃料短缺,而水資源豐富。但是,由於對大壩建設產生的環境問題的爭論,阻礙了水電工程的建設和社會進步。為解決這些問題,1996年的世界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上,首先確立了不需要建設大壩的、小型水電的,清潔的可再生能源地位,鼓勵各國的小型水電開發。此後,經過社會各界有關大壩、水電問題的進一步爭論,特別是在世界水壩委員會的《水壩與發展》調查報告的基礎上,澄清了一些類似「水電的溫室氣體排放與火電相當 」等錯誤觀念之後。2002年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的世界可持續發展高峰會上,到會的192個國家一致認識到;發展水電與燃燒礦物資源獲得電力能源相比較,無論在資源方面,還是在環境方面,都是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經過討論,會議認為;在世界各國都在鼓勵發展各種可再生能源,來減緩全球變暖的情況下,大型水電也有必要被確認為可再生的清潔能源。世界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最終作出決議,採納《約翰內斯堡執行計劃》,呼籲全球能源供應多樣化和增加包括大型水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份額,峰會還承諾加大政府間推動包括水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國際合作活動。並建議於2004年在中國舉行一次水電與可持續發展論壇,通過全球的水電領域的高層論壇,探討一系列的議題,來進一步的完成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峰會的任務,推動世界的可持續發展。
5.3北京聯合國水電與可持續發展論壇和《北京宣言》
按照世界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的計劃要求,受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委託,聯合國經濟與社會事務部和中國國家改革與發展委員會於2004年10月27日在北京共同召開了水電與可持續發展論壇研討會。來自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以及非政府組織代表共500多人會聚一堂,圍繞水電與可持續發展、環境友好的水電開發技術、已建水電站的管理、水電開發的科學決策、水電開發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作用和影響等水電工程關注的議題進行了研討,並達成廣泛共識。
有關北京聯合國水電與可持續發展論壇的介紹、發言和最後通過的促進水電開發的《水電與可持續發展北京宣言》可訪問http://unhsd.icold-cigb.org.cn。
5.4我國輿論宣傳的差距
據了解,對於此次由聯合國召開的會議,我國新聞媒體作出正面報道的不算很多,而且,報有不同意見的媒體歪曲報道則不只一家兩家。此外,很多中國反壩的NGO組織,都對這個會議持否定態度。實際上,這個會議並不是像有些新聞媒體歪曲報道的那樣是由水電系統組織的,它是由聯合國組織的。會議的原則、精神包括出席人員和具體發言安排,都是由聯合國有關機構確定。會議是按照聯合國2002年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的計劃召開的,是聯合國新千年計劃的一部分。一些反壩組織和一些反壩輿論,他們不但反對這次促進水電開發的會議,他們甚至對2002年的世界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的結論,也持否定態度。實際上,有近百名中國反壩的NGO組織的成員(其中大多數都是新聞工作者)都參加過,在南非約翰雷斯堡舉行的2002年世界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他們當時就知道峰會做出的支持發展水電的決議。但是,當時幾乎沒有一家國內媒體,對此進行過正面報道。相反,從2003年起,我國國內反倒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的反水壩高潮。很多片面地強調說什麼水電破壞生態環境的反對水壩的宣傳,至今還在我國很有市場。
實際上,任何人類活動都會對生態環境產生影響,水壩的生態影響也是有利有弊的。例如我國的豐滿、新安江、二灘等大型水電站的社會生態效益都非常的顯著,正面生態環境效益遠遠超過負面影響。應該說,現在國內流行的一些反壩宣傳的很多論據,都是站不住腳的,現在我們爭論的這些問題,很多都已經在國際上爭論了很長的時間。世界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上,也已經多次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激烈的交鋒。直到2002年的峰會,192個國家首腦才達成一致共識,確立大型水電的清潔的可再生能源地位,並決議鼓勵、推進世界范圍的水電開發。我相信世界各國的政要們,不會還不如我們的一些小報記者、冒牌專家以及偏激的環保分子了解實際情況,也不會不重視世界的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發展問題,他們最終能夠得出支持水電的開發的結論,必定還是有道理的。問題的關鍵是我們國內的一些人,至今還沒有能夠認識到,或者說不願意承認這些。
六、結語
應該承認,直到現在國內很多輿論宣傳,對水電的一些看法還是不夠正確的。應該說這是我國和世界主流意識的認識差距。目前,我國很多公共宣傳媒體,缺乏科學知識,又受到了反壩思潮影響。他們宣傳的所謂「高尚」、「浪漫」往往是建立在犧牲、阻止欠發達地區人民發展之上的極端敬畏自然。至今,有的媒體還在經常宣揚一些與世界可持續發展峰會要求相違背的、不科學的反壩觀點。然而,盡管宣傳水電科學的任務還十分艱巨,我們相信,隨著對水電認識的深入討論,真理一定會戰勝謬誤。在滿足人民發展需求以及環境和資源壓力的難題面前,我國民眾一定會和全世界大多數人民一樣,越來越全面地認識水電。為了真正實現國家和世界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提倡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揭穿一切打著敬畏自然、保護原生態騙人旗號的偽科學、偽環保宣傳,按照世界可持續發展高峰會議的要求,大力開發清潔的可再生的水電資源。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我們的國家建設,建設和諧社會,實現我國的小康目標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7. 中國的小型私人水電站是怎麼盈利的,是否有使用年限,到了使用年限會怎樣
盈利方式:水電站電量上地方電網,提供工業用電,或直接跟企業協議供電。小型水電站是有使用年限的,到了使用年限要重新評估,需要改造的話重新改造,重新續約。
水電站:
水電站由水力系統、機械繫統和電能產生裝置等組成,是實現水能到電能轉換的水利樞紐工程,電能生產的可持續性要求水電站水能的利用具有不間斷性。通過水電站水庫系統的建設,人為地調節和改變水力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實現對水力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了將水庫中的水能有效地轉化為電能,水電站需要通過一個水機電系統來實現。
8. 如何獲取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 詳細手續~~
不知道你是哪個省的,各省不一樣的。給你個參考吧:
湖南省水利廳關於轉發《湖南省人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湘水農電[2009]52號
作者:單位:廳農電局
時間:2009-7-13 14:01:00
各市(州)水利(水務)局: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省府以湘辦發〔2009〕41號頒布了《關於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該《意見》對《條例》的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明確了水行主管部門對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現將《意見》轉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組織幹部職工特別是從事農電工作的同志認真學習《意見》,廣泛進行宣傳。
二、各地要按照《意見》要求,堅持分級管理原則,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切實貫徹落實《條例》。
三、要准確掌握已開發和未開發水能資源情況,建立水能資源台帳,為開展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出讓工作打下基礎。
四、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積極開展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使用的試點。
附件:湖南省人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見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人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見
湖南省人府辦公廳文件湘辦發[2009]4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府,省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經省人府同意,現就加強全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依法管理水能資源
水能資源是一種清潔可再生綠色能源。科學開發利用水能資源,對節能減排,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級府要立足於水生態平衡的保護,在保護的前提下,科學開發、持續利用,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確保水能資源科學、合理、有序開發。
二、科學規劃,合理開發水能資源
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的原則,要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並與能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與防洪、供水、灌溉、生態用水、航運和漁業需要相適應。各級人府要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管理,確保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嚴格依照規劃進行,不符合規劃的,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或者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發。
三、嚴格程序,持續利用水能資源
開發利用水能資源應當依法取得開發利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其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的微水能開發利用除外)。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的確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總裝機5000千瓦(湘西地區10000千瓦)以上的招標、拍賣方案由省人府水行主管部門制訂;總裝機2000千瓦以上至5000千瓦(湘西地區10000千瓦)以下的招標、拍賣方案由市州人府水行主管部門制訂,報省人府水行主管部門備案;總裝機2000千瓦以下的招標、拍賣方案由縣市區人府水行主管部門制訂,報市州人府水行主管部門備案;跨行區的招標、拍賣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級人府水行主管部門制訂;國家規定由流域管理機構管理的,從其規定。招標或拍賣的底價由縣級以上人府(含縣級,下同)水行主管部門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的利用年限為50年。2008年1月1日以後開工建設的項目,其利用年限從開發利用權取得之日起計算。2008年1月1日以前開工建設的項目,其利用年限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但應在本《意見》發布實施之日起半年內到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府水行主管部門登記,免費補辦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證。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證由省人府水行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在取得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後兩年內未開工建設,或非因不可抗拒因素影響,開工建設後停工一年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府水行主管部門無償收回開發利用權。已取得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的項目,需要改變開發利用權主體的,應報原批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2008年1月1日以前開工建設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未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利用權的,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實際使用人需要變更時,由縣級以上人府水行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方式,重新確定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並重新核定利用年限。禁止擅自轉讓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招標或拍賣所得屬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納入財預算管理,主要用於水能資源的規劃、節約、保護、管理、合理開發和水電基礎設施建設,並接受財、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規范管理,有效調配水能資源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范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行許可工作,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必須滿足防汛抗旱和生產、生活、生態用水的需要,服從水行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經營者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並按照規定上報相關數據,服從防汛抗旱統一指揮,保證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汛期前必須按照要求制訂汛期控制運用方案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並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水庫的防洪調度及旱期水資源調度,按工程等級及影響范圍由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凡違反《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應依法追究責任,給予處罰。
五、明確職責,統一管理水能資源
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涉及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農業、移、林業等方面,各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所涉及的相關行為,履行管理職能。水行主管部門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法人以及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項目質量負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工作和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反行法規和規程規范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9. 水電站建設項目用地使用年限是幾年
國家定的年限一般為50年到70年,根據使用方式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