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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生產需要多少年

發布時間: 2022-05-30 06:57:56

1. 礦產資源還能開采多久

人類的生產和生活目前還離不開礦物燃料和金屬礦藏,它們在地殼中的含量都是有限的,開采多少儲量就減少多少,開採的速度越快減少的速度也越快。某些使用過的廢舊金屬可以回收並重復利用,但能重復利用的程度有限,根本不能取代新開採的需要;礦物燃料則用一點就少一點,完全無法重復利用。 自從內燃機出現以來,人類對石油的勘探和開采就開始了一場前途未卜的「賽跑」。人們當然知道石油儲量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新探明儲量的增長速度超過開采量,同時己探明儲量又足夠開采許多年,人們就可能對石油的利用採取樂觀的態度,將新能源的開發推遲,讓子孫後代去解決這一問題。這當然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在過去的歲月里,勘探經常領先於開采,例如,1970年時己探明的石油商業儲量僅夠開采37年,到了1988年,由於新的勘探發現,採用節能技術和利用其他能源,已知石油商業儲量可以開採的年限增加到了45年。石油的地質儲量遠遠大於探明儲量,而可開採的商業儲量又只佔探明儲量的一小部分,同時開采技術還在不斷提高,探明儲量的開采率也在提高。但是,地殼中石油的總儲量畢竟是有限的,建立在現代科學基礎上的勘探技術最終會探明可開採的總量。石油生成需要億萬年的時間,在可以預見的人類歷史中人類不能幻想其儲量會增加。當石油不加快開發替代能源以減少礦物燃料的比重,這場「賽跑」很快就會到達終點。石油是這樣,煤和天然氣也是這樣。 統計資料表明,人均能源的消耗量與收入有密切的關系。現在美國紐約平均每人每年消耗1891升汽油,而印度的加爾各答這一數字減少到182升,兩者之間相差近10倍,全部能源消耗量的比較也一樣。可以說,如果人類無節制地消耗自然資源,全球已探明的石油資源將在數年之內枯竭。 另一方面,容易開採的油田和其他礦井總是首先枯竭。為開采同樣數量的石油和其他礦物,後代將付出越來越大的代價,生產成本將越來越高。不僅如此,石油、天然氣和煤等礦物燃料還是珍貴的化工原料,其利用價值遠遠高於用作普通的燃料。

2. 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期限為多少年

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期限為五年至十年。

3. 地球的礦產資源還夠人類開采多久

以資源來講,目前石油,礦產等資源預測可供人類使用100-200年,但事實上有不少礦產資源是可再生的,沒有了煤石油等能源人類可以採用新的能源,目前這方面的技術正穩步發展。生態環境方面地球正不斷遭受破壞,如果放任不管繼續下去,再過100多年全球氣候將急劇變化,海平面大大上升,土地沙漠化,但是,人類當然不會面臨這樣的環境放任不管,限制放出有害工業氣體,停止砍伐樹木,以及其他等等措施,環境會慢慢恢復,所以,面對資源的減少和環境的變化,人類還是有辦法改善的,不能單純地斷定地球還夠人類生存多久,不過,如果真要問人類還能在地球生存多久,那麼,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約50億年後,太陽將耗盡能量,坍塌成白矮星,那時地球也將失去所有適合生命生存的環境,地球生命不復存在。不過這實在是太過遙遠的事情了...不必放入考慮范疇

4. #地球資源#礦產資源還能用多少年

我想你所說的應該是現今普遍使用的礦產資源吧(如煤、石油等不可再生資源)。其實對這類資源是不可能有一個精確的評估的。至少我是這么認為。在我們學校,各個教授都有自己自己的看法,而國土資源部的專家也有自己的評估。雖說國家每隔一段時間都要統一地進行一次礦產資源的評估,但每次的評估結論都會有所變化。影響結論的主要取決於當前的勘探、開發力度,同時還有當前流行的理論知識。其實地球科學知識和其它學科的知識一樣,是不斷發展的。建國前,國內外的專家學者都認為我國是貧油國。而後來李四光創建了地質力學,我國的地質工作者以此理論為指導,發現了大慶、勝利等一大批油田。而現在,李四光部長所創建的這一套理論已經過時(至少現在國內沒有人願繼承其學說,現在流行的是魏格納的板塊學說。當然,這個理論也有自己的缺陷,我認為其遲早也會過時,希望下一個理論還由一個NB的國人創建)。隨著理論知識的不斷完善,計算出來的評估結果也會不一樣。更何況各專家學者的觀點又並非完全一致。所以這結果的准確性就又要打折扣了。總之,說了這么多,我的觀點就是礦產資源的評估不可能像數學計算那麼精確。大家沒必要斤斤計較。大家要做的只是盡量別浪費國家的資源。真的,我希望大家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多為國家著想。

石油大約還能開采50年,煤大約還能開采200年

5. 中國礦產資源開采年限

中國石油開采年限僅為15年
中國石油資源分布圖
據國土資源部預計,中國石油開采年限為15年,遠遠低於世界51年的平均水平。
生物質能源和太陽能等將被納入財政支持范圍
本報綜合報道「十一五」期間,國家財政將加大對生物質能源和煤制油等石油替代能源開發的資金投入,以應對中國面臨的石油安全問題。
財政部日前表示,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並組織實施石油替代戰略,保障國家的能源安全。根據財政部建議,生物質能源替代石油項目、淺層地能和太陽能在建築中推廣應用項目、以及煤制油和風能利用等將被納入財政支持范圍。
能源問題正在成為困擾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大難題。中國油氣供需矛盾突出,據國土資源部預計,中國石油開采年限為15年,遠遠低於世界51年的平均水平。2005年,中國的石油對外依存度達到43%,有關部門預計,到202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將高達4.5億噸,其中2億噸自產,2.5億噸來自進口。尤其是近年國際油價大幅飆升,對中國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
面對日益突出的石油安全問題,發展石油替代戰略,對解決中國社會經濟的薄弱環節,消除不安全因素,具有重要意義。
發展生物質能源被認為是替代石油的最佳途徑。中國用於發展生物質能源的非糧原料資源潛力很大,而且技術日趨成熟,特別是一些關鍵技術,如用秸稈制酒精的生物酶,已有突破。從長遠看,發展生物質能源的資金將來自於生態稅或開征基金。在此之前,財政部門應拿出一部分資金支持示範企業,通過企業示範來進一步突破一些關鍵技術,並帶動整個產業的發展。
此外,財政部還與建設部一起聯合推廣太陽能、淺層地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中國的開發和利用,並設立了專項資金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
據悉,「十一五」期間,財政部將把解決能源問題放在首要位置,在引導消費者節約能源的基礎上,加快發展石油替代能源,並積極研究建立能源戰略儲備,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6. 采礦權人自礦山企業投入生產滿多長時間後可以轉讓采礦權

采礦權轉讓的條件
1.根據《礦產資源法》、《管理辦法》以及《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采礦申請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後,因與他人合資合作進行采礦而設立新企業的,可不受投入采礦生產滿一年的限制。(2)采礦權屬無爭議。(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4)國務院地質礦產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5)采礦權原則上不得部分轉讓。需要部分出售采礦權的,必須在申請出售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分立采礦權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
2.采礦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第2項規定: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權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所謂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條件,主要是指采礦權申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即具有與所開采礦產資源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裝備條件。《暫行規定》第19條規定:礦業權申請人應是出資人或由出資人設立的法人,采礦權申請人應為企業法人,個體采礦的應依法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凡不符合上述法定條件規定的,不得成為采礦權轉讓的受讓人。
3.受讓人為外商投資礦山企業的,應到具有外商投資礦山企業發證權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采礦權人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采礦權的,應由采礦權人委託評估機構進行采礦權評估。評估機構應是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結案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明確采礦權轉讓的條件有利於我們從實體上把握采礦權轉讓合同的內容是否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從而正確認定其效力。

7. 全球礦產資源還能開采多少年

目前能開採的確實不多了,能開采多少年那要看開采條件和開采成本,目前的技術條件有很大一部分礦產還不能開采,原因很多:成本高,投入大於收入等等,也有的受品位的限制,比如銅礦,我國的經濟技術條件需達到0.4%開采才能賺錢,而且還需要有一定的規模。通過技術的發展有可能0.1%及能開采了。現在在非洲一帶品位在2.5%以上的開采才能掙錢呢。不知道你聽明白沒!!!!!!!!!!!!!!

8. 目前中國的礦產資源還可以挖幾年

這種提問是沒有標準的,礦產資源種類很多,有的現在就很稀少,有的現在還很多。但不管怎麼說,盡量少挖是正道。

9. 礦產資源生成需要多少年

成礦條件及過程礦產資源是地殼在其長期形成、發展與演變過程中的產物,是自然界礦物質在一定的地質條件下,經一定地質作用而聚集形成的。不同的地質作用可以形成不同類型的礦產。依據形成礦產資源的地質作用和能量、物質來源的不同,一般將形成礦產資源的地質作用,即成礦作用分為內生成礦作用、外生成礦作用、變質成礦作用與疊生成礦作用。內生成礦作用是指由地球內部熱能的影響導致礦床形成的各種地質作用。外生成礦作用是指在太陽能的直接作用下,在地球外應力導致的岩石圈上部、水圈、生物圈和氣圈的相互作用過程中,在地殼表層形成礦床的各種地質作用。變質成礦作用是指由於地質環境的改變,特別是經過深埋或其他熱動力事件,使已由內生成礦作用和外生成礦作用形成的礦床或含礦岩石的礦物組合、化學成分、物理性質以及結構構造發生改變而形成另一類性質不同、質量不同礦床的地質作用。疊生成礦作用是一種復合成礦作用,是指因多種成礦作用復合疊加而形成礦床的一種地質作用。這四種不同的成礦作用形成四類不同的礦床,即內生礦床、外生礦床和疊生礦床。一個地區范圍內礦產能否形成、形成多少與優劣均與該地區的成礦地質條件的好壞直接相關。【天然氣、石油、煤礦、鐵礦等礦產資源都是不可再生資源,它們用一些就少一些,不可能再重新產生。以鐵礦為例,鐵元素聚集成具有工業利用價值的礦床是一個漫長的地質歷史過程,它們多形成於距今26~30億年的太古時代。遠古時代時期,成礦期均以億年計算。與此相反,人類開采、消耗礦物卻十分快速,一個礦區開采期僅為百年、數十年,以至幾年,因此,從人類歷史的角度看,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

10. 礦山開采權一般有效期是多少年最少多少年

按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礦山是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

國務院《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

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10)礦產資源生產需要多少年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規范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解決一些地方存在的頒發采礦許可證期限過短問題,保障采礦權人合法權益,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41號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應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確定的礦山服務年限相適應。當礦山服務年限長於《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41號令)第七條規定的上限時,應按法定有效期的上限辦理采礦登記;當礦山服務年限不足法規規定的上限時,應按礦山實際可生產年限辦理采礦登記。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規定的有效期限辦理采礦登記的,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可根據工作需要酌情確定,但原則上不應低於一年,並且應在采礦許可證副本上註明原因。

三、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采礦權人監督管理,切實做好采礦權年檢工作,嚴格對采礦權人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年檢不合格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並予以處罰,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登記發證管理機關應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四、各地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