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5月申報期截止時間2022年
一、2022年5月份申報期到幾號
①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②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③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④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⑤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⑥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⑦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⑧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這也就是說納稅人在5月1日至5月19日期間都可以申報納稅的。
二、5月份納稅申報截止日期
從以上國家稅務局出台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納稅人可以在五月這個月的1日至19日通過國家稅務局電子稅務局申報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消費稅、一般納稅人教育費附加、一般納稅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納稅人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等相關稅種。
B. 資源稅申報期限
法律分析:資源稅申報期限為: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十二條 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C. 個人代開發票資源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時限。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後即時辦結。
D. 是不是每個稅種都是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
不是每個稅種都是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
1. 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申報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2.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4. 資源稅納稅申報期限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納稅人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5. 房產稅納稅申報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房產管理部門應納的稅款每月繳納一次;企業和其他單位應納的稅款每季繳納一次;個人應納的稅款每季或半年繳納一次。
山東省規定,房產稅按月、季或半年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季度或半年終了後15日內。
6. 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山東省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季或半年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季度或半年終了後15日內。
7. 車船稅納稅申報期限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山東省規定,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
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購買交強險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一並繳納車船稅。
扣繳義務人當月代收代繳的稅款,應於次月15日內,向扣繳義務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款解繳手續;同時報送《車船稅代收代繳報告表》及其明細報告表;扣繳義務人應當報送扣繳義務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車船稅代收代繳報告表》等資料的,可以延期報送;但應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扣繳義務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報告,扣繳義務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查明屬實的,予以核准。
8. 印花稅納稅申報期限
印花稅應在憑證的書立或領受時繳納,即: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山東省規定,印花稅按月、季或半年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季度或半年終了後15日內。
山東省規定,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納稅人,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納稅人應在次月10日前計算、繳納印花稅。稅額較小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可將納稅期限延長至一個季度或半年。
9. 煙葉稅納稅申報期限
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具體申報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10.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的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屋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如果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後申報的,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以定期納稅申報,具體由稅務機關確定。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之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特殊原因無法據實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按照地方稅務局的規定預征土地增值稅,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清算稅款,多退少補。
山東省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月或按季預繳土地增值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次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
11.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納稅申報期限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申報期限與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期限一致。
山東省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按月申報,申報納稅期限為月份終了後15日內。
12. 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繳納期限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費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繳費人應繳費額的大小核定。
13. 契稅納稅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14. 耕地佔用稅納稅申報期限
獲准佔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佔用稅。
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佔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實際佔用耕地的當天。
各稅種納稅申報期限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E. 按照我國現行稅收政策,相關的納稅申報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現行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可以概括如下:
1、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大小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納稅期限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限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的,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
2、消費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大小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納稅期限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限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的,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
3、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等從事金融業的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其他從事金融業的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保險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
4、城建稅。由於城建稅是由納稅人在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營業稅時同時繳納,所以其繳納期限與上述三稅的期限一致。
5、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6、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其中的「購買之日」系指納稅人購車發票上上註明的銷售日期;「進口之日」系指納稅人報關進口的當天。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一次繳清。
7、企業所得稅。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
8、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應當在每次預繳所得稅的期限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
9、個人所得稅。除特殊情況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或者代扣代收稅款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並繳納稅款。具體規定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款,按月計征,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繳人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特定行業的納稅人,其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考慮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並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2)對於賬冊健全的個體工商戶,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賬冊不健全的個體工商戶,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款,由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自行確定徵收方式。
(3)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7日內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4)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計征。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次月7日內將應納稅款繳人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5)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納稅所得,若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後的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若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清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當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納稅所得,若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後的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若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清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當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0、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1、房產稅。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13、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14、契稅。納稅人應當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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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那麼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資源稅的納稅期限是多久?很多人不知道以上兩個問題,下面就讓小K來告訴大家。
一、資源稅的納稅范圍
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徵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徵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徵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資源稅
資源稅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二、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1.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三、資源稅案例分析
某鐵礦山2018年9月份銷售鐵礦石原礦6萬噸,移送入選精礦0.5萬噸,選礦比為40%,適用稅額為10元/噸。該鐵礦山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為多少?
【解析】資源稅法規定,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選礦比=精礦數量&pide;耗用原礦數量。本題中精礦耗用的原礦數量為0.5&pide;40%=1.25萬噸,所以應納資源稅=(6+1.25)×10=72.5 萬元
四、資源稅相關問題延伸
問: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答: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問:資源稅和增值稅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答:是二個不同的稅種,
增值稅是價外稅,是售價基礎上徵收的一種流轉稅;資源稅是價內稅,是構成收入的組成部分。
征稅方式上:增值稅征稅本質是對增值部分進行徵收,有銷項與進項的抵扣問題(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資源稅沒有。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那麼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是什麼?資源稅的納稅期限是多久?很多人不知道以上兩個問題,下面就讓小K來告訴大家。
一、資源稅的納稅范圍
資源稅范圍限定如下: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石油、天然氣也應屬於資源稅的徵收范圍,但考慮到海上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難度大、投入和風險也大,過去一直按照國際慣例對其徵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開采仍然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徵收資源稅。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納稅人開采後自用、銷售的,用於直接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人選精礦、製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是指氯化納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的溶液,是用於生產鹼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二、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1.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三、資源稅案例分析
某鐵礦山2018年9月份銷售鐵礦石原礦6萬噸,移送入選精礦0.5萬噸,選礦比為40%,適用稅額為10元/噸。該鐵礦山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為多少?
【解析】資源稅法規定,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選礦比=精礦數量&pide;耗用原礦數量。本題中精礦耗用的原礦數量為0.5&pide;40%=1.25萬噸,所以應納資源稅=(6+1.25)×10=72.5 萬元
四、資源稅相關問題延伸
問: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答: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問:資源稅和增值稅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答:是二個不同的稅種,
增值稅是價外稅,是售價基礎上徵收的一種流轉稅;資源稅是價內稅,是構成收入的組成部分。
征稅方式上:增值稅征稅本質是對增值部分進行徵收,有銷項與進項的抵扣問題(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資源稅沒有。
G. 資源稅的期限規定
1.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2.如何填寫《資源稅稅收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0)
3.如何填寫《資源稅納稅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1)
資源稅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繳納資源稅在適用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方面的規定。按照現行規定,企業繳納的資源稅,應通過「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核算,具體規定如下:
(1)發生銷售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銷售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發生自用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收購未稅礦產品: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企業在購入液體鹽時,按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後的數額,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繳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將銷售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後的差額上繳時,借記「應交稅費——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H. 根據資源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一定時期內申報納稅。該期限為10
資源稅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I. 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多少
資源稅稅率表、資源稅征稅范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三、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減免
(一)資源稅計稅依據
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
(二)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目
稅 額 幅 度
原油 8-30元/噸
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噸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黑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有色金屬礦原礦 10-60元/噸
鹽 2-10元/噸
固體鹽
液體鹽
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課稅數量: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三)資源稅的減免稅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過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損失的,可照顧減免稅
3.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減免稅項目 [編輯本段]計稅依據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
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
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
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2.如何填寫《資源稅稅收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0)
3.如何填寫《資源稅納稅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1)
資源稅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繳納資源稅在適用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方面的規定。按照現行規定,企業繳納的資源稅,應通過「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核算,具體規定如下:
(1)發生銷售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銷售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發生自用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收購未稅礦產品: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企業在購入液體鹽時,按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後的數額,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繳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將銷售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後的差額上繳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J. 納稅申報的期限是多長去
一)各稅種的申報期限1.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於期滿後十日內申報,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並結算上月應納稅款。
2.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預繳所得稅申報,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在次年4月15日前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實行匯總(合並)納稅的駐贛二級成員企業應在3月31日前,三級成員企業應在3月15日前,四級成員企業應在2月底前完成年度納稅申報;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二級納稅成員企業應在年度終了後6月15日前,三級納稅成員企業應在年度終了後5月15日前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3.繳納涉外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預繳所得稅申報,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年度申報。
4.繳納其他稅種的納稅人:稅法已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稅法未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主管國稅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限申報。(二)申報期限的順延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期限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三)延期辦理納稅申報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國稅務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3.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