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有什麼分類
1、國有資產,是指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和,是國家所有權的客體。具體而言,國有資產包括國家依法或依權力取得和認定的財產,國家資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財產,國家向行政和事業單位撥入經費形成的財產,對企業減稅、免稅和退稅等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國際援助等所形成的財產。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2、分類:
①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 :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②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③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指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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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資源性資產的介紹
資源性資產(resources assets) 是由人們發現的有用途和有價值的物質,由於資源具有量、質、時間和空間等多種屬性,因而它應當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指導下,系統研究自然資源的生態循環及與之相適應的經濟循環規律便成為我國經濟學科領域的一個新課題。作為對其經濟循環過程從量化角度進行全面反映和控制的會計,也有必要進行以下專門研究。
③ 資源性資產的會計確認
在資源會計核算中,能夠確認為資源性資產的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條件: 關於財務會計中的所有者權益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即所有權理論和主體理論。按所有權理論,企業不論持續經營或歇業清算,其凈資產的所有權和其他權益均應歸於所有者(業主);而按主體理論,企業在持續經營中,其凈資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等權利均歸屬於作為一個獨立的經營主體和會計主體的企業本身,否則,企業就不能成為法人,實行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這兩種理論僅從企業本身或所有者的角度分析問題,而資源性資產的所有者是國家或其代表機構,使用者卻是開發利用資源性資產的企業,由國家控制資源性資產的所有權時,往往是名義上的所有權,不存在對資源使用有效調控的機制;僅擁有資源使用權的經濟組織對資源性資產常常實施掠奪性的開采,因而無法採用主體理論和業主權論的會計等式,從而對所有者權益理論提出了挑戰。
解決這一問題則需擴展權益理論,將企業相關群體的利益納入到權益理論中來,視所有的相關群體都是企業利益的收受者。這決定了核算所採用的權益理論不能局限於某一個企業,而應納入社會因素,企業得益於資源性資產的收益應歸於社會進行分配。同時,為了符合會計核算的特點,須引入基金理論。基金理論側重於從事業務活動的單元,並將業務活動單元稱為基金。在此基金被定義為因法規、規定及限定而引起的,並按特定目的設置賬戶來記錄資產、負債余額及收支自相平衡的會計主體。引入基金理論可解決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問題,可以在財務報表中恰當地反映資源性資產。 將資源性資產信息納入現行會計模式必將擴大資產定義的內涵以及報表信息的內容,資產負債表中將增加資源性資產
及計提折舊的科目;同樣,企業採取的獲取生態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所獲得收入和所發生費用等業務的核算擴展了收入和費用要素的內容,損益表中必將相應增加有關的科目。此外,由於資源性資產計量的特殊性,一些難以計量和沒必要計量的信息必將在報表外予以披露。
④ 什麼是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有什麼分類,范圍是什麼,怎麼界定所有權
一、概念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廣義的國有資產
即國有財產,指屬於國家所有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和其他權益,包括:1.依據國家法律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2.基於國家行政權力行使而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3.國家以各種方式投資形成的各項資產;4.由於接受各種饋贈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的財產;5.由於國家已有資產的收益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
狹義的國有資產
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的並能為國家提供未來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佔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
二、國有資產的分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 :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
(1)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2)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3)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4)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
(1)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2)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 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
(1)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2)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3)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地方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使用目的的服務性,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指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資源。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從實物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品種的稀缺性,數量的有限性,品種的復雜性,分布的失衡性。
從價值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國有資源的資產性,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地下資源;地表資源;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陸地資源;海洋資源;大氣資源;太空資源。
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資源;非生物資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按其經濟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
三、國有資產的界定
國有資產的范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范圍:
(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2)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3)軍隊財產,如軍事設施等;(4)全民所有制企業;(5)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6)國家在國外的財產;(7)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8)不能證實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以下分別就不同情況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加以說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1.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根據《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機關包括:(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3)國務院所屬各部門;(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5)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機關;(6)各級司法機關。上述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事業單位可能由國家機關創辦,也可能由國有企業創辦,還有可能由集體等非國有單位創辦。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事業單位,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應屬國家所有。
3.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所謂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的各級黨組織。凡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歸屬於國有資產。在政黨的財產中,除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以外,還可能有其黨員的黨費、他人捐贈等形式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歸該政黨所有。
所謂人民團體包括各級政協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各級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各級婦女聯合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這些團體是人民團體,即依法被國家承認的團體,而不能是非法的團體或是反動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資產來源比較廣泛,其中由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屬國家所有。具體界定辦法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佔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是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有政府出資興辦的,有國有企業出資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明確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6.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7.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其佔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並依法收取土地佔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於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於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於國有資產,應予界定。但是,這種界定只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系變化只是在中方內部的變化,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1.對中外合資企業(中方為全民所有制單位)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為:(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包括現金、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按雙方協議,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於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五)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制、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國有資產。但這種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界定,只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制、聯營企業並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2)全民所有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佔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2.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⑤ 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
摘要 您好,經營性資產是在生產和流通中能夠為社會提供商品或勞務的資產,經營性資產的使用單位一般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經營性資產的運營要以追求經濟效益為原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事業發展計劃和開展業務活動所佔有、使用的資產以及國有老企業不直接參加或服務於生產經營的資產。資源性資產(resources assets) 是由人們發現的有用途和有價值的物質,由於資源具有量、質、時間和空間等多種屬性,因而它應當是一個動態的概念。
⑥ 國有資產與固定資產的區別
國有資產,顧名思義,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一)廣義國有資產
廣義的國有資產,是指國有財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收饋贈、憑借國家權利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
國家以各種形式形成的對企業投資及其收益等經營性資產;
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
國家依法擁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礦藏等資源性資產。
(二)狹義國有資產
狹義國有資產就是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
企業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
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
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佔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
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
國有資產的分類:
(一)、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有以下幾個特徵:
運動性
增值性
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分為: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
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可以劃分為:
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可以劃分為:
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
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
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以劃分為:
中央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地方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
使用目的的服務性
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
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三)、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1、從實物形態上看,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品種的稀缺性
數量的有限性
品種的復雜性
分布的失衡性
2、從價值形態上看,我國的國有資源有如下特點:
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
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
國有資源的資產性
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可分為:
地下資源
地表資源
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2、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可分為:
陸地資源
海洋資源
大氣資源
太空資源
3、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可分為:
生物資源
非生物資源
4、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分為:
可再生資源
不可再生資源
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5、按其經濟用途可分為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等等。
固定資產概念及標准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
固定資產屬於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但在實際工作中,並不是所有的勞動 …… 固定資產與制度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構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 。
⑦ 公共資產定義是什麼
公共財產是指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財產。現行刑法中所說的公共財產,是指下列3類財產:
(1)國有財產;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3)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與財產。
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即如果侵犯這類財產,也會產生與侵犯公共財產相同的法律後果。
公共財產依據不同的標准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1.以是否從事經營為標准來劃分,公共財產可以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是公共財產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具有運動性、增值性和經營方式多樣性的特徵。經營性資產又可以有不同的細分類:一是按產業部門劃分,可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二是按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可劃分為金融資產和非金融性資產;三是按所處領域的不同,可劃分為境內經營性資產和境外經營性資產等。
非經營性資產主要指行政事業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是指由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佔有、使用,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它具有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使用目的服務性和消耗補償的非直接性等。資源性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科技水平條件下,能給人類帶來收益與財富的國有資源。它具有品種的有限性、數量的稀缺性和佔有的壟斷性等特點。資源性資產也可作不同的細分類:
(1)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可分三類:第一是地下資源,也稱地殼資源,主要包括礦物原材料和能源:第二是地表資源,如由地表水、地下水構成的水資源,由各種生物構成的生物資源;第三類是由光、熱、水、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者太空資源。
(2)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可分為生物資源和非生物資源;
(3)按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分為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和可永續利用的資源等等。
⑧ 資源性,資產性,資本性。分別是什麼意思
資源性資產(resources assets) 是由人們發現的有用途和有價值的物質,由於資源具有量、質、時間和空間等多種屬性,因而它應當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指導下,系統研究自然資源的生態循環及與之相適應的經濟循環規律便成為我國經濟學科領域的一個新課題。
資本性收入是區別於經營性收入的,是指籌建期間發生的各種收入.
- 資本性支出是指通過它所取得的財產或勞務的效益,可以給予多個會計期間所發生的那些支出。因此,這類支出應予以資本化,先計入資產類科目,然後,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轉入適當的費用科目。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供長期使用的、其經濟壽命將經歷許多會計期間的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都要作為資本性支出。即先將其資本化,形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而後隨著他們為企業提供的效益,在各個會計期間轉銷為費用。如:固定資產的折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等。
⑨ 資源性資產包括哪些
資源性資產(resourcesassets)是由人們發現的有用途和有價值的物質,由於資源具有量、質、時間和空間等多種屬性,因而它應當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在可待續發展理論的指導下,系統研究自然資源的生態循環及與之相適應的經濟循環規律便成為我國經濟學科領域的一個新課題。作為對其經濟循環過程從量化角度進行全面反映和控制的會計,也有必要進行以下專門研究。
1、從其 本質特徵來看,資產是一種 經濟資源,企業能夠藉助於它的運用而在未來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從經濟學角度所說的資源一般指稀缺資源,效用是經濟資源能夠成為資產在自然屬性上的必備條件。此外,作為資產,在社會屬性上又必須存在稀缺性,即為了獲取它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
2、從其所有權 特徵上來看,資產是由某個企業實體所擁有或者控制的資財。一項資源能否被視為某經濟實體的資產,關鍵要看該實體有無對其自主支配的權利,而不應與法律上「所有」的概念相混淆。
3、從存在形態上來看,資產可以是有形的物質,也包括無形的經濟權利。
4、資產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因而能夠用貨幣尺度或實物等量度對其進行計量。
自然資源作為一項特殊的長期資產存在於特定的會計主體中,其數量隨著資源產品的產出而逐漸消耗,以至衰竭。
隨之,其價值隨著資源儲量的逐漸消耗而轉移至資源產品成本中,構成產品成本的主要部分。自然資源的耗減,相應地造成生態資源的損失,生態資源的損失也應由資源產品成本來負擔。由於通過資源的開發利用生產出資源產品,從而給所有者和控制者帶來一定的收益和財富,所以資源也是一種資產,但這種資產與一般會計上所說的資產有所區別,可稱之為資源性資產。
資源性資產是指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事項取得或加以控制,能以貨幣,實物或其他量度計量,能帶來未來效用的資源。資源性資產具有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而且能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換。其經營性屬性,可以給使用者帶來經濟利益,而非經營性屬性也可以帶來一定的生態效益或者間接經濟效益。總之,資源性資產是實實在在的資產,能夠帶來未來的效用,是人類活動的重要基礎,應成為會計核算的內容之一。
⑩ 個人房產單位有權變更為國有資產嗎
房子一般是屬於個人,應該不能變更為國有資產。
國有資產的分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 :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
(1)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2)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3)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4)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
(1)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2)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 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
(1)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2)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3)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地方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使用目的的服務性,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指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資源。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從實物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品種的稀缺性,數量的有限性,品種的復雜性,分布的失衡性。
從價值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國有資源的資產性,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地下資源;地表資源;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陸地資源;海洋資源;大氣資源;太空資源。
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資源;非生物資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按其經濟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