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然資源局管理范圍是什麼
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等。
(1)自然資源局有哪些活動擴展閱讀
自然資源特徵
1、數量的有限性。指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2、分布的不平衡性。指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某些可再生資源的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域分異規律;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分布具有地質規律。
3、資源間的聯系性。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4、利用的發展性。指人類對自然資源的利用范圍和利用途徑將進一步拓展或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率不斷提高。
❷ 自然資源局管理范圍是什麼
自然資源局的管理范圍是全民所有土地與礦產、森林和草原濕地、水及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和所有國土空間。自然資源局的職責是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負責自然資源的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籌國土空間的生態修復,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並發展海洋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第七條
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❸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糧食日多種形式開展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8
❹ 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什麼
自然資源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同時劃轉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林業管理職責以及原市環境保護局、原市城鄉建設局、原市園林局的風景名勝區等管理職責。
❺ 自然資源局主要干什麼的
一、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對縣級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上級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德昌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承擔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❻ 自然資源部推行集中供地穩房價 已敦促地方盡快落實
2月24日,一則關於「22城住宅用地供應兩集中」消息驚炸整個市場。
目前,已有青島、鄭州、天津等多地發文,明確今年將推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地」模式,全年將分3批次統一發布住宅用地招拍掛公告。
記者獨家獲悉,就在這幾日,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召開了一次「有關貫徹落實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的視頻會議,約37人參加,其中包括來自鄭州、南京、青島等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會議持續約1小時40分鍾。
據一位參會的內部人士透露,這次會議主要傳達了三個精神:
一是近期多個城市房價出現明顯上漲,被指責為高地價推動,這令主管部門壓力較大。此次土地供應從「涓涓細流」變為集中出讓「放量供應」,有利於向市場傳達土地充足保障的正面信息,有利於降低土地市場競爭熱度,穩地價。
二是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要求。當前城市進入減量化發展階段,土地資源越來越少,要珍惜所有土地指標。以往土地供應權在城市各個區政府手中,各個區均有一些土地指標,現在城市進入收縮發展階段,同樣一個土地指標給了甲區能創造更多效益就不能給乙區,現在上收土地供應權,是通過行政甄別提升土地指標分配效率。
三是敦促各地盡快推行該政策,並落實相關配套性細則。「集中供地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比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會出現相互勾連協調共謀的土地『圍標』現象,怎麼防控?未來的配套政策各地要進行探索。」
「土地集中組織出讓有利於增強上級政府對土地供應進一步控制,對市場影響也較大。但只強調集中發布忽略實時發布,雖然有利於上級政府監管,但會降低交易信息對市場指導作用,應在實時公開發布基礎上,增加季度匯總、年度匯總發布,並建立統一平台發布。」一位接近自然資源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2月25日,地產股迎來久違漲停潮,萬科A、新城控股、世茂股份、華夏幸福等多股漲停,保利地產、綠地控股、金地集團也均大漲超過8%,多位分析人士認為或與上述「集中供地」政策有關,利好大房企。
土地供應制度巨變
一場住宅用地出讓規則大變革正席捲而來。
據記者掌握的一份來自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有關「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文件顯示,要求「各地要主動採取有效措施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住宅用地出讓方案應當包括溢價率、競價輪次和最高限價穩控預案(全國)。」
「重點城市要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重點城市)。」
所謂「兩集中」:第一,集中發布出讓公告,原則上發布出讓公告全年不得超過3次,實際間隔和地塊數量要相對均衡。首次公告時,應公布本年度公告的發布時序安排。第二,集中組織出讓活動。同批次公告出讓的土地以掛牌方式交易的,應當確定共同的掛牌起止日期;以拍賣方式交易的,應當連續集中完成拍賣活動。
重點城市有哪些?這份文件並未披露。有消息稱,全國22個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點城市,都將在近期陸續發布「兩集中」政策,包括北上廣深4個一線城市,以及南京、蘇州、杭州、廈門、福州、重慶、成都、武漢、鄭州、青島、濟南、合肥、長沙、沈陽、寧波、長春、天津、無錫18個二線城市。
在2021年土地供應計劃上,這份文件提出,要保障合理供地規模。重點城市要根據本地區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供地規模,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公告供應量不得低於近5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
這份文件還提出,大城市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對接住建部提出的租賃住房用地需求,增加供地規模用於租賃住房用地,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保盡保。「今年,在年度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一般不低於10%。其中常住人口增長快、租賃住房用地缺口大的城市要進一步提高比例。」
土地供應節奏突變令業內始料不及。
據自然資源部介紹,總的目標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租購並舉,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兩集中」出讓方式,可以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選擇和機會,營造更加公開透明環境,引導市場回歸理性;同時,集中放量供地可以在社會上形成更大效應,體現出土地充足的保障。
據記者了解,幾天時間內,就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已召開幾次視頻會議,對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敦促地方相關部門盡快落實。動作堪稱雷霆之勢。
緊接著,2月23日—24日,天津、青島、鄭州等多個城市出台了落地文件。
據天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的《關於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讓有關工作的通知》,為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有關工作,天津市確定於3月、6月、9月中旬分三批次統一發布住宅用地出讓公告,除上述3個日期外,不得再發布住宅用地出讓公告。
有消息稱,廣州、濟南將集中發布宅地出讓公告時間定在5月上旬、8月下旬、10月下旬。
土地市場理性競爭
在行業供給側改革宏圖中,土地市場改革大招終於落下。
「這是土地供給端長效機制重點內容。目前,金融端已經建立了『三道紅線』、『五類分檔』制度,調控端建立了『一城一策』,土地端也要建立。土地和金融端建立了,源頭上的長效機制就建立了,這對於未來管控房價意義重大。」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對記者表示。
有分析稱,這一政策對市場影響力甚至超過房地產融資「三道紅線」。這盤棋局對市場各利益相關方,究竟有著怎樣的影響?
先看官方看法。
自然資源部認為,對於房地產企業:一是對大型房企,短期內籌融資難度加大,不能同時參加多塊土地競爭,不能再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通吃」市場、壟斷資源。二是對中小房企,能有更多選擇餘地,可以避開大房企直接競爭而獲得土地開發機會。
對於地方政府,提高了年度供地計劃編制難度,提高了集中組織供地難度,可能影響土地出讓金收入。「一些地區原有的『先次後好』順序供地的做法無法繼續,不能再通過『飢餓營銷』逐步抬高地價,將會降低出讓金總收入。」
對於公眾,住宅用地集中上市,造成的宣傳影響效果較大,公眾更易獲取信息,利於穩定預期;集中供應的地塊中,個別單價較高的地塊比較顯眼,容易形成「明星地塊」,對公眾心理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各城市應提前做好應對預案。
李宇嘉認為,該政策有利於控地價。過去,一宗地幾家搶,造成高地價,或者幾家圍標,土地價值下降,政府損失了、國有資產損失了,不利於發揮公共資源價值。現在,每年分三批,每一批供應土地都很多,不用搶地了,至少不用瘋搶了。開發商根據深耕和發展需求選擇拿地時間和區位,高價地就會少,圍標也少,這是土地市場健康表現。
「同批土地成交後大概率會存在未來項目集中入市情況,在供需關繫上將產生一定影響,對於像深圳、上海等新房供應不足的城市,或將短期內緩解供需失衡情況,同時,大量項目集中入市也能對房價上漲產生一定抑製作用,落實了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陳霄表示。
陳霄認為,對於房企來說,這種「兩集中」政策將會加速房企分化,資金雄厚的大型房企更具實力參與多宗地塊競拍,擁有更多拿地機會。同時,也有利於促進房企謹慎理性拿地。
「如果都是集中出讓,房地產企業龐大的投資部門可以考慮重建,或者用外包方式,也許更省錢。」一位規模型房企人士認為。
一位中小房企人士則表示,希望政府出台細則,禁止「馬甲」同時控制參拍地塊數量,這樣中小企業機會才會多一點。不過,土拍後項目集中扎堆入市,對拿到地的中小企業來說是機遇也是風險,可能出現地拿到了,但銷售前期競爭劣勢賣不好,最後被資金成本吃掉利潤的風險。
❼ 自然資源局項目多嗎
摘要 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園林綠地等項目
❽ 自然資源局會安排人下鄉工作么
會安排人下鄉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網站可以查閱到政府下達的三下鄉工作文件。
三下鄉」即有關文化、科技、衛生方面的內容知識在農村普及,促進農村文化、科技、衛生的發展。大力開展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體現。
❾ 地區級自然資源局主要工作內容
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研究提出海洋強國建設重大戰略建議。組織制定海洋發展、深海、極地等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履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參與相關談判與磋商。負責極地、公海和國際海底相關事務。
(十七)根據中央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地方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
(二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自然資源部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