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您認為公安工作還有哪些不足和需要改進的地方
對公安局和所在派出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方面以下這些意見建議:
1、要准確確定警務活動與非警務活動的界限,做到合理用警。
要從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入手,科學界定警務活動與非警務活動的界限,並積極與縣委縣政府溝通,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警力,嚴禁個別單位和領導超越法律,隨意指派民警從事超越法定職權的警務活動。
2、要合理界定民警職責,劃定為民服務界限,避免警力資源浪費。
應充分發揮各級民事調解機構作用,通過合理界定民警職責,明確哪些事情公安民警該管,哪些事情由司法行政部門調解,對於公安機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件應指定具體部門受理,避免公安機關因無法解決的問題而遭到群眾的誤解和指責。
3、要建立健全公安宣傳機制,增進與群眾間的溝通理解。
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必須充分發揮公安宣傳工作的展示與溝通作用。要改變過去「我說你聽,我說什麼你聽什麼」的公安宣傳工作格局,切實把宣傳工作作為聯系群眾、增進理解的一種方法和手段。
4、整頓突出治安問題,嚴厲打擊刑事犯罪。
一是要開展嚴厲打擊「兩搶一盜」的專項整治行動,盡快製作行動方案,採取綜合的措施,高壓的態勢,把這個風頭壓下去。二是嚴厲打擊有組織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毒品犯罪、賭博犯罪。
5、要堅持從優待警,減輕民警負擔,合理配置警力。
從優待警,是關繫到公安隊伍長遠建設的一項系統工程,對於解決民警的實際困難,緩解民警的心理壓力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6、思想上要解決為民服務意識。
公安機關從以往對待嫌疑人拍桌子、瞪眼睛,對服務對象習慣性愛理不理,態度生硬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從思想上解決這個問題,把百姓的困難、疾苦真正裝在心裡,真心為群眾服務,該解釋的要解釋透,不能不懂裝懂。
7、行動上要深入一線體察民情。
沒有案子就在辦公室玩電腦、吹空調,翹二郎腿,悠哉游哉的時代也不會再有了,要主動作為,深入一線看看有無疑點,群眾有什麼說法、看法,在議論什麼,有什麼需求等。
『貳』 基層警力資源如何優化配置
■交流平台 王新 近年來,伴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治安形勢日趨嚴峻,公安機關普遍面臨著警力不足的問題。但受現實條件的制約,在短期內大規模增加警察數量很難實現,加之,作為公安機關在新警錄入方面的選擇權有限。因此,如何科學配置警力,有效整合當前的警力資源,不斷挖掘現有的警力潛力,就成為我們自主解決警力不足問題的突破口。筆者認為,優化警力資源配置,讓有限的警力發揮最大作用應該推動警力下沉,做大做強派出所,做精做細社區警務,做實做強城區防控,做好做專專業警種。 做大做強派出所,使之成為維護社會治安環境穩定、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定海神針」。要充實基層派出所警力。通過落實新招民警必須在基層派出所工作兩年的制度,推進基層派出所警力年輕化,緩解基層派出所警力老化的問題。要通過警力整合,打破小機關格局,把綜合部門和業務大隊的警力補充到基層派出所。要提高基層派出所警員的政治待遇、經濟待遇,把提拔重用、立功授獎的機會留給基層。要強化對基層派出所的後勤保障,讓基層民警工作環境、生活環境、執法備勤環境優化改善,全力落實從優待警。 做精做細社區警務,將社區警務辦成人民群眾家門口的派出所。要建立社區警務平台。社區民警在平日工作中,要將採集的實有人口流動人口信息以及其他社情、民情進行更新、維護,在人口管理、打擊防控等方面做到資源共享,發揮出最大效能。要完善社區警務民警職責,不斷完善社區民警在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管理、信息採集維護、開展群眾工作、組織安全防範、維護治安秩序等方面的五項職責,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檢查、考核、評比、獎懲制度,做到責權利三者有機統一,真正提高打防管控水平,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滿意度。要優化社區警務環境,在人員搭配上實行 「老少配」,既要發揮老同志人緣熟、地方熟、業務熟的優勢,又利用好年輕民警頭腦活、反應靈、信息化運用嫻熟的特點,充分發揮傳統警務模式的優勢,並凸顯現代智能化管理特點。社區民警要就地「生根開花結果」,即住在哪個社區就管理哪個社區,與社區群眾做到零距離接觸,從而激發在基層建功立業的工作熱情。要利用好社區警務成果。公安機關各警種需對社區警務工作平台所反映出的社情、警情、民意及時進行研判,第一時間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調整工作方向,更好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從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需求和新期盼。 做實做強城區防控,擠壓犯罪空間、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構建和諧安寧的治安環境。要構建立體式防控網路,完善城區治安巡邏警務機制,建立隊伍穩定、反應迅速的巡邏隊伍,合理劃定巡防區域,實現警力全覆蓋、警務無盲區;建立全覆蓋無縫隙的監控系統,最大限度地發揮「天網」工程的效能,讓犯罪分子無處遁形。要推進「五管四防三控」社會治安防控模式。
『叄』 如何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資源合理配置是指為了達到一定的生態經濟目標,根據生態經濟系統結構,利用科學技術管理手段,對自然資源系統進行改造、設計、組合、布局的活動。它是確立區域發展方向、合理布置生產要素的關鍵,也是解決經濟系統增長的無限性與資源生態系統供給的有限性矛盾的重要措施。
實現方法:在生態經濟系統平衡的前提下,在時間和空間上最優地利用和分配自然資源,合理布局生產力,以達到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資源的永續利用,取得最佳生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資源的配置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資源在空間或不同部門間的最優配置;二是資源的時間配置,根據資源在不同時段上的最優分布特徵,實現資源開發利用最佳時段的控制與決策。
『肆』 請用數學模型方法解決問題。 轄區警務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經費的合理使用
我把我的畢業論文給你吧,我的畢業論文寫這方面的,你要讓人給你做這道題有點困難。
畢業論文和這個很相似,望採納!
『伍』 資源如何進行合理配置
資源合理配置是指為了達到一定的生態經濟目標,根據生態經濟系統結構,利用科學技術管理手段,對自然資源系統進行改造、設計、組合、布局的活動。它是確立區域發展方向、合理布置生產要素的關鍵,也是解決經濟系統增長的無限性與資源生態系統供給的有限性矛盾的重要措施。資源合理配置的基本任務是,在生態經濟系統平衡的前提下,在時間和空間上最優地利用和分配自然資源,合理布局生產力,以達到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資源的永續利用,取得最佳生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資源的配置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資源在空間或不同部門間的最優配置;二是資源的時間配置,根據資源在不同時段上的最優分布特徵,實現資源開發利用最佳時段的控制與決策。
『陸』 刑偵警力配置標準是多少
沒有具體的警力配備標准規定。
主要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而設立不同的警力配備標准。參照2009年6月廢止的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第三條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地區大小、人口多少、社會情況和工作需要設立。同時參照2009年6月廢止的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第四條規定公安派出所設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幹人。派出所的警力配備一般包括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根據地區行政級別設政委、教導員)戶籍民警、內勤民警、輔警,大多數設有案件民警和社區民警,有的還設有巡邏民警。覺得有用點個贊吧用戶5笑看人生2022年03月03日
『柒』 警力的配置標准2020年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派出所的警力配置一般包括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根據地區行政級別設政委、教導員) 戶籍民警、內勤民警、輔警,大多數設有案件民警和社區民警,有的還設有巡邏民警。
『捌』 派出所如何在核心戰鬥力建設上發揮主觀能動性
將戰時公安指揮工作機制向常態實戰轉化,不斷推進警務實戰化建設,提高公安機關的核心戰鬥力,應著力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充分借鑒戰時統一指揮調度模式,提升扁平指揮能力
要把快速反應作為根本目標。在面對各類突發案事件時,公安機關必須獲取信息及時、要素整合快速和規范高效處置。日常工作中必須本著「實戰、實用、實效」的原則,緊緊抓住預案、訓練、裝備等關鍵要素,統籌加強基層公安機關應急機動、裝備保障、實戰演練等能力建設,確保在發生突發案事件時,能最短時間內完成預案、警力、裝備等「要素」的集結。
要把統一指揮作為基本前提。系統理論認為,提升系統的整體功能,不僅要注重發揮每個要素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調整要素的組織形式。要進一步做大做強實戰化指揮中心,加強勤務指揮室建設,設置指揮長崗位,全面實施指揮長帶班指揮制度,賦予先期處置、直接指揮、裝備調用、檢查督導、布控堵截等職權,並建立考核獎懲淘汰機制,培養一批業務精通、敢作敢為、善做善為的優秀指揮長、現場指揮員,全面提升實戰指揮能力。
要把科技應用作為重要支撐。信息科技的快速發展,使公安工作已從傳統的人力密集型、數量規模型向科技密集型、質量效能型轉變。對於公安指揮工作而言,信息科技手段的有效運用,為扁平指揮模式的高效運轉提供了依託和保障。當前,要按照「上下統籌、一體聯動」的要求,加快智能指揮調度平台建設,全面建設以指揮調度、勤務督導、應急管理為支撐的綜合智能平台,真正實現以科技信息為支撐的可視化、扁平化、動態化、智能化的指揮調度。
切實發揮戰時綜合多維研判優勢,提升科學決策能力
要擴大信息收集渠道。信息的數量和質量直接影響決策水平。當前,單純依靠公安機關收集各種信息已經難以滿足現實斗爭需要,必須牢固樹立「人人都是信息員、處處都是信息源」的工作理念,深入基層、發動群眾,努力調動和運用各種社會力量來收集信息。同時,要注重網上網下互動配合,健全完善獎勵激勵制度,確保指揮中心能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和各類信息。
要健全分析研判機制。分析研判是對各類信息資源的「深加工」和「再處理」,要打破以往部門、警種之間的壁壘和阻隔,依託指揮中心綜合研判和派出所勤務指揮室研判兩支力量,嚴格落實每日研判制度,系統地對各類信息進行深層次、多視角和專業性的分析綜合,為預防和制止各類案事件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要加強規律對策研究。對公安機關而言,隨著治安動態化趨勢的日益明顯,老問題常有反復、新問題大量產生、突發問題時有發生,各級指揮中心應立足實際,不斷強化對各類案事件發生規律和應對措施研究,有效提升應對處置能力,特別是要持續加大對突出社會治安問題及應對處置方法的調查研究,盡最大可能為科學決策提供智力支持。
繼續深化戰時治安要素動態管控,提升動態用警能力
要在優化警力配置上下功夫。一個地區一個時期內的警力總數是相對穩定的,要最大化地發揮警力資源優勢,各級指揮中心就必須切實發揮自身優勢,統籌把警情發案數、治安復雜程度等作為參考系數,綜合衡量各警種、部門警力配備是否科學。在此基礎上,更加合理地配置警力資源,確保在打、防、管、控四大職能上警力始終保持均衡。同時,還應在重要節日、敏感時期和重大活動期間,適時調整警力配置流向,切實做到節約運行、高效運轉。
要在優化勤務模式上下功夫。要按照縱向對應、橫向集成、一體聯動、高效運轉的原則,加強分局指揮中心和所隊勤務指揮室兩級指揮體系,進一步加快派出所、巡特警大隊多功能實戰型勤務指揮室建設,圍繞硬體建設、工作職能、人員配備、業務流程、日常管理、考核獎懲等方面進一步明確標准和規范,推進基層指揮調度、信息研判、勤務管理、視頻監控等一體化運作,切實加強對社會治安的動態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推向街頭路面、走向基層社區。要梳理研判出案件多發、防範薄弱的重點時段和部位,有針對性地落實防控工作措施,從源頭上解決「貓鼠不同步」的問題。
要在優化合成作戰上下功夫。積極拓展警務合作領域,主動跟信訪、民政等部門共享信息資源,形成重大社會矛盾聯席會商制度;切實發揮好龍頭作用,全面綜合刑偵、網偵等相關警種力量,積極推行協同作戰、同步上案機制,進一步提高攻堅克難、精確打擊能力。
在做強實體防控的同時,把虛擬社會防控擺在重要位置,逐步形成網上見疑跟蹤、抓拍固定和網下伏擊控制、落地查人的互動互補格局。
全面固化戰時工作制度做法,提升隊伍執行能力
大力推行常量數據分析制度。指揮中心應切實把每日研判、每周研判和每月綜合研判做深做實,分別明確三個研判周期的各自側重點,通過對各平台實時數據進行分析研判,密切關注相關環比、同比變化,及時從中找出問題原因,以便各實戰單位在工作中能夠迅速調整工作重心和打防方向,做到有的放矢。
大力推行實戰跟蹤督導制度。堅持問題導向,靈活運用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現場督察與網上督察相結合、駐點督察與流動督察相結合的方式,不打招呼地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盡最大可能發現並督促整改問題隱患。對於各類重大案事件專門進行實地跟蹤督導,確保問題處置及時到位。
大力推行工作優劣獎罰制度。實踐證明,戰時思想政治工作好壞對於激發隊伍活力、提升執行力有著重大的推動作用。要通過物質精神雙重獎勵有效調動隊伍積極性,同時強化剛性問責,反向倒逼隊伍執行力提升。
『玖』 深圳輔警作文題
-- 論我國輔助警力制度
狹義上的輔助警力,是指直接協助國家在編警察履行各種職能的輔助力量。輔助警力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使用輔助警力可以緩解在編警力不足、節約行政成本。我國輔助警力制度目前存在體制不夠順暢、經費難以保證、人員素質偏低等問題。杭州市公安局推出的「協警」模式,為改良我國輔助警力制度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
$e輔助警力,治安聯防隊,協警制度
$f為應對當前嚴峻的治安形勢的挑戰,公安機關首先要解決警力資源匱乏的問題。然而,增加在編警力,必須以地方雄厚的經濟實力為後盾。沒有財力保證,增加編制就成了一句空話。另外,邵便在經濟發達地區,盲目增加在編警力也非經濟之舉。明智的做法是:改良我國現有的輔助警力制度,充分發揮輔助警力資源的效能。
我國傳統輔助警力——治安聯防隊(工糾隊)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方面,可謂功不可沒。然而,經濟轉軌後,這種輔警模式已經運轉不靈,同時,體制上鉤落後也導致隊伍素質上的問題。改良現行的治安聯防隊(工縱隊)體制,創設新型輛警隊伍,已為形勢所需。
一、輔助警力的概念及有關國家(地區)的輔助各力制度
(一)輔助警力的概念
關於輔助警力,中外均沒有統一的名稱或定義。廣義上,輔助警力是指在編警力以外的所有警察輔助力量。在西方,輔助警力的概念與私人警察類同。它們主要有特別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承包制等形式。〔1〕(P171)在我國、廣義上的輔助警力是指各類社會治安防範組織,即「在基層政府領導下,由居(村)民委員會或單位組建的治安聯防隊、治安巡邏隊、護街隊、護村隊、護校隊、工人糾察隊等不同形式和稱謂的群眾性防範組織」。〔2〕它們「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指導,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3」狹義上的輔助警力是指直接協助國家在編警察履行各項職能的輔助力量。英國的文職警察、特別公安員,我國的治安聯防隊(工糾隊),都屬狹義上的輔助警力。
在地位上,輔助警力的成員一般不擁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在許可權上,他們也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執法權(包括行政權與司法權);在功能上,輔助警力主要是彌補在編警力之不足,只起輔助作用。
(二)有關國家(地區)的輔助警力制度
在法國,輔助警力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叫輔助警察(police auxiliaire),其前身是法國輔助憲兵(gengarmeires auXilisire)。輔助警察實行現役制,其成員由內政部有關機關根據國家警察的品質和體質條件,從應征入伍的青年中挑選,並需在警察院校接受法律、職業守則以及體能和射擊等教育與培訓。培訓結束以後,他們被分配到巴黎治安總局。城市警察中、動局、邊防警察中心局及治安隊等機構,進行為期10個月的工作。輔助警察全部著裝,制式與國家曾家相同,但沒有警銜標志。在許可權方面,他們不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的職權,只是作為一種補充的角色協助國家警察履行各種職能。在職能上,他們主要從事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社區治安管理、公共場所治安巡邏以及在警察局值班或某些技術性的工作;在待遇上,他們按國家警察條令的總體性規定執行;在出路上,對於不能勝任工作的輔助警察,按照不適合服兵役的規定處理。如果在工作期滿後仍想繼續從事國家警察工作,可以參加招募國家警察的考試。另一種形式的輔助警力是指不佔國家警察編制的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為充分發揮所有在編警察的作用,避免因一線職能部門的警察從事可由一般人員完成的事務性工作而無端浪費警力。法國國家警察機構利用合同雇員的方式,招募了近萬名辦公室雇員在各個機構中從事行政事務性工作。由於警察工作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國家警察部門要求這些輔助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和辦公設備的現代化,國家警察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日常的警務工作。因而,目前法國國家警察中的專業技術人員除部分屬於正式編制外,也有從社會上聘用的。
在英國,輔助警力有私人安全公司、特別警察隊、文職警察、警察承包制(contracting out)以及公民志願警察(特別公安員)等。英國特別警察隊有26種之多,它們是地方當局僱傭的輔助警察。特別警察隊的規模不一,組織各異,但都只對市政當局負責、不受內政部與地方警察署的制約。國防部警察、交通運輸警察、倫敦港口警察都屬特別警察隊。特別警察隊具有一定的行政執法許可權,在管轄范圍內可以處理一些輕微的治安案件,但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時,必須把案件移交給正式警察。文職警察在英國可謂歷史悠久,它產生於建警初期。英國大量地增加文職警察源於審計委員會1988年的一項調查。該調查顯示:地方警局一方面聲稱警力不足,一方面又在大量地浪費警力,一般著裝警察四分之一的時間從事行政事務性工作,而警長和督察這一級警官平均有40%的工作時間用於瑣碎的行政事務。在刑偵部門,情況更為嚴重。因此,英國內政部在同年下達的106號通告中,建議各管局多錄用文職人員從事文陵、行政和技術性工作,以使經過嚴格正規化培訓、擁有執法權的在編警察從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去從事「真正的警察工作」。內政部認為,這樣做既可以節省警方開支,又可將解脫出來的警官充實基層,提高基層的警務效李。出警察承包制是正規警察部門採取合同的形式,僱人來承擔原本屬於正式警察的工作。他們主要從事社會服務性工作。此外,他們也從事一些警務工作,諸如車輛管理等,但在管理過程中,執法權仍然掌握在正規警察手中。至於特別公安員,則純屬志願組織。他們沒有工資,警察部門為他們提供的也只是「服務補償」。特別公安員在自然災害、緊急狀態等突發性事件中作為警察的後備隊使用。〔1〕(P156)
在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一支享譽國內外的輔助警察隊伍。它成立於1914年,擁有悠久和光輝的歷史。香港輔助警察隊的工作主要是提供訓練有素的後備人員,在應對緊急事故時支援正規警察。香港輛警隊由社會各界的志願人士組成。他們在接受「輔助警察基本訓練課程」的培訓後,被派往各警區駐守。同時,為保證任務完成,輔警隊員每年還需完成「法定效率訓練」。另外,香港輔警設有11組輔警警銜,輔警的薪金以小時或無計算。〔5」
通過對有關國家(地區)輔警制度的考察,我們可以得出幾點結論:其一,輔警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其二,輔警的僱傭關系基本受公法或私法合同的調整,這種僱傭關系受法律保護,機制也較靈活;其三,輔警的定位都是在編警力的補充;第四,輸普普遍不具有執法許可權。
通過深入研究有關國家(地區)的輔警制度,我們發現,它們與西方公務員制度中的行政輔助人員制度十分相似。在法國,國家行政人員劃分為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在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中,有一種無正式職稱的輔助人員(les auxilia-ires),他們的地位、物質保障與正式國家公務員有一定的差別、當公務員不足而有大量的超額工作時,政府就僱傭這些人員處理行政事務。這種工作通常是暫時性的,但隨著行政部門公共事務大量增加,而政府又不願意花大量的行政成本招募更多的正式公務員,輔助人員所擔任的很多職位便通常成為永久性質。在這種情況下,改善輔助人員的地位與物質待遇的呼聲開始高漲。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行政輔助人員的地位,使他們的待遇逐步接近正式公務員。而且,有些輔助人員已經被吸納為公務員。〔6」政府與行政輔助人員的僱傭關系多是由行政合同確定的,而行政合同則受公法支配。但在1984年法國松務員地位法》限制行政機關任意用行政合同關系任用輔助人員後,出現了用私法合同僱傭的行政輔助人員。這種僱傭關系相對靈活,行政成本也比較低廉。
二、輔助警力的作用
(一)使用輔助警力可以緩解在編警力不足
犯罪態勢與社會治安狀況決定警力的規模。經驗證明,面對來勢洶涌的犯罪浪潮時,警力資源就會顯得捉襟見肘。為迅速扭轉局面,有效提高對犯罪的預防與控制能力,西方國家在增加在編警力的同時,多採取大量增加輔助警力的辦法,緩解一線警力不足,同時又使大量在編警察從簡單、繁雜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從事更為專業化的警務活動,提高了警力資源的效能。
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的經濟總量以7%左右的速度增長,這表明我國正處在經濟高速增長期。在加入WTO以後,城市化進程將隨之加快,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也將進一步向城市遷移,犯罪率必將維持上升勢頭、警力資源匾乏就會凸現出來。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國外輸警制度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啟示。
(二)使用輔助警力可以節約行政成本
在西方國家,衡量警察效益有一個重要理論,即「錢財衡量價值論」(value for money)。〔1〕(P151)該理論認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與產出效益應成正比關系。該理論成為驅動警務工作改革的杠桿。西方國家著名的「警察私有化運動」正是這一理論的產物。
一般而言,在編警察都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其地位及待遇受公法保護。在國外,正式在編警察的社會地位及待遇都很高,政府部門招募一名警察需要耗費較大的行政成本。而通過行政合同或私法合同的形式僱傭一名輔助警察,則成本相對低廉。英國的特別公安員甚至沒有工資,警察部門為他們提供的只是象徵性的「服務補償」。
按我國現行體制,公安經費受制於地方財政。近年來,各地為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確保一方平安,幾乎是不惜血本地加大對公安工作的投入,但經費缺口仍較大,有些地方不只是辦案經費無法保證,甚至連警察的工資都難以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警力不足問題難以通過增加正式編制解決。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對公安機關的技人或許可以不計成本,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資源作為一種稀缺的資源,需要在各個部門間進行合理分配,比如基礎設施的投入,教育經費的支出,都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所以,解決警力不足不能只靠大規模地增加在編警力。相反,選擇低成本高產出的輔助警力制度、倒是更為實際、更為經濟的做法。
那麼,經濟發達地區大量增加警力編制又是否合理呢?筆者以為也不合理。理由在於:單純增加在編警力不符合「錢財衡量價值論」。首先,盲目增加警察編制,會導致公眾支付大量的稅款。其次,片面增編警力並非就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勢頭。英國片面地追求警力增編的教訓,值得我們吸取。在20世紀70年代,英國進行了「第三次警務革命」,大量增加了警力編制,使納稅人不堪重負,非但沒有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導致了警力與犯罪同步增長。這一現象的出現,使西方警學界開始認識到單純增加警力編制,並非是遏制犯罪的良策。為此,英國德文郡警察局長約瑜·安德遜提出了「無增長改善論」。〔1〕(P19)可以引證筆者觀點的另一個例子是:80年代美國政府針對公民中逃稅現象增多的問題,曾考慮增加稅務人員。但這項計劃沒有在國會獲得通過。理由是:新增加的稅收可能不足以支付新增稅務人員的工資。取代的方案是採取更加嚴格的緝稅措施。所以,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解決警力不足也同樣應注重警力資源的合理配置.而非單純增加編制。
三、我國輔助各大制度的現狀與困惑
我國傳統輔助警力,即各種形式的社會治安防範組織,其歷史可謂久遠。它們是我國公安機關倡導群眾路線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期,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防範的熱情普遍較高,公安機關調動社會群防群治力量用於治安防範的能力也較強。但如今公眾參與社會治安防範的熱情普遍低落,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又使公安機關在調控群防群治隊伍時指揮失靈。導致這一現象,筆者認為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人們價值觀的變化。人們以往的價值觀較為單一,對社會治安的關注度很高。而現在,人們的價值觀趨於多元化,他們對自身的治安需求大大增加,社會責任感卻相對弱化。二是我國傳統的輔助警力體制落後,機制不活。限於本文主題,筆者在此將重點揭示第二點原因。
(一)體制不夠順暢
治安聯防隊(工糾隊)是我國主要的輔助警力。這支隊伍始建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輔助力量和外圍組織,受當地基層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的領導,在治安防範業務上受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1993年5月,公安部在《關於加強治安聯防隊伍建設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治安聯防隊是群眾性的治安防範組織,是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這支隊伍的成員基本來自基層政府所轄的企事業單位。為便於管理和使用,公安機關要求隊員常駐公安基層,直接參與各項社會治安防範工作。
這種隊伍由政府組建、業務受公安機關指導而人員的人事關系又隸屬於不同單位的體制存在較大的弊端、具體表現為:第一,聯防隊(工糾隊)各自為政,沒有設立上級機構,不利於統一領導。第二,人員隸屬關系復雜,隊員缺乏歸屬感。第三,僱傭關系不明確,隊員合法權益難以保證。
(二)經費難以保證
聯防隊(工到隊)的出資方與使用方是分離的。隊員的人事關系、工資待遇,均隸屬於各單位,而人員的使用則由公安機關支配。公安機關沒有專門經費用於聯防隊(工糾隊)建設。根據筆者的調查了解,聯防隊(工糾隊)成員基本上來自於困難企業,生活待遇普遍較低。而公安機關不是贏利機構,不可能拿出大量資金予以補貼,至多支付少量的值班費、誤餐費,或對於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給予一部分獎勵,以起到激勵作用。一旦隊員所屬的企業破產、倒閉,隊員就會下崗,公安機關又無力承擔這些人員的工資支出,政府部門也沒有專項經費來承擔聯防隊(工糾隊)失業風險,導致人員流失、人心渙散。此外,聯防隊(工糾隊)員普遍從事風險性很高的工作,在執勤中遭受犯罪分子襲擊和侵害的情況經常發生。由於經費上的原因,他們基本上沒有購買各種保險,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
(三)人員素質偏低
公安部《關於加強治安聯防隊隊伍建設的通知》中對錄用治安聯防隊(工糾隊)員條件的要求較高,而實際上,憑現有組建模式以及聯防隊(工糾隊)員的地位及待遇,不可能吸引符合條件、素質較好的人員加盟。換位思考一下,轄區各單位也不願將素質較好的人員選派到聯防隊(工糾隊)。相反,一些素質較差、年齡偏大、沒有什麼技能的「下崗分離」人員最終成了聯防隊(工糾隊)員。制度上的缺陷導致人員素質的瑕疵。可以預想,由這些人員建成的輔助警力根本無法保證任務的完成。甚至,有相當數量的聯防隊(工糾隊)員「狐假虎威」,以「公安員」自居,到處吃、拿、卡。要,違法亂紀。這些不良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損害了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
四、我國輔助各力的前景與出路——「協警」制度的啟示
2001年1月1日,杭州市協警支隊宣告成立。協警支隊是一支由政府出資組建、公安機關管理使用的專業群防群治隊伍。這支規范化的輔助警力,徹底地解決了治安聯防隊的制度缺陷,保證了經費來源,調整了人員結構,提高了隊員素質。同時。也減輕了企業(出資企事業單位)的負擔,為下崗人員提供了再就業的渠道、協各制度的創建,為改良我國傳統的輔助警力體制,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歸納起來,杭州的「協普」模式有以下優勢:
(一)體制順暢,機制靈活
杭州市協警支隊的機構性質為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由市、區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手續,但人員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實行「定編不定人」的用人機制。這種模式與英國的警察承包制、法國私法合同僱傭的輔助警察十分類似。在管理體制上,協警來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模式、設立了支隊、大隊、中隊三級管理機構。這種建制,使協各形成了一個統一的組織,改變了以往聯防隊(工糾隊)各自為政的格局。為加強公安機關對協警工作的指導,充分挖掘輔助警力資源,最大限度地將協警投入一線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均指定了一名分管領導管理協警工作,並確定帶班民警負責協警隊伍的日常管理。
(二)經費充足,待遇從優
杭州市協召經費統一納入市、區兩級政府財政預算。市一級直屬大隊的經費由市級財政負責,其餘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別承擔。與傳統聯防隊(工糾隊)相比,協警的待遇有明顯的提高。首先,收入穩定。傳統聯防隊(工糾隊)員工資待遇依靠原屬單位,收入不穩定。一旦企業破產,就會失去收入保障。其次,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職業的風險度降低。杭州市協警支隊在財政撥付的經費中,專門劃出一塊為協警隊員購買6種保險,以解決協苦的後顧之憂。第三,引入激勵機制、工作出色、表現突出的協警隊員,還可獲得更多的報酬。協警支隊及下屬大隊、中隊都設立了「抓獲獎」,依據嫌疑人員受處罰程度的不同,設不同的獎勵等級。
(三)擇優錄用,注重素質
傳統聯防隊(工糾隊)體制上的弊端導致隊員素質不高。新型協警制度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逢進必考、競爭上崗的方式錄用隊員,從制度上保證了人員的素質。同時,為穩定原來的聯防隊(工糾隊),順利完成新老交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原來聯防(工糾)隊員中的骨幹、下崗職工、部隊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和有從事治安管理工作專長的人員。
(四)定位明確,職權明晰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執法組織。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在職權方面,杭州市公安局專門制定了《杭州市協警支隊工作暫行規定》,明確了協警的職責,以利於協警開展各項工作。這些職責主要包括:第一,協助民警進行治安防範工作。在民警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四防」工作檢查與宣傳、預防違法犯罪等。第二,協助民警參與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比如協助民警進行危險物品管理,制止黃、賭、毒、娼等違法行為。第三,協助民警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協警隊員如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正在實施不法行為,可立即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處理。另外,協警隊員可在民警的指導下,攜帶必要的防衛器械,用於制服違法嫌疑人和實施正當防衛。第四、案發後,協譽應及時保護好現場,並迅速通知公安機關。第五,為公眾提供各種救助和服務。比如協助公安機關為求助者提供良好的服務,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