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查處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按照礦產資源勘査、開采、轉讓、審批登記、補償費徵收、地質資料匯交、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內容,可以對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分類,如違法勘査、違法開采、違法轉讓、違法審批等。
從礦產資源執法實踐看,主要的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有無證勘查、無證采礦、越界采礦、違法轉讓、違法批准勘査開采礦產資源等類型。
需要注意的是,除擅自印製、偽造或者冒用勘査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違法行為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外,其餘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由相關部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查處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盜竊、搶奪礦山企業和勘查單位的礦產品和其他財物的,破壞采礦、勘查設施的,擾亂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別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處以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決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決定。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處罰的,須由原發證機關決定。
依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四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違反本法規定批准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或者對違法采礦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違法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礦山企業之間的礦區范圍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依法核定的礦區范圍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區范圍的爭議,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處理。
(1)如何整頓資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六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B. 某些大胃王吃播被央視批浪費資源,吃播將會迎來怎樣的整改
如果要整改吃播,就首先要先確定浪費資源這種行為的定義。要先確定那些大胃王吃播怎麼做才算是不鋪張浪費。我也看過各種各樣的吃播視頻,這些吃播不管有沒有標榜自己是大胃王,基本上每期視頻都吃下去了很多食物。但其實這些吃下很多食物的大胃王吃播,他們的體型都並不像是能吃那麼多的樣子。
假吃顧名思義,意思就是根本沒有真正吃下食物,卻通過視頻剪輯欺騙觀眾,讓觀眾以為自己吃下去了。我認為這種做法才算是真正的浪費,更惡劣的是這樣的吃播還嚴重欺騙觀眾。催吐都吃播起碼還真正的完成了食量挑戰吃下了食物 假吃卻是連吞咽都沒有,將食物在嘴裡嚼幾下就吐出來。這樣的假吃行為是應該被嚴格審查和制止的。
C. 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
(2005年8月18日 國發 [2005] 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對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工作十分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國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多年來,各地方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一些地區開發秩序仍然比較混亂,存在礦山布局不合理、經營粗放、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等問題。尤其是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區群發性無證勘查和開采、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出現嚴重反彈。為解決當前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決定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要意義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整頓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是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確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有關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提高對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將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推動我國礦業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利用率高、環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路子。
二、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目標
要正確處理整頓與發展、局部與全局、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嚴格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堅持依法行政,並運用經濟手段,全面開展以煤炭開發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整頓和規范行動。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的各項任務,使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三、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 嚴厲打擊無證勘查和開采等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無證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對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採的,公安部門不得批准其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電力部門不得供電,工商部門不得發放營業執照,安全監管部門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開采,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並從重處以罰款。對持勘查許可證采礦或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按無證開采予以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和其他證照。對停產整改期間擅自采礦的,由決定停產整頓的部門進行嚴肅查處。對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不全的煤炭開采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行為,並依法予以查處。
為防止無證勘查、開采現象出現反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拆除當地違法工程的地面設施,查封設備,充填井筒。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巡查,發現無證勘查、開採的,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締。各地要高度重視並有效制止各類群發性無證開採行為的發生,對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對拒不停止開采或取締後又違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甚至發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 全面查處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國土資源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超越批准礦區范圍開採的,責令退回其本礦區范圍,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並依法進行處罰;對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採的,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其他證照。對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和其他證照;對受讓方按無證勘查、開采予以處罰。對取得勘查許可證後不按期進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對吊銷許可證的,要及時依法注銷工商登記並予以公告。對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進行開采、開採回採率達不到設計要求、浪費破壞礦產資源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
(三) 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加大對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和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對在各類保護區的禁采區內進行開採的礦山企業和影響大礦安全生產的小礦,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嚴重污染環境、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企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超通風能力生產、未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未採取防突措施、未經 「三同時」 審查驗收的礦山企業,環境、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有關部門要及時收回所有證照;對拒不停產和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及時予以關閉,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所有證照。
(四) 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發展改革 (經貿)、安全生產、環保、工商等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全面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行政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審批、項目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管理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對違法違規審批、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行為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徇私舞弊等腐敗現象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五) 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各地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工作力度。要嚴肅查處一批浪費、破壞煤炭資源的典型案件並進行曝光,堅決遏制浪費、破壞資源的勢頭。同時,表彰一批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的先進典型。修訂完善煤炭資源回採率標准和管理辦法。凡設計回採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對達不到回採率標準的煤礦,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的,依法予以經濟處罰,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強制淘汰落後的生產技術、工藝及設備。通過專項檢查和整改,全面提高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六) 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進行專項整治。國土資源部要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鎢、錫、銻、稀土等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進行開采、選冶、加工、銷售和出口的專項整治,切實解決超量開采、經營秩序混亂、生產結構失衡、缺乏有效監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等問題。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開采總量控制,並對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繼續暫停審批和頒發鎢礦采礦許可證。嚴禁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超計劃開采和計劃外出口。同時,要加強對稀缺礦種的資源保護,嚴禁亂采濫挖和浪費破壞資源,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研究制訂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和稀缺礦種的管理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地方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油氣、鐵、石墨、黃金等開發秩序問題突出的礦種以及影響鐵路、公路安全的采礦行為,制訂專項整治的具體措施,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四、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 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國土資源部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對各地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剎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預設置探礦權、采礦權的行為。國土資源部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發布的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和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的規定,對以往的各種授權進行清理並重新授權。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設置探礦權、采礦權。要依據法律規定嚴格審批條件,規范審批程序,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相關管理制度。
(二) 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以煤炭資源為重點,通過資源整合,切實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等問題,逐步實現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要積極扶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在已劃定19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的基礎上,繼續劃定並公布大型煤炭基地內的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名單,按照規劃合理安排大型煤炭基地建設項目。對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採的小礦,凡能夠與大礦進行資源整合的,由大礦採取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整合。各類礦山都要按照規模化、集約化的原則進行整合,限期達到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各地要統一組織制定小礦整合方案,並切實抓好落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國土資源部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和完善不同礦種的最低開采規模標准。
(三) 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要按照礦產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的要求,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加強煤炭等國家規劃礦區以及其他煤炭資源集中區的普查和必要的詳查,統一編制礦區總體開發規劃和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全面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採取市場競爭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規范礦業權市場,研究解決探礦權、采礦權無償和有償取得 「雙軌制」 問題的有效措施。調整現行的礦業稅費政策,積極探索礦產資源稅費徵收與儲量消耗掛鉤的政策措施。理順礦產資源利益分配關系,改善礦業投資環境。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另行制訂。
(四) 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對本地礦區生態環境進行監督管理,按照 「誰破壞、誰恢復」 的原則,明確治理責任,保證治理資金和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新建和已投產生產礦山企業要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對廢棄礦山和老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按照 「誰投資、誰受益」 的原則,積極探索通過市場機制多渠道融資方式,加快治理與恢復的進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應盡快制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
(五) 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准入管理。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勘查、開采資質管理,制訂勘查、開采資質管理辦法,嚴格市場准入標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采礦許可證,必須依法對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凡不符合國家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規范以及開採回採率低、礦產資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批復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編制開發利用方案或設計,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
(六)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審批、項目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各個環節的監管並承擔相應責任。要充分發揮執法監察隊伍和礦產督察員隊伍的作用,建立監管責任體系。要強化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力量,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正常秩序。要積極探索對儲量進行動態監管的有效辦法,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完善年度報告制度,切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五、加強領導,確保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順利進行
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時間緊、涉及面廣,任務十分艱巨。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整頓和規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國土資源部承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責任主體,要將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納入政府工作目標,並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協調行動,聯合執法,統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
要按照統一部署、依法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各項工作,做到進度服從質量。整頓和規范工作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整頓的主要任務,同時開展相關的規范工作;第二階段,從2007年年初至當年底,要全面完成本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各地要建立整頓和規范工作目標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整頓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頓和規范任務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地區要在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任務完成後,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分階段認真做好檢查驗收工作,並向國務院作出報告。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整頓和規范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D. 如何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土地資源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一)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二)切實保護基本農田。(三)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四)運用價格機制調控用地。(五)維護國有和集體土地所有者權益。(六)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七)大力推進節約和合理用地。(八)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為此,我們要牢固樹立保護資源就是保護發展的觀念,促進國土資源在保護中開發利用,在開發利用中有效保護;要正確把握神農架國土資源形勢,以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基本農田在保護工作中的重要性。面對我區耕地資源不足的嚴峻形勢,我們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管理辦法,切實保護耕地。既要一手抓節約用地,又要抓占補平衡。切實當好土地衛士,確保實現我區耕地總量不減少的目標。
一、向「閑置」要土地。我們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借鑒浙江紹興經驗,對違反出讓合同約定,逾期不開發建設,甚至長期閑置的土地,要通過收取閑置費,協議收回、無償收回、公開出讓等到方式予以處置,從而盤活神農架的閑置土地,做好項目有地可用,老項目集約用地。
二、向空間要土地。引導企業確立立體的用地觀,在保持統一規劃的前提下,要節約用地空間,真正做到一寸土地一寸金,使神農架土地在保護開發利用中佔有特殊的地位。
三、向時間要土地。我們要不斷加快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投入速度,加快項目建設周期,使有限的土地在短期內產生可觀的效益。加快推進土地管理體制改革,縮短土地等各項審批程序,為企業發展和神農架經濟發展贏得時間。
四、向管理要土地。加強國土資源管理,法制是根本。一是要嚴格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的各項規章制度。二是嚴格執行公開、公正辦事制度,增加社會透明度,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服務意識。三是要加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力度,不斷提高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法制觀念,切實鞏固宏觀調控成果。
五、向科技和規劃要土地。首先要從招商源頭入手,引進佔地少,科技含量商,附加值高的產業和企業,努力提升現有企業用地的集聚度、項目的科技含量和土地利用率,實現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同時,引導城鎮和企業通過合理規劃集約用地。
六、向機制要土地。我們要建立審查報批機制,加強建設用地全程管理,嚴把用地審批關,要求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必須建立現有閑置土地已充分消化的基礎上。既要建立適當准入機制,又要建立土地市場化運作機制,對土地使用設置多道「門檻」,以把有限的土地真正用在刀刃上,積極支持林區重點項目用地,為重點項目提供用地保障,真正為林區經濟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
E. 整頓與規范:推進小礦有序發展——訪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彥英
編者按 當前,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正在進行。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表示,整頓規范工作開展兩年多來「治亂、治散、治本」成效顯著,但礦山開發布局不合理,礦山企業「多、小、散、亂」,礦產資源開采粗放、破壞浪費的情況還沒有根本改變。
小礦往往是秩序整頓與資源整合工作的主要對象和重點內容。前不久,由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牽頭組成、由中國礦業聯合會和中科院地理所部分專家參加的課題研究小組共同完成了《我國小礦有序發展政策研究》。該課題研究成果不僅對編制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有較高的參考價值,而且對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也有參考意義。由此,記者采訪了課題項目負責人、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彥英,請他結合課題成果與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與規范工作,介紹加強小礦管理,使之有序發展的理論研究。
去年2月,國土資源部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委員會決定開展第二輪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重大專題研究,《我國小礦有序發展政策研究》就是其專題之一。前不久該項目正式結題,專題研究報告新鮮出爐,課題組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回顧了我國小礦的歷史沿革,評價了小礦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著力分析了小礦開發利用現狀,剖析了我國小礦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研究和借鑒了國外小礦管理的經驗,並提出了政策性建議。課題研究報告內容也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提供了小礦管理及其發展政策的參考依據。
一、小礦界定:小型礦山企業和小礦山企業
問:根據課題研究,我們該怎樣定義或者說界定「小礦」?
答:小礦是個世界性概念,國外對小礦的界定與規模緊密聯系在一起,不同國家提出了不同的解釋。課題組經過調查研究發現,不同國家和國際組織對小礦的定義綜合考慮了多個原則,有以下共同點:大多數國家小礦采礦活動只限於本國國民;不需要技術工人和復雜的技術;勞動密集型;資本投入水平和生產能力通常較低;從單純的手工活動到採用機械設備和基本技術的先進小礦之間有較大的轉換空間。
課題研究報告建議「小礦」的內涵歸納為:小礦是指小型礦山企業和小礦山企業。前者一般是指礦山開采規模達到小型礦山標准,所佔有儲量為小型礦床規模或礦床規模不清的礦山企業;後者一般是指礦山開采規模為小型礦山生產規模上限1/10以下,佔有儲量為小型礦床以下的礦山企業,包括零星的個體采礦。
問:近年來,我國小礦發展狀況如何?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的劇增使礦產品市場逐漸旺盛,帶動了小礦的快速發展。從全國各省(區、市)非油氣礦產資源礦山統計看,在礦山企業中,小礦數量均占絕對優勢,此外還存在大量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小礦。
近些年來,隨著國務院及礦產資源主管部門不斷加大對開發秩序的整頓,特別是《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頒布實施以來,「關閉」和「整合」的主要是小礦,小礦數量已有較大幅度的減少,而質量和規模將有較大提升。當前「整頓和規范」力度還在加大,各地對礦產資源的整合在繼續深入,同時,「礦業熱」的帶動使新辦小礦也在動態中繼續發展,小礦的各項指標還將繼續變化、提升。
總體來看,我國小礦發展呈現良好態勢。
二、正確看待小礦:興其利除其弊
問:我們該如何正確看待小礦發展?
答:人們對小礦發展有不同的認識,有人認為小礦「臟、危險並且破壞性大」,應該被禁止;也有人認為小礦是「有利可圖的生產活動」,「是脫貧致富的簡單方式」。課題研究報告建議,對於小礦發展,我們應該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在看到小礦發展過程中的諸多問題及其負面影響的同時,也要認識小礦發展的積極作用。
小礦的發展是由我國大礦少、小礦多的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特點所決定的,小礦是我國礦業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國幾十年來,我國小礦是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體制改革而變化的,在一定意義上說,小礦的發展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礦業繁榮等方面依然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回顧小礦的發展歷史,小礦開發使小型、零散的礦產資源得到有效的開發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品的需求。
今後我國市場經濟將持續發展,對能源和礦物原材料的需求將會更強勁,礦產資源對經濟建設的約束性將日趨嚴重,必須以發展礦業來解決這個矛盾。因此,在相當長時期內小礦的存在和發展仍是必要和必然的。
問:當前我國小礦發展中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答:雖然我國小礦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是客觀事實,功不可沒,但調查研究發現小礦發展存在的問題仍然突出,有的還比較嚴重:
首先是「多、小、散、低、亂」的現象比較突出。多是指小礦企業數量眾多;小是指其生產規模小;散是指小礦的離散度高,大部分分散在廣大山區和農村;低主要是指大部分小礦經營管理粗放,開采技術水平低,產品附加值低,企業員工素質低,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低;亂是指小礦開發秩序混亂。雖然經過整頓和整合,小礦的數量規模得到壓縮,質量有所提高,但「礦山數量過多、規模偏小,布局分散,經營粗放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其次是小礦開發中礦產資源浪費比較嚴重。由於各種因素影響,小礦發展沒有規劃,布局結構不合理,監管不到位,開發秩序混亂;亂采濫挖、采富棄貧、采主棄副、以采代探、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和蠶食大、中型礦等急功近利、掠奪式開采現象以及無證開采、越層越界開采等非法行為時有發生。這些都對礦產資源造成極大破壞和浪費。
此外,小礦開發對礦山生態環境破壞比較嚴重,而且小礦安全事故頻發、事故隱患較多已成共識。
問: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答:究其原因有對小礦認識不全面,觀念有待轉變的因素,有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不規范的因素,也有對小礦的開發管理缺乏分區分類管理辦法的原因,還有監管不到位與基層管理力量薄弱的原因。另外,礦產資源開發的利益配置機制不完善是小礦開發諸多問題的又一深層原因。
三、整頓、規范與整合:讓小礦有序發展
問:針對我國小礦發展現狀及其問題,課題組提出了哪些對策建議?
答:課題研究報告提出了小礦有序發展的六項政策建議:
第一,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市場規則,統一對小礦的認識,實事求是地評價和全面認識小礦在礦業乃至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樹立正確的小礦發展觀。
第二,健全法律法規,加強政策引導。首先,明確小礦的法律定義,完善對小礦管理的規定。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要求和規定,修改完善《礦產資源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充分保障小礦企業的投資者和礦業權申請人平等的法律地位。其次,制定相關政策,在進行礦產資源規劃、有償出讓礦業權時,對不同類型、不同地區的小礦實行分類分區管理。此外,還要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充分利用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改善礦業整體投資環境,合理徵收稅費,增強小礦企業自我發展能力。
第三,礦產資源規劃應對大、中、小礦的發展都給予重視,明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准入條件,明確礦山環境保護和防治、土地復墾的要求和指標等,統籌規劃、協調小礦的開發。
第四,加強結構調整和優化布局是促進小礦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措施,也是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與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的主要任務,要積極推進小礦的布局結構、企業組織結構、技術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
第五,依法建礦,規范程序,明確要求。依據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小礦的開采應經過以下程序:依法取得探礦權、采礦權;進行礦山項目可行性研究;采礦工程設計;礦山建設投產。此外,要對小礦進行綜合改造,明確對所采資源的利用水平的要求,搞好小礦開發的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並嚴格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
第六,加強管理,搞好服務。首先,在各級礦政管理部門內要有機構和專人負責小礦管理,建立由政府領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相關政府部門與相關組織各負其責、協調管理的機制。其次要加強政府的服務功能,對小礦給予協調、指導和扶持,發揮行業協會或其他中介機構的服務作用。其次,要規范中介行業自律。此外,要借鑒國外經驗,加強小礦研究。
問:國外小礦管理有哪些可借鑒的經驗?
答:世界各國都高度關注小礦的作用和發展。國家礦業政策、發展目標和戰略對大礦和小礦應該同等對待。課題研究通過分析先進國家的小礦管理案例,認為國外有一些基本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制定小礦發展戰略;健全完善小礦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小礦發展規劃、計劃;健全管理機構,加強監督管理;建立開放的市場體系,服務礦產品銷售;建立小礦協會,發揮橋梁作用。
問:課題研究對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中的小礦管理有什麼具體建議?
答:當前在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整合資源的過程中,要堅持平等保護的原則,運用市場規則依法處理好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研究報告建議制定小礦管理辦法,總結並鞏固整頓、規范與整合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各省(區、市)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修改《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管理辦法》,根據不同礦種、不同地區分別制定小礦勘查、開採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對於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中如何積極推進小礦的布局結構調整與優化,研究報告認為應遵循以下原則:符合礦產資源規劃中關於鼓勵、限制、禁止采礦權設置的要求;實施必要的資源整合,實現規模開采,避免新的礦業糾紛產生;要和區域經濟發展相協調,嚴格准入條件要求。
在小礦的企業組織結構調整方面,報告建議各地在落實整頓、整合措施時,應明確相關的規劃意見和具體指標,合理規定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因地因礦制宜,主要採用市場運作方式促進大中型礦山與周邊小礦的兼並、聯合、重組。引導小型礦山企業著力改善經營管理方式,逐步向股份制、現代企業制度過渡;堅持企業自身的資本原始積累,預留擴大再生產資金,實行以礦養礦、滾雪球式發展的模式。
關於技術結構調整,雖然小礦情況復雜,有的適於先進工藝機械開采,有的可能只適於手工採掘,但總體上應推進先進採掘技術的應用。因此要淘汰落後工藝技術,發展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提升小礦的裝備水平和機械化水平。
對於小礦的產品結構調整,研究認為其目標是減少原礦產量比重,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優勢、特色及深加工產品比重,提高產品質量,延長產業鏈,增加附加值,形成具有一定優勢的品牌。
此外,研究報告建議按節約資源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加強小礦開發中對尾礦、廢石等廢棄資源的綜合利用,提高其再生利用水平。
(原載《中國國土資源報》2008年4月11日,《中國國土資源報》采訪記者毛志紅)
F. 如何解決礦山石材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
一、全國貫徹國務院《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石材行業要抓好從規范入手,制定規范。國家已經逐漸改變不合理的體制,出售采礦權,招標。有利於規范有經驗的開礦企業投資進來進行合理開采。
二、整頓礦產資源,應該是既要保護礦產資源,又要不打擊石材開采企業的積極性。要正確處理好兩者間的關系。一要保護資源,這是國家大政方針決定的。二要保護采礦企業的積極性。中國石材工業協會發現,在有些地區有些區域,在整頓的過程當中,採取了一種全面停產的辦法,也挫傷了採石企業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對石材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成了負面影響,整頓應該是保護礦產資源和保護開采企業的積極性相結合,要正確處理好這個關系。
三、政府要糾正畸形發展觀,控制總量,科學規劃。在加拿大、奧地利等一些石材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政府對「開采哪一座山、怎麼開采、開采多長時間」都作了詳細的規劃。而在我國,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相對缺失,幾乎完全是放任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發揮作用。而且我國現行的石材產業企業准入「門檻」較低,對企業的規模、技術工藝水平、環保投入等,都沒有明確的界定,導致很多礦山開發處於「群眾運動」的無序狀態。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從產業長遠發展的高度,對礦山的開發進行統一規劃,加快石材行業結構調整,科學設置企業行業准入「門檻」,淘汰「小石材」企業,扶持優勢企業。同時在整頓在過程當中,對新建企業和原有企業要有區別對待。新建企業要嚴格按照這個標准實施准入,准入有能力的,有經驗和資金的大企業進行規范開采,不達到標準的不能准入。對原有企業我們建議給他們整頓的時間,要限期整頓達到要求,達不到的就要退出石材開採的市場。
G. 如何進一步整合資源不斷提升農村環境長效管護成果
為了盡早改變農村環境衛生「臟、亂、差」的落後面貌,實現農村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幸福這個根本目標,針對當前農村環境衛生整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廣泛宣傳,提高認識。要改變農民長期形成的不良習慣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長期持久的宣傳、教育、引導和管理。一是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在早、中、晚時間反復宣傳,利用報刊、展板、宣傳標語等形式強化宣傳,使環衛知識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二是把農村環境衛生宣傳與開展「改陋習、樹新風」和健康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著力培養農民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是定期組織村民參加環境衛生集中整治活動,自己動手美化生活環境,努力營造大家動手,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四是建立對環境衛生文明戶的獎勵機制,發揮榜樣的示範帶動作用;五是在中小學開設環保、健康教育課,加強對青少年環衛意識的培養,通過「小手牽大手」,帶動家長去改變落後的生活習慣。
二、結合實際,科學規劃。科學的村莊規劃是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取得實際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規劃不合理,勢必影響農村的後序建設與發展,甚至還有可能破壞農村環境衛生。一是要高度重視鄉村規劃工作,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大盤子,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真正實現城鄉規劃管理一體化。二是規劃要充分結合當地實際和農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不僅要有可行性,而且要有操作性,同時還要有實用性。在新村建設規劃時要超前考慮排水、排污、綠化、雜物堆放、家畜飼養等農村實際問題,綜合考慮道路、水溝、公廁、公共場所、公益事業設施、綠化美化等多種因素,使村莊建設科學合理,整潔美觀。
三、加大投入,完善機制。資金問題是制約農村環境衛生整治的瓶頸,關繫到農村環境衛生整治的長久和成敗,地方政府應該多方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政府拿一點,群眾集一點,集體補一點」的辦法,多渠道籌集整治資金。一是政府主導。積極爭取上級扶持政策,爭取農村環境保護與污染整治項目資金,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逐年增加對農村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和技術扶持,重點支持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等工程。二是財政傾斜。提高財政投入新農村建設、環境建設資金的傾斜比例,安排量化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以物代補等有效形式,確保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轉。對經濟薄弱村,要增加村莊環境整治專項資金補助力度。三是部門幫建。市、區(縣)各部門要積極參與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提供資金、項目、技術等方面的扶持,為所聯系村解決環境「臟亂差」問題。四是鄉村投資。重視鄉鎮和行政村在農村環境整治投資中的主體地位,全面整合農村各種資源,抓住新農村建設大好機遇,進一步加大項目的申報力度,整合資源,捆綁使用,集中實施,增加整治成效;並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大力發展鄉村經濟,壯大鄉(鎮)級財政和村集體經濟,在經濟發展中籌集建設資金,逐步改善農村環衛基礎設施。
四、加強領導,嚴格考核。農村環境衛生整治,事關農民群眾的幸福指數的提高,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務必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為此,各地市黨委政府應成立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城建委、規劃局、土地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務局等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由市衛生局負責日常事務,安排部署各項工作,重大問題由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區縣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為該項工作提供可靠的組織保障。在此基礎上,區縣應將農村環境衛生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評的主要內容,明確目標、分解任務、細化指標,使這項工作有安排、有檢查、有考核,切實把農村環境衛生工作落到實處。
H. 如何解決林業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森林資源管理上,缺乏森林資源的保護意識,林木少批多采、林地逆轉呈擴張之勢,森林資源在不斷地遭到破壞,可采資源銳減,森林質量不斷下降。不僅影響到林業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也將影響到林業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森林資源是林業生產的物質基礎。森林資源狀況是衡量林業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標志。森林在發展過程中因受人為經營活動和自然因素影響,森林資源始終處於消長動態變化之中,因此,必需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管理與監督,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體系。
一、加強森林資源監管體系建設。要將森林資源監管過程劃分為經營、生長狀況、利用與流通安全等三個階段,把管理平台建在縣一級,監管建在市一級,服務延伸到鄉鎮,同時兼顧地級、省級森林資源監管的需求。要結合電子政務管理,基於數據共享與信息聯動,建立種子種苗生產經營流通管理系統、森林經營空間決策支持系統、森林資源監測與信息管理系統、森林防火聯動監管系統、生態公益林管理系統、森林資源規劃設計系統、古樹名木管理系統、野生動物疫源疫情監測系統、林權信息管理系統、林木採伐管理系統、林產品流通管理系統、林地征佔用管理系統、森林資源流轉信息系統等系統的森林資源安全監管信息系統。
二、強化稽查監督機構,規范森林管理制度,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素質和能力。抓好森林資源監測工作,確保森林資源的管理部門及各項項目造林有序的進行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監督。對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及林業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監督,促使各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及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做到廉潔而又公正執法。
三、加強對林權流轉的監督。切實加大林地林權管理力度,依法保護好林地資源進一步嚴格林地林權管理,堅決遏制林地資源的非法流失。認真組織開展好林地保護管理執法大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依法查處一批久拖不決的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大案要案,堅決剎住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歪風。
四、加強採伐限額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林木採伐管理,確保採伐限額的嚴格執行。落實各級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領導在執行採伐限額中的責任制度;切實把林木採伐的「源頭」管理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通報制度。 加大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超限額採伐行為。組織開展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核查,重點加大對天然林闊葉林保護力度,絕對不允許再出現超限額採伐問題。
五、依法整頓木材流通秩序,強化對木材經營(加工)和木材運輸的檢查監督。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清理整頓。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要嚴格審查其木材來源,符合條件的,要限期補辦審批手續;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依法取締。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認真落實破壞森林資源責任追究制度和案件報告制度。全面提高資源保護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規范森林資源管理和執法行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稽查管理隊伍建設,採用先進技術,改善執法條件,進一步保持森林資源稽查管理和執法隊伍的穩定
七、宣傳林業法規政策,增強公民遵守林業法規的自覺性。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介進行宣傳,注意利用標語、宣傳車、展板、宣傳咨詢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向公民宣傳林業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是從事維護國土安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向社會提供森林生態服務的行業等知識,增強公民的環境保護和依法治林意識。
I. 進一步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促進礦業循環經濟健康發展
所謂循環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資源循環經濟,即將生產所需的資源循環利用,減少廢棄物排放。循環經濟的特點是物質資源的循環利用,形成對環境資源和自然資源「低度開采,高度利用,低量排放」。它要求遵循「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三個原則,即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盡可能小的環境代價,取得最大的經濟產出和最少的廢物排放,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循環經濟是一種先進的經濟形態和發展模式,是實現礦產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必由之路。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的步伐加快造成了礦產資源消耗大幅增加,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資源開發利用粗放等問題。如果礦產資源開發繼續沿用傳統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開發利用方式,必然對我國現有的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更大的浪費和破壞,嚴重阻礙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此我們必須大力推進礦業循環經濟發展,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增強資源供給的保障能力。而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正是破解資源難題,促進礦業循環經濟健康發展的一條有效途徑。整頓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是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重要措施,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礦產品需求旺盛,價格大幅增長,礦產資源開發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出現嚴重反彈。礦產資源開發中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開采和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等問題出現反復,直接影響著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而全面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從嚴打擊整頓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能夠締造良好的資源開發秩序和環境,從而促進礦業循環經濟健康發展。
由於觀念、體制等原因,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上還有很多漏洞。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查處不到位等現象時有發生,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和國家財產的重大流失。各級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在礦產資源管理上的權屬關系、權責關系不明確,造成監管不力。而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全面加強對礦產資源的監督和管理,完善資源管理體制和制度,也是促進礦業循環經濟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
在礦產資源開發中由於大多數礦山企業規模小,技術落後,環境保護意識差,廢水、廢氣、廢渣隨意排放、堆放,造成水體、大氣污染等嚴重環境污染和大量土地被佔用。實踐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礦區生態恢復和復墾制度,大量廢舊礦山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和恢復,佔用和破壞了大量土地且容易造成環境污染和地面塌陷和沉降等地質災害。而整頓和規范資源開發秩序則倡導綠色礦山理念,建立相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制度能比較好地從機制上解決這一問題。
我國礦山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偏小,工藝裝備落後,礦產資源利用方式粗放,浪費嚴重等問題。而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中要求全面開展資源整合工作,通過調整礦山布局,逐步實現資源開發的規模化、集約化,從而促進礦業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
J. 關於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現象,要如何整改
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基礎,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環境的惡化給人類的生活帶來嚴重的災難。如何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地球上每一個人都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某小區後面有家公司到了晚上就開始排放濃煙,而且還伴有刺鼻的氣味,餘杭區有幾家污染型企業也都存在同樣的問題。我在餘杭政府網上看到很多人向環保部門投訴了該事件,環保局的同志還是較快的回應了該事件,對大家投訴的幾家企業進行立案調查,對發現的污染問題進行責令整改並進行回訪,情節嚴重的進行立案處罰。環保局的工作人員還組織在晚上對幾家企業進行突擊抽檢,提取排污口的污水進行化驗,大部分企業已經達到國家的排污標准,也有少部分企業仍然存在超標,對幾家污染最嚴重的企業在城鄉導報上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再度整改。 建議: 1、對立案調查的單位進行後續跟蹤,監督其整改方案的落實,比如排污超標的企業一直跟蹤到達到排污標准為止。 2、加強對一批隱蔽性排放廢水廢氣的行為的執法力度,定期到各個企業的排污口進行抽檢,積極查找非法的排污口並予於取締。 3、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特別要向存在超標排放廢水廢氣的企業人員進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唐亮委員: 您好! 「關於加強我區環境保護、減少環境污染的建議」85號政協提案已收悉,對此我局高度重視,專門落實科室、人員進行辦理,現將我局近年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以後的工作重點進行回復: 一、近年來所做的工作 1、創新監管體制。按照「小局強所、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服務發展、服務基層」為原則,2007年1月29日,我局根據當時的「一副三組團」正式掛牌成立了臨平、塘棲、良渚、餘杭四個基層環保所。2008年6月28日,又根據組團的調整新增了瓶窯環保所。各環保所主要承擔轄區內的執法監督、環境信訪、「三同時」跟蹤管理、環保宣教、建設項目初審等工作。基層環保所的建立,加強了對污染企業的貼身監管,及早介入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環境問題,將環境信訪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使得我局的環保工作更加主動和深入。同時,基層環保所還對新建項目進行現場踏看,進一步從源頭上控制了污染項目的產生。兩年多的實踐表明,各環保所充分發揮了「近距監管、真誠服務、快速反映」三大效能,實現了問題發現在基層、事情解決在基層、矛盾調處在基層的目標。我局環保所的工作,還得到了陳加元副省長和區主要領導的重要批示,也得到了中央媒體的肯定,《中國環境報》專程派記者前來采訪並刊登了我局環保所的工作經驗。 2、加大執法力度。除了各基層環保所對排污單位進行日常監管外,2007年起,區環境監察大隊還開展了「飛行監測」,對重點排污企業實行二級監管。2007年,我局對69家區控以上污染企業「飛行監測」422次,其中由局領導帶隊、全局參與的深夜大規模「飛行監測」 3次;2008年對區控以上和重點監控的159家污染企業「飛行監測」469次,由局領導帶隊、全局參與的深夜大規模行動4次。兩年來,我局對21家排污企業進行限期治理,68家排污企業進行關停,關停企業中包括鵬越印染、向陽印染、駿馬紙業、長榮紙業、向陽造紙等國控、省控單位,崇賢等地的重點污染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目前,我區境內的大部分企業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飛行監測」達標率得到大幅度提高。2008年,省、市「飛行監測」達標率81.8%,比2007年上升了23.1個百分點。 3、實施綜合監管。為提高企業的環境責任意識,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不合理現象。我局進一步加強了與法院、紀檢、新聞媒體、人民銀行等部門的聯動。2007年以來,我局對屢查屢犯、嚴重違法、有偷排等惡意排污行為、欠繳罰款或排污費的326家企業在媒體上給予公開曝光;聯合紀檢出台了《黨員幹部涉嫌環境違法行為案件線索傳遞及處理辦法(試行)》,對5名黨員老闆的環境違法行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聯合人民銀行出台《關於嚴格信貸要求促進污染減排的實施意見(試行)》,開展「綠色信貸」,將有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信息及時通報給金融系統,用經濟手段限制違法企業發展,有效遏制了污染企業偷排、漏排等惡性環境違法行為,提高了企業的環境責任意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為加強社會力量對排污企業的監督,我局公開招募了80多名環保義工, 除平時對排污單位進行監督外,還邀請他們參與「飛行監測」、聽證會、竣工驗收,提高環保工作透明度。 4、嚴控污染源頭。為了加大「治舊控新」力度,實現污染減排目標,我區把好項目審批關,從源頭上嚴格控制污染。我局先後建立了專家評估制,敏感項目公眾參與制和集體審議制,新建工業項目實行總量替代制度。2008年我局共審批項目3230項,其中敏感項目集體審議47項,因不符合產業導向被否決的有47項,召開協調會3次,發放公眾調查表、公示36次,在3家單位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同時,加大「三同時」跟蹤管理力度,並將「三同時」跟蹤率、驗收率列入基層環保所的績效考核內容,實行項目化管理。2008年環保「三同時」驗收率達到77%,比上年提高30個百分點。從源頭上進一步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改變環保部門重審批輕管理的薄弱環節,也逐步提高企業主履行「三同時」的主動性。 二、下一步打算 兩年來,我局通過重拳出擊、鐵腕治污,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成效明顯,全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2008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306天,分別比2006年、2007年多17天和5天;優良率分別上升4.8和1.4個百分點。水環境質量、聲環境質量與2007年相比均有所提升。雖然環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環境保護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不斷的努力。2009年,我局將繼續圍繞「構建和諧社會、打造生活品質之城」的目標,結合全區工作實際,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水務公司、鎮鄉加快污水工程和截污納管步伐,督促納管紅線范圍內的企業同步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在6月底前新增污水量達到5.6萬噸/日,其中生活污水量佔50%,塘棲污水廠新增1.1萬噸/日、良渚污水廠新增0.77萬噸/日、餘杭污水廠新增1.35萬噸/日、崇賢污水廠新增0.8萬噸/日、南排工程新增1.58萬噸/日。 2、加強對熱電企業的脫硫、除塵設施改造。二氧化硫是減排的另一項重要指標,雖然2008年我區二氧化硫減排完成較好,達到21.19%,已完成了「十一五」期間總的削減量,但這主要是因受經濟形勢影響,全區年耗煤量大幅度下降的貢獻。隨著經濟形勢的逐步轉暖,二氧化硫減排壓力依然很大,熱電企業的脫硫、除塵設施改造任務仍然嚴峻。我局要加大對熱電企業除塵、脫硫設施改造的監管力度,確保在用的13台鍋爐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脫硫工程改造並投入運行。 3、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按照生態功能區規劃要求,嚴把項目入口關,從源頭控制污染。繼續打好組合拳,加強與紀委、新聞媒體、法院、人民銀行、供電、供水等部門的聯動,採用綜合監管的手段,提高企業的環境責任意識,促進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快產業結構調整,2009年我區將對民生制膠、永盛紙業、豐源印染、仇山漂土等29家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實施關停,騰出容量發展新型產業。根據新頒布的太湖流域特別限值要求,對合成革、電鍍、造紙等3個行業的企業實施「提標工程」,按照新標准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 4、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推進西部五鎮環境綜合整治和百丈鎮竹製品行業專項整治,確保飲用水源安全,力爭斷面水質提升一個檔次。開展超山蜜餞行業、運河鎮水產養殖和搪瓷行業專項整治,深化臨平副城「禁養」成果,大麻斷面盡早消滅劣五類。加大臨平西大門、繞城、高速公路沿線整治力度,強化建築施工揚塵管理,開展黃標車專項整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結合省級生態區創建,加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力度,倡導綠色消費、綠色生活,提高企業、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5、提升幹部隊伍能力。利用「周末大講堂」對廣大幹部集中開展教育和培訓,提高廣大幹部道德修養、理論水平和熟練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努力建設「學習型、務實型、創新型、廉潔型、有凝聚力和朝氣型」的「五型」機關,為環保事業的健康發展奠定扎實的基礎。 最後,再一次衷心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為我區的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獻計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