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資源管理 » 水資源評價如何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擴展閱讀
物流企業成本構成有哪些 2025-05-18 04:16:36
直接人工費用怎麼分配 2025-05-18 04:12:06

水資源評價如何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發布時間: 2022-05-08 03:40:33

1. 水資源評價方法

一、地表水資源評價方法

(一)地表徑流量分析確定

地表徑流是指降水沿著地面或地下匯流至河道後,向流域出口斷面匯集的全部水量,通過對系統內各河流徑流量的分析計算,評價地表水資源量。

系列長度在20a以上,包括豐、平、枯水年的水文觀測數據,直接利用該數據進行計算;系列長度小於20a的短期觀測數據,對實測徑流系列進行相關插補展延或降雨插補展延後再計算;當不掌握系列實測徑流量時,則直接引用已有文獻的數據。

(二)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的分析方法

採用典型年法進行評價。根據利用條件的不同,對河流年均流量頻率統計計算來確定可用的典型年徑流量,作為地表水可利用量。

在不具備對地表徑流控制或調蓄的情況下,將自然條件下地表水的產生量作為地表水可利用量的極限量,進行逐年地表水可選用量的統計分析,選用枯水典型年(P=75%)地表水徑流量為基礎去確定地表水可利用量。在具備對地表徑流攔截調蓄的地區,用平水年(P=50%)的地表水徑流來評價可利用量。

當不掌握河流逐年系列實測徑流量資料時,則採用收集文獻提供的河流多年平均徑流量確定地表水資源的可利用量。

(三)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

利用河流斷面監測結果,根據有關標准進行水質評價。

二、地下水資源評價方法

在水文地質概念模型建立的基礎上,按照地下水系統劃分不同級別的計算分區,採用均衡法進行地下水天然資源計算,並分水質評價地下水開采資源。

(一)均衡區的確定

塔里木盆地地下水資源計算屬於區域地下水資源量的計算,均衡區以地下水系統邊界圈定的空間范圍為准。當均衡區的面積較大、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時,根據不同水文地質條件劃分不同級別的亞系統。

(二)均衡期的確定

水量均衡計算總是針對某一特定時間段進行的,通常為一個水文年,一些地下水實際觀測值為2000a,一些水文氣象要素參數的取值取多年平均值。

(三)均衡要素的確定

均衡要素指通過均衡區的邊界輸入輸出各項水量的總稱。根據整個評價區的實際情況,綜合確定地下水均衡方程為:

塔里木盆地地下水勘查

由於地下水系統結構及外部交換環境存在差異,劃分的各均衡區均衡要素的組成也存在差異。均衡要素的確定根據均衡區的位置及其水文地質條件具體分析進行。

(四)地下水資源計算

對於不同的計算區,根據已有可利用資料的情況及研究方法,選用適宜的公式對確定的均衡要素進行計算。以系統為單位對各次一級的計算分區分別對補給量和排泄量組成每個均衡要素進行單獨計算列表表示結果。

對於開采資源,則分別以TDS小於1g/L、1~3g/L的地下水補給資源量進行計算,並採用開采系數法進行評價計算。

三、重復量的分析

塔里木盆地平原區乾旱少雨,蒸發強烈,水資源基本以河流的形式來源於周圍山區。地下水主要來源於山前溝谷潛流和河流出山口以後經過各種途徑的入滲補給。地表水與地下水之間補徑排過程中多次發生相互轉化,各計算區之間及各項資源量之間存在重復量。計算平原區地下水以泉、泄流、水井開采量在灌溉過程中的再次入滲量,兩計算區重疊邊界的地下水側向徑流量,均為重復計算量。對各亞系統計算結果進行合計時,通過分析確定重復量Q,在匯總系統資源量時,由亞系統補給量合計扣除重復量進行確定。

Q′=Q-Q

將地下水與地表水資源統一考慮,以河流出山口徑流量、前山帶暴雨洪流入滲量、河流入滲補給量和河谷潛流側向補給量,再加上盆地平原區的降水入滲補給量,作為計算評價區可利用的水資源總量,即:

塔里木盆地地下水勘查

在逐級匯總水資源總量時,重復計算量予以扣除。

四、參數計算與選擇

水文地質參數計算所用數據主要以引用前人的工作成果為主,另有少量本次工作取得的資料。為取得符合客觀實際的含水層滲透系數K和影響半徑R,主要利用前人鑽孔抽水試驗資料採用穩定流計算方法進行重新計算,根據地下水類型、抽水井類型、抽水井結構和抽水井所處水文地質條件的不同而選取不同的計算公式,並同時對其條件進行適當概化;降深過大時引入水躍值Δh換算成孔壁降深值後進行計算。

2. 水資源評價的方法

關於水資源評價的活動內容,大多數學者都贊同包括基礎評價、利用評價和環境評價三部分,其中,基礎評價主要指數量評價,利用評價含開發程度調查分析、可利用水量和工程可供水量分析等,水環境評價主要解決水質問題[4,8~10]。文獻[9]給出了較為詳細的水量和水質評價方法;文獻[10]則把開發利用中的綜合評價和價值評價單列出來,從而把現代水資源評價主要類型歸納為水資源質量評價、水資源數量評價、水資源環境效益評價、水資源綜合評價以及水資源價值評價等5部分,並均有評價方法(模型)論述,是目前為止較為詳盡的關於水資源評價理論與方法的文獻。

也有學者基於水資源的價值的認識,借用其他學科的方法,提出了不同水資源用途依其經濟屬性的5種評價方法,即旅行成本法、特徵價格法、假設條件評估法、線性規劃法和生產函數法[7]。下面略述一二。

旅行成本法主要用於評估景觀和遊憩資源的社會價值,在水資源的應用上,可用此法評估水資源用於景觀欣賞和遊憩的價值。旅遊資源不外乎自然風光和人文景觀兩方面,其中自然風光離不開山和水,而且水景資源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應用旅行成本法評估水資源的景觀遊憩效益時要注意三點。①景觀遊憩地點的社會效益與其所能承載的遊客人數呈正比,若人數過多以致發生擠擁,將使遊客人數下降,所以擁擠的負面效果不可忽略;②此法只考慮旅行者的費用與時間以反映其對遊憩的願付價值,若某一水資源的景觀遊憩活動受到管制,如限制人數或活動形態,則應用此法有低估的可能;③如果消費者到多處遊憩地點旅行,以本法估計其中之一的遊憩地點時,則有高估的可能,修正的方法是將總的旅行成本分攤到該次旅行所有的遊憩地點,再估計個別地點的效益。

應用生產函數法評估水資源價值是將水資源視為生產要素,並假設生產者追求成本最小或利潤最大,而導出水資源及其他生產要素的引申需求函數,然後再由已知的其他生產要素價格而估計出未知的水影子價格。其最早應用於估計灌溉用水的價值。生產函數法將水視為生產要素,故只適合用於估計供工業生產用水的價值。景觀、防洪、生態保護或環境保護等水資源用途,不適合用本法來評價。

3. 水資源評價的指標體系問題

近20年來,許多專家學者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在水資源評價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採用了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其大致可分為水資源單項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評價指標體系[6]

在單項評價指標體系中,不少專家學者針對水資源的某一特定屬性,提出了如水資源的質量、承載力、豐富度、脆弱性、價值、生態環境影響、利用特性、管理等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現略述一二。

水資源的豐富度評價與各種水資源量有關(如地表水與地下水資源量、降水量),也與社會經濟活動有關(如人口、經濟發展程度),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在羅先香一項關於中國西部水資源豐富度綜合評價中,選取的10項評價因子為耕地率、耕地灌溉率、人口密度、工業產值模數、需水量模數、供水量模數、人均供水量、水資源利用率、不同年(現狀及2000年水平年)缺水率。

目前國內有關水資源脆弱性的研究較少,主要側重於地下水的研究,針對地表水的研究更少,主要是水質方面,對水資源的脆弱性評價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指標體系,而且某些指標不易獲得,可操作性差。在劉綠柳的一項研究中建立了易於操作、可比性強、綜合全面的指標體系,包括本質脆弱性(即水資源的內部性質)、特殊脆弱性(即水資源的外部性質)兩個方面,構建了年降水量、過境水量、空間分布等17個指標,注重指標可比性方面,如水利發電量/總發電量、開采系數、超采系數、水質綜合指數、儲量/供給量、需求量/供給量等。

從水資源-生態環境-社會經濟復合系統來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首先受到水資源形成因素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水資源條件方面(包括對其組成部分河川在內的河流流水量的年內分配和年際變化、河川徑流中各種極值的對比、水旱災害、區域分配的不均程度、水質及污染等);其次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包括人口增長、城市化程度、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再次受到國家、區域地方政策和人類環境保護意識的影響。所以,研究水資源與社會、經濟、環境、人文等多種因素,建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指標體系,可為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科學依據和手段。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左東啟等提出了包括自然、人文、經濟、生態等方面的47個指標,根據各指標的隸屬關系及每個指標的類型,將各個指標劃分為不同的層次,組成可持續評價指標體系;朱玉仙等構建了能夠表徵資源、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狀況的指標體系;卞建民等建立了包含水資源的可供給性,開發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及綜合效益的可持續利用評價的指標體系;馮耀龍等建立的區域水資源系統可持續發展評價的指標體系,由一個目標層、一個准則層和兩個指標層構成。此外,一些學者針對特定水資源類型,選取特定的區域(如風景區景觀水資源、城市水資源)進行綜合評價研究。如,溫淑瑤等建立的區域湖泊水資源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工業生產等對水的滿意度、水環境可恢復度等49個指標,並採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研究結果是和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的居民用水滿意度占的權重最大,人均住宅面積居第二,技術進步貢獻率居第三;岳亮等提出景觀水資源綜合評價標准,包括自然評價和人文評價兩個方面,其中自然評價標准為誘人性,包括理化優劣性、水情動態性、水體位態性;人文評價包括社會評價(歷史性、觀賞性)、生態評價(自然性)和經濟評價(稀缺性、效益性)。

參考文獻

[1]陳家琦,錢正英.關於水資源評價和人均水資源量指標的一些問題[J].中國水利,2003,(11)7:42~44

[2]李春暉,楊志峰.水資源評價進展與存在的幾個問題[J].水土保持學報,2004,(18)5:189~192

[3]王浩,王建華,秦大庸等.現代水資源評價及水資源學學科體系研究[J].地球科學進展,2002,(2):12~17

[4]陳家琦,王浩,楊小柳.水資源學[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87

[5]劉克岩,王桂玲.以用水為主體的水質水量結合水資源評價方法[J].水文,2002,(6)17:32~33

[6]張麗萍,朱鍾麟,鄧良基.水資源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現狀及問題探討[J].資源調查與評價,2004,(21)4:5~9

[7]劉東蘭.水資源評價方法及其應用[J].國土與自然資源研究,2002(2):57~60

[8]王國新主編.水資源學基礎知識[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3:77~135

[9]左其亭,陳曦.面向可持續發展的水資源規劃與管理[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3,56.128~140

[10]王開章主編.現代水資源分析與評價[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6

4. 水資源利用評價

4.3.1可利用水量和工程可供水量評價[4]

在以河川徑流量為水資源量主要組成的水資源基礎評價中,其總量是多年平均值,包括了各種年份的洪水徑流和內澇水在內。其實,一旦洪水來臨,人們常常惟恐泄之不及,對這部分水量,即使修一定的蓄水工程,也很難全部蓄存待用,因此其中絕大部分是無法利用的。此外,出於對河道水環境的維護以及水資源其他功能要求的需要,也不可能把河川徑流全部引到河道外為供水的目的來利用。因此,從供水的角度,只能有一部分河川徑流量可用於利用的目的,這一部分河川徑流量就是可利用水量。而可利用水量必然要小於前述的水資源量。原則上講,對某一點來說可利用水量不是一個定值,而是資金和技術的函數,在同等技術能力條件下,河川徑流的年際變化大和年內季節變化大的,其合理可利用水量占天然水資源量的比例要小一些。洪水水量佔全年河川徑流流量的比例大的,其合理可利用水量占天然水資源量的比例也要小些。進行可利用水量分析,首先應當先對河川徑流中洪水量佔全年徑流的比例進行分析,並在洪水量中扣除河道安全泄量以下部分,剩餘的洪水流量再扣除蓄水工程可以攔蓄部分,其餘則均視為無法利用並盡快排流入海的水量。

在一般情況下,可利用水量也應有一供水保證率的概念,且可利用水量與河川徑流的比例最好不要超過40%。隨工程蓄水能力的增加,可利用水量也將有所增加。此外,因上游用水戶用水後還有相當水量返回水體,仍可為下游所利用,因此在一條河上總的工程可供水量可大於可利用水量。

4.3.2人類活動對水資源的影響

人類在開發利用水資源過程中必然對水資源系統產生影響。目前,人類活動對產水量的影響評價與計算已經引起學術界的關注[2]。人類活動對水文循環的干擾包括:改變水文循環的路徑;改變流域的水文特性;改變水循環的動力條件。傳統水資源還原徑流量中的人類耗水部分僅考慮取用的徑流量部分,對近年來由於人畜飲水和灌溉用水的雨水工程和植樹造林、小流域治理、人工梯田、小水庫等蓄水工程截留和滲漏導致的地表徑流量減少部分沒有計算進去,從而減少了天然徑流量的數值。顯然,現行的水資源評價成果難以反映人類活動對水資源的影響,而這種影響是不斷漸變的過程,對將來水資源的利用產生影響。人類活動不但影響水資源的質量,也影響水文系列一致性。現行的水資源評價的基礎是數理統計,要求水文系列的隨機性和獨立性,即資料產生的一致性。由於評價「背景一致性」發生改變,必然對評價的結果造成影響,只有定量地評估人類活動對水資源的影響並預測其發展趨勢,才能保證水資源的持續利用。因此,在進行水資源開發程度調查分析時,必須探討人類與河流的關系。

人類社會存在以來,人與河流的關系可以劃分為3類

王萬戰,武會先:如何兼顧人類用水與河流生態用水(黃河科研網,2005-11-18)。。

第一類:人類被動適應河流型。這種關系存在於17、18世紀以前的發達國家,以及迄今為止的部分發展中國家。典型例子見於古埃及人利用尼羅河漫灘洪水發展農業的做法。在這種人-河關系中,最大的受益者是不僅有河流生態系統,也包括人類本身。人類從河流中得到了河流生態系統提供的種種有形的價值(如糧食、水產、一些今天已看不到的動植物等)以及一些無形的價值(如航運、優美的風景等)。然而,在這種人-河關系中,人類也不時被極端的大洪水、大旱災所受苦。萬物之靈的人類一直做著「要是河流完全聽我的,那該多好呀」之類的「大頭夢」。公元9世紀末統治亞述(如今伊拉克的北部地區)女王薩穆·萊姆特(Sammu-Ramat)的墓碑上寫著:「我約束了大河,讓她按照我的意願流動……」然而,也只有進入20世紀以來,社會制度、水力科學及人類對水流控制工程技術的巨大進步才把亞述女王那種妄自尊大的「治河理念」付諸事實。從此人-河關系進入了一種新型的關系。

第二類:人類獨占河流型。在20世紀近100年的時間內,全世界已經修建了約50000座大壩,在世界上的227條大河中,60%的河流已被大壩、引水工程及其他基礎設施控制起來。尼羅河上的阿斯旺高壩修建之前後,峰枯流量之比由原來的為12:1變成2:1。恆河、印度河、阿姆河、錫爾河等在一年中的大多數時候都不能入海。這種人類獨占河流型人-河關系的特點是,人類為了自身的安全、幸福生活最大限度地控制、利用河流,致使現在的河流不再有水循環中的自然節律、河流生態系統遭到了極大的破壞。在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南非、澳大利亞)已經意識到,以犧牲河流生態系統換來的人類安全和幸福只能是短暫的,不尊重以河流為生的動植物的生存權必然導致人類最終滅亡。這些國家的科學家開始行動起來拯救河流的生物,因此產生了第三種人-河關系。

第三類:人與生態共存型。在這種人-河關系中,人不僅有權享用河流水資源,而且也要保證給河流生態系統分配所需的能不危及其可持續發展的水流過程。對這種人與生態共存的關系,有兩點需要進一步闡明:①保護的對象不僅有人類,而且還有整個河流生態系統——不僅僅是河流中的某種、或某幾種具體的動植物(魚類等);②保證河流生態系統能夠持續發展的方法(或曰「處方」)是恢復河流的水流過程使之接近平均的天然河流水流過程,即生態所需的水是應有「大」、「中」、「小」各種成分,而且各種成分的出現應盡量接近天然的水流節律,原因是河流中的動植物已經適應了千百萬年來的水流節律。有了這樣的理解,就不難理解過去在保護生態方面所走過的「彎路」。最早的保護生態的提法還只限於保護河流水質。水質好壞固然是保證河流動植物生存的關鍵因素之一,但問題是,單有良好的水質而沒有水流節律的保證,許多河流動植物還是必死無疑。隨後,於20世紀70、80年代,人們提出了「最小生態需水量」概念。可想而知,如果尼羅河單有小水、沒有漫灘的大洪水,就不會有灘地上的動植物群落,還會有發達的古埃及農業嗎?!許多河流動物還需要大水指引它們逆河而行到上游或灘地上產子繁衍,所以「最小需水量」也不是挽救河流生態退化的良方。

5. 環境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法律效力+普遍效力+直接效力+補充法律漏洞

摘要 我國有哪些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律制度

6. 流域水資源評價要點

在一個流域范圍內,單獨的地下水資源評價或單獨的地表水資源評價不能作為水資源研究和管理的充分依據,因為地表水和地下水本質上是統一的水資源,必須綜合評價。

對於以出海口為控制點的一級流域,如我國的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其水資源總量從根本上取決於大氣降水與流域蒸發的平衡關系。大氣降水總量扣除天然蒸散總量,即為人類可能控制的流域可更新水資源總量,分別以地表徑流和地下徑流的方式存在,通過農田灌溉、工業生產、生活用水等方式消耗,剩餘部分轉化為入海流量。對於一級內陸河流域,出境水量為零。在一級內陸河流域的次級流域,除了大氣降水,來自相鄰次級流域的入境水量(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也是本流域水資源的一部分。然而,這實際上屬於水資源在大型流域上中下游的重新分配,並不會使水資源總量增加或減少。因此,全國性的水資源評價會特意把次級流域之間交換的地表徑流和地下徑流扣除,避免重復計算。

圖9.1 一級流域水資源轉化關系示意圖

地表水資源和地下水資源之間也存在由交換而引起的重復計算。對於一級流域,這種轉化關系可以用圖9.1描述。大氣降水總量(Qp)在被天然蒸發(Qe,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的蒸散)消耗之後,剩餘水量一部分轉化為地表徑流(Qs),另一部分轉化為地下徑流(Qg),合稱為流域徑流量。地表徑流的一部分通過水利工程被人類消耗(Qh),剩餘的流入海洋(Qss)。地下徑流的一部分通過抽水井開采被人類消耗(Qw),剩餘的也流入海洋(Qsg)。在分別進行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評價時,地表水資源總量為

地下水科學概論

在地表水文學范疇內,Q1被稱為河川徑流量,由地表產流(Qs)與基流量(Qb)組成,其中基流量就是地下水向地表水轉化的水量。地下水的資源總量(Q2)為(補給量)

地下水科學概論

式中:Qf是地表水對地下水的滲漏補給量。如果簡單把地表水資源量和地下水資源量相加,就會得到賬面上的水資源總量(Qz)為

地下水科學概論

而實際能被利用的水資源總量(Q3)為

地下水科學概論

因此,為了得到實際的水資源總量,需要採用下式在賬面水資源量中扣除重復量:

地下水科學概論

從式(9.5)可以看出,對於流域水資源評價來說,基流量以及地表水對地下水的滲漏補給量都屬於重復計算量。那麼,為什麼不直接用Qs和Qg來確定總水資源量呢?這是因為河川徑流的形成和地下徑流的形成都比較復雜,涉及的因素很多,而且在流域內部不同地區往往差異很大,難以通過一次性的調查來確定Qs和Qg。水利工程領域和地下水科學領域分別積累了相對成熟的地表水資源評價方法和地下水資源評價方法,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模式建立了獨特的聯系。因而,目前的做法仍然是首先分別對地表水資源和地下水資源進行評價,然後在流域層面和國家層面上進行總量統計。

次級流域地表水資源和地下水資源的轉化關系與一級流域類似,但是更加具體而復雜,因為這種水資源的垂向轉化還與橫向上中下游之間的水資源交換重疊在一起。由於氣候、地貌、地質條件的差異,不同流域的水資源評價重點也不一樣。在我國南方部分多雨多山地區,地表水系發達,而地下水主要賦存於風化殼裂隙含水層,或者賦存於厚度較小范圍較窄的坡積、沖積含水層中,水資源開發對象主要為地表水,因此流域水資源評價以地表水資源為主。在我國北方大型沉積盆地的平原區,地表水徑流量較小,而地下水主要賦存在厚度很大的第四系含水系統中,並且是水資源利用的主體,因此流域水資源評價應突出地下水資源的作用。

7. 水資源評價的原則

一、水資源評價總原則

1)以塔里木盆地平原區水資源評價為主,不進行山區水資源評價。

2)水資源評價以校核計算為主,利用最新收集和本次工作取得的資料,對地表水引水量、地下水開采量及水文地質參數進行校核。

3)以地下水資源評價為主、地表水資源評價為輔。

二、地下水資源評價原則

1)按劃分的地下水系統進行評價;全區採用均衡法,重點區同時採用均衡法和數值法,以進行相互驗證。

2)主要對平原區鬆散層孔隙水進行評價。

3)根據水資源轉化的特點進行評價。

4)對小於1g/L、1~3g/L的地下水資源量單獨進行評價。

5)以利用原有資料為主,結合水文地質條件及水資源開發利用條件的變化進行評價。

6)根據研究方法和資料的差別選擇合理適用的評價方法。

7)在逐級評價匯總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8)對各劃分單元分別進行水量計算和水質評價。

8. 為什麼水資源規劃與管理要考慮社會-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問題

制定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實現水資源統一管理的需要。因為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要通過法律、行政、經濟和工程等手段來實現,規劃是這些手段的基礎。根據《水法》,報國務院批復後的水資源綜合規劃將具有法律效力,是水資源統一管理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包括6項基本任務,分別是:水資源及開發利用現狀評價;制定節水、水資源保護和污水處理再利用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潛力和水資源承載能力分析;制定水資源合理配置方案;提出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和保護的布局與措施的實施方案;制定水資源管理的對策和措施,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等。
水資源綜合規劃中,對水資源優化配置的方案將成為我國建立水權制度的基礎,是各類行政分水方案和水資源統一調度的前提;關於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規定,是對各種與水相關的經濟社會活動行為的法律約束,保證我國水資源實現可持續利用,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後,這種規劃的法律效應會更加突出;關於開發利用和綜合治理的方案,既可以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前提下實現對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又是實現水資源統一管理的工程手段。因此,建立權威、高效、協調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水資源綜合規劃的基礎性作用是不可缺少的。
按照中央的水利方針,水利部門經過近年來的初步探索和實踐,已經編制完成了一系列重要水利規劃報告:1998年以來開展的全國防洪規劃、七大流域近期防洪建設若干意見、水利「十五」計劃、西部地區水利發展規劃綱要、水資源保護規劃、灌溉規劃、節水規劃、人畜飲水規劃、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等一大批水利規劃已經或即將完成;首都、黑河、塔河水資源規劃是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水平的水資源專項規劃;南水北調論證中相關流域、區域水資源專項規劃也已完成。這些規劃的指導思想、編制原則、工作方式都為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的編制提供了借鑒和參考。
水資源綜合規劃任務已經明確。隨著水資源綜合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我們預期全國水資源管理水平能有較大提高,水資源短缺、水環境危機能得以緩解。我們盼望迎面而來的是「一片藍天、一方凈土、一泓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