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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是干什麼的

發布時間: 2022-05-07 15:13:29

A. 自然資源資產審計中心單位怎麼樣

一、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包括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具體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如下:
(一)審計開發或建設中投入的資金,以及產生的經濟收益
(二)審計自然資源管理和保護的狀況
(三)審計自然資源資產的剩餘價值
(四)審計是否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

針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現在主要分為兩個大的方面:一方面是認為該政策是針對政府內部的規范情況為出發點,主要有三種種觀點:國家治理觀、責任觀和機制完善觀。另一方面認為該政策是更多的是針對自然資源的保護為主,建設生態經濟,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主要有兩種觀點:資源管理觀和免疫系統觀。

B. 自然資源審計與資源環境審計是什麼關系

自然資源審計是以自然資源作為資產和負債來審計,主要是地方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部分。資源環境審計是以資源環境作為審計范圍,審計對象還是涉及到相關礦產等部門的審計,當然也可以作為經責審計的一部分。兩者都與資源有關,但關系不大。

C.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包括哪些

一、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包括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具體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如下:
(一)審計開發或建設中投入的資金,以及產生的經濟收益
(二)審計自然資源管理和保護的狀況
(三)審計自然資源資產的剩餘價值
(四)審計是否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

針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現在主要分為兩個大的方面:一方面是認為該政策是針對政府內部的規范情況為出發點,主要有三種種觀點:國家治理觀、責任觀和機制完善觀。另一方面認為該政策是更多的是針對自然資源的保護為主,建設生態經濟,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主要有兩種觀點:資源管理觀和免疫系統觀。

三、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體和對象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重點可以是國家審計機關或者是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社會中介組織共同,又或者是國家審計機關為主,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為輔這三種方式。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象是各級政府黨政領導幹部。

四、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具體的評價指標至少包括以下四項:一是自然資源資產存量指標、二是自然資源資產的消耗指標、三是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效率指標、四是自然資源資產極限值指標

D. 如何開展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一)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的指標和考核體系

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就必須建立起審計評價體系,才能使審計結果得到有效應用,促使領導幹部在任期間更加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在進行重大決定時能充分考慮生態因素。自然資源和經濟責任審計有所不同,如何量化評估自然資源資產,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學可行的指標和考核體系。此外,我們還要完善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基層審計機關應當就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結果出具審計報告,並分別報送本級和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尤其是組織部門,在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任免的時候,要准確制定並嚴格按照生態紅線,將其作為各級黨委、政府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歸入到相應領導幹部的人事檔案中。

(二)調查摸清地方現有的自然資源資產現狀

成立專門的調研組對林業、環保、水保、農糧、國土、礦管、水利、工信等單位和部門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收集相關資料,了解地方自然資源資產分布和管理情況,明確所有權,形成自然資源資產數據檔案,在各單位、部門之間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同時,向審計「金審工程」建議將自然資源資產資料庫列入審計OA系統,為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做好數據資料儲備,便於今後更好的開展這項工作。

(三)明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象、范圍和內容

要通過摸清自然資源資產的現狀,結合審計的監督職能來確立審計對象、范圍和內容。對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的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其領導離任時都可作為審計對象。同時要結合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能來明確審計內容,如對林業部門要著重檢查其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完成植樹造林指標、森林資源管理、森林採伐監督、林權林地管理以及合理開發利用等情況;對環保部門要著重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處理重大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監督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審計重點應圍繞涉及現有自然資源的資產負債以及指標完成情況來實施。

(四)制定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必須要有具體可操作的措施,否則就將流於形式,可參考目前實行的、自然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該制度主要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還包括後期的跟蹤監測,管理上十分嚴格。在領導幹部作出自然資源資產決策時,要先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生態保護措施,對肆意追求經濟利益、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將進行終身負責、終身追責,這樣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E. 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審計需要知道哪些

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其要點至少包括三個方面,即審計內容、審計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其中,關於審計內容,從理論上講,應對自然資源資產本身的變化情況進行審計,同時亦應對各級黨委政府及其主要領導在自然資源資產保值增值方面的主觀努力進行審計。《關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提出了五項內容,這些內容基本上是對試點地區黨委政府自然資源資產管護工作的審計,包括指標完成、政策法規執行和專項資金用管等情況的審計。這實際上是對領導幹部(與自然資源資產相關的)直接工作的審計,而不是對工作實際成效即自然資源資產本身變化情況的審計。這是符合目前客觀現實的。關於審計責任界定,確實是個難題,一個地區的自然資源基礎及其變化是受多重因素的影響,既有人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既有任期內因素,亦有歷史因素;既有領導幹部因素,也有普通幹部群眾因素。
關於審計結果運用,確實關繫到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否「管用」的關鍵。審計結果不運用,就等於沒有審計。《試點方案》明確提出要運用審計結果,是有針對性的,也是很明智。經驗和教訓表明,此類結果的運用,必須與幹部制度、特別是與幹部考核和任免制度結合起來,尤其需要得到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的大力配合。

F. 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什麼意思

主要是對領導幹部任職單位管轄下的自然資源(土地、礦產、森林、山川、河流等)管理,保護、開發情況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或者對當地的社會效益和自然環境影響情況進行檢查。其目的是指導領導幹部不能只關注任內的GDP增長,而不關注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

G.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有何規定

北京11月28日消息,2017年6月,國 家 主 席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之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文件,《規定》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規定》要求,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地區、部門(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負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工作部門應當加強部門聯動,盡快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共享平台,並向審計機關開放,為審計提供專業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審計。縣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及時聽取本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情況匯報並接受、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