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有何區別
從價計征是按計稅依據分類的一類稅。指以征稅對象的價值形式為計稅依據計算徵收的名 現行的產品稅(大型電力除外) 、增值稅、各種所得稅等,都是從價稅。
一、優點不同
1、從價計征其優點是開征范圍廣,凡有價格,都可以從價計征; 可以配合價格政策,調節社會生產與消費,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
2、從量計征的優點是便於計征和管理,收入不受價格變化的影響,比較穩定可靠,納稅人的稅負也相對穩定。
二、計稅依據不同
1、從價計征以征稅對象的價值形式為計稅依據
2、從量計征以征稅對象的實物形式(重量、件數、容積、面積等)為計稅依據
三、徵收范圍不同
1、從價計征:現行的產品稅(大型電力除外) 、增值稅、各種所得稅等,
2、從量計征:我國現行稅制中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船舶噸稅等稅種,都屬於從量稅。消費稅中的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應稅消費品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也屬於從量稅。
B. 資源稅在什麼環節徵收
摘要 您好,資源稅在應稅產品的「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
C.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D.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誰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
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徵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徵收)。
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銷售額的基本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准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於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4)哪些從價計征資源稅擴展閱讀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應稅產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自用於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選煤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折算率可通過洗選煤銷售額扣除洗選環節成本、利潤計算,也可通過洗選煤市場價格與其所用同類原煤市場價格的差額及綜合回收率計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確定。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同時銷售應稅原煤和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原煤和洗選煤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原煤和洗選煤銷售額的,一並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
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原礦數量
原礦課稅數量=精礦數量÷選礦比(%)
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
凡同時開采多種資源產品的要分別核算,不能准確劃分不同資源產品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E. 資源稅哪些是從價計征哪些是從量計征
煤層氣、井礦鹽、金礦從價,黏土從量
F. 採用從價定率方式徵收資源稅的有哪些
對原油和天然氣開采,資源稅的徵收由過去的從量定額計征方式改為從價定率計征。
僅採用從價定率徵收的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契稅。
消費稅、資源稅、關稅、印花稅同時涉及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徵收方式。
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是只採用定額徵收方式。
G. 我國啟動實施什麼資源稅改革
法律分析:2014年12月1日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我國的煤炭資源稅開始實行從價定率計征。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 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規范資源稅費制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現將煤炭資源稅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計征方法。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征。煤炭應稅產品(以下簡稱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以下簡稱洗選煤)。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
H. 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資料稅的有
從價定率計征資源稅的有:
一、原油,銷售額的5%-10%
二、天然氣,銷售額的5%-10%
其他都是從量定額徵收。
I. 開采碎石,資源稅怎麼繳納,從價還是從量記征具體怎麼算
1、砂石原礦或者選礦按照1%-5%或者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稅率徵收。
2、砂石礦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3、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4、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