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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與環境包括哪些內容

發布時間: 2022-04-29 15:28:28

❶ 海洋資源與環境包括哪些學習內容

內容介紹《全國高等院校環境科學與工程統編教材:海洋資源與環境》內容簡介:海洋資源與環境包括海洋權益、海洋資源開發現狀、潮汐、風力資源、波浪力資源、鹽度梯度、礦產資源、生物資源、赤潮、天然氣水合物等內容。

❷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體系的含義及其基本內容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是指由開發利用資源、保護改善環境的各種法律規范所組成的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協調一致的統一整體。我國現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由下列各部分構成:憲法關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環境標准;其它部門法中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及國際上有關國家的環境基本法的內容,我國《環境資源基本法》的體系應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續發展戰略,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2、環境與資源法的保護范圍。包括環境要素、資源要素、生態要素、地區要素中的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自然和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農村的環境和自然生態的保護;3、環境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包括可持續發展原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原則;資源開發和環境綜合治理相結合原則;開發者保護、污染者治理、獲利者付費原則;群眾參與原則等;4、環境資源保護的基本制度。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環境保護許可制度、環境標准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舉報、監督制度、環境保護獎勵與處罰制度等5、自然資源開發者開發自然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權利和義務。環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義務;6、環境資源保護的管理體制。包括中央和地方環境資源管理機構的設置,環境資源管理的許可權劃分,環境資源管理機構的權責,環境資源管理的監督;6、生態保護的特別規定;7、環境資源主體對環境資源保護的權利和義務。8、涉外環境資源保護的特別規定。包括參加國際環境資源保護的公約、條約和協定、與國際上環境資源保護國家和組織的合作,組織和參與國際環境資源保護活動和交流;9、違反環境資源法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等。

❸ 環境資源都包括些什麼

環境資源又稱地理環境資源,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城市和鄉村,是圍繞人類的空氣、陸地、水、能量和生命系統等資源的總和。與自然資源比較,特點相同,但范圍較寬。1989年2月,中國國務院從對環境資源的保護角度出發,確定將環境資源按類分別地由各部和國務院直屬局分工合作負責保護,並明確要求將環境資源的使用、管理和保護結合起來。

❹ 農業資源與環境是什麼

農業資源與環境是農業自然資源和農業經濟資源以及所在環境的總稱。農業自然資源含農業生產可以利用的自然環境要素,如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資源和生物資源等。農業經濟資源是指直接或間接對農業生產發揮作用的社會經濟因素和社會生產成果,如農業人口和勞動力的數量和質量、農業技術裝備、包括交通運輸、通訊、文教和衛生等農業基礎設施等。
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農業資源的管理及利用、農業環境保護、農業生態、資源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農業資源調查與規劃、土壤肥力和植物營養與施肥技術、環境監測與評價、生態效益分析、氣象觀測、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農業資源高效和可持續利用、對農業資源和環境進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培養具備農業資源與環境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農業、土地、環保、農資等部門或單位從事農業資源管理及利用、農業環境保護、生態農業、資源遙感與信息技術的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

❺ 為什說環境是資源,可以分為哪幾類

環境既包括以大氣、水、土壤、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為內容的物質因素,也包括以觀念、制度、行為准則等為內容的非物質因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社會因素;既包括非生命體形式,也包括生命體形式。環境是相對於某個主體而言的,主體不同,環境的大小、內容等也就不同。

狹義的環境,指如環境問題中的「環境」一詞,大部分的環境往往指相對於人類這個主體而言的一切自然環境要素的總和數。那麼自然界所有的資源,也是環境資源。
地球環境需要人類珍惜的資源主要有以下四類:
1) 三大生命要素:空氣、水和土壤;
2) 六種自然資源:礦產、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物種、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氣);
3) 兩類生態系統:陸地生態系統(如森林、草原、荒野、灌叢等)與水生生態系統(如濕地、湖泊、河流、海洋等);
4) 多樣景觀資源:如山勢、水流、本土動植物種類、自然與文化歷史遺跡等。

❻ 我國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包括哪些主要部分

(1)我國環境法體系包括:憲法關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規,環境標准,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共五部分。

(2)憲法關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為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奠定了基礎,是各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法依據。在憲法中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國家職責和基本國策予以確認,把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指導原則和主要任務予於規定,就為國家和社會的環境活動奠定了憲法基礎,賦予其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立法依據。

環境保護基本法是處憲法意外在環境保護法體系中有核心的最高地位的綜合性實體法。它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重大問題予於全面的原則性規定,是其他單行環境法規的立法依據。其對促進我國環境法體系的完備化,加強環境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

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是以憲法和環境保護基本法為依據,是它們的具體化。具體而詳細的單行環境法規是進行環境管理、處理環境糾紛的直接依據。它在環境法體系中數量最多,佔有重要的地位。

環境標準是我國環境法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他環境法律、法規相配合,在國家環境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

其他部門法中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是環境法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是對具有廣泛性的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和規范。

❼ 簡述資源與環境管理的內容與特點

資源環境管理是指依據國家資源政策,以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持續利用為目的,以實現可再生資源的恢復與擴大再生產、不可再生資源的節約使用和替代資源的開發為內容的環境管理。例如,流域環境管理就是一種典型的資源環境管理。這是因為,可以把一個流域的水環境容量根據發展的公平性原則看成是面對整個流域可以重新進行優化分配的一種「資源」。
同樣,污染物總量控制也是一種資源環境管理。這是由於一個區域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可看成是一種「資源」——可以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的技術優勢在該區域內通過排污交易市場進行再分配的「資源」。對總量目標分解的實質就是對這種「資源」的再分配。

1.資源環境管理的性質
資源環境要素包括大氣、水體、土地、礦產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特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涉及整個社會的資源和環保問題的公益性事業,往往是市場作用有缺陷的領域。從經濟學角度看,市場通常對私人物品進行較為有效的配置,而公共物品則因為其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以及產權缺失特徵所致的外部性問題,使得市場在配置這些稀缺的但是具有公共物品特徵的資源方面存在市場失靈的現象。比如工廠排放污水而污染了河流,將有害氣體直接排放到空氣中,農葯與化肥污染了農作物與土地等,但這卻又很少體現在生產者的成本中。
市場本身不僅不具備保護環境的能力,而且經常是環境破壞的主要因素。因此,政府幹預是十分必要的,這決定了資源環境管理的主體是國家,具體指政府、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通過公共干預可以為資源環境的管理提供製度框架,制定和執行有效的干預政策,推進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公共事業發展。狹義的環境管理一般指政府運用各種行政管理手段管理環境。因此,資源環境管理具有行政管理的權威性和強制性性質。
資源環境管理的權威性表現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和政府開展資源環境管理工作,行使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權力和職能,政府其他部門要在國土資源部門與環保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之下履行國家法律所賦予的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環境管理的強制性表現為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為實現環境保護目標所採取的強制性對策和措施。例如,關閉「小煤窯」、污染限期治理等,就是根據國家的資源與環保產業政策,為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所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此外,資源環境管理過程中,公民個人和環境保護組織能發揮重要的輔助作用。公眾是環境管理的最終推動者和直接受益者。一些在環境保護領域做出突出成績的公眾個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可以起到監督企業行為和政府行為的作用,促進企業和政府資源環境管理的效果,但在更多的情況下,公眾通過自願組建各種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來參與資源環境管理工作。參與,是公眾進行環境管理的主要「管理」形式。

2、資源環境管理的特點
資源環境管理具有區別於一般行政管理的系統性、區域性、非程序性的特點。
(1)資源環境管理的系統性資源環境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這是由資源環境問題的系統性、管理手段的多樣性、應用知識的綜合性等特點所決定的。因此,開展資源環境管理應具有系統觀念和大系統管理思想。要以系統理論為指導,正確處理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的關系。
資源環境管理必須從系統規劃、綜合決策入手,建立地方政府總負責、國土資源與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區域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為主要特徵的等級控制管理模式,同時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極大地調動社會各階層及政府各部門的環境保護積極性,實施分工合作、綜合協調、綜合管理,走區域環境綜合治理的道路。
(2)資源環境管理的區域性資源環境管理的區域性是由環境問題的區域性、經濟發展的區域性、資源配置的區域性、科技發展的區域性和產業結構的區域性等特點所決定的。區域環境是各種環境物質流的交流、匯通、融合、轉換的場所,對於自然資源環境管理,無論它的基本理論和方法,還是管理的目標、政策和行動,都必須落實到一定的區域上才能發揮作用,都必須關注人類行為對其作用到的區域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和所受到的制約。
資源環境管理的區域性特點告訴我們,開展資源環境管理要從國情、區情出發,既要強調區域的統一化管理,又要考慮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防止簡單化,不搞「一刀切」。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有針對性的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目標和資源環境管理的對策與措施。
(3)資源環境管理的雙重屬性資源環境管理具有自然和社會的兩重性。資源環境管理的自然屬性,是指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等活動,是一種以自然界為對象的社會化協作勞動,是人類與自然的相互結合。由於自然資源系統和生態系統是有機整體,按照其自身的發展變化規律而發展,因此任何開發利用都必須遵循這一自然規律,否則必然要受到自然的懲罰和報復。資源環境管理的社會屬性,由社會生產關系所決定,也就是說在不同的社會制度、經濟發展狀況、科學技術水平和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下,資源環境管理的原則、具體政策、管理方式和內容是有所差異的。
(4)資源環境管理的沖突協同性沖突和協同是資源環境一社會經濟系統中同時存在的兩種現象,資源環境問題本身就是人類社會經濟系統與自然環境系統發生沖突的結果。在資源環境管理中,涉及影響資源環境的多種因素,包括技術、市場、戰略、文化、制度、組織以及區位條件、宏觀經濟、政府調控等,而這些因素是如何影響資源環境的,有人認為是多種因素分別獨立地起作用,又有人認為是多種因素共同起作用。
當我們用協同學中的非線性相互作用的觀點和方法,把各種因素看作是彼此相互作用的,並且研究它們的作用方式、對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貢獻等,最終找到決定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宏觀參量,建立資源環境一社會一經濟協同發展的動力模型,這樣便有助於揭示系統內部相互作用的內部機制以及規律性。從而使資源環境管理在環境治理、資源充分循環利用、綜合經濟效益提高等方面,在技術、人才、資源等領域互通有無,建立真正合作、高效的發展機制,促進資源環境一社會經濟協同發展。
在開展管理研究時,必須兼顧沖突和協同兩種客觀存在的作用,處理好資源環境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和各種關系是資源環境管理具有「科學性」的重要保障。

❽ 資源與環境的問題主要包括哪些

  1. 資源枯竭。包括能源資源石油煤天然氣、金屬資源。水資源等

  2. 環境污染。包括雜訊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光污染

  3. 生態破壞。主要在農村。森林砍伐土壤肥力下降等

❾ 海洋資源與環境的內容介紹

《全國高等院校環境科學與工程統編教材:海洋資源與環境》內容簡介:海洋資源與環境包括海洋權益、海洋資源開發現狀、潮汐、風力資源、波浪力資源、鹽度梯度、礦產資源、生物資源、赤潮、天然氣水合物等內容。前兩章主要介紹與海洋有關的概念;後面的章節主要就不同資源的利用形式、開發技術的發展情況、以及發展的前景等進行分析和討論。

❿ 環境資源指的是什麼

環境資源是指來源於環境的有社會價值的物料、服務或信息,包括人們在周圍環境找到的任何有用的東西。來自於動植物的食物,用於烹飪、取暖和建築用的木材以及金屬、煤炭和石油等都是環境資源,即使是清潔的土地、空氣和水也是環境資源,它們具有吸收社會廢物的能力。太陽輻射的熱量、湖泊、河流和海洋中的交通運輸和娛樂、一種美的景緻或一個新物種的發現均是環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