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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費如何收

發布時間: 2022-04-23 06:58:03

㈠ 砂石資源費徵收標准

根據最新資源稅法規定:

各省自行標准:

廣東省

砂石及相關礦種全部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5%;

  • 凝灰岩、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 廣西壯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價計征。石灰岩屬於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資源稅應稅產品情形的,實行從量計征;屬於其他情形的,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 石灰岩對自動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實行從量計征2.5元/噸;其他情形從價計征6%。

  •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 海南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5%;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5.5元/噸;

  • 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5%;

  • 浙江省

    砂石等礦種從價計征,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非應稅產品的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自用或者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按每噸2元徵收。

  •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4%;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8%;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4%。

  •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

  • 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 砂石、砂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 凝灰岩、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5元/噸;

  •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10元/噸;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2.5%;

  • 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3%。

  •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

  • 白雲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 山東省

    砂石稅目採用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9%;

  • 凝灰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5%;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安徽省

    砂石、對外銷售的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砂石稅目僅指天然砂);

  • 石灰岩對外銷售,原礦6%、選礦5.5%;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3.5元/噸;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7元/噸,選礦適用稅率1.7元/噸;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2.5元/噸;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 輝綠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5.5%;

  •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 福建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花崗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 陝西省

    砂石、石灰岩應稅礦產品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2.5%;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內蒙古自治區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9%,選礦適用稅率9%;

  •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10%。

  • 黑龍江省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石灰岩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

  •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 花崗岩、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從量計征,其他礦種從價計征。

    稅率: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元/噸,選礦適用稅率4元/噸;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 玄武岩、砂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 遼寧省

    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8%;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7%;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7%。

  • 雲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相結合。

    稅率: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按每噸3元徵收。

  • 貴州省

    石灰岩、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其他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噸;

  • 石灰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 白雲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 玄武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4.5%;

  •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3%。

  • 重慶市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凝灰岩、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 甘肅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實行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方式。

    稅率:

  • 石灰岩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2元/噸,其餘按原礦6%、選礦6%徵收。

  • 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1元/噸,其餘按原礦2%、選礦2%徵收。

  • 花崗岩、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 江蘇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 砂石、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3.5%;

  • 花崗岩、輝綠岩、白雲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5%;

  •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 寧夏回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6%;

  •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3.5%,選礦適用稅率3%;

  •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㈡ 廣東省惠州市花崗岩礦產資源費收取標准

摘要 一、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

㈢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具體標準是:

一、對超計劃20%以下、20%至40%、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准加征;

二、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每立方米153元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條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拓展資料: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

(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

(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㈣ 水資源費徵收標准2018

水資源費主要指對城市中取水的單位徵收的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取之於水和用之於水的原則,納入地方財政,作為開發利用水資源和水管理的專項資金。我國在本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對工礦企業的自備水資源徵收水資源費。《水法》規定,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徵收水資源費;其他直接從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徵收水資源費。徵收水資源費的目的,是運用經濟手段,促進節約用水,特別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開采量。
水資源費改革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對黨的十八大報告作解讀時闡述了下一步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並提出要進一步深化資源稅改革,未來將適時把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徵收范圍,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徵收水資源稅是否可以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又對那些企業造成影響?一時間,開征水資源稅成為業內熱議的話題。

㈤ 浙江省砂石資源費徵收標准

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原礦每噸2.5元徵收,其餘按原礦4%、選礦4%徵收。
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原礦每噸2.5元徵收,其餘按原礦4%、選礦4%徵收。目前市場行情定價約在70元左右,按照砂石的密度大於2.6測算,4%的稅率與原計稅方式相比,上漲40%有餘,稅負成本過高。
計價收費有失公允,砂石企業生產出高品質的砂石而賣出的高價、多出來的工藝設備投入和生產成本、綠色礦山建設等投入需要納入征稅的考慮范疇。若根據單方資源稅徵收,可以分品質區間徵收,高品質的砂石生產成本增加以後,不應該再從資源稅上抽取利潤。
同種類砂石資源,徵收費用要一樣的,公平公正。
希望還是實施從量計征的方法,現在老礦資源費看似不高,整改投入很大,新礦的資源價款更高,整體砂石企業負擔很高,現在企業投入也大,且今年疫情影響,市場需求量減少,生產能力折半。
建議砂石按照從價計稅的標准降低至2%,同時計價基數建議剔除拿礦的出讓金與政策處理成本。

㈥ 礦山水資源費徵收標准

礦山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每個地區標准都不一樣。
調整目標各地要積極推進水資源費改革,綜合考慮當地水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以及不同產業和行業取用水的差別特點,結合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城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改革進展情況,合理確定每個五年規劃本地區水資源費徵收標准計劃調整目標。
各級水資源費徵收部門不得重復徵收水資源費,不得擅自擴大徵收范圍、提高徵收標准、超越許可權收費。

㈦ 廣東省惠州市花崗岩礦產資源費收取標准

摘要 一、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

㈧ 水資源費徵收標准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取用地表水:公共供水企業、原水企業每立方米0.20元;工商業自備取水每立方米0.20元;貫流水每立方米0.02元;水力發電每千瓦時0.008元;特種用水每立方米1元。取用地下水:一般用水每立方米0.50元;特種用水每立方米2元。
新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主要分為城市(鎮)公共自來水、非農業用水、農業灌溉、石油天然氣開採取用水以及農村生活、養殖、公共事業取用水五類,並對各類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做如下調整,具體如下:
1、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標准;
Ⅰ區和Ⅱ區地下水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分別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
2、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
(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
(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石油天然氣開采水資源費全疆採用統一標准,地下水水資源費標准為3.6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標準的50%核定。

法律依據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四條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㈨ 農業用地下水資源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摘要 核訂水費標準的原則

㈩ 農村水資源費還收嗎怎麼收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8